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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弘治年间的“蚕神杀人事件”中国古代异闻录3 作者:呼延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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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世界上最早种桑养蚕的国家,中国人自古以来就对“蚕神”十分崇敬。每年开春时节,皇帝要亲领文武百官在先农坛行“籍田礼”,皇后要带领后妃们去祭祀先蚕坛。如清代著名学者高士奇便在《金鳌退食笔记》中记载:“蚕坛方可二丈六尺,叠二级,高二尺六寸,陛四出,东西北俱树以桑柘。”也许正是因为国家的最高统治者都是蚕宝宝的粉丝,所以民间对蚕神就有了各种各样的传说。不仅如此,人们还将发生在明朝弘治年间的一件真实的分尸大案归结为“蚕神的报应”。 1. 蚕之传说:马皮裹女成“蚕神” “蚕神”和我国的大多数神祇一样,也是“官方”有一个说法,民间另有一个说法。 在我国古代,“官方”往往奉嫘祖为蚕神。《史记·五帝本纪》中有云:“黄帝居轩辕之丘,而娶于西陵之女,是为嫘祖。嫘祖为黄帝正妃,生二子,其后皆有天下。”唐代思想家赵蕤也在一篇碑文中说:“嫘祖首创种桑养蚕之法,抽丝编绢之术……是以尊为先蚕。” 与官方树立的出身好、血统正、地位高的蚕神不一样,民间认可的蚕神其实源于一个言而无信遭到报应的神话故事。 清初文学家褚人获在其笔记《坚瓠集》中简明扼要地记载了此事:“蚕家所祀先蚕之神,实马头娘也。”据说蜀地有个女子,“夫在外久不归”。她就赌气说:“谁要能把我丈夫带回家,我就把女儿许配给他。”话音刚落,“家有一马,闻而跃去”,没过几天就载着那女人的丈夫回来了。女人高兴极了,忙着给丈夫接风洗尘,马则在一旁长嘶不已。丈夫问是怎么回事,女人才想起自己发的赌咒。丈夫悻悻道:“我旅费用完,正不知怎么回家,便见这匹马过来,骑上它回了家,但岂能因此就把女儿嫁给牲口?”竟举刀杀马,“曝皮于庭”。正巧这天他家的女儿路过庭院,“皮忽卷女飞去,挂于桑上,遂化为蚕,食桑叶,作一茧,大如瓮”。后人为了纪念,就把那女孩的像塑造出来,取名马头娘,以祭祀蚕神。 其实,早在晋代,干宝的《搜神记》就讲过此事。所不同的是女儿想念父亲,求家中所养之马载亲人回家,并许诺与之结亲。等马将其父带回后,其父不但不认账,还“伏弩射杀之”,随后又将皮挂在庭院里。女儿心地歹毒,竟用脚去踢那张马皮,耻笑道:“你是一个畜生,还想娶我当老婆吗?”话音未落,“马皮蹶然而起,卷女以行”。很多天后,人们才在一棵大树上发现一个巨大的蚕茧,见“女与马皮尽化为蚕”。这个蚕茧纶理厚大,可以抽丝,“邻妇取而养之,其收数倍”。人们便把那棵大树取名为桑树,谐音“桑者,丧也”。从此百姓竞相种植桑树和养蚕,并奉此女为蚕神。 女人和桑树的关系无须多言,只消读一读枚乘在《七发》中的“女桑河柳,素叶紫茎”,以及王夫之在《九昭》里的“飘女桑之季叶兮,哀弱丧之便娟”便可知晓。但马头娘的传说还是让人感到诡异,传说总有其源,为什么会出现“女人+马=蚕”这样一个奇怪的等式呢?笔者以为,可以从荀子的《赋蚕》一文中找到答案:“此夫身女好,而头马首者与?”意思是在古人眼中,蚕的身材柔婉像女人,而脑袋缓慢摇摆的样子很像马。另外,《周礼》注云:“物莫能两大,禁原蚕者,为其伤马也。”意思是养蚕丰收之年,往往养马业会受损,古人又搞不清其中存在着怎样的逻辑关系,于是便出现了死马活蚕的传说。 这一传说在民间的影响之大,《太平广记》可证:“每岁祈蚕者,四方云集,皆获灵应。宫观诸尼,塑女子之像,披马皮,谓之马头娘,以祈蚕桑焉。” 2. 蚕之谋杀:一条人腿揭大案 其实在中国古代,“蚕神”的神力体现在各个方面,除了保佑蚕农丰收之外,还有破获杀人案的功能。 如明代文学家陈洪谟所撰,专记明朝弘治一朝见闻之笔记《治世余闻》。弘治是明孝宗朱祐樘的年号,也是明朝历史上经济最为繁荣、人民安居乐业的和平时期,素有“弘治中兴”之称。陈洪谟是弘治九年(1496年)的进士,其活动时间集中在弘治年间和嘉靖初年。所以《治世余闻》是典型的“当时人述当时事”,具有极高的可信度和史料价值。而其中记载的“蚕神杀人事件”,便是当年江南一带轰动一时的大案。 陈洪谟先是告诉大家,“湖州人以养蚕为生,然蚕神甚异”,然后才开始讲述故事。弘治中期,湖州安吉县有个伍姓大家族,以养蚕发家,富甲一方。由于该家族每岁畜蚕,造成蚕越来越多,桑树种植却没有跟上,导致很多蚕没有“口粮”。伍家的家主就派三个家丁“弃蚕十余筐”,埋在地窖里。完事后,三个家丁向家主汇报时,家主说:“虽然抛弃了十几筐的蚕,但剩下的蚕还有许多,你们仨赶紧去集市上买些桑叶回来。” “三人仍驾船往市桑叶”,结果没有买到,只好回家,一路上只是发愁怎么跟家主交代。正在这时,忽然河面波涛汹涌,隐隐若有怪物游来,三个家丁吓得面无人色,却听扑啦啦一声响,一条巨大的鲤鱼猛地跃上了他们的船,在甲板上翻滚不停。三个人连忙将其网住,觉得虽然没有买到桑叶,但将这么大一条鲤鱼拿去给家主当晚餐,也可以少挨几句臭骂了,遂赶紧划着船往家走。 正在这时,当地巡检司的捕吏驾着小艇驶了过来。原来,他们见前方一条船的船身虽然小,但吃水线压得很深,且划桨的人划得好像很吃力,便追上去“临检”。三个家丁说船舱里只有一条鲤鱼,别的什么都没有。捕吏不信,细细搜索后竟在甲板下面的暗格里发现一条人腿,而且是新近割下来的! 三个家丁“自相惊骇”,吓得说不出话来。捕吏们则立刻将他们缉拿到浙江按察司,问他们这条腿是谁的?那个死者的尸身所在何处?三个人谁都说不上来。按察司大刑拷掠,打得三个人皮开肉绽。其中一人实在受不了,不得已承认说:“人确实是我们杀的,尸体就埋在伍家大院的地窖里。”主审官员立刻带着他们到了伍家大院,下到地窖,先前认罪那人“妄指一地,发之,正是瘗蚕之处”。令人震惊的是,那里的十几筐死蚕都不见了,取而代之的是一具死尸,身躯完全,只是少了一条腿,断裂处的伤口正与船中的那条人腿相合! 铁证如山,三个家丁和家主一起认罪伏法。 “此事江南人盛传其事到京”,引起各方议论,以为伍家是杀害家蚕过多,蚕神给予之冤报。不过在笔者看来,此案很可能是家主和其中一个家丁串通杀人的案件。杀人之后,家主和那个家丁准备分尸后扔掉尸块,但发现只切下一条腿就已经十分费劲,倒不如将尸体埋在地窖里。但万一被人挖到,还是会有暴露的可能,于是他们使出了李代桃僵之计,先以蚕多桑少为借口,公开埋掉十几筐蚕。这样做便形成了一条“心理诡计”,没有人会挖掘一个已知埋有蚕尸的地方。然后,家主再以买桑叶之名,派三个家丁划船去集市上——其中一个家丁就是帮凶,准备抛腿于河,但很可惜,由于路上另外两个家丁形影不离,帮凶的家丁没机会下手。与此同时,在家中的家主,则把埋蚕尸的地方挖开,填进死人的尸体,再将蚕尸抛掉。谁知一条鲤鱼和“多管闲事”的捕吏,竟会让罪行败露。帮凶的家丁熬不住刑,冥冥间又觉得这事儿是头上三尺的青天让他“恶有恶报”,所以才指认了埋尸地点。不过,另外两个家丁死得冤枉,因为从事件的前后经过来看,三个家丁不可能都是帮凶,否则分尸不会半途而废;也很难想象三个凶手不赶紧抛掉人腿,反而好整以暇地先去买桑叶。 3. 蚕之惩罚:路遇金蚕不可捡 前述的“蚕神杀人事件”的发生地在浙江湖州,也是明代丝织业最发达、技术水平最高的地区。 据明代学者朱国祯所著笔记《涌幢小品》所记:“湖地宜蚕,新丝妙天下……湖丝惟七里丝尤佳,较常价每两必多一分,苏人入手即识。用织帽缎,紫光可鉴。”这样好的蚕丝,来之不易,蚕农必须极为精细地照料蚕宝宝的一生:“其初生也,则以桃叶火炙之,散其上。候其蠕蠕而动,濈濈而食。然后以鹅羽拂之……其既食也,乃炽炭于筐之下,并其四周,锉桑叶如缕者而谨食之。又上下抽番,昼夜巡视,火不可烈,叶不可缺。” 与养蚕业关系最密切的,莫过于桑树的栽培。而湖州养蚕业之所以发达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湖之畜蚕者多自栽桑”。那时的桑叶买卖,跟现在的期货买卖似的,“价随时高下,倏忽县绝,谚云:仙人难断叶价”。因此,如果能够预估桑叶价格,低价买进高价卖,就能赚上一大笔。 当地有个姓章的人,预估桑叶价格惊人地准确,“凡二十年无爽,白手厚获,生计遂饶”。既然成了富家大户,一些鼓乐手就常常来到章家大门口表演一番,要点儿零花钱。某日,这些人敲敲打打完毕,章家老爷散了几两碎银子。突然有个“矮而肥白”的老妇人上来求一碗饭。章家看她就是个乞丐,便赶她走,老妇人却“卧于地,不肯去”。 这时章家上上下下,连主人带奴婢都酒足饭饱,每个人脸上都带着暴发户特有的志得意满、狂妄自大表情。见老妇人赖着不走,极其厌恶,让她赶紧滚。那老妇人说:“我跟你们家老爷的曾祖母是好友,所以每年暗中帮助你们沽准桑价,如今一顿饭都不给我,怎么能吝啬到这个样子?”章家人一听大怒,一群人上去就踢打她,可是老妇人竟突然消失不见了。 众人“且骇且疑,其佛堂忽有声,曾祖母牌已裂为二”。章家主事的赶紧朝老一辈人打听,才知道曾祖母乐善好施,尤其见到野蚕,必然带回家收养,直到其吐丝破茧,变成蚕蛾飞走。而那个老妇人,很可能就是“蚕神”……此后,章家再也沽不准桑价,日益败落。 明代丝绸业和桑蚕业发达,蕴含着巨大利润。为了牟取暴利,从业者之间尔虞我诈,互相倾轧,也是寻常之事。不知道当年有多少见利忘义的嘴脸。也许这个故事所要反映的就是这种现实。 同样寓意着“蚕之惩罚”的,还有明末清初历史学家谈迁。他在《枣林杂俎》中记载过一种“金蚕”:“金蚕,闽中有之,形似蚕,色黄。”如果在路上看到这种蚕,附近往往会有遗落的金子。但建议最好不要捡,因为一旦捡了就必须将金蚕一起带回家饲养。否则,金蚕就会缘足而上,无论怎么都扑打不掉,“延及身手,胶手掣足,聩耳窒鼻,两目眊眊,颊无色泽,四肢百骸,惝恍若失,而死迫矣”。关键是带到家后,家里每天还都会死一个人,“无论亲疏怨德,触之必死”。如果想将金蚕请出家门,则必须拿出捡回时数倍的金子放在最初捡到金蚕的那块地方,“否则不出也”。 这似乎是在讽刺当时日趋严重的牙行现象,樊树志先生在《晚明大变局》中谈及晚明丝绸业中的牙行时有云:“牙行存在不少陋规陋习,上下其手,使得买卖双方利益受损。”如果不与牙行打交道,蚕农手里的丝卖不出去,而且牙行占据着流通渠道,是不折不扣的“黑中介”;请他们“进家”的话,又肯定会被盘剥得底儿掉。可见,所谓“遍身罗绮者,不是养蚕人”,绝非诗家的杜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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