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黄大仙”为何会致人“中邪”?

中国古代异闻录3  作者:呼延云

有一天傍晚,我送女儿去上舞蹈课。快要走到小区门口的时候,面前倏地闪过一条色黄而体长的动物。它脑袋很小,动作灵活,转瞬间就消失在草丛里。女儿吓了一跳,问我那是什么。我怔了片刻才说,那是一只黄鼠狼。

我家所在的小区自然环境非常好,野猫野兔什么的就不必说了,晚上还经常能在路边看到小刺猬,但黄鼠狼还是第一次见到。而且距离我上一次看到这种动物,至少已经过了30年——那还是童年时在东北老家撞见的。大人们虽然很烦它——嫌它偷鸡,但因为此物属“五大仙”之一,还是让我们小孩子们不可追打,不然容易遭些小咎。总之,听上去是一种挺无赖的动物。直到后来读了很多古代笔记,才发现它其实是一种有点儿窝囊的“大仙”。

1. 外强中干的“废柴角色”

东北人所谓的“五大仙”是指狐狸、老鼠、刺猬、蛇和黄鼠狼,也有人管他们叫“五家仙”。说白了就是东北的土坯房、火炕、柴火垛等地方,给这几种动物提供了比较优越的生存环境,导致它们经常在人们家里出没。基于“万物有灵”的文化传统,老百姓便将它们封为“仙”。如薛福成在《庸庵笔记》中就提道:“北方人以狐、蛇、猬、鼠及黄鼠狼五物为财神,民间见此五者,不敢触犯,故有五显财神庙,南方亦间有之。”

虽然“五仙”并称,但在人们的心中,其地位并不相同:狐仙当然是最厉害的;柳仙即蛇仙,仗着一部《白蛇传》撑腰,自然也差不到哪里去;白仙即刺猬,多被认为有吉祥护家之用,很受尊重;灰仙也就是老鼠,由于有搬运粮食的能力,所以被认为是仓神,而且在年画上它总是以可爱的面目出现——其实仔细思忖,这些家仙到底在民间传说中扮演着什么样的角色,说到底还是跟它们在现实生活中的“破坏力”息息相关。

相比之下,黄鼠狼比较尴尬:它个头小,攻击力有限,体型又过度狭长,而且长得又贼眉鼠眼的,遇到危险时的逃生方式又显得猥琐不堪。因此在古代笔记中扮演的多半是外强中干的“废柴”角色。

在《耳食录》中就记载过这样一个故事:有位公子喜欢养鸽子,他把一间屋子辟成鸽房,“架木为鸽巢百十如窗棂,以卵以雏,鸽以蕃息”。有一天,他忽然丢了数十只鸽子。生气的他便于夜里拿了根棍子躲在鸽房里,想抓住偷鸽贼。待半夜三更时忽然见一只“长数尺”的黄鼠狼冒出来,往鸽巢里钻。公子跳起来便打,那黄鼠狼闪躲开,然后突然跃起,扑到公子的身上“啮其衣领”。紧接着,一大群老鼠从四面八方钻了出来围住公子便咬。公子大喊大叫,叫出了很多仆人拿着家伙来救他,黄鼠狼这才带着老鼠们逃走。公子气急败坏,不依不饶,带着众仆人追赶。黄鼠狼与群鼠躲进旁室,公子正要破门而入,就听见里面传来声音:“姑勿来,来且不利!”众仆人被吓住了。公子却说,这不过是鼠辈的恐吓。于是排扉径入,只见无数只老鼠的眼睛在房梁上闪烁,很久才消退。当天夜里,每间房屋的梁上都传来奇怪的响声,“若有大木从屋抛下”。然而点燃蜡烛一照,又什么都没有。接着房门又传来“哐哐哐”的剧烈撞击声,吓得众仆人不知所措。公子拔出宝剑怒吼道:“鼠辈再敢兴妖作怪,我就把你们统统斩杀!”结果声音一下子就消失了,并且从此再无发作。

2. 偷鸡摸狗的“废柴勾当”

黄鼠狼是鼬科小型肉食类动物,能直立,甚至会做出一些像人的举动。比如,《子不语》中就提到,周养仲在安徽做幕客时见到两只黄鼠狼“拖长尾,含芦柴,演吕布耍枪戏”。这就导致在民间传说中,黄鼠狼经常会以人形出没。当然,纵使酷似人形,干的也是偷鸡摸狗的勾当。

如《醉茶志怪》中有这样一则笔记,就是讲的黄鼠狼偷鸡摸狗之事:有位姓陈的茂才,住在三河县的村墅里,每到夜里喜欢独自在书房临帖。一天晚上,他突然走到后院骂家人太懒,居然不给自己准备夜宵,“其眷属即出食物奉之,食讫,匆匆遂退”。就这样,每天晚上他都来后院要夜宵吃。家人觉得奇怪,因为陈茂才晚饭都吃得很饱,不应该到了夜里饥饿至此。且他为人一向有谦谦君子之风,不会动辄骂人。这天夜里,一个仆人突然闯进陈茂才的书房,战战兢兢地说夜宵还没准备好,请他稍候片刻,晚一点再送过来。陈茂才很惊讶,说我没有让你们准备夜宵啊?两相一对事情原委,都目瞪口呆。这时陈茂才忽然发现,灯后有一双爪子正在偷他放在书案上的帽子。“叱之,乃一巨黄鼠冲门去,方悟每夕詈仆并诈饮食者,皆此物为之也。”

《夜谭随录》里亦有类似记载:有位佐领好酒喜啖。一天晚上,他买了六七只羊蹄、一瓶烧酒,拥炉独酌。同时,一边吃一边把吃剩下的蹄骨扔在地上。“蓦闻墙角下窸窣有声,挑灯谛视,见小人十余,各高五六寸,或男或女,装束悉类时人。”这些小人每个都背一竹筐,弯腰拾取蹄骨,然后放在筐里。佐领有些害怕,拿起火筷子就扔了过去,正好砸中一个小人。其他的小人见状都惊慌四散,钻进壁洞不见了踪影;而被砸中的那个在地上滚了几滚,化成一只黄鼠狼也溜掉了。

纵使受到伤害,黄鼠狼也只会体现出“废柴属性”。如明人钱希言所著笔记《狯园》便记载:有个无锡人经常见到屋子里有两个“二三寸”的矮人转来转去,驱之不走,便治下药弩,等那两个矮人再出来。结果“毙其一,一疾走去,视之,乃雌黄鼠也”。过了一会儿,“忽有矮人百余辈出,与主人索命”。主仆一番驱赶,它们恸哭一阵之后,“怪便寂然”。

可能也正是意识到黄鼠狼虽然可以如人一般直立,却没有更多的能耐,所以有一些笔记作者便拿它来用作物喻。再如《洞灵小志》中也有一篇类似记载:光绪年间,浚县县令陶某的官署后面有一片废园。陶某认为空旷,便将它修葺一番作为接待宾客之用,平时只让一个仆人住在里面看守。“夜半见一矮官人,高仅尺许,缨帽官服,自墙隅出,徐步有度,盘旋室中,若自得者”。仆人知道这是个妖怪,便轰它走,谁知它反而怒视仆人。仆人害怕了,任它在屋子里游走,“四鼓后,仍循墙而灭”。第二天,仆人死活也不肯再在这屋子里留守了,遂向陶县令请求“调岗”,陶县令不许。仆人没办法,结果当天夜里又看见那矮官人出来“巡视”一番。每夜如此,仆人忍无可忍。他便找到其他仆人,偷偷买了些爆竹,等矮官人再出现时,一起抓住他。当时,果然矮官人再次出现,他们便突然点燃了爆竹!只见“矮官人闻声惊怖狂跳”,这时埋伏在附近的其他仆人一拥而上将其捉住。“视之,一巨黄鼠狼,身裹黑布一幅,顶红纸一片而已。”《洞灵小志》的作者郭则沄感慨道:“尝见豪贵子弟,乳臭未涤,即纳粟入官,伏猎弄獐,传为讪笑,其亦怪之类欤!”

3. 协助破案的“废柴侦探”

很多人对“黄大仙”的畏惧,实是来自它的一种特殊“技能”——臭气:据说阳气不盛的人——尤其是妇女和儿童,只要被它看上一眼,就容易中邪。如《洞灵小志》上说,北京西城安福胡同[故事发生在今东安福胡同。——编者注]的一处宅院,备受黄鼠狼骚扰,“室中黄鼠狼遍地,其色黄而璨白”,且赶都赶不走。有一对夫妇住在那里,被它们搞到“夜不能寐”的地步。刚开始这些家伙还只是夜里出没,后来居然大白天也在院子里横行。女主人气急了,就去追一只黄鼠狼,想搞清楚它们的巢穴在哪里。谁知那黄鼠狼被逼到绝路时,“回首一顾,目光奇厉”,女主人“悸而成疾”,很久才好转。

事实上,那些所谓的“中邪”,并不是被黄鼠狼的目光摄去了魂魄,而是中了此物遇到危险时放的“大招”,即通过体内臭腺释放的臭气,这种臭气的主要成分丁硫醇有致幻作用,会对人的大脑神经产生干扰,导致一系列精神症状发生。至于所谓的“阳气不足”,倒不如说是古代教育水平低下。封建时代,妇女儿童或“愚昧无知”的人,本来就胆子小,再遇上一些奇异的现象,就更容易被蛊惑,导致癔症的发生。而胆子大又有一定文化的人,则不但可以不受干扰,反而会进行“反杀”。

如薛福成在《庸庵笔记》中曾记载这样一件事情:有个名叫钱子莲的县令,回忆自己十七八岁时遇到的一件事。那时他独寝书斋,“忽若有物压其胸者,欲言不能,欲起不得,如是数日”。有一天,他在床上使劲撑开眼皮望去,只见一只一尺来高的黄鼠狼踞地而坐,“对床嘘气,人即被魇,精神疲倦异常”。第二天晚上,钱子莲找了一把铁尺放在床边,假寐以待之。三更过后,那只黄鼠狼又来了,继续对着床嘘气。钱子莲乘其不备,抽出铁尺猛击,把它打得脑浆迸裂而死。第二天晚上,又来了一只黄鼠狼绕室哀鸣,并到床前嘘气。钱子莲以铁尺驱之不去,便找来一枚捕兽夹,事先放在它逃走的路上,“追而钳得之”。这次,钱子莲还是用铁尺打它,“每击一下则放一屁,黄烟缭绕,厥臭令人难耐”。钱子莲忍着恶臭,不停击打了十余下,终于打死了那只黄鼠狼。“魇人者由此始绝。”

可见,对于那些为邪之物,只要不信邪,并奋起反击,就绝不会中邪。

不过即便是连逃生手段都显得下作不堪的黄鼠狼,偶尔也能建立功勋。清末,京郊有位某甲,出外做生意多年发了财。这一年,他将赚到的银圆装在行囊中,步行返乡。时值盛夏,酷暑难耐,走着走着,他突然觉得内急,便把行囊放在一块石头下,到树荫下解大手。“俄见两黄鼠狼互斗,渐近,竟拖行囊越田塍去。”某甲提上裤子就追,直到追到一座新坟前,不见了黄鼠狼的踪影。他只见那坟已经塌了,露出棺材来,棺材下面有个空穴,自己的行囊好像就在里面。某甲想去拿,又怕犯了盗墓之罪,便走进附近一个村子,找到保正。他说明情况,请他一同去坟边发掘,以为证人。保正说,那是前不久去世的某乙之墓,要想发掘得征求其妻的意见。他们一起找到孀妇,孀妇始终坚决不同意。但某甲坚持要取出自己的财物,孀妇没办法只好跟着他们来到坟边。某甲“请保正代探之,果出银包,数之,缺十余圆”。某甲遂请保正继续探查,孀妇表示反对。这时保正发现棺材里面隐隐闪现着银光,便说:“银圆固在,一探手间耳,何靳为?”然后把手伸进棺材里摸,不小心碰到尸体,只觉“有物刺手,察为铁条”。那保正很是吃惊,尸体上怎么会有铁条呢,立即叫人一起来开棺,“启之,则尸之太阳穴有铁箸横贯之”。那孀妇一看顿时脸色惨白,交代了自己与人通奸,谋杀亲夫的罪行……[此故事记载于《洞灵小志》。据其他笔记记载,此事很可能发生于民国时期徐世昌做大总统(1918—1922年)期间。——编者注]

每次看到和黄鼠狼有关的笔记,总觉得它们像某些游走在社会灰色地带的“边缘人”。虽然我不喜欢他们,但他们的存在是某种客观现实。现代社会的一个重要法则,就是每个个体只要遵纪守法,无论何其另类,都可以拥有自己的生存空间。所以,当你看到那些穿着打扮一望即知是“非主流”的人士在街上闲逛时,不必总是白眼相加,反而应该感到,这是我们的社会越来越文明、包容和多元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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