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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爱更强的信念少女中国 作者:滨田麻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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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女子教育在内的新文化运动的潮流,让少女们获得了恋爱自主的可能,中国少女的冒险也由此开始。然而概观民国时期的小说可以得知,浪漫恋爱的意识形态深入人心的结果便是少女们被迫经历了“成为或成不了性欲的对象”的过程,而且自由恋爱及结婚的责任往往要由女性来背负。不过,始于毛泽东《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1942年)的中国共产党的文艺政策,赋予了少女们比“爱”更崇高的使命。抗战时期的名作,丁玲《我在霞村的时候》的女主人公贞贞,过去曾是慰安妇的她回村以后拒绝了往日恋人的求婚,并欲奔赴革命根据地延安。贞贞说“有些事也并不必要别人知道”,这句强有力的宣言不仅表明了少女的自我实现不单是依靠“爱”,而且提示了带有浓郁“革命”色彩的关系——农村少女贞贞启蒙了作为都市知识分子的“我”。 《我在霞村的时候》中,共产主义理想仅仅是作为一盏朦胧的希望之灯存在。而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便陆续诞生了选择比恋爱更为崇高的革命作为理想的少女的故事。宗璞(1928—)的《红豆》深刻地描写了女大学生与相思相爱的恋人分手,自己做出决定的故事。而在杨沫(1914——1995年)的《青春之歌》里,女主人公林道静通过自己交往的对象,一步一步地成为一位革命家。恋爱不再是至高无上的精神交流行为,而是服从于更崇高的“祖国”或“党”的次要存在。这种倾向逐渐朝着极端化方向发展,到了“文化大革命”时期,文艺作品中恋爱和性的问题几乎不复存在。 随着政治运动的激化,那些海外作家的作品里,支撑、推动少女的信念(无论是爱还是思想)的缺失引人深思。移居美国的作家李翊云采取了旁观者的姿态来创作,更早期作家的作品又如何呢?名为潘人木(1919--2005年)的女性作家来到台湾后写的长篇《涟漪表妹》,与《青春之歌》同样以20世纪30年代的北京校园为舞台,但呈现出的大学中的人物面貌却与《青春之歌》截然相反。这个故事讲述了爱撒谎又虚荣,但不乏可爱之处的女主人公涟漪,因浅薄的决定而误入歧途的悲剧。她以包办婚姻是“封建保守的”为由拒绝了家长安排的婚姻,冲动地与一个名为洪若愚的已婚共产党员发生关系,并意外怀孕了。 这一长篇小说讲述的是“父母之命”才是理想的,少女莽撞的自己做主只会给自己带来不幸的故事。故事的设定为涟漪憧憬的自由恋爱,是一场损害作为根本伦理的亲子之爱和长幼秩序的陷阱。 家长选择的结婚对象才会给女性带来幸福,莽撞的自由恋爱会损害亲情——这种思维方式是对五四以来逐渐成为常识的浪漫恋爱的反动。不过与其说这是对提倡父母之命的旧式婚姻的回归,毋宁说这是一种冷战式的写作手法。这样的例子也可以在辛亥革命后的作品中看到。 以清朝遗民作家出版的通俗小说为例。根据美国后殖民文学学者吕淳钰的研究,作家穆儒丐(1885——1961年)有志于清朝政府的改革,但在面对民国革命时丧失了信念。他认为:父母之命的婚姻才是真挚而高尚的,以个人意志选择结婚对象这种概念是不道德的。对于不承认民国成立的清朝遗民来说,“自由恋爱”是民国革命给伦理中国带来的恶习。在他们的作品里,鼓吹“新”的革命只能是破坏传统美好的人伦道德,是使少女们堕落到令人憎恶的“自由恋爱”的罪魁祸首。五四以后少女叙事的特质是,“爱”这一价值观在国家政治立场面前被简化并沦为背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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