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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我自己的?”少女中国 作者:滨田麻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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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中国的女学生也是“为己存有”的先驱吗?女子教育和宣扬自由恋爱又有怎样的关系呢? 在《红楼梦》的第42回里,有这样一个场景,薛宝钗劝告林黛玉道“咱们女孩儿家不认得字的倒好”。因为“最怕见了些杂书,移了性情,就不可救了”。这里的“杂书”指的是黛玉当时爱读的《牡丹亭》《西厢记》之类。对于被父权制青睐的“稳健派”宝钗来说,被“言情”书打动,对女子来说是毁灭的第一步。宝钗劝导黛玉,虽然花季少女喜欢恋爱故事是人之常情,但对于良家女子来说结婚是“自管自发生的”,因此“持当事人心态”是一种禁忌。这是一直延续到《创世纪》中紫薇所处时代的常识。 在第一章提到的陈衡哲自传里,介绍了清朝末期热切希望在学校学习的女儿与强制她结婚的父亲的一场意味深长的冲突。当女儿拒绝父亲提出的婚事时,父亲对她不想结婚这个选择尚能接受,只说“我可不想看见我的女儿像街头的下贱女人一样自己选丈夫”。对此女儿马上回答“我永远不结婚”。从此处或许可以发现,她的选择与前近代中国发誓终身不婚的“自梳女”的相通之处。换言之,在前近代,“一辈子拒绝异性恋爱及结婚”比“自己选丈夫”更为人所接受,女性可以选择的只能到“不结婚”为止。自由恋爱和自由结婚只能是“下贱女人干的事情”。 那么,民国以后如何呢?陈衡哲美国留学时代的友人胡适在五四运动前创作的剧本《终身大事》里,正面塑造了选择自己所爱的男性,离开家庭的新女性田亚梅这一形象。但在学生剧团里却完全找不到想出演这个角色的人,因为大家都怕“站在这样不道德的舞台上有损自己的名声”。 除此之外,在本书中反复提到的鲁迅作品《伤逝》里,描写了像亚梅这样选择自由恋爱的新女性离家出走后的结局。女主人公子君在喊出“我是我自己的,他们谁也没有干涉我的权利”这句神圣的宣言后,选择了自己所爱的男性——故事的叙述者涓生——开启了同居生活。随之关于恋爱的价值观也发生了激烈的变化。民国初期,中国女性自己决定恋爱对象这件事被蔑视为最下贱的行为。正因为如此,子君的“我是我自己的”这一宣言是划时代的,但其后当爱情消逝被恋人抛弃时,她就必须自己承担选错了恋爱对象的责任,完全被切断了与社会的联系。《伤逝》出版三年后,叶绍钧创作了《倪焕之》。正如第三章所述,小说中被主人公倪焕之追求的女学生回避自己做决定。这虽说是从高唱自己做主的子君以来的一种退步,但同时也可以说是一种自我保护的手段,以便她能在自由恋爱/结婚这样极不稳定的男女关系中免于付出自己的一切。 当然,“爱”并不仅仅停留在精神层面上。茅盾的初期作品《幻灭》里的女主人公“静”名如其人,性格极其文静。但她也意识到自己的内在隐藏着对肉体的欲望。“当换衣时,她看着自己的丰满的处女身,不觉低低叹了一声。”她和自己并非特别喜欢的同学抱素发生关系,并不是因为爱他,而是顺从自己觉醒的欲望。露水情缘般的关系发生后,她冷静地想: 完全是被动么?静凭良心说:“不是的。”……但一大半还是由于本能的驱使,和好奇心的催迫。因为自觉并非被动,这位骄狷的小姐虽然不愿人家知道此事,而主观上倒也心安理得。 对于茅盾笔下的摩登女郎“静”来说,“我是我自己的”已是不言自明的。不单是精神恋爱,若是自己做主则与异性发生肉体关系“也心安理得”。在辛亥革命爆发十六年后,即五四运动发生不足十年之时,女主人公在“爱/性”问题上的自我决定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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