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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口语之形式,书写女子学校吧少女中国 作者:滨田麻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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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成为文学革命先声的白话文小说,是序章中曾介绍过的鲁迅《狂人日记》(1918年)。那么,此前一年的6月,在美国刊行的中文同人杂志《留美学生季报》上,女留学生陈衡哲则发表了以《一日》为题的白话文小说。首先,让我们来读一读小说最初发表时所添加的文言文序言: 著者按,一国之风俗习尚,惟于琐处能见其真。而美国女子大学之日常情形,又多为吾国人所欲知而未能者。因以年来在藩萨校中身历目击之种种琐节、杂叙而为是篇。志在写实而已。非有贬褒之意存于其间也。且读者当知此篇所重特在琐节。大学中之重要目的、学生中之重要人物,又皆非此处之所能及耳。 陈衡哲赴美留学的过程并不简单。在热心于教育的舅舅的影响下,陈衡哲十三岁时便只身离开故乡江苏,期望借助广东亲戚的帮助进入学校。然而当地没有一所学校愿意接收如此年幼的她。此后,陈衡哲前往上海,但在女子教育制度尚为空中楼阁的情况下她也未能实现进学的愿望。在此之后,她挣脱了父亲安排的包办婚姻,通过姑母的帮助在乡下做起了老师。在这一山穷水尽的时期,女学生的美国留学推荐事业成为她人生的重要转折点。在1914年,陈衡哲乘船前往美国,次年进入瓦萨大学。这段在美留学的经历也成为其小说《一日》的素材。 正如序言所说,《一日》与其说是小说,不如说是一种白描,它的主题也不是梁启超在政治小说中提出的那种家国大事。那么陈衡哲直言“惟于琐处能见其真”,并且强调这篇小品“所重特在琐节”的原因到底是什么呢?并且在白话文小说尚未出现的时代里,她为何想要发表以会话为中心的小品文呢?在探究这些问题之前,让我们试着先回到记录瓦萨大学的平凡一日的文本中,将视线聚焦于中国留学生张女士登场的那个片段: 钟指六下半。学生陆续自餐室中走出。 爱米立走近一个中国学生张女士前说:“你肯同我跳舞吗?” 张:“很情愿。不过我跳舞得不好。” 爱米立:“你们在中国也跳舞吗?” 张:“不。” 爱米立:“希奇,希奇!那么你们闲空的时候做些什么呢?——你喜欢美国吗?——你思家吗?” 张女士未及答,学生已渐渐聚近,围住张女士,成一半圈。 贝田:“你们在家吃些什么。有鸡蛋么?” 张:“有。” 玛及:“那么你们定也有鸡了,希奇希奇!” 梅丽:“我有一个朋友,他的姑母在中国传教,你认得她吗?” 路斯:“我昨晚读一本书。讲的是中国的风俗,说中国人喜欢吃死老鼠。可是真的?” 幼尼司:“中国的房子是怎样的?也有桌子吗?我听见人说中国人吃饭、睡觉、读书、写字,都在地上的确吗?” 亚娜:“你有哥哥在美国吗?我的哥哥认得一个姓张的中国学生,这不消说一定是你的哥哥了。” 张女士一一回答。 爱米立:“你不讨厌我们问你说话?” 张:“一点也不。” 爱米立:“请你教我们几句中国说话,好吗?” 张:“很好,比如你见了人,你就说‘侬好拉否’。” 爱米立:“这个很容易,‘侬好拉否’,还有呢?” 张:“他就说,‘蛮好,谢谢侬’。” 爱米立:“‘妹豪,茶茶侬。’对吗?” 张笑:“差不多了。” 爱米立跳起,高声说:“我会说中国话了,你们听哪,‘侬好拉否,妹豪,茶茶侬’。” 当!当!当!六下五十分。 梅丽:“我好不巴望他下雨,我们就可以不去做礼拜了。” 学生鱼贯入礼拜堂。 面对美国女大学生接连而至的无知提问,“张女士”所做出的回应很好地体现了序言中“非有贬褒之意存于其间”的态度。关于她们对中国的误解,张女士并没有表现出激愤与慨叹,而是淡淡地一一给予了礼貌的回答。此时正值二十五岁的陈衡哲应当较周围的美国学生年长些。反抗了“嫁人”这一规范的中国的精英女性却身处美国同学的包围中,暴露在强烈的东方主义视线下。 陈衡哲不断地寻求着学习之所,甚至为此远渡重洋,进入美国的瓦萨大学研习西洋史,其后又至芝加哥大学深造。经过一番不懈的奋斗,她取得了优异的成绩。这一点可以从陈衡哲1920年归国后旋即被聘为北大教授的结果中得到印证。可是通过这篇《一日》,我们看到的却不是突破逆境、一心向学的求道者似的女学生,亦非《新中国未来记》中欲表现的那种胆气、血性、学说皆出色的女杰。其实包含张女士在内,这篇小说并没有中心人物的存在,或许还原从早到晚的闲谈才是作者的真正意图。 而像这样以写实之笔法描绘人物对话的意图,应当也与口语化的风格有所关联。《留美学生季报》是由中国早期的留美学生所创办的机关杂志。这本刊物尽管也登载过诗歌或散文等作品,刊载《一日》这样的口语体小说却实属首次。当时中国的主流观点认为女性说话是不雅的,到了美国的女生宿舍的陈衡哲,却身处于叽叽喳喳的闲聊之中。也许正是由于对这些聊天的观察,她才渐渐习惯了国外的生活。 这里引人注目的是,前文的引用中,张女士教美国同学说的“中国话”不是北京的官话,似乎是作为她第一语言的常熟方言。樱庭由美子的一系列研究表明陈衡哲始终都是有意识地运用“写的语言”。比如幼时的她曾用独特的方式给远在北京为官的父亲写信: 因为母亲没空教我怎么把不同的内容变成固定的格式,我只能在每封信的开始和结束时用固定的格式,中间部分得发挥我的创造性写出内容。结果,我的信的开始和结束符合传统的文体和礼节,中间部分的内容却是用我家乡的方言写的,其中还夹杂了很多我自己发明的词以配合方言的发音! 从这段经验中她明白了“为自己的思想感情寻找有创意的表达方式并非可望而不可即”的这个道理。可能正因为这段经验的缘故,在之后“一个在美国留学的中国同学(胡适)倡导用中国的白话取代文言,并以白话作为国民文学之本”时,“其他所有的中国留学生反对他这种文学革命的设想时,只有我给予这个孤独的斗士以道义上的支持”。从文体上来看,《一日》比起小说更接近戏曲,而小说中出现的中文不是官话(例如“你好”)而是方言(“侬好拉否”),这可以说是陈衡哲为竭尽心力地拉近“说的语言”与“写的语言”的距离,而创造出的独一无二的语言表现。 此外,笔者还想指出有可能对陈衡哲《一日》的诞生产生影响的小说。追溯《一日》发表的五年前,同样毕业于瓦萨大学的简·韦伯斯特(1876——1916年)发表的小说《长腿叔叔》正畅销一时。《长腿叔叔》这部少女小说中的大部分,是由孤儿乔若莎(茱蒂)·艾伯特写给匿名资助者(长腿叔叔)的信件组成。长大后的茱蒂最终与长腿叔叔结为连理,这个故事可以说是序章中提到的“女版的成长小说”的一个典型案例。资助者要求从未走出过孤儿院的茱蒂将自己的“学习进度”和“日常生活中的琐事”(details of daily life)报告给他。并且信中茱蒂的行文节奏非常快,完全没有面对长辈的拘谨与小心。这里出现的“日常生活中的琐事”与陈衡哲强调的“真实的琐事”应是相通的。例如下面引用的段落就体现了这一点: I have some awful,awful,awful news to tell you,but I won't begin with it. 我有个很不好,很不好,很不好的消息要告诉您,不过我先不说。 We had ham and eggs and biscuits and honey and jellycake and pie and pickles and cheese and tea for supper—and a great deal of conversation. 我们晚餐时吃了火腿、鸡蛋、饼干、蜂蜜、果冻蛋糕、派、腌菜、奶酪,还有饭后茶——并且还聊了好久的天。 虽然信中的话多有重复(英文斜体),但的确很好地表现出了女学生想到什么就说什么的性格。简·韦伯斯特1910年毕业于瓦萨大学,1912年发表了《长腿叔叔》。这部成为畅销作品的小说在1914年被搬上舞台,从纽约开始在全美进行了长期的公演,并且应瓦萨大学学生们的请求,该剧还在学校附近的波基普西市进行了特别演出。现阶段还没有证据能够直接说明陈衡哲曾经读过《长腿叔叔》,不过因为陈衡哲是在该舞台剧于波基普西上演的次年入学的,所以推测她读过《长腿叔叔》的概率应该很大。自己学校的校友作为小说家所取得的辉煌成就,以及《长腿叔叔》中对瓦萨生活的生动描述,很可能会鼓励陈衡哲也用茱蒂式新鲜的眼光来写自己的大学生活。刚刚进入大学不久的茱蒂在给叔叔的信中如此写道: I never dreamed there was such a place in the world. I'm feeling sorry for everybody who isn't a girl and who can't come here;I am sure the college you attended when you were a boy couldn't have been so nice. 我做梦也没想到世上竟有这样的地方。我为因为不是女孩而不能来这里的所有人感到难过。我敢说你在少年时期进入的大学也不可能有这般美好。 对从未出过孤儿院半步的茱蒂来说,女子大学简直就是一片新的天地。陈衡哲在国内几经辗转寻找学习的场所未果,在远渡美国后才终于实现升学的梦想。踏入美国女子大学的她应该也像茱蒂一样“做梦也没想到世上竟有这样的地方”。并且为了描写这个自己初见的地方,文言之外的崭新文体必然不可或缺。而陈衡哲儿时给父亲和叔叔的书信正是边依照方言音“发明”着词语,边坚持自己独创表达的产物。这与茱蒂用朝气蓬勃的语言记录日常生活的书信可谓相互重合。 归国后的陈衡哲虽继续以研究者、教育者的身份发光发热,但以小说的形式记录女学生聊天场景的尝试几乎止步于《一日》。不过,《一日》作为中国最早的白话文小说,也成为“女学生讲述女学生故事”的嚆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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