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老人治国:临死前的妥协
一、刘老汉让朱元璋失望了

活在洪武时代  作者:谌旭彬

以其高年,历事也多,听记也广,其善恶、易难之事,无不周知,以其决事也必当。凡诸有司,用是耆宿,无不昌焉。

——《御制大诰续编·耆宿第八》

刘汶兴是河南府新安县一位年过五十的“耆老”。[《明太祖实录》卷二百二十四,洪武二十六年正月戊申条记载:“诏免天下耆民来朝。先是诏天下民年五十以上者来朝京师,访民疾苦。有才能者拔用之,其年老不通治道则宴赉而遣之。至是来者日众。上谕吏部尚书詹徽等曰:朕念来朝耆民,其中亦有年高者,跋涉道途劳苦,可遣人驰传,于所在止之。”可知洪武时代“耆老”“耆民”的年龄下限是五十岁。]

洪武十九年(1386)前后,他与本县诸多年过五十的百姓千里迢迢来到南京,希望朝廷释放本县主簿宋玘。这位宋玘,不久前刚被朝廷以“容留积年害民老吏”的罪名逮捕。

明代制度,主簿是知县的属官之一,相当于副职(佐贰官),主要负责全县的粮税、户籍与治安。在洪武时代,主簿们普遍战战兢兢地活在两难之中。一方面,汲取粮税与征发人丁是“技术活”,为了完成这些工作,主簿必须仰仗经验丰富的胥吏。另一方面,朱元璋屡次发起胥吏整顿运动,有经验的胥吏皆已被打成“积年害民老吏”,新政策又明令地方官府只能从乡下招募会写字的农民来衙门做胥吏,严禁用市井中人[《大明会典》卷八“吏役参拨”规定:“凡佥充吏役,例于农民,身家无过,年三十以下能书者选用。”],理由是乡下农民比市井百姓更淳朴,坏心眼更少。但只用乡下农民,又带来了新问题,那就是他们缺乏政务处理经验,既不知如何抓丁征税最有效率,也不知如何因应上下级衙门,甚至连基本的公文格式也无法做到准确。

对主簿们而言,完不成抓丁征税任务要受到严惩,公然起用有经验的老胥吏又会被举报,也要受到严惩。唯一可行且普遍被采用的办法,便是明面上遵守新胥吏政策,私下里悄悄收留使用老胥吏。收留的方式有很多,比较常见的办法,是帮助已成为整治对象,或自服劳役之地逃回的老胥吏改换一个新身份。主簿负责管理户籍,这类操作难度不大。新安县主簿宋玘“容留积年害民老吏”的目的与手法,大概率便是如此。

按照朱元璋《御制大诰》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如果地方官“清廉直干”,是个爱护百姓的好官,却被朝廷误抓了起来,允许辖区内的“耆宿老人”与“士君子”联名赴京,向朝廷汇报情况[《御制大诰·民陈有司贤否第三十六》,《洪武御制全书》,第765页。该规定与洪武十八年七月镇江府百姓韦栋等人前往京城,为本府丹徒县知县胡孟通与县丞郭伯高作保一事有关。当时,胡孟通与郭伯高两人,已被朝廷当成害民官员抓走。韦栋等百姓来到京城,联名上奏说胡孟通与郭伯高是好官,给镇江百姓办了很多好事。朱元璋应允了韦栋等人的请求,将胡孟通与郭伯高释放,命其返回镇江担任原职,还公开表彰了韦栋等人,将其树立为明帝国的模范百姓。稍后发行的《御制大诰》里,便有了允许“耆宿老人”进京为地方官说好话的规定。见《明太祖实录》卷一百七十四,洪武十八年秋七月乙丑条。]。刘汶兴等人赴京为宋玘作保,便是以这一条为政策依据。

但刘汶兴的作保未能获准。原因是朱元璋通过某种途径得知,刘汶兴等人来京并非自愿,而是受了本县典史李继业的胁迫。按朱元璋的叙述,具体胁迫过程如下:

其典史李继业因公曾集耆民,发放公事既毕,特谓耆民刘汶兴等一十三名曰:“如今主簿朝廷拿去,尔众耆宿赴京保奏去。”耆民对曰:“不敢去。”其典史恐民:“你不想主簿在前你纳粮时,主簿出帖与你赴潼关近处籴粮上仓。你想这意思,也着去。你若不去保奏主簿,我将纳粮的缘故,即调你他处送纳。”耆老刘汶兴等惧怕,回言:“去呵去,无盘缠。”典史云:“明日来,我与你盘缠。”及至众老人明日赴县,意在取讨盘缠,并辞县官。其本官闭门不出,令皂隶传言:“官人今日病,你老子每去自去。”因此老人自备盘缠,径赴京来妄诉。[《御制大诰三编·妄举有司第十四》,《洪武御制全书》,第902页。]

明代制度,典史也是知县的属官之一,主要负责收发公文。当主簿空缺时,典史会兼管他留下的工作。这位名叫李继业的典史,大概与主簿宋玘关系不错,故在宋玘被朝廷逮捕后,趁着以公事召集本县“耆民”的机会(洪武时代不许官吏下乡,基层公务往往以召集耆民、里长与粮长的方式推动),要求刘汶兴等人依据《御制大诰》的规定,去京城将宋玘保全下来。

刘汶兴等人的第一反应是“不敢去”。这很正常。一者,老年人身体条件多数较差,不愿长途跋涉出远门。二者,县乡村镇之人缺乏大世界的社会经验,一般不太愿意去遥远的京城与陌生的中央衙门打交道。于是,典史李继业又对他们动之以情,胁之以威。他提醒众耆民,宋玘在任期间,对众人是有恩的,要不是主簿愿意担责出具相关材料,众人不会得到“赴潼关近处籴粮上仓”的好处。李继业还说,如果众人受了主簿的恩,却不肯去京城联名保全主簿,那就只好变更主簿遗留下来的恩惠,“调你他处送纳”,给众人换一个缴纳税粮的去处(这段话显示,李继业此刻大约正暂代宋玘负责征粮等政务)。刘汶兴等人无奈,只好说“去是可以去,但奈何没有盘缠”(自河南前往南京,路费确实不低),李继业遂答应次日为众人提供盘缠。众人次日前往县衙时,却吃了闭门羹。李继业让皂隶转告众耆老,说自己生病不能见人,要他们自行出发。刘汶兴等人没办法,只好自筹路费,来南京给主簿宋玘作保。

李继业先是答应提供路费,次日又变卦,不但拒绝提供路费,连接见众人也不愿意。这是件很奇怪的事情。朱元璋提供的材料里,没有解释这种态度突变的原因。李继业吝啬不愿出资,当然是一种解释,但略显牵强。据笔者理解,还有一种更大的可能:李继业再三思虑后,意识到出资让众耆老赴京为宋玘作保,存在很大的风险。如果有人举报自己与宋玘官官相护,这笔路费便会成为“铁证”。不提供路费,不接见众人,皆是为了彰显刘汶兴等人赴京乃是主动为之。

但这种谨慎没能挽救李继业的命运。朱元璋获悉刘汶兴等人来京的始末后(从朱元璋知晓李继业与众耆老间的详细对话内容来推测,举报者或是被迫自费来京的某个或某几个当事之人),便以“同恶相济”“恐吓耆民”的罪名,将李继业定性成宋玘的同党。

刘汶兴等耆老也一并遭殃,被朱元璋判以“徒流之罪”。在洪武时代,这是很重的惩罚,徒刑要去服极沉重的劳役,流放要发配去偏远的烟瘴之地,皆有性命之忧。按正常情况,既已知晓刘汶兴等人是遭受胁迫不得不如此,便该减轻刑罚,何况这些人还都是上了年纪的老人。但朱元璋没有按常理行事,他解释说:这些老人遇上李继业这般“恶党”,却没有遵从《大诰》的指示将其抓捕进京,反屈服于李继业的胁迫,跑来京城“妄奏”,所以必须严惩。[《御制大诰三编·妄举有司第十四》,《洪武御制全书》,第902页。]

该判决的潜台词是,《大诰》刚刚赋予耆老们特殊的政治身份,让他们参与到基层治理中来,却发生了“刘汶兴案”这样的事情,朱元璋很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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