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刁民猜忌下的“唐谦案”

活在洪武时代  作者:谌旭彬

除了告灾的百姓,粮长们也是这种“刁民猜忌”的牺牲品。

《御制大诰续编》第四十六条讲述的“唐谦案”,是一个与“陆仲和案”高度相关的案子。与陆仲和一样,唐谦也是一名粮长,也曾被朱元璋召见训话然后派回本乡查勘灾情。略有不同的是,唐谦被朱元璋当成害民者抓起来的时间,要比陆仲和早一些——唐谦是在赈灾过程中被抓的,陆仲和则是在灾后受了“苏州府吏杨复”被抄家的牵连,被朱元璋知晓曾有人告发他是胡惟庸余党,然后才给他扣了一顶“其粮一万石,上仓止该七百石”的罪名。

朱元璋关于“唐谦案”的叙述,无意间透露了陆仲和为什么只给朝廷上仓七百石粮食。答案是:陆仲和的报灾文件得到了朝廷的批准,他名下负责征收的大部分税粮已被朝廷免去。其原文如下:

洪武十八年水灾,粮长唐谦等拨置不良之户,以灾一分,具告十分,中间以荒作熟,以熟作荒,以灾作熟,以熟作灾。其状首已被拘拿,本人暗中使钞买嘱官吏,亦用钱物买嘱该收粮卫分,不行具奏。本人粮未至,朦胧直待农忙,见将吴江县粮长葛德润准灾,又顾常、陆仲和准灾,唐谦等才方出奏。万石之粮,止纳一千者有之,二千者有之,余有八千九千不纳者。为此刁顽,拿下鞫问情由,却乃从实供招在官,以致罪发云南。[《御制大诰续编·粮长妄奏水灾第四十六》,《洪武御制全书》,第824页。]

粮长报灾的主要动力,是希望朝廷能免除受灾农田的税粮。否则,粮长便只能去压榨百姓,压榨不出来则只能由粮长自己“出血”将税粮补足。朱元璋笔下的“陆仲和准灾”五个字,指的便是陆仲和上报的灾情得到了朝廷批准,这部分受灾农田至少可以得到免除税粮的待遇。他负责征收的一万石税粮只上仓七百石,正是“准灾”的直接结果。只不过,到了《御制大诰三编》里,朱元璋推翻了之前的“准灾”,将陆仲和与唐谦等人归为一类,说他也干了将一分灾情夸张为十分的坏事。

除了披露陆仲和的报灾文件曾得到朝廷批准外,“唐谦案”的记录还就民众向官府告灾一事提供了更多的细节。

朱元璋说,民众向官府告灾之事,发生在粮长唐谦等人负责的征税区域。带头告灾的百姓被官府抓了,唐谦等人花钱买通相关人员,包括衙门的官吏和负责收粮的相关人员,让他们不要将百姓申诉之事汇报上去。此事发生后,唐谦等人既没有向朝廷汇报其负责区域的灾情,也没有将税粮缴上去,一直以农忙为由拖延。直到他们听说吴江县粮长葛德润、顾常、陆仲和等人的报灾文件得到批准,税粮也获免除,才跟进向朝廷递交了报灾文件。他们的报灾文件描述的情况,与陆仲和等人的差不多,皆是一万石该征税粮里,有八九千石因为遭灾无法缴纳。

按朱元璋单方面的说法,这些向官府申诉灾情的民众,都是些“不良之户”(陆仲和案里称他们是“无藉之民”)。唐谦这些坏了心思的粮长把他们找来,目的是向朝廷谎报灾情,谋取私利。

但笔者以为,此事的真相未必如此,至少还存在另一种可能。

为了便于说明,先补充两项背景。第一项背景,是《大明会典》里载有朱元璋于洪武十八年(1385)颁布的一项新政策:“灾伤去处,有司不奏,许本处耆宿连名申诉,有司极刑不饶。”[《大明会典》卷十七“灾伤”。]意思是地方上如果发生了天灾,官府不向朝廷奏报,允许当地的“耆宿”联名向朝廷申诉,隐瞒灾情的相关部门官吏将被处以极刑。显然,该政策正是洪武十八年江南百姓向朝廷申诉灾情的法律依据。

第二项背景,是洪武时代百姓向官府申报灾害时,往往很难得到受理,有朱元璋在《御制大诰》中的原话为证:“自朕即位以来,各处水旱灾伤,虫蝻生发,民人告灾,有司多不准理”[《御制大诰·水灾不实第三十二》,《洪武御制全书》,第763页。],“各处有司,每逢人间水旱灾伤往往不受理”[《御制大诰·妄告水灾第六十三》,《洪武御制全书》,第778—779页。]。为什么很难得到受理?朱元璋解释说,这是因为“刁诈之民”太多,朝廷的本意是“赈济佃户,有产之家罢给”,只给佃户提供救助,有田产之家没资格领取,结果却是许多有产之家跑来向朝廷告灾。这导致官府不敢轻易相信百姓——如前文所言,真正有告灾动力的,本就应该是田主而非佃户。朝廷不允许、不接受有产之家告灾,其实就等同于不受理绝大多数告灾。除此之外,地方官府不肯接受告灾百姓还有一层原因,那就是担忧朝廷派人下来勘察灾情。如果勘察结果与百姓的告灾不合,允准告灾的地方官府要承担责任,受到惩罚。为了不受惩罚,地方官府宁愿选择不作为。

这两层原因,都与朱元璋的“刁民猜忌”有关。《大诰》里的“曹定妄告水灾案”,便是这种“刁民猜忌”的产物。据朱元璋讲,镇江丹徒县百姓曹定名下拥有万亩耕地(元代对江南实施轻徭薄赋和不抑兼并政策,故产生了许多巨富大家)。洪武十八年(1385),曹定作为“状首”(带头者),与一批丹徒县百姓联名向官府申诉,上报灾地两千三百七十亩,朝廷派人下去勘察后只认定了一千六百五十亩。被否决的七百二十亩中,有四百七十三亩归属于曹定。朱元璋说:曹定拥有这么多田地,镇江又是靠近京城的地方,这几年多次获得免征税粮的优待,“今年妄告水灾,竟不知奸出何意”,真搞不懂他们今年为何要假报灾情。最后,曹定被朱元璋罚去“修城一百五丈”。[《御制大诰·妄告水灾第六十三》,《洪武御制全书》,第779页。]

仅就本案的案情而言,曹定实在算不上是什么刁民。他是一个万亩田地的拥有者,对他来说,刻意向朝廷谎报四百七十三亩灾田,是一件收益很小但风险很大的事情。他遭逢厄运的缘故,也不是谎报灾田,而是朱元璋对百姓报灾之事缺乏信任,派了调查组下去勘察。既然调查组的成立缘于朱元璋的猜忌,成员们下去后多多少少必得查出些东西,才好向朱元璋交代。所以,调查组的成灾标准一定会高于百姓自报灾情时的成灾标准。考虑到这一点,再来看调查组最后的结论——他们认定曹定所报灾田中有七成属实,相当于是在说曹定基本上没有刻意谎报灾情。

两项背景介绍完了。很容易看出,它们其实是互相冲突的。曹定案发生在洪武十八年(1385),允许耆宿联名申诉灾情的律条也出台于洪武十八年。前者是在批判明帝国的刁民太多,导致官府不敢受理百姓的报灾。后者是不满地方官府消极于上报灾情,所以赋予百姓向官府报灾的权利,还威胁要以极刑处理那些拒绝受理报灾的官员。政策上的这种互相冲突,显示朱元璋在处理政务信息时,已经陷入一种不知道该相信谁和谁也不愿意相信的困境之中。他不信任官员的汇报,也不信任百姓的报灾,他对自己接收到的一切讯息都充满了猜忌。

如此,再去回看“唐谦案”,便能从完全相同的情节里,体察出一套逻辑迥异的故事:

一,唐谦等粮长之所以迟迟没有向朝廷报告灾情,很可能是因为害怕。报了灾,朝廷如果派人下来查,不去找调查组“沟通”,勘查标准与自报标准便很难一致,容易弄成“谎报灾情”;找调查组“沟通”,又容易弄成行贿谋私(在遍地举报者的洪武时代,这绝非好事)。无论怎样干,都容易给粮长带来灾祸。但查勘灾情是旨意,不提交汇报做不到,最合理的选择,便是先观望一段时间,看看那些先提交灾情汇报的人是什么遭遇。[此说并非凭空猜测。被朱元璋派下去调查灾情的进士与监生们,便刻意集体拖延汇报的时间,朱元璋骂他们“坐视过期,动经旬月”,众人皆不愿意做汇报灾情的先驱。见《御制大诰续编·查踏水灾第八十四》,《洪武御制全书》,第853页。]

二,百姓联名向官府申诉灾情,其法律依据是朱元璋“许本处耆宿连名申诉”的新政策。百姓们这么干,有两种可能。一是粮长们消极观望,受灾百姓坐不住(农田未经确灾,不便启动救灾与重新耕种),于是撇开粮长去官府告灾;二是如朱元璋所言,鼓动百姓告灾者正是唐谦等粮长,他们犹犹豫豫不敢向朝廷汇报灾情,但底层民众又会给他们压力,于是就将告灾的难题推给了民众。

三,按朱元璋的说法,百姓去官府告灾后,带头的“状首”便被抓了。唐谦等粮长于是“暗中使钞”买通官吏和收粮卫分,求他们不要把告灾之事“具奏”上去。这里有个疑问:综合《御制大诰续编》和《御制大诰三编》中朱元璋的叙述,可知百姓自发告灾也好,被众粮长暗中鼓动告灾也罢,无论哪种情况,“粮长竟不出名”,都没有在告灾文件中署名,他们本不必担忧被告灾百姓牵连——如果告灾成功,粮长们倒有可能会得一个消极勘灾的罪名,但朱元璋说得很清楚,此次告灾没有成功,带头者被官府抓了。既然不是担忧被告灾百姓牵连,粮长们为何还要给官府送钱贿赂?

笔者可以提供一种比较合理的解释:官府抓带头告灾的百姓,是一种常规动作,也就是前文所引朱元璋提到的“民人告灾,有司多不准理”[陆仲和案里,地方官吏报告说告灾者全部是有田产之人——“据各户所申,人各有田不多,皆非无田之户。系是有产之家,不敢受赈”。曹定案里,朱元璋说地方官府拒绝受理告灾的主因是告灾者多是有田产者——“(朝廷)意在赈济佃户,有产之家罢给,岂期刁诈之徒有此。所以各处有司,每逢人间水旱灾伤往往不受理者,为其刁诈之民相累也”。这两段材料内容相近,皆是事实,可以给唐谦案里的地方官府抓告灾“状首”提供最为合理的解释。遗憾的是,朱元璋被强烈的“刁民猜忌”所控制,选择性地否定了前一段材料,却肯定了后一段材料。]。抓了人之后,自然要调查告灾内容是否属实,找来当地粮长询问情况是必然会做的事情。这等于是在逼着粮长们立刻提交灾情勘察报告。为了规避朝廷的“刁民猜忌”,粮长们本来一直在拖延观望,希望等别人踩完雷之后再依样画葫芦出具报告。如今被官府逼上门来要求表态,便只好贿赂官吏求他们不要“具奏”,也就是把百姓告灾之事压下来。事情压下来了,粮长们便不需要就告灾内容的真实与否出具意见。至于是否释放带头告灾者,粮长们好像并不关心,《御制大诰续编》和《御制大诰三编》里,朱元璋都没提到这一点。

四,后续发生的事情,与上述解释也是契合的。首先,花钱让官府把百姓告灾之事压下来后,粮长们没有向朝廷汇报灾情,也没有按常规年景的惯例去替朝廷征粮,用朱元璋的话说就是“本人粮未至,朦胧直待农忙”。这“朦胧”二字用得传神,将粮长们进退两难不得不拿农忙来含糊其词拖延时日的情状,形容得很贴切。其次,当唐谦等人得知葛德润、顾常、陆仲和等粮长的灾情汇报已获朝廷批准后,马上依样画葫芦也提交了灾情汇报。而且,他们的灾情汇报——“万石之粮……余有八千九千不纳者”,与陆仲和的“其粮一万石,上仓止该七百石”,几乎完全一致。

五,遗憾的是,尽管这般小心翼翼,此事不知因何缘故仍然引起了朱元璋的注意,其“刁民猜忌”心理也再次发作。在朱元璋的“圣明烛照”之下,唐谦等粮长被定性为恶意谎报灾情的腐败分子,参与告灾的百姓则被定性为刁民。

以上,是在不否定朱元璋提供的所有“事实判断”的基础上,通过补充时代背景、重组逻辑链条,得出的关于“唐谦案”的另一种可能。笔者认为,相比朱元璋的叙述,它更符合常情与常理,更接近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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