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陆仲和倒霉的真正原因

活在洪武时代  作者:谌旭彬

回到“陆仲和案”。

唐谦案爆发时,原本并没有牵连到陆仲和。朱元璋说得很清楚,他以谎报灾情吞没税粮的罪名将陆仲和满门抄斩(仅一幼孙逃过此劫),是因为偶然发现有人举报陆仲和是胡惟庸余党。此节前文已有提到。

关于沈庆童等三人状告陆仲和乃胡惟庸余党一事,有两个关键信息值得注意:一,陆仲和的身份。清嘉庆十七年(1812)的《同里志》称,“元季陆仲和为沈万三婿,富甲江左,时值荒乱,隐居于此,亭台池囿,辉耀桑梓,建竦柳、饮马二桥,造帐子廊,有南北二马路,明初没为官街”[《同里志》卷二一《人物志一二·杂录》,转引自顾诚:《沈万三及其家族事迹考》,收录于《明朝没有沈万三:顾诚文史札记》,光明日报出版社2012年版,第16页。该文还考据认为,沈万三乃是元朝人,没做过洪武百姓。他在元朝时只是一个“多田翁”,财富有限,名气也不大:“既未出仕无政绩可言,又算不上文人雅士,不足以跻身‘儒林’,默默无闻自在情理之中。到明朝建立前后,其子孙不仅积累的财富越来越多,而且不少人因家境富裕自幼受到良好教育,一方面在朱元璋推行的粮长制度和命地方官推荐各类人才的措施下出头露面,甚至担任朝廷官职;另一方面同当地的文人有较广泛的交往,沈家的名气也就越来越大。尽管沈万三早已去世,沈氏在洪武年间已分成四家,但是人们提到江南首富沈家时还是习惯于用沈万三来概括。”见《明朝没有沈万三:顾诚文史札记》一书的第14页。]。意即,陆仲和是沈万三的女婿,是江南地区数得上名号的巨富,同里镇的主体建筑如桥梁、道路等,便是陆仲和出资修筑的。二,胡惟庸案发生的原因,本书第三章《郭桓案》中已有分析,简言之是一场刻意罗织的政治案,目的是消灭因察举制而坐大的胡惟庸及亲胡惟庸势力(实施察举制其实是朱元璋的决定)。此案发生于洪武十三年(1380),陆仲和被朱元璋满门抄斩是洪武十九年。

如此,再来看沈庆童等三人告发陆仲和为胡惟庸余党的过程,便能发现其中的怪异之处:三次告发,三次将状纸递送至苏州府胥吏杨复的手里,杨复三次拿了陆仲和的钱将状子压下,沈庆童等也三次拿了陆仲和的钱不再闹,此外还有一批以陆观保为代表的讲和者,也拿了陆仲和的钱。洪武十八年(1385)《御制大诰》颁布,朱元璋便已开始鼓励民众进京举报害民者。沈庆童等三人一再举报陆仲和,一再从陆仲和那里拿钱偃旗息鼓,却始终没有选择直接进京,显见其本意乃是为了敲诈钱财。胥吏杨复有可能便是沈庆童等三人的同党——否则很难解释他为何拿了陆仲和的钱,却仍将告发陆仲和的状子压在手里(最后被人翻查出来),而非销毁或直接交给陆仲和。

这类敲诈案,应是洪武时代的常见之事。《御制大诰三编》中便载有一桩几乎完全相同的案子,即上一章《彭玉琳案》中提到的罗本中被告发为“胡惟庸行财之人”一案。《明太祖实录》里也记载了一桩类似的案子,说的是处州府丽水县的大姓陈公望等五十七人,在洪武十九年(1386)被一个“卖卜者”(占卜算命之人)赴京告发,说他们要聚众造反。朝廷当即便派了军队来抓人,万幸该县官员有担当(本县出了反贼集团也关系到他的身家性命),调查出这个算命者之所以要告发陈公望等人,是因为他“干谒富室不应所求”,没能从这些富户身上敲诈到钱财,于是心生怨恨,恶意报复。[《明太祖实录》卷一百七十八,洪武十九年五月甲申条。]

朱元璋发现不了沈庆童三次告发陆仲和、三次拿了陆仲和的钱偃旗息鼓之事吗?当然不会。事实上这些信息便是朱元璋留下来的。他知晓这些信息却不深究这些信息,直接将陆仲和打成“胡党”,其实是因为他本就不愿陆仲和这样的富户存在于洪武时代——陆仲和被满门诛杀的同一年,沈家也遭遇了厄运。虽然沈万三的两个儿子沈荣(死于洪武九年)与沈旺(卒年不详)曾向朱元璋呈献大批金银以示驯服,但洪武十九年(1386)春,沈旺的两个儿子沈至与沈庄仍被投入了监狱。沈庄的墓志铭是这样写的:

洪武十九年春,兄(沈)至以户役故,缧绁赴秋官,时伯熙(沈庄)亦获戾京师,适与兄同系狱。入则抱其兄痛泣曰:“吾兄素羸,不堪事,今乃至于斯耶!”既而伯熙先出,遂得疾甚,药莫疗,竟以其年五月二十一日卒于京,春秋四十。[《沈伯熙墓志铭》,转引自《明朝没有沈万三:顾诚文史札记》,第8页。]

沈至入狱是因为“户役”,大概是指替朝廷征发人丁不力(此类工作当时一般是被摊派给富户的)。沈庄入狱的原因不详。兄弟二人在南京监狱相逢,其百感交集的心情可想而知。沈庄出狱后未及归家便死在了京城,当与其狱中遭遇有直接关系。对沈家而言,这番风波只是开始。六年后的洪武二十五年(1392),太子朱标病死,朱元璋册立朱标之子朱允炆为太孙,因担忧年轻的太孙镇不住功臣宿将,遂于洪武二十六年制造了骇人听闻的“蓝玉案”,被屠杀者达数万之众。沈家也牵连其中,被朱元璋下令满门抄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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