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朕所用之人全是坏蛋

活在洪武时代  作者:谌旭彬

这种以“大明朝全体百姓之再生父母”自居的心态,究竟是朱元璋的真实想法,还是用来给明帝国百姓洗脑的话术?

答案很可能是二者兼而有之。一方面,朱元璋的皇权无远弗届,不受任何人与制度的约束,洪武群臣为了苟全性命,日复一日地歌功颂德,很容易让朱元璋觉得自己确实英明神武,确实是拯救天下黎民苍生于水火的盖世英雄。另一方面,除了“君恩”与“大孝”,朱元璋也找寻不到更好的思想工具,来控制明帝国的官民,以维系自己的现实统治。

其实,对元末百姓而言,究竟谁能从乱世中胜出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这个胜出者能否在战后提供一种控制与汲取程度更轻的统治秩序。

遗憾的是,朱元璋提供的统治秩序,与民意的期望恰恰相反。较之元朝与其他群雄(如张士诚),明帝国不但控制力度更强,汲取烈度也空前提升。控制力主要通过知丁法、路引制度与举报体系来实现,本书前文已有介绍。汲取烈度包括更高的税赋与更沉重的劳役。税赋方面的典型案例,是苏州府的夏税秋粮,较之张士诚的时代已翻倍不止(参见本书前文关于“郭桓案”的解读)。劳役方面的典型案例,则是中都的营建。

洪武二年(1369),朱元璋下诏定都临濠(也就是后来的凤阳府),开始营建中都城。持续六年后,这项巨型工程以烂尾告终。烂尾的原因,是被征发前往服役的工匠苦不堪言,以“厌镇”之法诅咒朱元璋的明帝国赶紧倒台——早在洪武五年,朱元璋便已知晓建筑工地上“军士多以疫死……病无所养,死无所归”[《明太祖实录》卷七十五,洪武五年秋七月戊申条。]。当洪武八年朱元璋前往凤阳工地视察时,李善长“奏诸工匠用厌镇法”,引起朱元璋的震怒,“将尽杀之”。当时的工部尚书薛祥不忍看到全工地之人被杀,于是“分别交替不在工者,并铁石匠皆不预,活者千数”[《明史·薛祥传》,第3973页。],竭力保全了所有的铁匠与石匠,以及那些因为倒班不在场的工人。但获薛祥保全者终究是少数,多数工人倒在了朱元璋的屠刀之下。数年后,薛祥也因他事遭朱元璋以廷杖之刑活活打死。

附带一提:洪武工匠的悲惨命运,还可参见《御制大诰三编》第三十条的记载。据朱元璋讲,“工作人匠,将及九万”常年为建设南京城而劳作。每次都是由工部官员出具文件,将其中一千到两千名工匠勾取到京,“文案明立到京月日,实不与上工,待一月后、半月后方许上工”,也就是文件上写明某年某月某日必须到京,但正式上工的日期,往往是到京日期的一个月或半个月之后。服工役结束后,工匠们也不能准时离京回家,“工满应放回还,不即与批,又行刁蹬留难”。朱元璋认为工部官员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贪污工匠们的“安家钞”和“月支食钱”。官员们向朝廷申请领取这些钱,是按勾取文件上的日期算,给工匠们发钱则是按正式上工的日期算。这种做法让九万工匠“年年在途者有之,暂到京者有之,方到家者亦有之,无钱买嘱终年被征工所役者有之”,实在是困苦不堪。朱元璋后来命人将九万工匠按每五千人编成一班,轮流赴京服役,四年轮完九万人。结果又出现了工匠技艺不精耽误工程的问题,还发生了“人匠沈添二等二百七名,中有三名乃亲身赴役,余皆以老羸不堪、幼孺难用以代正身,致使工不能就”的事件[《御制大诰三编·工匠顶替第三十》,《洪武御制全书》,第913—914页。]。洪武时代工役繁重,死于工地者颇多。壮年工匠不到万不得已(家中无壮劳动力便难以维系全家人的生计),一般不会改让家中老幼代替自己去服役。

“中都厌镇案”给朱元璋造成了巨大的心理阴影。不但逼迫对风水迷信之说“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的朱元璋放弃了已经大致完工的中都城[朱元璋放弃中都改以南京为都城的原因分析,可参考刘思祥,王幼生:《明中都罢建原因初探》,《安徽史学》1986年第4期。],还使他意识到另一个相当显著的事实:在许多明帝国百姓眼中,新皇帝朱元璋不是救世主,也不是再生父母,而是他们痛苦命运的根源。儒士出身的夏伯启叔侄,宁愿砍掉自己的大拇指,也不肯成为明帝国的官员,便是想要规避这种痛苦的人生。

在洪武时代,入朝为官可谓读书人的噩梦。噩梦主要缘于朱元璋的猜忌之心。御史袁凯的遭遇便很典型。先是朱元璋审理了一桩案子,让袁凯将案子送给太子朱标复审,朱标减轻了判决。袁凯汇报复审情况后,朱元璋问他:“朕与太子的判决,哪个更正确?”袁凯谁也不敢批评,只能叩头说:“陛下法之正,东宫心之慈。”结果被朱元璋认定为是一个“持两端”的狡猾分子,将其扔进了监狱。为了活命,袁凯只好佯装疯癫,在监狱里三天三夜不吃饭,待朱元璋将其拉出来提审时,便公开“拾啖秽物”,吃各种恶心的脏东西。朱元璋以“吾闻颠者不肤挠”(疯癫之人无论怎样都不会示弱求饶)为由,让人拿木锥子使劲锥刺袁凯,袁凯始终忍痛“对上大笑”。获朱元璋放归后,袁凯不敢稍有松懈,每日里“自缧木榻于床下”(将自己捆在床下的木榻上),继续维持疯癫的做派。稍后果有使者奉朱元璋之命前来查看,袁凯“慢坐对使者歌”,当着使者毫无礼数疯疯癫癫唱歌。使者将所见情形回报给朱元璋后,“上不为疑”,自此不再疑心袁凯是假疯。[(明)呂毖:《明朝小史》卷一,“佯为病癫”条。]

其实还有一种可能。朱元璋也许从来就没有消除过对袁凯的疑心。只不过,他已经成功地让袁凯后续的人生只能在癫狂中度过。较之直接杀死袁凯,这是一种更残酷的惩罚。所以,他听到使者的回报后,已不在乎袁凯是真疯还是假疯了。

万幸的是,袁凯的寿命比朱元璋长,朱元璋临死时大概也早已将他忘记。朱元璋去世后,“凯始出,优游以终”。在人生的末年,袁凯终于做回了正常人。

朱元璋旺盛的猜忌心,让洪武时代大大小小的官员,普遍活在朝不保夕的战战兢兢当中,也让洪武时代的读书人普遍视仕途为畏途[朱元璋在国子监给诸生训话时,曾无意间披露过洪武官员的这种恐惧。他说自己处理完政务后有了闲暇,常延请儒臣“赐坐便殿讲论治道”,国子监的学官李思迪与马懿,从来都是能不开口便不开口,能不发表意见就不发表意见:“终日缄默略无一言,旁有讲说经史者,因而问及,不过就他人之辞以对,未尝独出一言。”见《明太祖实录》卷一百二十三,洪武十二年三月乙未条。李思迪在洪武元年(1368)被征入京城编修起居注,曾被提拔为吏部侍郎,也曾被流放窜居闽中。这些经历(尤其是编修起居注可以近距离了解朱元璋)造就了李思迪能不说话便不说话的处世方式。]。但朱元璋自己绝不肯承认这一点。在《御制大诰》第六十四条里,朱元璋将洪武时代的官员们作为一个整体施以怒骂,痛斥他们是一群恶意诽谤君王的奸贪之徒:

奸贪无福小人,故行诽谤,皆说朝廷官难做。府、州、县止以秋粮夏税言之,民人已将秋粮夏税纳矣,不甚劳于有司,二税办矣。其府、州、县官,有就仓盗卖者,有与顽民相通,接受赃私,虚出实收者。此果民人难管,二税艰征,陷官于罪责耶?实由贪而自取灭亡耶?府、州、县官专一宣布条章,辨民曲直。民有户婚、田地、斗殴相争,一是一非,初招明白,不甚难于官吏。既知是非,辄起贪心,倒持仁义,接受赃私,祸善福顽,以招自身之祸,此果刑名之难欤?实奸顽之自取欤。呜呼!绝贤辅我,所用皆非忠志之士,自作非为,强声君过,妄彰君恶,逢亲友于所在,掩非饰过,昧己谩人。天灾人祸,岂有不遇者耶![《御制大诰初编·奸贪诽谤第六十四》,《洪武御制全书》,第779页。]

朱元璋这段叱骂里的自我辩解并不成立。

一,朱元璋说夏税秋粮由百姓自行缴纳,各级官府并不需要费多少气力,便不是事实。因税赋沉重,洪武时代经常发生百姓无力缴纳夏税秋粮的情况。

二,朱元璋说“虚出实收”纯粹是贪官与顽民勾结,也非事实。外地官吏运送物资进京,有运输成本,运费往往会比物资本身的价值高出许多倍。而且,手工业品与农产品很容易在运输途中因雨水、高温之类的原因损坏或变质。所以,与其长途跋涉运输物资入京,不如带上银钱进京,在京城或距离京城较近的地区购入物资,再去上缴。又因外地官吏不如京城本地官吏熟悉市场,这种做法最后便慢慢演变成了外地官吏带上银钱,直接缴纳给收取物资的库官,由库官再去购入物资填充库房。这番操作,既让外地官吏省下了成本,也让库官赚到了差价,且活跃了京城周边的商业。

《大诰》究其本质,乃是律法条文和宣传材料,所以朱元璋并不在乎自己的辩解是否成立。他在乎的,是明帝国家家户户都要有《大诰》,都要恭读《大诰》。大多数底层百姓无从了解明帝国的税赋与劳役的真实运作逻辑。朱元璋简单明了的强词夺理,对底层百姓来说已可谓“说服力十足”,已足以支撑起他“爱民如子、疾恶如仇”的政治形象。唯一的漏洞,大概便是“绝贤辅我,所用皆非忠志之士”与“奸贪无福小人,故行诽谤,皆说朝廷官难做”两句——做皇帝做到自认为身边一个贤人也没有,自认为所用之人全是坏蛋,做到所有官员都在“诽谤”皇帝,都在说给皇帝做事太难了,这究竟是谁的问题?

当然是朱元璋自己的问题。《御制大诰》的六十八条里,朱元璋便在不经意间泄露了洪武时代官场的真实面目。内中写道:

广东道监察御史汪麟、户部主事王肃,系洪武十八年进士。登科之后,朕尝爱惜,分布各司,于公文并不署押,政事与正官一体施行。所以不押字者为何?恐见任官不才,有累进士,所以事虽办而字不押,倘有事务差池,罪归见任,特意优容进士。其诸进士不才者多,恩且不怀,奸滑日务,独汪麟、王肃尤甚。见其恩不怀而诈日习,于是实授以职,命事诸司。[《御制大诰·御史汪麟等不才第六十八》,《洪武御制全书》,第781—782页。]

朱元璋说:汪麟与王肃这两人是洪武十八年(1385)的进士,我本来很爱惜他们。爱惜的方法是让他们去各衙门实习,与各衙门的正式官员一起办公,一起处理政务,却无须在公文上签字。不让签字的原因,是担心那些正式官员会在政务上犯事,会连累他们,这是对他们的一种优待。谁知这批进士都是些“不才”者,不懂得感恩,汪麟与王肃尤其坏。所以,作为惩罚,我便授予他们实职,让他们成为正式官员去衙门里办公。

做实习生处理政务不必签字是优待,做正式官员处理政务必须签字是惩罚,前者可以保命,后者容易倒霉。这是从朱元璋口中说出来的洪武时代的官场生态。夏伯启叔侄宁愿自砍手指也不愿做官,原因便在这里。[《御制大诰续编》里,朱元璋还曾承认:“自开国以来,惟两浙、江西、两广、福建所设有司官,未尝任满一人,往往未及终考,自不免乎赃贪。”建国近二十年,这些地方的官员竟几乎没有能够安全做完一届任期者,可见在洪武时代为官的风险之高。见《御制大诰续编·松江逸民为害第二》,《洪武御制全书》,第794页。]

遭朱元璋痛骂不懂得感恩的汪麟,其实也很了解这一点。他被朱元璋分配去北平道实习做事时,便“常不居道,四散优游”,不仅不在政务文件上签字,根本就不愿意碰触政务,能不上班就不去上班,能不做事就不去做事。朱元璋后来让汪麟去做实职的“监察御史”,汪麟能明显感觉到皇帝的恶意。为了保命,他冒死上奏提了三条批评意见。据朱元璋的转述,这三条意见分别是:

一,“各部所任之官,动履紊错,日获谴责,然诸事不能一一尽理”——各部官员天天遭谴责,动不动就陷入法网,要处理的事情又那么多。

二,“妙选布政司、有司”——就官员的选拔提出意见。具体是什么意见,朱元璋没有细说。

三,“御史本达情以广言路,问刑名失职,方今刑名轻重为能事,问囚多寡为勋劳”——御史本来的职责,是将下面的情况如实传达给上层,让朝廷言路畅通,以监督各级官府的刑名断狱工作有没有失职。如今,朝廷却用断狱判刑够不够重、被判入狱者够不够多为标准,来考核监察御史们的工作。[《御制大诰·御史汪麟等不才第六十八》,《洪武御制全书》,第782页。]

朱元璋说,汪麟这些意见是“怀私妄诞,惑乱朝政”,是对洪武时代的诽谤。为了以儆效尤,汪麟被“窜居金齿”,也就是流放到了云南边境的烟瘴之地。但汪麟的那些话,其实是他的肺腑之言。这个原本“四散优游”不肯碰触政务的读书人,如果不是被逼急了,也不会孤注一掷给朱元璋提什么批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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