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夏伯启的教师身份

活在洪武时代  作者:谌旭彬

回到“夏伯启叔侄剁指案”。该案中,朱元璋的愤慨有二:一,读书人不肯为自己所用;二,此案再次证实“皆说朝廷官难做”并非谣言。愤慨之外,此案还有一个元素让朱元璋相当敏感,那就是夏伯启“教学为生至今”的职业身份。

教育,是朱元璋在洪武时代下大力气反复折腾的一件大事。折腾的目的,便是为了将天下读书人的思想控制起来,使他们拜服在朱元璋“天命所归”“爱民如子”之类的政治“人设”下,心甘情愿地忠于明帝国,为朱氏皇权所用。一位以教书为职业的儒士,竟然自断大拇指来逃避为朝廷效力,相当于公然反抗朱元璋的教育改革。

这里有必要介绍一下朱元璋的这场教育改革。

自洪武初年,朱元璋便致力于建立一套自中央至基层的教育系统。在中央,设有南北国子监(中都凤阳府也一度设立),其中南京国子监先后六次扩容,人数最多时约在七八千人左右,可谓前所未有的大规模。在地方,设有府、州、县官学,府学收学生四十人,州学收学生三十人,县学收学生二十人——按洪武四年(1371)吏部的统计,明帝国有府一百四十一,州一百九十二,县一千一百一十三[《明太祖实录》卷七十,洪武四年十二月乙酉条。]。以此为据,地方官学收纳的学生数量当为三万三千六百六十人(明代的行政区划总量时常变化,该计算仅提供参考,非是确数)。在基层,朱元璋于洪武八年下诏,要求地方官府在民间遍设社学[《明太祖实录》卷九十六,洪武八年正月丁亥条。],基本办法是每五十户人家必须设立社学一所,延请儒士秀才承担教育任务[可参考万历《宾州志》卷七“学校志”,嘉靖《象山县志》卷六“学校纪”,嘉靖《江阴县志》卷七“学校志第五”社学条。]。这一整套自上而下的教育系统,主要职责便是向明帝国的读书人和基层青少年灌输四书五经和朱元璋的“御制文章”。

国子监与府州县官学,是唐宋时代早已有之的制度,朱元璋扩大了它们的规模。深入基层的“社学”制度则袭自元代,但朱元璋变更了教学内容的重点——元代也以每五十户人家为一社,办社的主要目的是提高农耕水平和产量,故“择高年晓农事者立为社长”,“专以教劝农桑为务”。元代的社长有将社内游手好闲之徒报告给官府的权力(朱元璋将该权力赋予里长和耆宿,并勒令底层百姓互相举报)。官府接到举报查证属实后,轻则在社里的“粉壁”上点名批评懒惰者,重则罚他们去给本社服劳役(朱元璋针对不在四业之内的游民的惩处措施要严重得多)。社内设教学点是一桩附带的次要政策,仅要求“每社立学校一,择通晓经书者为学师,农隙使子弟入学。如学文有成者,申覆官司照验”[柯劭忞:《新元史》卷六十九《食货志二》。]。洪武时代将每五十户人家重新组合为一社,则是纯粹为了创办社学。社学的教学内容也与农事毫无关系,朱元璋在诏书里说得很明白:“乡社之民未睹教化,宜令有司更置社学延师儒。”[《明太祖实录》卷九十六,洪武八年正月丁亥条。]对底层百姓做意识形态层面的“教化”,才是洪武社学的核心使命。

很快,社学便成了明帝国百姓深恶痛绝的东西。在《御制大诰》的第四十四条里,朱元璋承认过这一点。他说:

社学一设,官吏以为营生。有愿读书者,无钱不许入学。有三丁四丁不愿读书者,受财卖放,纵其愚顽,不令读书。有父子二人,或农或商,本无读书之暇,却乃逼令入学。有钱者,又纵之;无钱者,虽不暇读书,亦不肯放,将此凑生员之数,欺诳朝廷。呜呼,艰哉![《御制大诰·社学第四十四》,《洪武御制全书》,第768—769页。]

朱元璋痛骂地方官员,说他们以办社学为生财之道,不许没钱而想读书的人入学,却逼迫那些男丁稀少忙于生计的家庭必须派子弟入学;那些男丁甚多,有必要派子弟入学的家庭,则可通过花钱免去读书的义务。

缺乏监督与制约的权力必然会走向腐败,上述情况必定存在。洪武八年(1375)对官僚系统的整肃与杀戮,程度上远不如洪武十七年、十八年,官吏们也还有贪腐的空间。但朱元璋回避了另一个问题:正因为社学是他亲自抓的项目,且负有“教化”底层青年子弟(一般是十五岁以下者入学)的使命,故该政策甫一出台,各级地方官府便全面行动了起来。办社学需要钱,南京一分钱都不下拨,地方官府需要自己想办法,羊毛出在羊身上,出血的只能是底层百姓;社学的考核手段是入学率,地方官府为了考核达标,只能去逼迫底层百姓,有钱有门路者逃课,无钱无门路者入学,便会成为普遍现象。

因为社学扰民实在太甚,严重影响到了底层百姓的生计,朱元璋一度被迫下令停办。毕竟影响百姓生计便要影响稳定,也会影响税赋。史书没有记载停办的具体时间,《明太祖实录》里仅称朱元璋于洪武十六年(1383)重新启动社学,下诏要求“民间自立社学”,“有司不得干预”。[《明太祖实录》卷一百五十七,洪武十六年冬十月癸巳条。]

废而复办,显示朱元璋仍希望以遍布明帝国底层社会的社学来“教化”民众,将百姓们的思想全部管控起来。但这次重启,也没能维持太长时间,便再次因为底层百姓不堪折腾而中止。朱元璋在洪武十八年(1385)年底发行的《御制大诰》里提道:“朕恐逼坏良民不暇读书之家,一时住罢。复有不知民艰、茫然无知官吏害民者,数言社学可兴。”[《御制大诰·社学第四十四》,《洪武御制全书》,第769页。]这段话意味着社学在当时已经暂停。

然而,在洪武十九年(1386)年中颁布的《御制大诰续编》中,与知丁法相关的政策里,又出现了“非社学则入县学,非县必州府之学”[《御制大诰续编·互知丁业第三》,《洪武御制全书》,第795页。]的字样——这句话的前后文意是:朱元璋要求百姓互相监督,若有人读书,邻里之间必须知晓他是在哪里读,是在社学还是在县学,抑或是在州学与府学。如此这般提及社学,显示朱元璋又一次将该手段重拾了起来。这一时期,社学的主要教材便是朱元璋的《大诰》。直到洪武末年,朱元璋才再次因社学害民,将其由全年开设改为仅在冬季开设,由官员主导改为由民间主导。[洪武三十一年颁布的《教民榜文》称:“洪武初年,命各处乡村设立社学,教训子弟,使为良善。其不才有司里甲人等,倚此作弊,将有丁子弟本有暇读书者受钱卖放,无丁子弟却逼令入学,以致民人受害。所以革去社学,今后民间子弟,许令有德之人不拘所在,亦不拘子弟名数,每年十月初开学,至腊月终罢。如丁多有暇之家常读常教者,听其自便。有司官吏里甲人等,敢有干预搅扰者治以重罪。”见《皇明制书》第九卷。]

相比社学因祸害百姓而反复设立、反复停办,国子监和地方官学对学子的思想控制要容易得多。因为校内可以直接实施杀戮。洪武十五年(1382),国子监祭酒宋讷草拟了十二条禁令作为“国子监学规”,得到了朱元璋的赞许,以谕旨的形式镌刻在石碑上,置于国子监明伦堂右侧。学规之中最厉害的一条是:

在学生员……必先隆师亲友,养成忠厚之心,以为他日之用。敢有毁辱师长及生事告讦者,即系干名犯义,有伤风化,定将犯人杖一百,发云南地面充军。[《明会典》卷一百七十三,“国子监监规”条。]

这是一条典型的“口袋罪”。“毁辱师长”与“生事告讦”八个字,可以被执法者无限宽泛地解读。语言上让师长不高兴,行为上让师长有意见,思想上与师长有差距,文字上让师长不满意,诸如此类,都可以被纳入“毁辱师长”的范畴。向师长提意见,对教学有看法,与同学有冲突……也都可以被纳入“生事告讦”的范畴。

所有“口袋罪”的出现,皆源于执法者想要创造一种无远弗届的恐怖与控制。洪武时代的国子监学规也不例外。据赵翼《廿二史札记》,这条“口袋罪”带来的直接后果是:宋讷在国子监祭酒任内,“极意严刻,以称上意,监生自缢者月不乏人,死必验视乃敛,其酷甚于周兴、来俊臣”[(清)赵翼撰,黄寿成校点:《廿二史札记》,辽宁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第582页。],完全以一种酷吏的作风来对待学子,以落实学规为名,行思想监控之实,严格管制学生的一言一行,以致每月都有学子在强制监禁中饿死或者自缢。

宋讷的残酷引起了许多人的不满,其中一位是国子监的助教金文徵。洪武十八年(1385),金文徵找到自己的同乡、吏部尚书余熂,二人商量出了一个以年老为由让宋讷退休的办法。宋讷当时七十五岁,早过了退休年龄(洪武十三年,朱元璋曾制定过一个文武官员年过六十即可退休的政策)。结果,宋讷未被赶走,金文徵和余熂以及一批国子监的相关人员,却丢掉了性命。缘由是宋讷接到吏部的退休文件后,没有直接离职,而是跑去向朱元璋辞行,向朱元璋披露了退休乃是被迫并非本意的信息。朱元璋一直很满意宋讷以酷吏之法管束国子监学生,不在乎他在国子监内草菅人命的滔天罪过。朱先是下令将余熂与金文徵二人抓来拷问后诛杀,又下旨让宋讷回国子监继续担任祭酒。[《明太祖实录》卷一百七十二,洪武十八年夏四月丁酉条。另可参见阪仓笃秀:《关于洪武十八年朱元璋问斩吏部尚书余熂问题的研究》,收录于《第七届明史国际学术讨论会论文集》(1999年)。]

宋讷于洪武二十三年(1390)因年老死掉后,国子监内的这种高压并没有丝毫放松。原因自然是朱元璋尚在,国子监仍是一个对学生实施严苛的思想和行为监控、旨在培养奴才的所在。洪武二十七年,为了杀鸡儆猴,朱元璋甚至将一颗血淋淋的头颅直接挂在了国子监的大门口。

头颅的主人名叫赵麟,是国子监的一名学生。他被杀害的原因,是受不了学校的虐待,在校内贴了一张抗议帖。官方发行过一本由朱元璋授意编写的《赵麟诽谤榜册》,对赵麟展开过一场全面批判[(明)黄佐:《南雍志》卷一“事纪一”。]。由朱元璋的训词推测,抗议帖是匿名的。但匿名敌不过地毯式的审讯排查,赵麟终于还是被找了出来。按国子监学规,赵麟的罪名是“毁辱师长”,顶格惩罚是“杖一百,发云南地面充军”。朱元璋觉得这样不足以制造恐怖气氛,遂法外加刑,下旨诛杀赵麟,再命人寻来一根大竹竿,将其头颅挂在上面,立在国子监门口。

洪武三十年(1397)七月二十三日,朱元璋在南京奉天门召集国子监师生训话。他在训话中怀念起了已死掉七年之久的宋讷,“学生们听着,先前那宋讷做祭酒呀,学生好生严肃,秀才每循规蹈矩”——所谓的“严肃”与“循规蹈矩”,换一种说法,便是老老实实做奴才,绝不乱说乱动。然后,朱元璋开始批评,说宋讷死后新换上来的国子监祭酒全都不行,“近年着那老秀才每做祭酒呵,他每都怀着异心,不肯教诲,把宋讷的学规都改坏了”。他告诫在场的学子们,必须严格遵守宋讷定下的规矩,“敢有抗拒不服,撒泼皮、违犯学规的……都不饶,全家发向烟瘴地面去”。

最后,他搬出了上一年被他挂在国子监大门口的那颗血淋淋的头颅,如此恐吓众学子:

敢有似前贴没头帖子,诽谤师长的,许诸人出首,或绑缚将来,赏大银两个。若先前贴了票子,有知道的,或出首,或绑缚将来,也一般赏给大银两个。将那犯人凌迟了,枭首在监前,全家抄没,人口迁发烟瘴地面。钦此。[《南雍志》卷十“谟训考”,“奉天门钦奉圣旨”。]

朱元璋再次祭出了鼓励告发的老招数:以后再有人敢像赵麟那样,对学校、师长或者朝廷不满,贴那不署名的帖子,众人可以告发他,也可以直接将人绑来,赏赐大银两个。之前若有人贴过无名帖,知情者也可以告发或直接绑人,同样赏赐大银两个。贴无名帖之人会被凌迟处死,脑袋会被挂在国子监门口,家产会被抄没,家人会被集体流放至蛮荒之地。此次讲话之后,鼓励告密与凌迟枭首,便成了国子监的新校规。

这种思想管控与行为打击,既针对学生,也针对教师。明代国子监内设有“监丞”之职,主要职责是对教师实行“纠举惩治”,也就是监视教师是否有不当言语和不当行为,教学上是否有超纲越轨之处;同时也监视学生的思想与行为是否存在异动。地方官学也设有相似的职位,名为“提举官”。由朱元璋授意制定的学规当中,有这样一条:“敢有妄生异议,鼓惑后生乖其良心者,诛其本身,全家迁发化外。”[《大明会典》卷七十八“学校”之学规条。]

与之相配套的,还有对教学内容的严格审查,尤其针对教师的讲义。国子监教师讲课的前一天,须“具讲义稿呈内阁及勋爵知经筵者阅订,有痴句,则批驳令自改正。改已,复编呈之。虽至再三必改定,乃缮写一本呈”[王夫之:《船山遗书》册六十四《识小录》。],必须把讲义稿呈送给内阁等部门审查,若发现其中有不合适的内容,便要批示驳斥并责令改正。改完后再呈送给相关部门审查。直到最后没有任何问题,才可以拿到课堂上宣讲。

自国子监到地方官学到基层社学,采取以上种种举措,皆是因为朱元璋对洪武教育系统的定位,非是为了造就人才,而是为了造就奴才[朱元璋对科举制度的定位,也是如此,曾明言:“吾有法以柔天下,则无如复举制科。天下才智,无所试,久必愤盈。诸负血气者,遂凭之以起。”见《罪惟录》卷十八《科举志·总论》,第817页。]。在这种时代背景下,夏伯启自剁左手大拇指不愿为朱元璋所用,且以教授学生为职业,便很容易引起朱元璋的关注,引来皇权的直接讯问与摧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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