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可怕的“逸民自残事件”

活在洪武时代  作者:谌旭彬

据《明太祖实录》载,知丁法的正式施行日期,是洪武十九年(1386)夏四月。

该月壬寅日,朱元璋给户部下达了一道敕令:

古先哲王之时,其民有四。曰士农工商,皆专其业。所以国无游民,人安物阜,而致治雍雍也。朕有天下,务俾农尽力畎亩,士笃于仁义,商贾以通有无,工技专于艺业。所以然者,盖欲各安其生也。然农或怠于耕作,士或惰于修行,工贾或流于游惰,岂朕不能申明旧章而致然与?抑污染胡俗尚未革欤?然则民食何由而足?教化何由而兴也?尔户部即榜谕天下,其令四民务在各守本业,医卜者土著不得远游。凡出入作息,乡邻必互知之。其有不事生业而游惰者,及舍匿他境游民者,皆迁之远方。[《明太祖实录》卷一百七十七,洪武十九年夏四月壬寅条。]

较之《御制大诰续编》的第三条“互知丁业”,这道敕令将实施知丁法的目的表述得更为清晰。朱元璋说,明帝国遍布不努力耕作的农民、思想与行为有偏差的读书人,以及四处游荡的工匠和商贾。他不喜欢这种民风,将之归因于自己的教化不够,以及前代的污染太过严重。据此,朱元璋要求户部出台律令知丁法,以发动民众互相监督举报为手段,将民众困在本乡本土,既不许随意远游,也不许在士农工商四业之外寻找谋生之道。

问题是,由士农工商组成的“四民体系”是春秋战国时代的概念。自唐宋而下,百姓的谋生职业早已多元化,女服务员(北宋称“焌糟”)、男服务员(北宋称“厮波”)、牙人、戏子、画师、剧作家、护院、代写书状信件等,便皆不在“四民”的范畴。当皇权决定以严酷的知丁法来重启千年前的“四民体系”,那些不在“四民”范畴内谋生的洪武百姓,便只能改弦更张另择职业。原本靠着端茶递水、唱曲写戏、绘画写字为生者,突然被迫转行去耕地或做工匠,其难度可想而知。

难度再大,改弦更张另择职业也是难以违抗的大势所趋,否则便要被里长、邻居举报捆送。毕竟,里长与邻居不举报,便要承担连坐的风险。地方官也鲜少有人敢无视这种举报。应天府上元县的知县吕贞,便是因为不愿受理本县百姓王七举报的“见丁着业事内事”,被朱元璋揪了出来“获罪杀身”。[《御制大诰三编·著业牌第二十一》,《洪武御制全书》,第907页。]

如果一个洪武百姓不想转行(或无力转行)成为“四民”,又不想被里长、邻居举报捆送,他该怎么办?办法只有一个,那就是自残。朱元璋在《御制大诰续编》第七十九条,便提到了一桩发生在福建沙县的“逸民自残案”。据朱元璋的单方面叙述,基本案情是这样的:

洪武十九年,福建沙县民罗辅等十三名,不务生理,专一在乡构非为恶。心恐事觉,朋奸诽谤,却说:“如今朝廷法度好生利害,我每各断了手指,便没用了。”如此设谋,煽惑良善,以致告发,拿捉到官。[《御制大诰续编·断指诽谤第七十九》,《洪武御制全书》,第849页。]

参考前文引述的《御制大诰续编》第六条可知,“不务生理”四字,显示以罗辅为首的十三名百姓不在“四民”范畴。可惜的是,朱元璋没有讲他们究竟从事什么职业,只笼统说他们“专一在乡构非为恶”——这话不必当真,因为按朱元璋的逻辑,凡不在“四民”之内者便是社会的害虫,便是需要铲除的恶人(由朱元璋后文“似尔不臣不孝之徒,惑乱良民,久则为祸不浅”一句可知,这十三人当下尚未有真正值得一提的恶行)。“心恐事觉”四字,当是指该年四月知丁法颁布后,众人既不能在短短一个月内另谋职业,又害怕自己被当成“逸民”抓起来流放边疆。“如今朝廷法度好生利害,我每各断了手指,便没用了”一句,则透露他们断指(尤其是砍掉大拇指)的目的,是为了拿不起锄头、锤子与纸笔。拿不了锄头、锤子与纸笔,便有了不在“四民”之内的充足理由,便不必害怕官府的盘查和邻里的举报。

遗憾的是,罗辅等十三人的手指确实砍掉了,但砍手指这一密谋遭人告发(可见连坐制度下,当时底层民间的举报之风有多可怕)。朱元璋勃然大怒,命人将罗辅等十三人弄到南京城,亲自质问他们:

尔等既断了手指,诸事艰为,安坐无忧凌暴,为何?[《御制大诰续编·断指诽谤第七十九》,《洪武御制全书》,第849页。]

“诸事艰为”四字,透露众百姓下手相当狠,剁指的程度很严重,不是简单砍掉某根手指而已,而是已严重影响到了日常生活和工作。面对朱元璋的质问——“剁了手指后,许多事做不了,却可以安然端坐不必担忧遭人欺凌施暴,你们知道这是为什么吗?”——罗辅等十三人的回应是“默然”,不说话。朱元璋于是在《御制大诰续编》里,亲自给出了标准答案:

呜呼!人皆说人君养民,朕观之,人君宫室、服食、器用皆民所供,人君果将何以养民哉?所以养民者,在申古先哲王之旧章,明五刑以弼五教,使民知五常之义,强不得凌弱,众不敢暴寡;聚兵积粮,守在四夷;民能从化,天下大安,此人君养民之道也。[《御制大诰续编·断指诽谤第七十九》,《洪武御制全书》,第849页。]

大意是:世人皆说“人君养民”,百姓靠皇帝养活。在朕看来,皇帝住的、吃的、穿的、用的,都是百姓提供。那皇帝到底靠什么养活百姓?朕以为,靠的是制定法律制度,使强者不能欺凌弱者,多数人不能施暴少数人;靠的是组织军队征收粮食,将四夷拒于国门之外。百姓服从皇帝的教导,天下才能变成一个好天下。

按该逻辑,罗辅等人“安坐无忧凌暴”,全得感谢朱元璋给他们提供了一个好时代。但他们“不遵治化”,辜负了朱元璋,辜负了这个好时代,对父母赐予的身体搞起了自残,还诽谤朝廷的律令太过严酷,实可谓“为民之道迷矣”的不忠不孝之徒。朱元璋最后判决,将罗辅等十三人“押回原籍,枭令于市,阖家成丁者诛之,妇女迁于化外,以戒将来”。宣判完毕,他极为沉痛地感慨道:

朕制法以养民,民乃构奸而自罪。全家诛之,朕岂得已乎?智人鉴之。[《御制大诰续编·断指诽谤第七十九》,《洪武御制全书》,第849页。]

百姓们自寻死路,朕将他们全家诛杀,也实在是不得已。

上一章:二 下一章:四
网站所有作品均由网友搜集共同更新,仅供读者预览,如果喜欢请购买正版图书!如有侵犯版权,请来信告知,本站立即予以处理。
邮箱:yuedusg@foxmail.com
Copyright@2016-2026 文学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