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皇帝被打脸,百姓来背锅

活在洪武时代  作者:谌旭彬

朱元璋对镇江百姓的怨恨,也不仅仅是因为他们没有遵循知丁法去抓捕身边的“逸夫”。《御制大诰三编》第六条里,有一句非常耐人寻味的话:

镇江坊甲邻里人等,坐视容纵韦栋等一十八名上惑朕听。[《御制大诰三编·违诰纵恶第六》,《洪武御制全书》,第894页。]

显然,这是在责备镇江百姓没有来南京告发韦栋等人,以致朱元璋反被韦栋等十八人给骗了。

韦栋等人究竟如何欺骗朱元璋,《御制大诰三编》里只字不提。好在《明太祖实录》里留有一些蛛丝马迹——据《明太祖实录》洪武十八年七月条记载,朱元璋曾赐酒给韦栋等人,并以上谕的形式公开表彰他们是明帝国百姓的好榜样。

当时,镇江府丹徒县的知县胡孟通与县丞郭伯高被捕(原因不详),韦栋作为本县“耆民”(五六十岁以上的老人),率数十人前往南京城请愿,说胡孟通与郭伯高是好官,“抚民有方”,希望朝廷让他们继续留在丹徒,不要惩罚更不要诛杀(这种做法符合《御制大诰》的指示,但《御制大诰》当时尚未颁布)。朱元璋听闻此事后非常高兴(这是《明太祖实录》里第一次记载“耆民”来京城保全地方官),先派了人带着美酒去慰劳胡孟通与郭伯高,说他们能得到辖下百姓如此这般的爱戴,必是“平日为政能尽父母斯民之道”,宣布恢复他们的官职。然后又派人带着美酒去慰劳韦栋等人,说他们敢于将民情上达天听,“使朕知县官之贤而留福一方”,可谓大大地有功。[《明太祖实录》卷一百七十四,洪武十八年秋七月乙丑条。]

如此可知,当《御制大诰续编》于洪武十九年(1386)颁发时,不久前才受到朱元璋赐酒表彰的韦栋等人,必是镇江府最璀璨的政治红人;因韦栋等进京请愿而回任的官员胡孟通与郭伯高,也必然同样红得发紫。

韦栋与胡孟通、郭伯高等人后来因何被朱元璋抛弃,史料无载,已不得而知(《大诰》只笼统说韦栋等人“把持官府,下虐良民”,未提及具体罪行,也未提及案发缘由)。但有一点可以肯定,那就是:在他们被朱元璋抛弃之前,镇江府没有哪个里长、哪个平民百姓会嫌自己命长,去挑战这种被朱元璋亲自认证过的政治红人,更不敢将韦栋等抓起来直接送往京城——不要忘了,对于另一个良民榜样陈寿六,朱元璋的政策便是地方官员不能碰陈一根汗毛,只有他朱元璋可以审讯陈寿六。

理解了这一背景,再去重读《御制大诰三编》第六条,便能感受到朱元璋心中蕴积着一股特殊的怨念:他后悔褒奖过韦栋等人,后悔将他们树立为明帝国的模范百姓,但他不认为这是自己的错,他将错推给了“镇江坊甲邻里人等”,指责他们“坐视容纵韦栋等一十八名上惑朕听”。亦即,如果镇江百姓遵循《大诰》的号召进京状告韦栋等人,或者直接把韦栋等人抓起来,“朕听”就不会被迷惑,韦栋等人就成不了模范百姓,也不会有机会“归则把持官府,下虐良民”。被自己树立的模范百姓打脸这种尴尬的事情,便不会发生。总之,都怪镇江府的百姓不好,不愿遵循朱元璋的指示行事。

朱元璋在《大诰》里反复诉说自己的爱民之心,但就《御制大诰三编》第六条的记载来看,他在处理“韦栋案”时,并未站在镇江百姓的立场上去稍做体察,否则他便应该理解镇江百姓的无辜与难处——即便他们深刻领会并愿意践行《御制大诰》与《御制大诰续编》的精神,也不会有胆量将韦栋等人抓起来,毕竟韦栋等人是由皇帝亲自认证的、“新鲜出炉”的模范百姓。人人皆有趋利避害的理性,在里长与底层草民的生活经验里,由皇帝赐酒并下诏表彰过的人物,是绝不能碰的。要他们冒着巨大的未知风险,去将这种政治红人打成“逸夫”抓捕入京,实在是强人所难。

这种强人所难,在《大诰》中颇为常见。本书前文提到的何添观、马德旺与王复春等人,便有过相似的遭遇。这些遭遇显示,朱元璋虽然口称爱民,但他所爱的只是抽象意义上的百姓,而非那一个个鲜活的底层民众。他无意体察何添观、马德旺与王复春等人的困境,也无意体察“镇江坊甲邻里人等”的难处。他在意的,是模范百姓韦栋的倒掉让他很尴尬,是知丁法这项新政需要反面典型。为了有效威慑明帝国的百姓,让知丁法这场互相监督、互相举报的底层互害游戏真正运转起来,朱元璋决定将《御制大诰续编》里的严厉恐吓落实为残酷的真实案例。无辜的镇江百姓便成了牺牲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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