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令

管子  作者:管仲

重令即使法令得到尊重。此篇文段比较混乱,实际上论述“重令”的只有前两段,阐述了法令对于维护君主权威的重要,并且指出了三点措施来维护法令:一是法令不得增改和损害,二是法令一旦制定必须执行,没有讨论的余地,三是法令严禁被扣押和被违反。除了前两段之外,还分析所谓“逆”,即有害于国的四个内容,分析了国要有经臣、经俗,百姓要有经产,论述了法令执行与百姓服从、军队强大、国家强盛的关系,分析了治国的三个手段即号令、刑罚和禄赏,并告诫统治者要注意盛极而衰的道理,等等。本书选取前两段和最后一段。


凡君国之重器 (1) ,莫重于令。令重则君尊,君尊则国安;令轻则君卑,君卑则国危。故安国在乎尊君,尊君在乎行令,行令在乎严罚。罚严令行,则百吏皆恐;罚不严,令不行,则百吏皆喜 (2) 。故明君察于治民之本,本莫要于令。故曰:亏令者死 (3) ,益令者死,不行令者死,留令者死,不从令者死。五者死而无赦,唯令是视。故曰令重而下恐。

【注释】

(1) 重器:重要的手段、凭借。

(2) 喜:通“嬉”,怠慢。

(3) 亏令:损害法令。

【译文】

凡属治理国家的重要工具,法令最为重要。法令受重视则君主就受尊敬,君主受尊敬则国家安定;法令不受重视则君主卑贱,君主卑贱则国家危险。所以,国家安定在于尊敬君主,尊敬君主在于施行法令,施行法令在于严明刑罚。刑罚严厉,法令施行,则百官畏惧;刑罚不严,法令不行,则百官怠慢。因此,英明的君主觉察到治民的原则没有比法令更重要的。所以说:损害法令者,处死;增添法令者,处死;不执行法令者,处死;扣压法令者,处死;不服从法令者,处死。这五种情况都应是不能赦免的死罪,一切唯法令是从。所以说法令威严臣下就畏惧了。

为上者不明,令出虽自上,而论可与不可者在下 (1) 。夫倍上令以为威 (2) ,则行恣于己以为私 (3) ,百吏奚不喜之有?且夫令出虽自上,而论可与不可者在下,是威下系于民也。威下系于民,而求上之毋危,不可得也。令出而留者无罪,则是教民不敬也;令出而不行者毋罪,行之者有罪,是皆教民不听也;令出而论可与不可者在官,是威下分也;益损者毋罪,则是教民邪途也。如此,则巧佞之人,将以此成私为交;比周之人 (4) ,将以此阿党取与 (5) ;贪利之人,将以此收货聚财;懦弱之人,将以此阿贵事富便辟 (6) ;伐矜之人 (7) ,将以此买誉成名。故令一出,示民邪途五衢,而求上之毋危,下之毋乱,不可得也。

【注释】

(1) 论可与不可者:即论定是否可行。

(2) 倍:通“背”,违背。

(3) 则:相当于“而”。

(4) 比周:拉拢勾结。

(5) 阿党取与:指勾结同党。与,相与,相好。

(6) 阿贵事富便辟:一说当为“阿贵富,事便辟”。便辟,指谄媚逢迎受君主宠信的近臣。

(7) 伐矜:自夸自骄。伐,自夸。

【译文】

统治者如果昏庸不开明,法令虽然由上面制定,但议断其法令可不可行的权力就落到下面了。只要有违背君上的法令以作威作福,为一己私利而肆意妄为的行为,百官哪有不玩忽怠慢的呢?况且,法令虽然由上面制定,但决定其是否可行却取决于下面,这样权威就掌控在下面的人的手里了。权威被下面的人控制,君上却想没有危险,是不可能的。法令发出,而扣压法令者却无罪,这是教人不敬法尊君;法令发出,而不执行者却无罪,执行的却有罪,这都是教民众不服从;法令发出,而决定法令是否可行之权在百官,这就是权力下分;增删法令者不治罪,这就是教人们走邪路。照此以往,取巧谄佞的人将因此勾结营私;拉帮结派的人将因此结党取与;贪图财利的人将因此收贿聚财;懦弱的人将因而阿谀权贵逢迎宠幸者;骄矜自夸的人将因而沽名钓誉浪得虚名。所以法令一出,等于敞开五条邪路,却想要君主不危亡,臣下不作乱,是不可能的。

凡先王治国之器三,攻而毁之者六。明王能胜其攻 (1) ,故不益于三者,而自有国、正天下。乱王不能胜其攻,故亦不损于三者,而自有天下而亡。三器者何也?曰:号令也,斧钺也 (2) ,禄赏也。六攻者何也?曰:亲也,贵也,货也,色也,巧佞也,玩好也。三器之用何也?曰:非号令毋以使下,非斧钺毋以威众,非禄赏毋以劝民。六攻之败何也 (3) ?曰:虽不听,而可以得存者;虽犯禁,而可以得免者;虽毋功,而可以得富者。凡国有不听而可以得存者,则号令不足以使下;有犯禁而可以得免者,则斧钺不足以威众;有毋功而可以得富者,则禄赏不足以劝民。号令不足以使下,斧钺不足以威众,禄赏不足以劝民,若此,则民毋为自用。民毋为自用,则战不胜;战不胜,而守不固;守不固,则敌国制之矣。然则先王将若之何?曰:不为六者变更于号令,不为六者疑错于斧钺,不为六者益损于禄赏。若此,则远近一心;远近一心,则众寡同力,众寡同力,则战可以必胜,而守可以必固。非以并兼攘夺也,以为天下政治也,此正天下之道也。

【注释】

(1) 胜其攻:即克服上述六方面的破坏。

(2) 斧钺:刑器,这里指刑罚大权。

(3) 六攻之败:指六个方面的破坏力。

【译文】

先代君王治理天下的方法有三,遇到破坏和毁灭国家的有六方面。英明的君主能够克服这六个方面,所以,治国方法虽然不超过三个,却能够保有国家、匡正天下。昏庸的君主不能克服这六个方面,所以,治国方法虽然不少于三个,却是拥有天下而终于灭亡。三种治国方法是什么?即号令、刑罚、禄赏。六个破坏因素是什么?即亲者、贵者、财货、美色、奸佞之臣和玩好之物。三种手段有什么用?回答是:没有法令无法役使臣下,没有刑罚无法威慑民众,没有禄赏无法鼓励民众。六个破坏因素表现在哪里?回答是:虽不听君令,却可以平安无事;虽触犯禁律,却可以免于刑罚;虽没有功绩,却可以获得财富。一旦国家有不听君令而可以平安无事的,号令就不能役使臣民;有触犯禁律而免于刑罚的,刑罚就不能慑服群众;有无功而获得财富的,禄赏就不能鼓励人民。号令不能役使臣民,刑罚不能慑服民众,禄赏不能鼓励人民,这样的话,民众就不肯为君主所用。民众不肯为君主所用,攻战就不能取胜;攻战不胜,防守就不稳固;防守不稳固,就会受到敌国的牵制。那么,先代君主是如何面对这种局面的?回答是:不因为六个破坏因素而变更号令,不因为六个破坏因素而怀疑或废置刑罚,不因为六个破坏因素而增加或减少禄赏。这样的话,就可以做到远近团结一心了;远近团结一心,就可以达到众寡戮力同心了;众寡戮力同心,就可以做到攻战必胜、防守必固了。这些并不是为侵吞和掠夺别国,而是为把天下政事治理好,这才是匡正天下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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