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禁

管子  作者:管仲

所谓“法禁”,即确立法律以实现令行禁止。此篇首先强调了法制一旦确立就不可争议的重要性,其实就是强调法令的权威不可侵犯。这就有了两方面的要求,一是执法者不能将权力让度于人,更不能枉法徇私,而要严格执法、秉公执法;另一方面则是对官吏和民众要求遵纪守法,严禁触犯法令权威的行为。在第二点上,管子强调了君王治人首要在于使人“和同以听令”,并列出了君主务必要严厉禁止的十八种行为,表现了明显的高压控制的色彩,反映了法家的特色。本书选取的是前三段。


法制不议,则民不相私;刑杀毋赦,则民不偷于为善;爵禄毋假 (1) ,则下不乱其上。三者藏于官则为法,施于国则成俗,其余不强而治矣。君一置其仪 (2) ,则百官守其法;上明陈其制,则下皆会其度矣。君之置其仪也不一,则下之倍法而立私理者必多矣 (3) 。是以人用其私,废上之制而道其所闻。故下与官列法,而上与君分威,国家之危必自此始矣。昔者圣王之治其民也不然,废上之法制者,必负以耻;厚财博惠以私亲于民者,正经而自正矣 (4) ……圣王既殁,受之者衰。君人而不能知立君之道 (5) ,以为国本,则大臣之赘下而射人心者必多矣 (6) 。君不能审立其法,以为下制,则百姓之立私理而径于利者必众矣。

【注释】

(1) 假:假托,指将授予爵禄的权力假托于人。

(2) 一置其仪:一,即统一集中。仪,指仪法,法度。

(3) 倍:通“背”。

(4) 正经:即整顿国家常法。经,指常规,常法。

(5) 立君之道:指树立君主权威。立,即树立。

(6) 赘:同“缀”,连缀,指拉拢。

【译文】

法制不容疑议,民众就不敢相互营私;刑杀不容宽赦,民众就不敢苟且为善;爵禄的授予不假于人,臣下就不会作乱犯上。这三者如果实施于官府而成为法律,推行到全国民众而成为风俗,其他事情不用太费力就可以治理国家了。君主统一立法,百官就遵纪守法;君上公开表明制度,臣下就能领会其分寸。如果君主立法不能统一,臣下违反法律而徇私的行为就会多起来。从而人人都行其私心,废弃君上的法制而宣扬道听途说的东西。所以,百姓与官方各有法律,大臣与君主争权,国家的危机必然自此产生了。从前,圣王治理民众不是这样,对于废弃君上法制的,一定让他蒙受耻辱(给予惩处);这样也就纠正了那种用丰厚钱财和较大的恩惠来收揽民心的行为。圣王既死,后代君主就差多了。作为统治者却不懂得为君之道,不懂得以此作为立国的根本,所以大臣们拉拢下级、收买人心的现象就多了。作为君主不能审定立法的,并以此为臣下的示范,所以百姓自立私理而追求私利的自然就多了。

昔者圣王之治人也,不贵其人博学也,欲其人之和同以听令也 (1) 。《泰誓》曰:“纣有臣亿万人,亦有亿万之心;武王有臣三千而一心。”故纣以亿万之心亡,武王以一心存。故有国之君,苟不能同人心,一国威,齐士义 (2) ,通上之治以为下法,则虽有广地众民,犹不能以为安也。君失其道,则大臣比权重以相举于国 (3) ,小臣必循利以相就也。故举国士以为己党,行公道以为私惠,进则相推于君,退则相誉于民;各便其身,而忘社稷,以广其居;聚徒成群,上以蔽君,下以索民。此皆弱君乱国之道也,故国之危也。

【注释】

(1) 和同:指与君上保持一致。

(2) 齐士义:统一士人的志义。

(3) 比:比附,勾结。

【译文】

以前圣王管理人材,不看重人是否学识渊博,而是希望其能听从君令而与君主保持一致。《泰誓》说:“商纣王有亿万臣子,也就有亿万条心;周武王有臣三千人,却只有一条心。”所以,纣王因亿万心而亡,武王因一心而存。因此一国之君,如果不能合同人心,统一国威,整齐士人意志,将君上的治理措施贯彻为臣下的行为之法,那么即使拥有广大的国土、众多的民众,也不会安宁。君主如果统治失道,国中大臣们就会勾结权势互相抬举,小臣们也必然为追逐私利而相互屈从。所以全国的士人就会兴起朋党,利用公法谋取私利,在朝就互相夸赞于君主之前,退朝就互相吹捧于民众之间;各图己便,忘掉国家,以扩大势力;结党成群,上以蒙骗君主,下以勒索百姓。这些都是削弱君主权力、破坏国家的做法,所以是国家的危险所在。

乱国之道,易国之常 (1) ,赐赏恣于己者,圣王之禁也。擅国权以深索于民者,圣王之禁也。其身毋任于上者,圣王之禁也。进则受禄于君,退则藏禄于室,毋事治职,但力事属 (2) ,私王官,私君事,去非其人而人私行者 (3) ,圣王之禁也。修行则不以亲为本,治事则不以官为主,举毋能、进毋功者,圣王之禁也。交人则以为己赐,举人则以为己劳,仕人则与分其禄者,圣王之禁也。交于利通而获于贫穷 (4) ,轻取于其民而重致于其君,削上以附下,枉法以求于民者,圣王之禁也。交于利通而获于贫穷,用不称其人,家富于其列,其禄甚寡而资财甚多者,圣王之禁也。拂世以为行,非上以为名,常反上之法制以成群于国者,圣王之禁也。饰于贫穷而发于勤劳 (5) ,权于贫贱,身无职事,家无常姓 (6) ,列上下之间,议言为民者,圣王之禁也。壹士以为亡资 (7) ,修田以为亡本,则生之养私不死 (8) ,然后失矫以深 (9) ,与上为市者 (10) ,圣王之禁也。审饰小节以示民,时言大事以动上,远交以逾群,假爵以临朝者,圣王之禁也。卑身杂处,隐行辟倚 (11) ,侧入迎远 (12) ,遁上而遁民者,圣王之禁也。诡俗异礼,大言法行,难其所为而高自错者,圣王之禁也。守委闲居,博分以致众,勤身遂行,说人以货财,济人以买誉,其身甚静,而使人求者,圣王之禁也。行僻而坚,言诡而辩,术非而博,顺恶而泽者,圣王之禁也。以朋党为友,以蔽恶为仁,以数变为智,以重敛为忠,以遂忿为勇者,圣王之禁也。固国之本 (13) ,其身务往于上 (14) ,深附于诸侯者,圣王之禁也。

【注释】

(1) 易国之常:改变国家的常规、常法。

(2) 力事属:指用力于培植僚属。

(3) 去非其人:即排斥异己。人私行者:一说“人”字当删。

(4) 利通:通利之人,即有权势者。

(5) 饰:掩饰,装扮。发:通“废”。

(6) 家无常姓:言家无固定的产业。姓,通“生”,指产业。

(7) 壹士:指供养游士。

(8) 死:穷尽。

(9) 失矫以深:指顽固不化。

(10) 为市:指讨价还价。

(11) 辟倚:邪僻。辟,同“僻”,下“行辟而坚”同。倚,指不正行为。

(12) 侧入:即潜入。远:他国之人。

(13) 固:同“锢”,闭塞。

(14) 往:同“诳”,欺骗。

【译文】

破坏国家正道,改变国家常法,封赐与禄赏恣意妄为,是圣王所要禁止的。专擅国家大权以严厉地搜刮人民,是圣王所要禁止的。自身不肯为朝廷任职做事,是圣王所要禁止的。在朝廷从君上那里领受俸禄,退朝就把俸禄藏于私室,不干自己职责内的事,却一心扶植僚属,私用国家官员,私决君主政事,排斥异己而私自行事,是圣王所要禁止的。进修德业不以事亲为根本,办事不以奉公为主旨,所举用的无贤能之人,所推荐的乃无功之辈,是圣王所要禁止的。结交别人就以为是自己的恩赐,推荐人材就以为是自己的功劳,任用人材又从中分取俸禄,是圣王所要禁止的。既巴结权势又收买穷人,轻取于民而重求于君,削弱上层趋就下层,枉法收买民心,是圣王所要禁止的。既巴结权势又收买穷人,财用与其身份不相称,家产多于其所处的爵位,俸禄很少而资财很多,是圣王所要禁止的。所作所为违背世情,以非议君上猎取名声,经常反对朝廷的法制,并以此聚结朋党于国内,是圣王所要禁止的。装扮成贫穷的样子,却不肯辛勤劳动,苟安于贫贱的处境,自身没有固定职业,自家没有常久的资产,处于上下之间而声称是为了民众,是圣王所要禁止的。凝聚士子之心以强化自己的力量,耕治田地以雄厚自己的凭借,如此则私人奉养的财富丰富。于是那些强直不让,顽固不化,与君主讨价争权的,就是圣王所要禁止的。文饰小节以显耀于人民,时常谈论大事以打动国君,广泛结交以凌驾群臣,凭借权势以控制朝政,是圣王所要禁止的。委屈自己杂处于人群之中,偷偷地做不正之事,叛逃别国或接纳外奸,欺瞒君主,欺瞒民众,是圣王所要禁止的。实行奇怪的风俗和反常的礼节,夸夸其谈,行为矜傲,夸大自己所做过的事的难度,借此以抬高自己,是圣王所要禁止的。守着积蓄而生活安逸,广施财物给予民众,殷勤办事,顺从人意,用财货收买人心,以救济为手段沽名钓誉,行为闲静而使人主动拥护,是圣王所要禁止的。行为邪僻而顽固不化,言谈诡谲而博辩,办法虽错却有很多,支持邪恶而善于辩解,是圣王所要禁止的。以聚结朋党为友爱,以包庇罪恶为仁慈,以投机善变为智慧,以横征暴敛为忠君,以发泄私忿为勇敢,是圣王所要禁止的。闭塞国家根本,既蒙骗君主,又密切勾结敌国,是圣王所要禁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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