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悬疑推理:破解唐执玉遇鬼案

中国古代异闻录2  作者:呼延云

在古代,为了达到让嫌犯说出罪案的真相或者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的目的,一些官员常常采用装神弄鬼的方式,攻破对手的心理防线,比如寇准夜审潘仁美的故事,就是家喻户晓的典型。但是,普通人为了脱罪而假扮鬼神欺骗官府的行为,则甚为少见。这固然有官方即便是受骗了也不好意思拿出来宣传的缘故,还必须考虑到在金字塔的社会结构下,民对官的敬畏,一如鼠对猫的恐惧,是天生的,是遗传的,是渗透到骨头里和血液中的。大老爷的惊堂木一拍,两旁衙役的水火棍一架,能狡辩几句的就算是好胆量了,有几个敢故意给当官的下套的?何况,那年月也极少有无神论者,头上三尺都有神明,谁敢把鬼请出来替自己遮挡本来就夜半心惊的罪行啊!

唯其稀少,故而“可贵”。正因为如此,纪晓岚记录在《阅微草堂笔记》中的一则“唐执玉遇鬼案”才成为我国古代断狱的经典案例。

1.

“浴血而跪”的鬼

许多人以为《阅微草堂笔记》是和《聊斋志异》一样的志怪小说,其实二者存在着诸多区别。就说文体,虽然这两本书都是以奇闻轶事、鬼狐仙怪为素材,但《聊斋志异》的虚构成分更多,是标准的短篇小说集;而《阅微草堂笔记》则大都是随笔杂记,荒诞不经的记述中蕴含着当时大量真实的史实、实事,“间杂考辨,亦有灼见”。我在前面曾经提到,《阅微草堂笔记》的不少文章有一个特点是“前实后虚”,即前面涉及场景、人物—甚至事件本身都是真实的、有史可查的,但是后面的“解答篇”往往就各种妖魔鬼怪齐上,很有“美人鱼”之类的半人半兽的意思。

“唐执玉遇鬼案”却与上述这种结构完全相反,以玄怪始,以“破鬼”终,更像是一篇推理小说。

故事讲述,唐执玉是康熙年间进士,当过大理寺卿、左都御史,以平反冤狱、弹劾权贵而闻名。因为勤政爱民,官声极佳,据说他上的折子从来没有被驳回过。这对苛察刻薄的雍正帝而言,简直就是奇迹,可见君臣二人的关系之好。

有才能,又深得皇帝信任,官运自然亨通。唐执玉于雍正七年(1729)升至直隶总督。虽然做了封疆大吏,但遇到大案要案,他依然喜欢亲自审理。

有一次,县里报上来一起破获的凶杀案,唐执玉细细看过卷宗,确认无误,便在凶手的死刑判决书上签了字。深夜时分,刚刚下完一阵小雨,他在总督府的书房“秉烛独坐”,忽然听见院子里传来尖细而悲切的哭泣声。起初还很远,渐渐地,那凄厉的声音离窗口越来越近。伴随着窗外的风声,枝叶在窗纸上投射出的纷乱不安的碎影,一股恐怖而诡异的感觉顿时袭上了唐执玉的心头。

唐执玉让婢女出门看看是谁在哭泣,谁知那婢女刚一出门,就惨叫一声倒在了地上!唐执玉“自启帘”,眼前的一切吓得他寒毛倒竖:只见一个浑身是血、披头散发的恶鬼跪在台阶下面。唐执玉想到自己是朝廷命官,从来又没做过什么亏心事,怎么能怕一个鬼魂,便“厉声叱之”。那恶鬼边磕头边用一种似哭非哭的声调说:“我是您白天判决的那起命案的受害者,活着时就听说过大人断案如神的威名,特地来找您申冤。杀我的是某甲,县令您却误以为凶手是某乙,我在地下也不能瞑目,请您主持公道,捉甲放乙,为我报仇雪恨啊!”唐执玉赶紧答应了他,那恶鬼才离去。

第二天,唐执玉把涉案的一干人等都叫来提审,他们说起受害者的衣装鞋帽,都与昨晚见到的那个恶鬼相仿。唐执玉越发坚信原来的判决是错误的,要求改判某甲有罪,勒令将某乙无罪释放。而审案的县令百般申辩,坚持认为“南山可移,此案不动”。

看着总督大人和一个县令为了案子在公堂上争执不下,总督府上的一位幕僚怀疑其中另有隐情,便悄悄问唐执玉到底因何执意要翻案,唐执玉就把昨天夜里“见鬼”的事情讲给他听。这位幕僚听完沉思了很久,没有说话。

2.

“跳墙而走”的人

傍晚,这位幕僚来到书房外,求见唐执玉。

唐执玉将他请进来,问他什么事。幕僚与他展开了一段非常有趣的对话:“敢问大人,昨晚您见到的那个鬼是从什么地方来的?”

唐执玉道:“院子里传来一阵子悲切的哭声,推门一看,它自己来到窗外台阶下面的。”

“那鬼又是怎么离开的呢?”

“它申诉完毕,我答应它改判,它就跳墙而走了。”

“大人,我看古书的记载,凡是鬼魂都是‘有形而无质’,正因为此,所以来去都是飘忽不定的,离开的时候应该瞬间就消失了,怎么还带跳墙的呢?”

这里面牵涉一个问题:中国古书中的鬼到底长什么样子?很多读者可能根据影视剧或图画书的表现,想当然地认为鬼就是穿着一袭白衣、披头散发的样子,他们或青面獠牙,或惨白的脸上总吊着一个长长的红色舌头,其实这个造型多半是僵尸或厉鬼。我国笔记小说中的鬼虽然不乏阴森可怖的造型,但绝大部分都是“人形气化”。所谓人形,就是看上去和普通人没什么区别:小鬼爱穿青衣,女鬼略施脂粉,老鬼留着白须,男鬼往往有着蓝色或黑色的皮肤,喜欢夜行。偶尔碰上的话,也未必能马上分辨出来。所谓气化,是指鬼看似实体,其实是个气态的东西。《阅微草堂笔记》卷二有一句话,特别能说明古人心中鬼的质地:“余谓鬼,人之余气也,气以渐而消。”所以《左传》里说“新鬼大,故鬼小”,人刚死的时候,鬼还是有点个头的,但会随着时间渐渐挥发,直到彻底消失。

话说回来,那个幕僚就是根据古书中对鬼这样的描述,提出了逻辑上的矛盾:既然鬼是一股气,那么行动大可以飘来飘去,就算是要离开,也不至于翻墙。

唐执玉一下子明白了什么,拉着那幕僚来到“鬼魂”跳墙处进行勘察,发现来去两串明显的脚印,“皆隐隐有泥迹,直至外垣而下”。幕僚指着脚印说:“天下哪里有长着腿脚、走路还留有脚印的鬼魂啊?这分明是那个被判死刑的囚犯的家人买通了什么人,让他假扮受害人的模样,来哄骗大人,嫁祸于无辜的某甲啊!”

唐执玉幡然醒悟,赶紧下令维持原判。

应该说,这起“鬼案”的制造者真够狡猾,利用唐执玉的迷信与推理中的误区(鬼魂的衣着与受害者衣着相仿,二者即为同一人),差点导致他给坏人翻案,使无辜者蒙冤。如果不是那位怀有质疑精神的幕僚发现了传说中鬼魂“有质而无形”的典型特征与现场勘查中的矛盾,没准真的会让坏人奸计得逞。

3.

“手足相残”案

无独有偶,同是在《阅微草堂笔记》里,笔者还发现有另外一篇文章,也是一起古怪的灵异案件。但是有了“唐执玉遇鬼案”在前,相信读者看后一定能会心一笑。

有个名叫杨研耕的人,在虞乡县做幕僚。虞乡县令当时兼理晋县的事务,恰好晋县有一件经久未决的案子:哥哥与弟弟斗殴,哥哥不幸死去,但是到底是被弟弟故意打死,还是遭弟弟失手误杀,一直没有明确决断。清代的幕僚,隐形的权力很大,尤其如果官员本人是个懒得理事的庸官,那么其幕僚便是实际上的“执政者”—杨研耕大约就是这种人。这天他看到这个陈年旧案,觉得老拖下去不是个事儿,反正杀人偿命总是没有错的,干脆就判决弟弟死刑。

等到一堆公务办完,已是很晚,也许太过疲惫的缘故,杨研耕走进里屋“未及灭烛而寝”,忽然听见床上的帐钩叮当作响,帐子也像被风吹开一样,呼啦啦地开了一个口子。深夜时分,虽然烛火依旧未熄,但烛光在帐子上的摇曳,以及四周死一样的静谧,让杨研耕有些心慌。久而久之,见一切稍微平息下来,他的心才跳得不那么厉害了。谁知就在这时,一阵狂风吹来,竟将帐子掀开,挂在了帐钩上。杨研耕一惊,连忙坐起,只见一个白须老人正跪在床前不断地朝他磕头!

杨研耕吓得大叫起来:“你要干什么?你到底是人是鬼?”那白须老人忽然不见了,只听见外屋的条案上有哗啦啦啦的翻书声。杨研耕披好衣服,起身去看怎么回事,只见睡前合上的卷宗又被掀开了,而打开的那一页正是弟殴兄死的案子。

杨研耕想,这个案子的判决难道有什么错误吗?他把烛光调亮了一些,“反复详审,确实无枉”,心想既然如此,为什么会有鬼怪半夜三更在我的床前磕头呢?他又把卷宗读了一遍,突然有所醒悟:审理的记录表明,发生兄弟内斗的这户人家,四代都是单传,直到这一代其父才生了两个儿子。如今一个已经死去,另一个又要面临伏法,“则五代之祀斩矣”!

杨研耕也想到了那位白须老人的身份,认为一定是这家人的祖先显灵,祈求我给这个家族留下一脉骨血,勿绝其祀吧。既然这样,不若放那个弟弟一条生路吧,这么想着,他便把原来的案件判决书撕掉,重写了一份,以疑案存查为名,暂时不去杀那个弟弟了。

对于这桩案件,纪晓岚在后面写了长长一段评语:“余谓以王法论,灭伦者必诛;以人情论,绝祀者亦可悯。生与杀皆碍,仁与义两妨矣。”但是总的来看,他还是认为不能因情而废法:“法者天下之事也。使凡仅兄弟二人者,弟杀其兄,哀绝其祀,皆不抵,则夺产杀兄者多矣,何法以正伦纪乎?”

古代案件的判决往往要情法兼顾,遇到手足相残,最为难办。不过我们倒不必在这桩事情上费什么脑筋。对于读者而言,不难猜测的是那位白须老人的真实身份。恐怕他不是什么“祖先”,只是弟弟家事先买通了杨研耕身边的小厮或婢女,在听说他下了死刑判决之后,专门雇请来的一位演员。关键是要在装神弄鬼之外,把卷宗准确地打开在希望重判的那一页。

两起“鬼案”的真相,其最大的意义,也许正在于告诉我们世间本无鬼,只有为了某种利益、欲望而搞鬼的人。从这个角度去看,古人说鬼“有形而无质”,还真有一番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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