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保险的非预期效果

在熟悉的家中向世界道别  作者:上野千鹤子

除了预期的效果之外,护理保险也带来了一些非预期的效果。

1.选择养老机构的趋势增强了(“送老人去养老机构就是不孝”的负罪感没有了)

前面已经说过,护理保险的设计意图是减轻家庭的护理负担。护理保险刚实施的时候,老人和子女同住的比率大约是50%。按家庭收入进一步细看的话,同住的比率呈现中间高两边低的分布特征,高收入家庭和低收入家庭老人与子女同住的比率低,中产家庭的比率高。也就是说,高收入家庭因为经济条件允许,可以选择和老人分开居住,而低收入家庭连自己的生活都顾不过来,根本管不了老人的死活,只能让老人去住养老机构。中产家庭呢,不上不下,不得不勉强凑合,与老人同住。曾经有个调查,问:“当你老了需要护理的时候,你希望由谁来护理?”高票回答依次是:配偶、女儿、儿子。选儿媳的人是最少的,也就是说,儿媳是最不受欢迎的选项,不管是作为护理的人,还是作为被护理的人,大家都不想选儿媳,而儿媳自己也是不愿意的。对于中产家庭来说,护理保险或多或少应该算是一个福音。事实上,推动该护理保险制度成立的“推进护理社会化的万人市民委员会”,其核心也是以“日本全国总工会”为首的劳动团体组织。

然而,事实证明,护理保险第一年的财政支出是以机构护理为主,而不是以居家护理为主。原本是为了帮助人们居家护理而建立的制度,却使更多人选择到养老机构去护理。而这一变化,是源于用户的权利意识。

在这里,必须先指出所谓的“用户”到底是谁。老年人要不要去住养老机构,大多是由其家属决定的。一线的护理专业人员,不仅不区分用户和用户家属,甚至当二者之间存在利害冲突的时候,他们往往会优先考虑家属的意愿。这是因为,是家属在掌管老人的钱包(包括养老金),无论是护理援助专员还是服务提供商,比起实际接受服务的当事人,他们更倾向于看付钱或管钱之人的脸色。

护理保险制度所催生的权利意识,消除了以往那种“送老人去养老机构就是不孝”的负罪感。在由政府酌定谁可以入住养老机构的年代,那些机构的建筑和设备确实很差,如果把自家父母送到那种地方去的话,是根本不敢让人知道的。但后来出现了提供单间特别疗养的机构,设备和护理的水准都提升了,再把父母送进去住也就没有内疚感了。厚生劳动省也表示,养老机构是老年人居住生活的场所,守护老年人尊严的首要前提就是得让老人住上单间,于是大力推进单间特别疗养机构的建设。可是,才过了三年,厚生劳动省就改弦更张了,要求征收居住费,这下子就只有那些负担得起每月十四五万日元费用的人,才住得起单间特别疗养机构。不过,随着领取职业年金或企业年金的人越来越多,许多家庭靠老人自己的年金也能负担得起每月十四五万日元的费用,这样一来,入住养老机构,反而成了用户想要享有的权利,而非用户想要回避的选项。排队等待入住养老机构的老人,不但没有减少反而急剧增加,也说明了这一点。当然,养老机构的水平也是参差不齐的,于是出现了很多面向富人的、昂贵的营利性养老院,如此一来,人们对于入住养老机构的印象也有所改善。对于送父母去住养老机构这件事,人们也不再有什么忌讳,可以堂堂正正地说出来了。之所以会这样,也是因为在过去,老人和子女都觉得,如果非要请人照顾的话,除了去养老机构也没有更好的选择。

护理保险实施以后,确实涌现了一些先进的养老机构。每当我去这些机构采访的时候,我都会问里面的工作人员一个问题——“如果让您的父母入住这里,您觉得OK吗?”如果对方的回答是肯定的,我还会追问一个问题——“如果您自己将来老了,您愿意住到这里来吗?”对于这个问题,很多工作人员一时哑口无言。我想他们的真实想法应该是“不想”。我也会问这些机构的经营者:“如果您将来需要护理的话,您会想到您自己经营的这个地方来吗?”对于这个问题,迄今为止只有一个人给出了肯定的回答,其他人的回答全都是“我想在家里待到最后一刻”。而唯一回答YES的人,他所经营的是一整栋面向富人的营利性养老院。而回答“我自己将来也想入住这里”的工作人员,最后又俏皮地补了一句“但是,靠我自己的养老金是没法入住这种地方的哎”。

既然护理保险制度是想帮助人们实现居家护理,那么为何居家的用户没有增加呢?有一个原因是,用户及其家属对居家护理比较抵触,他们已经习惯了由第三方来提供服务,而居家护理的话,则不清楚服务商到底能提供什么服务。同时,他们也不想让别人进到家里来,不想让别人来照顾自己。根据我们的调查统计,那些不想让他人进到家里来的,更多是老人的家属而非老人自己。当然也有极少数的老人回答道他们不想让家人以外的人照顾自己。真是的!又不是什么大富翁,那么讲究。我想,如果让这些人实际体验一下专业人员的护理,他们肯定会觉得专业的护理比家人的护理舒服多了!事实上,就护理保险这20年的财政支出变化来看,从2005年开始,居家护理已经有超越机构护理的趋势。这个变化,我认为是老年人与其子女分户居住的情况日益增多引起的。在单身户或者只有老两口的家庭当中,已经没有谁会阻止老人请第三方来帮忙了。也就是说,没有了家属这一抵抗势力以后,让别人进到家里来的门槛也就降低了。在这个变化的过程当中,护理保险制度为了引导大家居家护理减少机构护理,进行了一次又一次的修订。当然,这完全出于一个“不纯洁的动机”——居家护理比机构护理更便宜。

2.受益者负担原则,抑制了人们使用护理保险

第二个非预期的效果是,出现了抑制人们使用护理保险的情况。前面我已经提及,在没有护理保险之前,贫困户可以享受什么样的护理是由政府酌定的,而且是免费的,但有了护理保险之后,针对贫困户的服务标准下降了。我也指出过,这不是护理保险的错,而是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责任,是政府没有采取相应政策帮助低收入群体。说出来大家可能会很惊讶,自实施以来,护理保险一直保持盈余。这意味着,被认定为需要护理的老人,虽然有相应的护理上限额度,但他们根本没花到那个上限。原因在于,护理服务不是免费的,每一次使用,用户自己也要掏一部分钱,也就是所谓受益者负担(谁受益谁花钱)原则。对于很多人来说,相对于以前免费的护理服务,现在哪怕只是让他负担10%的费用,他也是不愿意的吧。还有,一些老人虽然还没与子女分户居住,但他们之间早就已经是各花各的了,表面上是三代同堂,但老人也是自己有多少钱就过多少钱的生活,这可能也是抑制其使用护理保险的一个原因。此外,很多用户原本是从事农业的个体户,没有企业年金只有养老金可以领,一旦超过了他们自己能够负担的额度,他们的子女很少有会掏腰包帮老人付钱的。这还不算什么,更糟糕的是,有的子女就是啃老族,吃穿玩乐都靠父母的养老金,他们一点也不希望父母的养老金因为使用护理保险而变少。

3.护理保险的使用集中在低廉的服务上

不想把钱花在护理上的倾向,也体现在了服务的选择上,即护理保险的使用主要集中在单价低的服务上。其结果是,本来应该能赚钱的护理行业,却不断有服务商陷入亏损状态,这真是让人始料未及。有些服务商甚至马上撤出了护理行业。毕竟,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不赚钱的业务不可能一直做下去。

护理保险所提供的上门护理业务主要有两大块,一块是身体护理,另一块是家务援助。护理保险刚实施的时候,身体护理的单价设得比较高,每小时4 020日元,而家务援助则是1 530日元,二者费用悬殊。虽说有身体接触才能算作身体护理,但在实际的场景当中,很难明确计算出什么时间到什么时间是家务援助,什么时间到什么时间是身体护理。而之所以把身体护理的单价设定得比较高,是为了鼓励服务商进军该业务,而将家务援助的单价设得那么低,肯定是因为政府官员觉得家务“是个女的都会做”,除此之外,想不出还有什么原因。与以前互助服务的志愿者价格相比,这个价格虽然高了不少,但考虑到服务提供商的管理成本,实际能支付给护工的金额大概只有一半,而且像等待的时间、交通成本什么的,也都没有计入。这样下去肯定不行,所以三年后第一次修订的时候,家务援助被改为生活援助,单价变成了2 460日元。即便如此,以兼职护工为主的护理从业人员,平均薪资也只有50 000日元左右。这仍然是一份糟糕的工作。在之后的修订当中,更是对计时单位不断进行修改,先是把原来每小时为一个计时单位改成了每30分钟为一个计时单位,再后来又改成每15分钟为一个计时单位。这种太过零碎的计算方法,让一线从业人员叫苦不迭。而且,每次修订,上门护理的单价都会被降低。其结果就是,上门护理成了六项护理业务中最糟糕的业务,2012年的修订再次降低了生活援助的报酬,有些服务商觉得再这样下去连经营都无法维持了,直接选择关门大吉。而且,人手不足的问题也很严重。2019年新冠肺炎疫情还未发生以前,护理业所需的岗位人数是实际求职人数的15倍,严重地求大于供,足以看出,时至今日,护理这一职业仍是多么地不受欢迎。

其实一线从业人员的愿望很简单,他们希望能把身体护理和生活援助合二为一,单价折中一下设为3 000日元左右,然后以每小时为一个计时单位,这样他们工作起来就能从容一些。在我看来,这样改是很容易的,根本没什么难度。然而,政府就是不打算将二者合为一项,其背后似乎有更深层次的原因,这个我后面会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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