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旁观者?纵容者!

“隐形”的孩子  作者:李燕燕

容易被忽略的是,霸凌者与被霸凌者之间,还存在着一个重要的角色——旁观者。家长、老师、同学,甚至未能跟上现实脚步的法律,都可能成为这个角色。漠视、放任、推脱、观望……都在无意中助长了霸凌者的气焰,逼迫着被霸凌者步步后退,直至坠入深渊。这样的角色,我们似乎也可以称其为“纵容者”。

在我看来,邯郸初中生杀人案,那个被掩埋在废弃大棚里的被害者小光,他的父母也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留守少年小光是个懂事的孩子,就在案发前的几天,他还在视频里帮爷爷奶奶卖苹果。父母早早离开,小光在爷爷奶奶身边长大,性格里不知不觉就有了缺失。李玫瑾教授曾说,孩子在幼龄时需要心理抚养。父母早期全心全意的爱与陪伴,是孩子获得安全感的保障,他才会成为一个有安全感、不自卑、有力量的人。小光性格里的缺失,或许成为三个恶魔长期霸凌他的重要原因。他们知道,他没有父母在身后维护,他怕给爷爷奶奶惹事,他内向怯懦,不敢对他们说“不”。是的,如果小光身边一直有父母,他有依仗有底气,他会拒绝会反击,不会让霸凌一步步试探一步步深入,直到被残忍地夺去生命。

同样,如果这个孩子能在父母身边长大,父母再心细一点,或许就能从日常的蛛丝马迹中看出端倪:孩子为什么不肯去上学?他为什么这段时间拿到一点零钱,就会特别高兴?

三名凶手的父母,更是有着极大的罪责。他们离开年幼的孩子前往异乡,他们没有对自己的孩子尽到教养之责,他们任由孩子浸淫在游戏和视频之中,并渐渐放大人性之恶,他们没有教会孩子敬畏生命……有专家认为,在这类恶性案件中,如果父母存在监护缺失等问题,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依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可以对其父母进行训诫,并责令父母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我在走访中,想到几个“假如”。假如老陈脾气温和、平时常常与儿子交流,那么小刚关于吃“烂苹果”拉肚子可以回家的“期许”,老陈很容易从中发现异常;或者说事情还没有向更恶劣的方向进展之前,小刚就向老陈坦陈一切了。假如母亲不是那样“要强”“好面子”,那么小新就能第一时间主动把做错的事向她坦白,也就不会因为一张“偶像见面会”的门票而被迫早早辍学、背井离乡。假如小亮身为高级知识分子的父母,在百忙当中,除了记挂孩子成绩,还能多多观察他的情绪变化,或许小亮不会拥有一段被校园霸凌笼罩的黑色青春期。

一位网友说得犀利,“被霸凌者一般是从小被父母拿来当情绪垃圾桶的”。

溺爱的父母,也是校园霸凌的“纵容者”。

霸凌小刚的“主要人物”之一,是班里的学习委员小丰。老陈告诉我,小刚手臂被打断后,他找到那几个施暴者的父母,和他们谈赔偿问题。小丰的母亲态度很温和,老陈提出的条件,她几乎都连连点头称是,但也反复讲:“千万不要吓到我家小丰,这个孩子平时喜欢打打闹闹,但真的是胆子小。”“您提的条件我们都接受,您也跟学校说说,能不能从轻处理啊!您看,哪个小孩子不打架嘛!”小丰母亲甚至告诉老陈,这个孩子是他们家宠坏了的,脑子聪明性子急,从小一言不合就要动手打父母,但家里人都觉得孩子还小,从不与他计较——最终,小丰把暴力带进了校园,带给了同学。

在“初升高”“高中毕业分流”的大背景下,将一部分“考不上高中的人”放弃的老师,还有一门心思想着撇清干系的校领导,同样是校园霸凌的“纵容者”。

就像小刚所在的班级,是重点初中里的“平行班”,这样的班里一般都是“划片入读”的“业主孩子”以及“打招呼”进来的“关系户”,与校方想方设法“掐尖”搞来的“优生班”或“火箭班”生源相比,这些孩子就是“初升高”严峻形势下可以被放弃的那群人。小刚他们班每次考试的题目都是全年级难度最低的,老师上课很多内容不讲——因为“讲了也没用”,大部分学生“听不懂”。老师说:“这些人实在想接收更多的知识,就请到外面培训机构补课。”据说,十二个“平行班”里,有一多半的学生初中毕业将会去“职高”,从此早早踏入社会。所以,这样的班级即使存在着校园霸凌,老师们都会选择“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在小刚出事之前,另一个“平行班”已有学生在校园霸凌事件中受伤,被送进了医院。校领导曾漫不经心地告诉老陈:“孩子出事的地点虽说在学校,学校会为此承担相应责任,但也不能说全是学校的问题。你看,年级里还有那么多优秀的学生,为什么就他们几个混账呢?”至于之前那个受伤的学生,因为出事地点是在校外,且时间是下午放学后,所以校方把责任推给了家长。“有同学被打住院”这件事全年级都知道,霸凌小刚的那几个孩子也知道。就在这件事发生一个月后,小刚的双臂被打断。

中等职业学校里,更是聚集着“分流”而来的初中毕业生。许多职高老师跟我讲,在这里就读的学生,前途几乎一眼可及,“从此堕入社会底层”。学生们不对自己的未来抱什么希望,老师们自然也不会上心,正是因为这样,职高生小林被校园霸凌紧紧缠绕,不断逼迫,求告无门,最终只能选择自杀这条绝路。即使如此,小林父母找到学校要求赔偿,校方也叫嚣着:“你儿子假期里死在校外,跟学校有什么关系?大不了咱们打官司,看看谁输谁赢!”最终,小林父母找到当地媒体,因为害怕事情闹大,校方才答应赔偿。然而,这件事竟然成了那几个长期霸凌小林的加害者随时拿出炫耀的谈资:“那个谁不是讨人嫌嘛,咱们让他跳进水里见了阎王。”

再看看那个通过霸凌手段,几乎改变了小新一生命运的梅姐,同样也是中学老师的“弃子”。“一看就是个混社会的”“她在这里读了初中就走”,老师们对初来乍到的梅姐评价定格,也让梅姐笃定自己是来“捣乱的”,“我不学习也不让别人学习,我下水了也让别的女生下水”。

身为校园霸凌“纵容者”的,更有冷漠的同学。从表面上看,他们奉行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处事原则。

就像邯郸初中生杀人案,班里有同学知道受害者平时课间常常被关进小屋,却不曾向老师反映这样的情形。就像我采访到的那些校园霸凌,被霸凌者遭几个人拉到走廊尽头或者校园某个角落,暴力进行中,却没人紧急通知老师。看看吧,更多的人,在校园霸凌中自觉选择了“冷眼旁观”。事实上,对暴力和邪恶的不声不响,甚至看“热闹”,是对校园霸凌的无声支持。一场旷日持久的校园霸凌,最后的收场,要么是受害者以各种方式被迫离开,要么是霸凌者盯上了新的目标。

电影《少年的你》,受害者胡小蝶仅仅因为是“复读生,成绩不好,在班级里没有存在感”,就被以魏莱为首的加害者盯上,从往椅子上倒红墨水,一直发展到把胡小蝶堵在厕所里发生肢体冲突。整个过程中,其他同学作为旁观者,竟无一人站出来反对或是质疑这种行为,在“冷眼旁观”中默许并助长了霸凌行为的发生和发展。

一群人欺凌一个人,其他人却坐视不管,这样的情形,在心理学上被称为“黑羊效应”——这是由黑羊、屠夫、白羊三方构成的“群体献祭仪式”。

屠夫总是要杀掉羊群中的一只羊的,四下逃窜的羊群如果在白羊群体中发现了一只黑羊,奇怪的事情就发生了——白羊们会帮着屠夫追杀自己的同伴黑羊。因为,它们觉得只要有受害者出现,自己就安全了。

黑羊是受害者,屠夫是霸凌者。黑羊究竟犯下了什么错,屠夫其实往往说不出个所以然。

最大数量的白羊,目睹了部分或全部过程,却没采取任何行动。他们是人群中沉默的大多数,他们往往为了不惹祸上身,而选择了冷眼旁观。

影片中,胡小蝶跳楼自杀前绝望地质问“旁观者”陈念:“他们一直在欺负我,你们为什么不做点什么?”

看吧,这些白羊是屠夫们默不作声的帮凶,也可能是压垮黑羊的最后一根稻草。

值得注意的是,黑羊、白羊、屠夫这三方角色界限并不清晰,甚至可以互相转化。比如白羊可能会为了获得更多的群体认同而加入屠夫,也可能因为群体中黑羊的离去,而被屠夫选中成为下一只黑羊。

在校园霸凌中,也有人挺身而出。

电影《第二十条》当中,霸凌者张科伙同其他几名同学在厕所里对一名男生拳打脚踢,韩雨辰发现了这一情况,并上前制止这一霸凌行径。在这个过程中,张科被韩雨辰打伤了。张科的父亲报了案,见义勇为的韩雨辰即将面临行政拘留的惩罚……

校园霸凌受害者小亮也曾告诉我,那时班里有一个女生,个头很高大,每次看见几个男生强拉硬拽着他往外走,都会亮起嗓门大声喝道:“喂,你们几个干啥呀!”如果喊叫没有起作用,那个女生会立刻寻找教学楼的保安,“喂,有人要打架了!”有一次,如果不是那个女生带着保安及时赶到,几个人就要把小亮从二楼直接推下去。因为维护小亮,那个女生也常常被针对,奈何她身高接近一米八,且是个练篮球的体育生,强壮又矫健,几个相对矮小的男生还是很忌惮。

那么,面对眼前正在进行的校园霸凌,孩子们应该以怎样的方式来保护受害者?

“我们发现中国小孩会用策略性方式,扮演‘聪明的小英雄’的角色。比如,假装说‘老师来了,大家快跑’等。”心理学家刘俊升说。

调研中发现,在设法解救被霸凌者时,鲜少有保护行为的孩子占比24.4%;有6%的孩子依赖于攻击的策略来对被霸凌者进行保护,16.2%的孩子依赖于攻击之外的其他策略来保护他们。

刘俊升认为,“实际上,我们应该教会孩子,第一要主动去保护,第二要用合适的、有效的策略去保护,才能更好地帮助到受害者,也能更好地帮助到自己”。

还有我们的法律,应当紧紧跟上现实,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的调整。

回顾近几年被各大媒体公开报道的校园霸凌恶性事件,施暴者几乎都没有被重处,仅仅因为他们是“未成年人”。事实上,法律的缺失或轻率,都会让怀揣恶意之人肆无忌惮、横冲直撞。更重要的是,主观故意的伤害与年少价值观尚未形成的肆意妄为结合在一起,会形成丝毫不逊于成年罪犯,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的残暴行为:

—2023年,湖北荆州12岁男孩将4岁女孩溺死在粪渣里。有消息称,溺杀4岁女童的男孩已正常上学。

—2024年,广东清远8岁女童在公园的厕所内,被13岁的男孩陈某性侵。当地政府3月20日发布通告称,经审查,陈某对其涉嫌强奸他人的事实供认不讳,目前陈某已被依法送至专门学校进行训诫教育。该消息还表示,警方在当晚就找到了涉事男孩,经审查认为该男孩未满14岁,情况符合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决定不予立案。

—2022年,甘肃8名初中生,殴打凌辱一名21岁男青年,待男青年遍体鳞伤后,打算挖坑活埋。男青年苦苦哀求,说他还想见妈妈,家里只有娘俩相依为命。8名初中生毫不理会,直接将其活埋。警方侦破此案,发出通告说将会依法制裁,可是网上未见说明具体惩戒结果。

再回顾二十多年前的一起惊天惨案。2002年6月16日凌晨2时40分许,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20号院内发生一起纵火案,致使25人死亡、12人不同程度受伤。根据公安机关的调查,4名纵火者均为未成年人,因与网吧服务员起纠纷而进行报复。在纵火者中,两名被判处无期徒刑,一名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一名因不满14岁而免于刑事责任。

在诸多因素的共同作用下,当下未成年人的认知程度跟数十年前相比,早已不可同日而语。一个反直觉的常识是,如今未成年人的世界,可能比成年人想象的更加“丛林”。现代社会的营养健康条件大大提高,不少小孩子早早就心智缜密,在尚未社会化的未成年人世界,反而比成年人更热衷于霸凌与欺凌他人,极端情况就是性侵、杀人等刑事犯罪。未成年人保护法,绝不应该保护这些侵害同龄人的“未成年人”。

关于未成年人犯罪,亟须相关法律持续跟进。“法”一再向“不法”让步,受害者无法得到法律意义上的保护,加害者在与未成年人相关的法律庇护下为所欲为。有网友说:“未成年人保护法在满怀恶意的未成年人面前就彻底失效了,受害的是单纯善良的未成年人!”

在国外,有源于英国的“恶意补足年龄规则”。也即在未成年犯罪案件中,对原则上被推定为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未成年人,如果有充足证据能够证明其在实施犯罪时具有恶意,那么前述推定就会被推翻,仍然可以对其追究刑事责任。换句话说,杀人者不论年龄,都有可能被判处最高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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