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娼卖娼的营业

厌女  作者:上野千鹤子

如果没有男人不择对象这个前提条件,买娼卖娼的营业不可能成立。“不择对象”的不是女人,是男人。为此,男人一方必须具备的性欲机制是抹去女人的个体差异,如恋物癖一般,仅对女性符号便能发情。正因为男人的性欲对“迷你裙”“裸体”甚至性器官等片断的肢体部位也能发生条件反射,性买卖才得以成立。

可是,这并不意味着男人的性欲就像“兽欲”一般,是一种动物的本能。恰恰相反,这意味着男人的性欲是如此被条件规定了的文化产物。

买娼的男人买的不是女人,而是“女人”这个符号。正因为男人是在对符号发情、对符号射精,所以买娼才是自慰行为之一种。

那么,卖娼的女人卖的又是什么呢?她们卖的是“成为物品的自己”(或者说“成为他人所属品的自己”)。通过“成为物品”,女人将向“物品”射精的男人解体、还原为单纯的性欲。由此,男人憎恶娼妓,娼妓轻蔑嫖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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