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父亲的女儿”的厌女症
作为父权制代理人的母亲

厌女  作者:上野千鹤子

我在前一章写道,将厌女症教给女儿的是母亲。

可是在那以前,将厌女症植入母亲脑里的是她的丈夫。母亲为父亲的厌女症的代理人。女儿通过父权制代理人——母亲学到父亲的厌女症。再重复一遍,所谓厌女症,就是男人的女性蔑视、女人的自我厌恶的代名词。

在2004年防止家庭暴力法得到修正以后,“家庭暴力”(domestic violence)的定义不但指身体虐待、经济虐待,还包括精神虐待在内。比如,即使没有直接的拳打脚踢,但在日常生活中,丈夫经常性地嘲骂妻子“你这个蠢货”“什么事也做不成”“没趣的女人”,这种行为就称为“虐待”。被虐待的一方变得自轻自贱,陷入无力感,被夺去自信心和力量。“家庭暴力”的这种定义扩展,会让许多女性“恍然大悟”吧:“原来,我结婚以来一直都在受虐待啊。”

我不禁想反问男人们:那你怎么和这种“愚蠢”“无趣”的女人结了婚呢?其实,正因为是“愚蠢”“无趣”,男人才将其选为结婚对象的。有个可以随意嘲弄的女人在身边,可以让男人在一生中反反复复地确认自己的优越性,所以,男人不会放过他可以轻蔑的女人。确保一个这样的女人在身边,是男人确立自我身份认同的条件。秋叶原事件K君的“得女人喜欢”“有人气”的愿望,不就是他自己也想得到一个那种女人吗?

男人以“可以轻蔑”为条件选择结婚对象。选择比自己学历低的女人,然后骂“你这个蠢货”,这不过是“预言的自我实现”。在父母教育投资偏向儿子的父权制社会中,丈夫的平均学历高于妻子,但这不是本人能力的问题,不过是性别差异的结果。可在具体的夫妻之间,却表现为个人间的权力关系。男人们忘记了,之所以选了“你这个蠢货”为妻,正因为女方是“蠢货”才选的,选择“聪明女人”(此处仅指学历与自己同等或超过自己的女人)的念头,压根儿就没有过。

女儿一直目睹眼前的父母关系,为自己将来也会变成母亲那样而体味到一种绝望感。不过,女儿拥有不同于母亲的特权。第一,她可以以母亲为反面教材而拒绝成为母亲那样;第二,她可以成为“父亲的诱惑者”,挤入父母之间,从而获得优越于母亲的地位。在争夺强者父亲的宠爱的竞争中,战胜作为对手的母亲,女儿就可以更加轻视母亲了。“我才不会像母亲那么失败,我更能抓住爸爸的心。”接受了教育的女儿代替没文化的母亲,“爸爸的知性和不被理解的孤独,我比妈妈更能懂得。”女儿与父亲结盟,一同轻蔑母亲。当父母不和时,女儿甚至批评母亲:“就因为你这么任性,爸爸好可怜。”坚决站在父亲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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