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性行为·私人性行为

厌女  作者:上野千鹤子

性欲、性行为、性关系,这三个概念必须加以严格的区分。

性欲,是在个人内部完结的、存在于大脑之中的现象。正如全美性教育信息协议会(SIECUS)所下的定义:性欲(sexuality)不是存在于“两腿之间”(between the legs),而是存在于“两耳之间”(between the ears),即大脑之中。所以,性欲研究(sexuality studies)其实不是关于下半身的研究。激发性欲的装置因人而异、因文化而异。也许有人眼前没有实在的身体就不会感到性欲,可也有人只需要被符号化了的片断的肢体部位,还有人可能对完全虚拟的符号图像也会感觉出欲望。性的反应,有时由实物或符号直接引发,有时需要加上一定的幻想作为舞台装置。不过,这种作为舞台装置的幻想也不能说是完全个人的东西,其基础是文化中既有的现成脚本,在现成脚本的基础上添加个人色彩,就形成了个人的幻想。所以,我的《发情装置》〔上野,1998b〕一书,加了一个副标题“色情的脚本”。即使性欲望伴随的幻想是一种对恋爱关系的想象,而因为欲望本身是在个体内部完结的,所以“我爱你与你毫无关系”的说法是成立的。在这个范围内,欲望与想象力一样,是自由的。我们可以放纵自己的欲望:人神交媾、被圣母拥入怀中、强奸、碎尸少女等等。对欲望的禁止和压抑,除了本人,任何他人都无能为力。

与此相对,性行为则是将欲望付诸行动。这种行动可分两种,一种需要他者(身体),一种不需要他者。如果将性关系限定为前者,那么,“关系欠缺”的性行为就是与自己身体之间的色情关系,即自慰。人在与他者身体建立色情关系之前,先学习与自己身体之间的色情关系。不过并不能因此便认为自慰行为是与他人建立性关系的预备阶段或不完整的替代物。[在对自慰问题的最新研究中,视自慰为对有对象的性交的不完整替代物的观念已经完全被淘汰了。不仅如此,实证研究表明,与伴侣的性关系越活跃的人,自慰次数越频繁。由此可知,性行为活跃度越高的人,与自己身体和他人身体发生性关系的机会也越多,并非一种方式代替另一种方式的问题。]

人在与他者身体发生交涉之前、之间、之后,与自己身体的色情关系伴随终生。甚至可以说,与他者身体的色情关系或许反倒是偶发性的。

《美国之性》(Sex In America)〔Michael et al.,1994〕一书的作者麦克尔、加尼翁等人,将“无伴侣的性行为”(sexwithout a sex partner)和“有伴侣的性行为”(sex with a partner)区分开来,将后者称为“公开性行为”(a public world of sex)。与此相对,“无伴侣的性行为”则指自慰行为。也就是说,只要有他者介入,无论何种性行为,都是社会关系的一种,具有“公开”的性质。

对于具有“公开”性质的性行为,所有关于社会关系的、市民社会的规则都应该适用。没有对方的同意,即使夫妻之间“强奸罪”也可以成立;让对方不愉快的性接近,可视为“性骚扰”。迄今为止,这些行为都在“私人”的名义下被封闭起来了。性关系根本不是“私人的”,而是两人以上的个体之间的社会关系的一种。按照麦克尔等人的说法,所谓“私人”,应该完全限定在个人世界之内。

也可以说,身体是最初的他者,所谓“私人性行为”(无伴侣的性行为),就是与自己身体之间的、无需取得同意的性行为。许多人以为可以让身体随意听从自己意志的操纵,可实际上我们面对的常常是不随己愿的身体。尽管如此,我们还是既可以爱抚自己的身体,也可以伤害自己的身体,有时还可以杀死自己的身体。即使身体会抵抗,我们也可以随意地排除和压抑。在现行法律之下,无论我们对自己的身体进行性的玩弄还是加以伤害,均不构成犯罪。即使是自杀未遂者,法律也没有设想过因对自己身体的危害行为,而对此人加以逮捕。自己的身体,是自己最初的也是最后的领土,是可以任意地支配、遗弃、处置的私有财产——这就是近代自由主义的个人观。正因为如此,许多人会对自己身体施加诸如割腕、食后呕吐等暴力行为。

性行为一旦介入他者身体,被称为“性关系”的人际关系就成立了。性欲中包含有性关系欲,但当他者一旦登场,那就不再是自我完结的欲望了。这时,如果想在把对方紧缚、夺去对方自由的状态下性交,或者不被鞭打就不能射精,该怎么办呢?如果无法自备,或许可以经他人同意后,让对方接受自己使用其身体的一部分。或者也可以在经同意之后,让他人和自己共演自己的性幻想脚本。当然为此可能需要支付代价。但是,如果有人要强行压制对方的抵抗才能更加兴奋,或者想利用孩子的单纯无知去玩弄孩子的身体——如果是这样的“性关系欲”,那该怎么办呢?我们可以将这样的欲望也视为“性取向少数群体”的欲望形态之一而加以认可吗?

不仅限于性欲望,人还有攻击、压抑、侮辱、支配、杀害他人的欲望。如果本章开头提到的那个“二十八岁,男”,像秋叶原无差别杀人事件的嫌疑犯K君加藤智大那样,怀有“谁都无所谓只想杀人”的欲望,会怎样呢?

假设这个男性将自己的“性欲望”付诸成了“性行为”,把一个少年卷入了他的行为之中,如伏见所言,就成为“性犯罪”。伏见还写道:“每当发生性犯罪,我在对被害者表示深切同情的同时,也不能不对犯罪者的痛楚产生共鸣。我总不禁会想,在犯罪现场的也许就是我自己。”〔伏见,2007:14〕

伏见的这种想象力,如果从“性犯罪”中去掉“性”的因素也能成立的话,那么,作为对犯罪者的共鸣,我们不是不能理解。比如,宫崎勤事件[指于1988年至1989年间发生东京和埼玉县一带一起著名的拐骗幼女猥亵杀人事件。犯人宫崎勤,将四名4岁到7岁的幼女以猥亵目的拐骗,杀害后碎尸甚至食尸。事件本身的离奇性和犯人精神状态及行为的异常,引起社会震惊。]之后,有人表示“M君就是我”;秋叶原事件之后,网络上也有“K君也许就是我”的表达共鸣的留言;就连那个联合赤军私刑杀人事件[指在日本1960年代学生运动中诞生的激进左翼组织“联合赤军”领袖永田洋子等人于1971年至1972年间,在山中集训基地将共计十二名成员以私刑致死的事件。]被暴露时,田中美津也说过“永田洋子就是我”的话。

可是,无论M君的事件还是K君的事件,我们必须明白,在欲望和将欲望付诸行为之间,有千里之遥。我们后来知道,M君有收集血腥暴力录像的癖好[所谓“血腥暴力录像/电影”,是指活生生地再现杀人现场,尤其是碎尸场面的录像和电影,因画面鲜血四溅,故名为Splatter。连续杀害幼女的宫崎勤被逮捕后,在他房间里发现了堆积如山的血腥暴力录像带,后来还得知,他的收藏在这个圈子里小有名气。],媒体报道说,他模仿录像将被害幼女碎尸,但并不是所有的那类录像的爱好者看了录像就成为罪犯。再如K君,据说他无差别杀人的原因是临时工作被解雇,可被解雇临时工作的年轻人有几十万,不是所有人都像他那样去杀人。

想象力是不能管制取缔的,这是我不能赞同多数派女性主义者要求禁止暴力性色情制品的理由。

美国的女性主义者罗宾·摩根(Robin Morgan)提出一个著名的公式:“色情制品是理论,强奸是实践。”迄今为止,美国主流派女性主义者一直要求对针对女性的、暴力性的色情制品进行法律制裁。在日本,部分女性主义者也与漫画家和作家之间围绕“表达自由”的问题发生了论争。我本人在女性主义者中属于维护“表达自由”的少数派。永山薰与人合著的《2007—2008漫画论争勃发》〔2007〕一书,可称为“表达自由”论争的续篇,他将我视为少数派的女性主义者,在书中收入了他对我的采访〔上野,2007〕。

顺便提一句,永山的《色情漫画研究》〔2006〕一书,对暴力性色情漫画的论述充满洞见,堪称名著。书中有被称为“鬼畜系”的暴力性色情漫画,我们由此可以了解,在人类意识的深处,存在着将他者身体变形、加工、施以伤害凌辱的欲望想象,那是一个黑暗深奥的世界。其中有种被称为“人兽”的人,四肢被切断,脖子被套上颈圈,仅仅只为成为性侮辱的对象而被豢养训练。可是,漫画同时也表现了“人兽”的痛苦和悲哀。永山的见解令人瞠目,他说,“鬼畜系”色情漫画的消费者通过体验加害者和被害者双方的落差,而体味到双重的快感。仅与加害者同化的快感是肤浅的,只有当与被害者的痛苦也能同化时,快感才更加复杂而深奥。

对色情制品的限制,用分级标志或过滤的手法保护“不看不欲之物的自由”,便已足够。人类的想象力无论多么残酷,表象的制作是不能去管制的,也是不管制为好。我们知道,表象与现实之间的关系,并不是单纯的反映或投射的关系,反倒具有像梦一样的补偿填充的功能。我们也许正是因为在想象中杀过无数次人,所以才可以在现实中不去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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