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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艰难时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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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岁的陈马氏与年长她11岁的陈国福结婚数年,但二人聚少离多。这主要是因为陈国福在一李姓家中帮厨,住在李宅,不常回家,留下陈马氏和两个孩子在自家过活[北平地方法院,J65-13-833,陈马氏和荣显宗,1946年。]。1946年7月6日晚九时许,陈国福临时回家探看。当他进得院内,望见自家屋中一片漆黑,心中疑惑“怎么这么早就灭灯了”。于是他三两步进到屋内,打开电门,昏暗的灯光下是一幕不堪情景。只见一名男子“赤背仅穿一条裤子,在我屋内坐着”,妻子陈马氏在一旁神色慌张,忙不迭地系着腰带。陈国福立刻明白二人之间“有不正当行为”,心中怒火万丈,和那名赤膊男子扭打到一处。陈马氏趁乱夺门而出,孰料慌不择路,一头撞见街上巡逻的警察。巡警看她衣服凌乱、跌跌撞撞,立刻拦下盘问,陈马氏只好如实回答。警察随即跟她回到家中,把已经打得头破血流的陈国福和那名男子分开,一并带回警察局盘问。面对警察的质询,陈马氏供称,丈夫陈国福“素日不顾我们生活,我于上年在晋太庙居住时,即带领两个小孩在外佣工糊口”。随后用“所得工资值些家具,即在口袋胡同13号赁房居住”。至1945年冬,随着日伪统治的覆灭,政治局势动荡,物价上涨。陈马氏生活愈发艰难,于是开始替人“洗做衣服”,并结识了29岁的男子荣显宗。7月6日这一天,荣显宗“来取前天洗的衣裤四件,因下雨他将所穿雨衣脱下,这时陈国福回来看见,发生冲突打起来了”。陈马氏在口供中坚称“并没有与荣显宗不当的事情”,但是警察并未采信她的说法,案件被移送检察机关。1946年7月31日,陈马氏与荣显宗二人因“通奸罪”在北平地方法院出庭受审。 在警察局和后来的法院,司法人员首先登记了三人的信息,将姓名、年龄、出生地、现住址、家庭成员的姓名和职业等记录在案[在一些案件中,问讯也包括记录一个人的教育程度和刑事处罚的情况。]。记录显示:陈国福的职业是“厨行”,荣显宗为“二等警士”,问及陈马氏时,她交代自己先做雇工,后又代人洗做衣服,同时承认案发当天是荣显宗到她家中取洗净的衣服。尽管如此,警察还是在陈马氏职业一栏内填了“无业”二字。这在刑事案件档案中并不是一个罕见的笔误,而是经常出现的理解偏差。在诉讼档案中,有工作的妇女常常被认定为无业。由此看来,妇女的实际工作模式与官方对“职业”的定义和分类之间存在着差异,这就需要我们研究20世纪初在城市开展的改革运动、立法和政治动员是如何定义妇女工作的。官方定义与妇女实际生活中的差异也提醒我们注意法律、政策、政治修辞,以及妇女日常的生存手段是如何从不同角度表述与定义妇女工作的。 无论是在刑事检控期间,还是在行政管理过程中,政府部门对当事人的职业情况进行甄别与分类是一项例行程序,这展示了管理者和改革者如何认定居民经济收入的正当来源,也表明了他们致力于改善个人生活的承诺。政府官员们希望建立一个强有力的制造业,通过工业化,一劳永逸地解决长期困扰政府的财政收入匮乏的问题。当时的社会学家和社会工作者赞同这一经济计划,也支持工业化的前景。在这样的工业文化语境之下,职业被定义为一种需要技能和专业培训的定期有偿工作。此外,职业、工业化和市政府是密不可分的:职业源于现代经济,工业化是这种经济的基础,政府的干预管理确保了两者的适当发展。另外,职业对妇女具有特别的意义,在改革派的言论中,它成为女性获得社会和政治独立以及自由人格的经济基础,没有这些,妇女解放就永远无法实现。 然而,实际情况着实差强人意。20世纪初的北平并不是一个工业中心。妇女很少有机会进入工厂,从事织布,或者制造香烟、鞋子和火柴的工作。据一项解放初的统计调查,1949年女工只占北平妇女总数的极少部分,不足2.4%(859225人中有20234人);而工厂女工的数量则更少,总共仅有2322人[北京市妇女联合会,84-2-4,“北京市妇女各界人数统计”,1949年。在同一时期,其他城市的妇女就业情况也在改善。以上海为例,20世纪30年代,四分之三的棉纺厂工人是女性。参见Emily Honig(韩起澜):Sisters and Strangers: Women in the Shanghai Cotton Mills,1919-1949(《姐妹们与陌生人:上海棉纱厂女工,1919—1949》);Elizabeth Perry(裴宜理)Shanghai on Strike: The Politics of Chinese Labor(《上海罢工:中国工人政治研究》);S.A.SmithRevolution and the People in Russia and China: A Comparative History,New Yor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8。在天津,尽管男性主导着制造业,但女性在棉纺厂的劳动力却在上升:9.14%(1929年)、39%(1937年之后)和近50%(1947年),见Gail Hershatter(贺萧)The Workers of Tianjin,1900-1949(《天津工人,1900—1949》)。新兴城市也加入了工业发展的浪潮之中。例如,20世纪20年代左右石家庄崛起,成为华北地区新的纺织工业中心。借助不断增加的投资(特别是来自日本的投资)和接近棉花产地等优势,这座城市在20年内从一个农村城镇迅速发展成为一个省级工业中心。Peng Juanjuan(彭涓涓),“Yudahua: The Growth of an Industrial Enterprise in Modern China,1890-1957”,Ph.D.diss.,Johns Hopkins University,2007。然而,由于同一区域内存在众多竞争对手,分化或转移了有限的工业投资,阻碍了北平发展成为一个蓬勃的工业化城市。]。妇女所面临的严峻就业局面,不仅受制于战争、日伪统治、政权更迭等引发的当地经济崩溃等非人为因素,还取决于她们的性别和婚姻状况。女性的失业率远高于男性。例如,在1933年,妇女仅占劳动力总数的35.9%;但在全市418705名无业居民中,妇女占55.5%。另外,高达62%的适龄妇女无业(相比之下,仅28%的适龄男性无业)[北平市警察局,J181-1-371,“人口职业细别表”,1933年。]。在接下来的十年里,情况并未得到改善。1944年,日伪政府社会局的一项调查显示,在陈马氏所居住的内二区,妇女无业率为54%[北平市伪警察局,J2-7-408,“北平特别市内外城区冬季市民职业调查概况表”,1944年。]。显然,已婚妇女要想找到一份全职工作更加困难,因为大多数人都忙于照顾孩子、做饭、打扫卫生、照顾病人等家务。与此同时,按照北平当地习俗,只有极度贫困的人家才会让妻女外出做工,这就形成了一种鄙视并禁止已婚妇女外出工作的社会风气。全职工作,特别是在工厂工作,被视为经济贫困和走投无路的标志。[北京市总工会,101-1-262,“区工会办事处领导下的女工工作总结”,1949年。] 20世纪二三十年代的政府报告和社会改革者的著作广泛探讨了北平现代工业经济发展的局限,但董玥指出了当地经济的另一个特征,即普遍存在的密集小型商品交易活动,任何物品都可以兑换成现金[Madeleine Yue Dong(董玥),Republican Beijing: The City and Its Histories(《民国北京城:历史与怀旧》),pp.135-141.]。在任何时候,任何人都可以成为一名商人或捐客,在市场体系下交换商品和(或)服务。妇女尤其是已婚妇女,在各种各样的服务行业中发现了自身的价值。在服务行业的一端是最常见并为社会所接受的工作,如家政服务、缝洗衣服;另一端是为人诟病的有偿性交易。这些不同种类的临时工作,以及它们所带来的商品交易活动,构成了城市灰色经济的重要部分。 这种灰色经济的存在深深地困扰着北平的行政官员和社会领导者,因为这些工作并非治愈贫困的良方;恰恰相反,它是大规模贫困、家庭收入下降、女性处于依附地位甚至道德败坏的标志,这一切都背离了改革理想和愿景,并且会使这座城市偏离经济和社会现代化的道路。然而,零工和灰色经济帮助下层妇女在艰难时期生存了下来。许多女性把家庭空间变成了做小买卖的场所,从事制作手工艺品,乃至为下层男性顾客提供有偿的性服务。这类工作很少需要专业技能、证书、雇主、固定日程等,甚至没有稳定的工作地点,但确实给妇女带来了一定程度的物质支持和经济保障。通过研究下层妇女的工作方式,本章旨在展现她们如何应对战时北平物资紧缺所带来的困境。 “职业”一词的演变 “职业”一词由“职”和“业”二字组合而成。最早出自春秋战国时期《荀子》《国语》等书。《荀子·富国》曰:“事业所恶也,功利所好也,职业无分;如是,则人有树事之患,而有争功之祸矣。”另有《国语·鲁语下》:“昔武王克商,通道于九夷百蛮,使各以其方贿来贡,使无忘职业。”此处“职业”指“官职及四人(民)之业”或“分内应作之事”[Walter H. Medhurst(麦都思),English and Chinese Dictionary,2nd ed, Shanghai: Mission Press,1848, p.894, p.1011, p.1397.]。尽管“职业”一词起源很早,但并未收录在19世纪晚期和20世纪早期外国传教士编纂的早期汉英词典之中,如麦都思(Walter H. Medhurst)《英汉字典》、季理裴(Donald MacGillivray)《华英成语合璧字集》、乔治·卡特·司登得(George Carter Stent)《英汉口语词典》和翟理斯(Herbert A. Giles)《华英字典》等。英语中的几个相关单词,如occupation、profession、vocation等,虽然在现代汉语中通常被译作“职业”,但是当时的词典编纂者们都采取了其他译法。举例来说,在麦都思《英汉字典》中,他选择了以下译文: occupation 艺业、艺事、事业 profession 事业、艺业、手艺 vocation 事业[Walter H. Medhurst(麦都思),English and Chinese Dictionary,2nd ed, Shanghai: Mission Press,1848, p.894, p.1011, p.1397.] 虽然没有使用“职业”这个复合词,但传教士编纂的词典还是使用了“职”这个单字,其使用几乎全部是与官员任免和官僚等级有关。以“职员”为例,当代汉语中用其指代公司和商业机构的雇员,但在19世纪末“职员”被用来指称政府中的低级官员。 职官 officers 职衔 official rank 职员 an official generally of low rank 受职 to receive an appointment 落职 to be degraded in rank[Herbert A. Giles(翟理斯):A Chinese-English Dictionary,2nd ed, Shanghai and Hong Kong: Kelly &Walsh, Limited(别发印书馆),1912, p.225; Donald MacGillivray(季理裴),A Mandarin-Romanized Dictionary of Chinese, Shanghai: The Presbyterian Mission Press(美华书馆),1905, p.341。] 中国早期的英汉词典编纂者偶尔会在occupation、employment和vocation这几个词单独出现时,使用“职业”来翻译[李玉汶:《汉英新辞典》,上海:商务印书馆,1918年,496页。]。例如邝其照的《字典集成》中,occupation被译作“事业、艺业、工夫”,profession被译作“手艺、斯文艺业”,vocation被译作“事、职业”[邝其照:《字典集成》,1868年首版、1875年再版,220、240、332页。另外可参见李玉汶:《汉英新辞典》,上海:商务印书馆,1933年,496页。]。但在翻译句子中如果遇到上述英语单词,词典编纂者往往会根据具体的语境,如说话人的社会地位或对话者之间的社会等级差异,寻找相应的其他词汇来代替。例如,在1916年颜惠庆编撰的《英华大辞典》中,给出了“What is your employment?”这句英文的三种译法: 1. 你有何手艺? 2. 尔做何行业? 3. 请教贵业[颜惠庆主编:《英华大辞典》(第4版),上海:商务印书馆,1916年,747页。]?通过考察中外词典编纂者解释和翻译“职业”的不同方式,可以看出直到20世纪初,“职业”尚未成为汉语中普遍使用的词语。在词典编辑或语言翻译的过程中,编纂者或者没有收录这个词,或者选择其他的中文词来翻译occupation或employment等单词。 民国时期,特别是20世纪20年代末至30年代中期,“职业”一词开始频繁出现在新出版的词典中,并产生了新的含义。例如,在麦氏编辑的英汉大词典中,他在序言中强调“现代发明的涌入与科学知识的发展将丰富的新观念带入中国,旧有的词典落伍了”[R. H. Mathews(麦氏),A Chinese-English Dictionary(《麦氏汉英大辞典》),Shanghai: China Inland Mission and Presbyterian Mission Press,1931, p.vi.]。因此,他编写新词典的主要目的是收录日新月异的新名词与新的表达方式,服务于中国社会与文化的飞速变化。这部新词典中收录的由“职”字组成的词语多达33条,以及包含“职业”的7个复合词: 职业上 vocational 职业之礼仪 professional etiquette 职业伦理 ethics of a profession 职业学校 vocational schools 职业指导 vocational guidance 职业教育 vocational education 职业组合 trades' unions[R. H. Mathews(麦氏),A Chinese-English Dictionary(《麦氏汉英大辞典》),Shanghai: China Inland Mission and Presbyterian Mission Press,1931, p.137.] 词典中与“职业”相关的词条越来越多,说明了“职业”在当时语境中的重要性和日趋普及。这也是更大规模改革运动的必然结果,这些运动不仅改变了中国的政治体制和社会制度,也带来了一种新的语言表达方式,为中国人思考政治变革、社会结构、文化传统和思想取向等开辟了新的维度和空间。 这些新词语主要有三个来源:新名词、旧词新用以及回归借词。按照刘禾(Lydia H. Liu)的说法,这些词语是“日本人用来翻译现代欧洲词汇的古汉语复合词,然后重新引入现代汉语”[Lydia H.Liu(刘禾)Translingual Practice: and Translated Modernity-China,1900-1937,Stanford: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95, p.302.]。它们为中国人提供了一种翻译外国作品的方式,并用批判性的眼光审视来自海外的新思想和知识,从而使中国的政治和社会领导人能够想象和重塑中国未来的政治、社会和文化未来。以“职业”为例,它可能是一个新词,也可能是旧词新用的一个范例。清末戊戌变法的领袖人物康有为,曾旅居日本多年,着力介绍19世纪末明治维新时期日本实施的各项改革方案。他注意到,新的《户籍法》要求日本公民向政府机构呈报职业情况。中国的改革者可能只是把日文中的汉字带回了中国。但是,一旦“职业”这个词进入汉语词汇,它就不仅仅是全球知识流通中的“交换符号”了[从刘禾主编的一本书的标题借用了“tokens of exchange(交换的符号)”一词。参见Lydia H. Liu edited, Tokens of Exchange: The Problem of Translation in Global Circulations, Durham: Duke University Press,1999。]。“职业”极大地推动了中国人对就业、工业化经济和国民财富的本土讨论,最终重构妇女的生活与城市政治经济的关系。 妇女与城市政治经济学 1946年7月16日,国民政府通过了《各省市户口查记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其中在广义上将“职业”定义为“直接、间接以取得金钱或实物报酬之作业”[北平市警察局外城各分局,J184-2-159,“内政部各省市户口查记实施办法”,1946年,7月16日。]。该定义同时说明“凡从事作业而并未籍以取得报酬,或有报酬而非从事作业以取得者,均不能谓之职业;受救济或刑罚时之作业,纵有某种报酬,亦不得谓之职业”。换言之,凡有工作,即拥有职业。《实施办法》还在附带说明中特别规定了如何登记无业,何种情况被视为无业: 1. 不从事任何作业,仅恃财产繁息而生活者,如地主、高利贷者; 2. 恃迷信事业为生者,如卜巫、星象、堪舆等,是僧道以募化为生者,视为无业;其以诵经为生者归入宗教及其他自由职业;[国民党政府的目的是区分宗教和迷信。前者指佛教、道教、基督教、伊斯兰教等国家认可的宗教专业人员;相比之下,后者包括占卜者、占星家和风水师等人,他们与任何宗教或世俗机构无关。有关现代中国世俗与宗教的对抗,以及现代中国国家对宗教活动研究(特别是流行的宗教)的重新分类,参见Rebecca Nedostup(张倩雯),Superstitious Regimes: Religion and the Politics of Chinese Modernity, Cambridge, MA: Harvard University Asia Center,2010; Shuk-wah Poon(潘淑华),Negotiating Religion in Modern China: State and Common People in Guangzhou,1900-1937, Hong Kong: The Chinese University Press,2011。] 3. 恃罪恶行为为生者,如妓院、赌场等; 4. 监狱囚犯及救济机关所收容者; 5. 在校肄业之学生; 6. 专事料理家务并不直接增加家庭收入者。 从“无业”的定义来看,并非所有类型的有偿工作都符合职业的定义标准。这些标准表明,政府官员并没有简单地把就业视为维持个人生计的方式。相反,他们以一种相当有选择性且充满政治色彩的方式,把职业设想为既有生产力又符合社会道德要求的有偿劳动,既确保个人的经济收入来源,也有助于国家与社会财富的积累。除了国民政府的《实施办法》外,还有其他政策也秉承生产劳动的观点来定义职业。陈怡君(Janet Chen)关于20世纪初中国济贫问题的研究提供了另外一个生动的例子。陈怡君指出,明清时期的济贫方式主要建立在家庭赡养、民间慈善,以及政府支持的各种临时赈济活动相结合的机制基础之上,而清末改革运动极大冲击了这一模式。包括政府官员和社会领导者在内的改革者对传统的救济方法进行了批判,认为它们无能、低效,甚至会适得其反,因为传统的赈济活动培养了一种“寄生依赖”的文化,使得穷人“依靠慈善生活”[Janet Chen(陈怡君),Guilty of Indigence: The Urban Poor in China,1900-1953, 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2012, p.2.]。新的济贫政策认为,一个井然有序的道德社会需要人们劳作,甚至在必要时强迫大家工作。劳动和纪律可以保障个人的生计,并促成国富民强。 《实施办法》不仅是一个政治经济策略,它还展示了政府官员的共同信念,即支持全民就业。20世纪初的北平危机四伏,城市居民中有生活日益困顿的旗人、贫穷的农民、被遣散的兵丁,以及生活在社会和经济边缘的底层劳动者。尽管城市依照法律治理,警察遍布大街小巷,美国社会学家甘博曾经称北平为“最井然有序的东方城市”,但形形色色的犯罪案件仍然层出不穷[Sidney Gamble(甘博),Peking: A Social Survey(《北京的社会调查》),p.75.]。无处不在的警察也显示了城市中平静生活的脆弱性,公共秩序随时面临挑战。犯罪学家严景耀曾担心:犯罪不仅危及北平居民的生活,而且越来越成为许多人的谋生之道[严景耀:《中国的犯罪问题与社会变迁的关系》,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6年。]。在他眼中,对妇女人身侵害最甚者,对社会道德风尚危害最为显著者,莫过于娼妓业。沦落风尘的妇女多是迫于生计,或者是其他性犯罪的受害者。散落在城区内外的妓院成为城市夜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也是“道德沦丧的最显著的标志”[Weikun Cheng(程为坤),City of Working Women: Life, Space, and Social Control in Early Twentieth-Century Beijing(《劳作的女人:20世纪初北京的城市空间和底层女性的日常生活》),p.165.]。在官员的眼中,犯罪与不道德的行为显示了社会瓦解与家庭失序,职业将为妇女提供稳定的生活来源,使她们得到一种集体归属感,可以改变个人前途,最终建构起一道预防犯罪的屏障。 社会活动者与政府官员联手合作,重新定义并扩充了职业的含义。除了将就业与北平城市政治经济的提升联系起来,他们还着重尝试在努力实现中国工业化、重振疲弱经济的大背景下去界定就业。对他们而言,职业不仅仅是任何类型的有偿工作,它还必须依托工业化,并为工业化做出贡献。1917年5月,上海创建了中华职业教育社,社会活动家首度把职业这个工业概念转化为教授男女学员实用知识、工业技能和工作纪律的一些项目[中华职业教育社的创办人包括伍廷芳(1842—1922年,外交和法律改革者)、梁启超(1873—1929年,戊戌变法的领袖和杰出的知识分子)、张謇(1853—1926年,社会改革家和工业家)、范源濂(1876—1927年,教育部部长、北京师范大学校长)、蔡元培(1868—1940年,北京大学校长)和黄炎培(1878—1965年,教育改革家和政治活动家)。]。在20世纪二三十年代,职业教育发展进入顶峰时期,中华职业教育社创办了名为《教育与职业》的杂志,发表了一系列研究西方职业教育发展和中国职业教育面临挑战的专论;之后相继在包括北平在内的几个省份开设了数十所职业学校,举办以学员自制产品为特色的年度展览,呼吁公众关注全国职业培训。中华职业教育社的成员也迅速从1917年的八百多人扩展到1937年的两万三千人。[Wen-Hsin Yeh(叶文心),“Huang Yanpei and the Chinese society of vocational education in Shanghai networking”,in At the Crossroads of Empires: Middlemen, Social Networks, and State-Building in Republican Shanghai, edited by Nara Dillon(温奈良)and Jean C. Oi(戴慕珍),Stanford: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2007, p.39.] 中华职业教育社设计了一项课程计划,提供两个学习科目:商科和机械。商科学生学习基础科学、书法、珠算、会计、数学、簿记和商务英语,成绩优异者有机会到银行、商店、会计师事务所和工厂实习。对于机械专业的学生来说,有钳工、锻工、铸工、木工等供选择。在两年的基础课程后,学生继续学习三年的高级课程,其中一半学分为课堂学习,另一半为工厂实习。中华职业教育社的课程体现了其创始人所宣称的职业教育宗旨,正如叶文心(Wen-Hsin Yeh)概述的那样:“课程的主题是通过努力工作和坚持纪律来推动社会进步,鼓励有抱负的年轻人把精力集中在实用的知识上。”[Wen-Hsin Yeh(叶文心),“Huang Yanpei and the Chinese society of vocational education in Shanghai networking”,in At the Crossroads of Empires: Middlemen, Social Networks, and State-Building in Republican Shanghai, edited by Nara Dillon(温奈良)and Jean C. Oi(戴慕珍),Stanford: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2007, p.35.]通过教育学生尊重生产性工作和学习实用技能,职业教育为没有受过大学教育的人提供了一份证书和一种途径,让他们在工业经济中竞争到就业机会。需要明确的是,中华职业教育社和其他类似的培训项目可能无法确保每位学员都拥有城市中产阶级的未来;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他们的工作将职业赋予了工业化的内涵,并将其从一个新颖但抽象的改革派口号转变为一种学校课程和一种专门的管理制度,旨在为中国新兴的工业经济培养有能力的劳动者。 职业学校也招收女生。1933年,年轻的女性郑资静决定报考“河北省女子职业教育讲习所”。在入学考试的国文中,她介绍了自己的背景,说明求学的原因以及毕业后的目标: 我是农村里的一个孩子,虽然是受过完全小学的教育,但是对于一切总是感到,自己的知识是不能应于现在的社会的……一个女子如若不能独立,自己的前途是没有好的归宿的……不看现在大半有知识的女子,她们的肉体,已经变为商品了,但是考其原因,多为她们没有正当的职业,这是相当危险的!女子职业学校是想养成女子学习一种技能,将来可以是在社会上自己生活的独立。以脱封建社会,男女关系的羁制才可有自由可言。自食其力,不依靠人家,才能提高女子本身的地位,始可言真正自由平等。[河北省女子职业教育讲习所:J28-1-81,“职业学校学生作文试卷·郑资静:投考女子职业学校的志愿”,1933年。] 这篇作文揭示了职业教育运动在较短时间内取得的若干成就。首先,值得注意的是,一个十几岁的小学毕业的女生掌握了运用“职业”“独立”“压迫”“自由”和“平等”等新术语来转述社会改革的理念,并把自己的教育选择和职业发展规划与妇女运动、中华民族的未来等宏大主题联系了起来。职业教育运动组织了大量的演讲和出版物,设立了学校课程和家庭作业,为这场运动的领导者、支持者和寻求教育的群众等提供了一个沟通的共同框架。通过建立沟通渠道和实施各种职业教育项目,改革派的理想从精英阶层进入普通民众的生活,也逐渐改变了他们的思想观念。在不到20年的时间里,职业教育运动成功地从职业发展服务机构拓展到社会改革,特别是妇女解放等领域。 职业教育运动的许多领导人都是20世纪初中国社会和文化改革的支持者;他们力图通过增加就业机会来提高妇女社会地位,这些举措也引起了当代女权倡导者的共鸣,他们认为就业是妇女解放的必经之路。一位改革倡导者声称:“中国女子……因为没有人生正当的职业,所以只能作寄生生活,靠男子供养,自然而然降为男子的奴隶了。”[罗家伦:《妇女解放》,见梅生辑:《中国妇女问题讨论集》,上海:新文化书社,1923年,1—23页。再版,上海:上海书店,1989年。]郑资静报考河北省女子职业教育讲习所的同一年,燕京大学社会学系学生张如怡完成了学士毕业论文,发出了同样的声音。她在论文导言中先批评了妇女的依附地位,“一般中国的妇女,既无反抗的知识,又无反抗的能力,再加上长时期受这种不平等思想的麻醉,反而过惯了这种反常的生活,以为女子的天职,只当限于家庭之内,作贤妻良母,而与社会是完全隔绝的”,继而提出了妇女运动的目标,“中国的妇女因为经过了相当努力和奋斗,最终得有教育上、职业上和政治上的权利”[张如怡:《北平的女招待》,毕业论文,燕京大学社会学系,1933年,1页。]。在一系列权利之中,张如怡认为“职业上之权利为最重要”,因为“中国的妇女如欲与男子达真正平等的地位,必须谋经济上之独立,自食其力,而不倚赖男子为生活”。[张如怡:《北平的女招待》,毕业论文,燕京大学社会学系,1933年,1页。] 在女权倡导者眼中,有一个普遍而持久的论点,即应该对教育机构的课程进行全面改革。他们强调传统教育是基于过时的模式和错误的观念,旨在准备科举考试,并把妇女塑造成服从于男性的贤妻良母[罗家伦:《妇女解放》,见梅生辑:《中国妇女问题讨论集》,1—23页。]。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新课程展现了尊重职业的教育,将实践培训优先于书本知识,并寻求培养自尊和自我价值感。妇女为改善经济状况而工作,更重要的是,为塑造自己的独立人格而工作,正如顾德曼(Bryna Goodman)所言,独立人格是建立在生产性的工作,以及诸如“独立思考、自力更生和个人道德操守”[Bryna Goodman(顾德曼),“The Vocational Woman and the Elusiveness of ‘Personhood'in Early Republican China”,in Gender in Motion: Divisions of Labor and Cultural Change in Late Imperial and Modern China, edited by Bryna Goodman and Wendy Larson, Lanham, MD: Rowman&Littlefield Publishers,2005, p.265. 也参见马钊:《女性与职业:近代中国“职业”概念的社会透视》,见黄兴涛主编:《新史学(第三卷):文化史研究的再出发》,北京:中华书局,2009年,21—56页。]等关键美德的基础上。职业教育运动并不能保证为中国所有妇女谋得一份工作,但是它成功地塑造和推动了性别职业的话语认知,将妇女的社会自主性和独立人格与她们的就业状况紧密联系起来。 通过教育和就业解放妇女的概念持续地在改革领导者和支持者中引发共鸣,并影响了20世纪早期许多妇女生命历程。20世纪20年代末,民族主义革命以及随后在国民党统治下的国家发展进程,使职业的意义进一步政治化。对于北平的国民党官员和市政官员来说,就业是一个具有重要政治影响的经济问题。是否能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成为一个指标,用来衡量政府是否有诚意且有能力履行其提高个人福祉的家长式承诺。此外,就业赋予人们一种专业和制度上的身份,工作机构也培养了政治认同,并促进了从业者将认同转化为行动。职业与工作机构使官员们能够列举、分类,并最终动员人民完成保卫和重建中华民族国家的革命议程。北平市政府对待女招待的态度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 20世纪30年代,市政官员承认女招待是一种新的职业形态,并对这项能迅速招聘女性员工的新就业机会持积极态度。他们颁布了新的注册登记制度,通过了一系列的规章措施,使女招待的雇用正规化。对市政官员而言,女招待的职业不仅需要加强政府管理,也是政府改造社会的重要途径。1930年6月,社会局开办“女招待训练所”,旨在为职业妇女增长职业知识。1930年8月,在北平妇女协会的指导下,“女店员协会”成立并被授权代表女招待群体和“培养女性的职业尊严”。[张如怡:《北平的女招待》,24页。] 该协会创建人宣称:“从今天起我们要联络同情的妇女,组成巩固的团体,领受党的训练,养成健全的人格,促进妇女的觉悟,抗争男女的职业,扶助劳动的妇女,实现妇女的解放,并在党的指导之下,走向国民革命的正轨,和恶社会斗争到底,有敢于摧残女子职业、阻碍妇女运动者,誓与之作殊死战。亲爱的同志们,我们要振作起来……”[《北平新晨报》,1930年8月18日,见王琴:《近代女性职业的兴起和城市空间的转换》,硕士论文,中国人民大学,2002年,74—75页。] 这份宣言中有几点值得注意。在这个政党领导的社会革命议程中,强调了提高妇女地位,试图把妇女当作平等社会成员,二者共同构建了社会改革理想。国民党的市政官员认为,几个世纪以来,妇女一直是性别隔离和经济压迫的受害者,这阻碍了她们充分平等地参与社会生活和政治事务。但职业通过让人们获得经济资源,鼓励妇女做出决定,使她们既能获得短期利益,又能获得长期发展,实现了更充实的生活。这种改革理念灌输了独立、生产力和公民意识,这不仅赋予了妇女在社会和经济上的权利,也使整个社会受益。在政治上,职业培养了一群遵守纪律和献身革命事业的人才。与此同时,它还提供了一种集体的公共身份及社会和政治的归属感。这种归属感根植于共享的工作节奏和工作场所,使她们能够应对工作安全和福利方面的共同挑战,甚至形成了一种可以帮助成员交流彼此痛苦和愿望的共同语言。因此,职业催生了新型的“法团”或专业协会,丰富了妇女采取集体行动的政治战略和战术,也有利于帮助政府进一步组织妇女,构建施政和发动政治运动的群众基础。[有关民国时期北平市民组织的结构与政治潜力,见史谦德(David Strand),Rickshaw Beijing: City People and Politics in the 1920s(《北京的人力车夫:1920年代的市民与政治》),中译本: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21年(以下均为中译本页码),20—21页。] 在20世纪早期,“职业”一词不断被重新定义。对这个词的词源和语义的探讨可以说明妇女工作是如何与经济重建、妇女解放和国家救助等宏大的问题交织在一起,这种相互作用影响了职业概念的发明、工业化、再创造和政治化的过程。在社会改革和经济变革中,妇女加入了劳动大军。1937年,燕京大学法学院社会学系的窦学谦利用田野调查收集的数据,证明了职业妇女的数量正在稳步增加。制造业和服务业的工作是吸引妇女的两个主要职业类型,特别适合具备一定教育水平和专业经验的妇女加入就业市场。此外,妇女还开辟了新的就业方向,如教师、图书馆员、医生、护士、编辑、记者、翻译、口译、律师、实验室助理、药剂师、会计、秘书、打字员、速记员和电话接线员等[窦学谦:《中国妇女的地位、教育与职业》,毕业论文,燕京大学法学院社会学系,1937年,22—26页。]。妇女的职业前景和城市经济似乎都在沿着改革家开辟的道路向前发展。 回到北平地方法院,面对司法官员有关就业情况的例行询问,参与诉讼的妇女讲述了她们的工作经历。这些证词展现了多元化的工作模式,包括全职工作与兼职工作,还有季节性工作与零工。有些定期支付薪水的工作需要专业培训,甚至需要工作技能证书;大多数工作则没有任何特殊要求。这些妇女的经历在许多方面直接挑战了改革者设计城市经济和确定妇女经济前景的方式,也向我们提出了许多问题:像陈马氏这样的底层妇女在定义职业的过程中扮演了什么样的角色?为什么日复一日地奔波忙碌,她所从事的劳作却不能算是“职业”?在定义妇女的工作及其参与城市经济意义的过程中,她个人是否占有一席之地?这些问题的答案将我们带到职业话语的另一个维度,即职业让改革派的理想与社会现实相遇,也让政府政策与妇女生存手段相遇。 工厂女工 统计20世纪初北平工厂女工的数量是一项挑战,因为“工厂工作”种类庞杂、包罗万象,如在现代化的工厂里操作机械,或者在被服厂内生产军服、袜子、手帕、毛巾等。这座城市只有很少几家现代意义上的工厂,与上海和天津等城市相比,女性产业工人非常少。1933年北平市公安局的职业调查显示,有10060名女性在矿业、工业、商业、交通运输业和政府部门工作。但是,这些部门的性别比例极不平衡,男性占比远超女性,比例为21∶1(见表1.1)。大约十年后,在北平的266家各种类型的工厂中,只有17家雇用女工,共计574名,占该市女性人口的不到1%。[北京市档案馆编:《日伪统治后期北京市各区工厂调查表》,载《北京档案史料》2001年第1期,69页。] 表1.1 北平居民职业(1932—1933年) ![]() * 根据官方分类,自由职业包括医务人员、社会工作者、教育工作者和宗教工作者,据北平市警察局外城各分局,J184-2-159,“内政部各省市户口查记实施办法”,1946年。 资料来源:北平市警察局,J181-1-371,“人口职业细别表”,1932年。 1944年,据北平市社会局统计,有11025名女性从事制造业工作,占该行业全部劳动力的10.8%。[北平市社会局,J2-7-408,“北平特别市内外城区冬季市民职业调查概况表”。] 这些令人失望的统计数字体现了这座城市的经济结构。几个世纪以来,北京一直是政治和文化中心,是皇帝、官僚、商人、文人、梨园子弟和其他专业人士的家园,但缺少实业家。20世纪初,历届地方政府曾数次试图实现城市工业化,但基本上都以失败告终。北平有闻名于世的帝都遗存、发达的商业和独具特色的京味文化,但是缺乏现代工业的活力。 下面的案例揭示了妇女在城市工业和半工业经济中的有限机会,更重要的是,此案例表明她们的工资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谢骏如“业画匠为生”,平日在北平市外五区药王庙做绘画,“不常在家居住”,仅“每月回家五次”。1943年春节期间,谢骏如去岳母家拜年。在与街坊闲聊时,他听闻妻子谢常氏“不安于室”,心中颇为不满。为了搞清事情原委,谢骏如于1943年7月27日早晨“到外三区草管胡同4号找生母谢冯氏回家,进门由窗帘窥见妻子谢常氏与一不认识男子同宿”。7月30日后,谢骏如到法院起诉,指控谢常氏通奸。在法庭调查过程中,谢常氏供称,她曾经在天桥西被服厂做工,在每天下班路上结识了徐国祥。徐国祥曾在一家洋行做事,后来赋闲,靠“给人订书本”为生。谢常氏供称,“自过门他们[谢骏如]全家即对我加以虐待,非打即骂,且有逼我为娼情事,故我起意与我公婆分居另过。自分居后,因我夫不给我生活费,遂于本年正月间前由我找向素识之徐国祥在我家奸宿,继续业经多次,我的生活费用即由他供给”。徐国祥也承认“与谢常氏通奸,有半年了,从阴历三月开始,三二日去一次,去便住一夜”。他还对主审法官说,是谢常氏“将我找她家去的,她说她家没有别人,因她生活不够养她,她才找我”等。[北平伪地方法院,J65-7-10254,谢常氏,1943年。] 谢常氏做工的被服厂是1912年由陆军部创建的,为军队制造军需装备。用甘博的话说,那是北平“唯一一家大量雇用女工的工厂”[Sidney Gamble(甘博),Peking: A Social Survey(《北京的社会调查》),p.221.]。有大约3000到5000名女工在那里工作,大多数女工的年龄超过了20岁,但也有12岁的女孩子受雇[李景汉:《北平最低限度的生活程度的讨论》,8页。]。这家被服厂是北平首批由政府设立、旨在雇用妇女的工厂企业。以此项目为代表,各届市政府做出了相当大的努力,利用城市工业化来扩大妇女的就业机会。但这些措施收效甚微,既没有彻底改革城市经济结构,也没有保障妇女的生计。北平的工业部门,尤其是采矿业、制造业和运输业等,一直未能为女性创造足够的就业机会。 由于工厂提供的就业机会有限,更多的妇女只能在规模较小的手工作坊打工,从事纺线织布、编织地毯、糊火柴盒、做纸花、缝鞋、做牙刷等工作。[李景汉:《北平最低限度的生活程度的讨论》,8页。有关在北平家庭手工作坊中的作用,也参见Weikun Cheng(程为坤),City of Working Women: Life, Space, and Social Control in Early Twentieth-Century Beijing(《劳作的女人:20世纪初北京的城市空间和底层女性的日常生活》)。] 市政官员对北平手工业作坊的发展状况进行了统计。他们发现,1943年冬天,在谢常氏所在的外三区,有78个手工作坊和65家小型工厂(见表1.2和1.3)。6年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北平市政府在对妇女就业的调查中关注了手工业雇佣女工的情况。调查发现,当时北平共有女工20234名,其中近一半(9380人)受雇于小型手工业作坊,或者是家庭作坊。另外三分之一的女工(7716人)从事不同类型的零工、农业劳动或服务、运输行业。只有3138名妇女为产业工人(见表1.4)。[“工人”这个类别涵盖了几个职业群体,包括几乎所有依靠体力劳动谋生的人。本书认为,工人被模糊定义,可能是出于政治动机。这个统计项目至少有两个政治目的。首先,它把工人确立为北平妇女最大的职业群体,超过了随后三个职业群体的总和,即职员(5992人)、自由职业者(5634人)和文教工作者(5091人)。这给正在展开的城市共产主义革命提供了一个更大的群体,共产党可以从中招募领导者和追随者。其次,女工在统计上的突出地位使党能够在全市和跨阶层的妇女运动中分配给她们(尤其是产业工人)更多的权力。更多有关中共在北平统计和动员女工的讨论,参见马钊(Zhao Ma):“Female Workers, Political Mobilization, and the Meaning of Revolutionary Citizenship in Beijing,1948-1950”。] ▼表1.2 外三区手工作坊(1943年12月)资料来源:北平市伪社会局,J247-408,“北平特别市内外城区冬季工业行业调查表”,1943年。 ![]() ▼表1.3 外三区工厂(1943年12月)资料来源:北平市伪社会局,J2-7-408,“北平特别市内外城区冬季工作行业调查表”,1943年。 ![]() ▼表1.4 北京工人(1949年12月) 资料来源:北京市妇女联合会,84-2-4,“北京市各界妇女概况统计表”,1949年12月。 ![]() 所有的市级工商业调查和职业统计都显示,20世纪上半叶,北平的妇女失业率一直居高不下,但这并不仅归因于城市工业化发展缓慢而导致的岗位缺乏。市政官员、社会学家以及后来的共产主义劳工运动组织者发现,产业工人中的女工并不会长久留在工厂。在妇女看来,工厂工作是一种靠不住的生计,是人生中的一个临时阶段,也是最不可取的人生选择。年轻女性只挣几年的工资,然后离开工厂结婚;已婚妇女一般不会入厂做工,她们往往寻找其他生计,或者依靠配偶生活。 有若干因素导致了北平许多妇女没有留在工厂工作。首先,许多人认为:在工厂做工是有失颜面的选择。当地习俗强烈反对女性在工厂工作,因为传统的性别观念试图将女性的活动限定在家庭场域之内,而外出做工则有悖于这个习俗。清末以来的文化改革运动努力让妇女通过就业融入社会,在官方的言论中也摒弃了保守观念,但是在日常道德规范中,传统的观念仍具有相当的影响力。例如,1940年燕京大学社会学系学生陈涵芬在学士毕业论文中对北平北郊的农村妇女做了一项调查。她发现妇女帮助家里种田是社会所认可的,去外面赚钱则绝对是件“羞耻事”,其中“抛头露面”去工厂当工人或做佣工,对于妇女自己和家庭而言是最丢脸的事[陈涵芬:《北平北郊某村妇女地位》,学士毕业论文,燕京大学法学院社会学系,1940年,50页。]。共产党工会组织者也得出类似的结论,许多妇女只有在万般无奈之下才会去工厂做工。[北京市总工会,101-1-262,“本部工作总结”,1949年。] 因为害怕社会上对女工的歧视,许多已经在工厂工作的妇女不愿在公众面前暴露她们的工人身份。一位名叫吕果的共产党新闻记者,在撰写解放军进入北平初期的一篇女工报告中,捕捉到了女工们背负的羞耻感。按她的话来说,“在解放前,当被服厂的女工穿着工人制服登上电车时,人们异常敏感,捏着鼻子说:‘喔,被服大学的。'‘人还没到,味就先来了。’很多被服厂的女工们,为了掩饰自己‘可耻’的身份,在工厂附近看见熟人和同学就不敢进厂”[吕果:《解放前后北平被服厂的女工》,载《新中国妇女》,1949年1月,38页。]。吕果写道,为了避免这种口头骚扰,许多女工选择隐藏自己的职业。吕果还记载了被服三厂工人马文慧的一次经历。一天在上班的路上,马文慧遇到了一个曾经和她上过同一所学校的女孩。当她和朋友打招呼时,马文慧把午饭饭盒藏在背后,但不小心掉到了地上,这暴露了她的工人身份,马文慧感到非常尴尬。但后来她发现朋友其实也在附近的被服厂工作,而对方也试图掩盖自己做工的事实[吕果:《解放前后北平被服厂的女工》,载《新中国妇女》,1949年1月,38页。]。除了这例个案,不少材料都指出:女工自己“轻视劳动,大部分抱着不得已才进工厂。做工是混饭,认为工人是低下的。譬如不穿工人制服,怕别人知道她是工人,羡慕剥削者的舒适生活”[北京市总工会,101-1-262,“本部工作总结”。];女工“以劳动和工人为耻,虚荣心重,这种思想表现在行动上的是不愿当工人,想尽法子不使人看出她们是工人(尤其是未结过婚的)。除在厂做工时间以外,每天下班换衣服、梳洗、化妆……特别是烫头发的占青年女工的十分之八,模仿小姐、太太,尤其是学生的言行”[北京市妇女联合会,84-2-15,“女工工作材料整理”,1949年。]。最后工作组的人员总结,很多工人“都是不甘于作工人,一旦有机会,就想脱离工厂,因此对生产是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而结过婚的,也只是踏踏实实、战战兢兢地做活,为的是混饭吃”。[北京市妇女联合会,84-2-15,“女工工作材料整理”,1949年。] 许多妇女认为工厂工作不受欢迎,不仅是因为社会偏见,也因为她们在做工时会面临很多实际困难。大多数雇主视女性为廉价劳动力,只让其从事一些简单的工作,这些工作只需要很少的培训和经验,而这反过来又阻止了女工工资的提高,也不利于女工提高技能以获得更好的工作。雇主们以妇女不是家庭的经济支柱为借口,拒绝提高女工的待遇。也就是说,雇主认为妇女可以接受低工资,因为她们的收入只是用于贴补家庭收入,而非承担养家的重担[北京市总工会,101-1-262,“区工会办事处领导下的女工工作总结”。]。民国时期的政府统计数据表明,在1926年至1930年期间,女工的工资不仅没有增长,还下降了大约5%。这意味着,1930年的妇女难以维持5年前的生活水平。调查还发现,当时大多数女工的月薪都低于人均15元的最低生活保障[麦倩曾:《中国工厂女工工资之研究》,硕士论文,燕京大学法学院社会学系,1931年。]。谢常氏一案记录了她每个工作日能挣0.7到0.8元,按当时的粮价,她只能买不到半斤的小米或玉米,不够吃一顿饭的[伪财政部冀察热区直接税局北平分局,J211-1-4,“北平物价调查表”,1943年。]。她的丈夫谢骏如供称每月给“六十元生活费”,但是也只能“分次给,没一定”。考虑到通货膨胀的因素,谢常氏日常生活还是入不敷出。在这种情况下,谢常氏辩称“实因生活,他养不了我,我也是无法子的事情”,“我也是被生活所迫呀”,结识徐国祥,是为了维持生存,“我没生活,他养活我,我就算跟着他了”。 在市政府开办的妇女手工厂内,女工最长可受雇两年,在此期间她们可以学到一定的技能,期满后,凭着这些技能,她们能在其他地方找到工作。妇女手工厂创建于1941年,它不是一个自给自足的营利性企业,更像是一个福利机构,由市社会局支付运营成本和补贴女工日常膳食。根据其章程,该组织只接纳经济状况糟糕的妇女,并提供培训课程,来教授她们实用技能[北平市伪社会局,J2-1-263,“妇女手工厂组织规则”,1939年。]。定期雇佣使更多的妇女可以从项目中受益,但不鼓励妇女将该项目视为长期的福利来源[解放战争末期的政治危机和经济动荡极大地改变了妇女手工厂的运作方式,尤其改变了它的招聘政策。随着国民政府统治的瓦解,这座城市需应对失控的通货膨胀、城市中产阶级家庭的贫困,以及辽沈战役期间从东北流亡到北平的难民潮。在这样的压力下,市政府把妇女手工厂作为战时状态之下的一个社会救济项目,开始接纳中产家庭的妇女,如“落后的旧官僚、逃亡户、中等职员的女儿”。她们中的大多数因为战乱而丧失生计,只能依靠政府的救济渡过难关。北京市总工会,101-1-262,“区工会办事处领导下的女工工作总结”。]。以被服厂女工为例,不同的工作会获取不同等级的工资。车工(机器工)是长期雇佣的,工资相对较高。她们不仅给家庭带来了收入,甚至自己买得起化妆品。但是那些做低技能工作的女工,比如锁扣眼的工人,生活就比较艰难,因为工资低,而且还面临定期的裁员。[北京市总工会,101-1-262,“本部工作总结”。] 其他种种困难,如长时间工作、身体虐待、男同事和经理的性骚扰等,进一步阻碍了妇女在工厂工作。记者吕果在文章中写下了女工的困境: 每天,天还不亮,被服厂的女工们提着饭盒去上班。街上很少行人,一路上警察吆喝着骂她们,狗赶着咬她们,到了工厂外边,天上还亮着星星,别人都还在做梦,她们却顶着大风在门外等着。女工们感叹地说:“那时是两头不见日头,来去顶着星星。没有表,宁可早些,不能被开除呀。”二厂女工张镇安,因为父亲病了,来晚了些,工头让她出去,她不肯,就打她的耳光,把她踢出去,从此被开除了。多少女工害怕一不对事就被开除,忍受着肉体上和精神上的剥削和压迫。扶在机器上,沉默着,度着她们疲乏而黑暗的岁月。[吕果:《解放前后北平被服厂的女工》,载《新中国妇女》1949年1月,38页。] 需要说明的是,这份报告是1949年初为配合宣传而撰写的。吕果和赋予她这项任务的干部们正试图发动北平的工人阶级,帮助新生的共产党政府重建城市的经济。彼时,一个团结的、积极参与政治活动的工人阶级尚在建构和发展过程中。受限于多样和复杂的社会背景,女工群体内部多有差异。因此,共产党宣传干部和工作组认为,他们只有通过强调女工在资本主义工厂制度和国民党统治下所经历的苦难与压迫,方能形成一种群体意识,帮助她们克服个人差异,从而培养其无产阶级的统一身份。人们期望这种共同的苦难意识能把工人们转变成政治上活跃、充满激情的革命大众的一部分。 尽管有宣传的成分,但吕果的报道还是展现了工厂女工的困苦生活。在过去几十年里,这个故事反复出现在社会学家笔下非政治化的学术研究之中。他们指出,工资限额、劳动合同条款、家庭经济模式、婚姻和生育,以及社会的污名化,促使许多妇女只能暂时从事工业劳动。此外,她们要么一年到头从事不同的劳作(包括到工厂做工),要么同时从事多种工作来增加收入。虽然灵活的工作模式和多样化的收入来源并不一定有利于加强工人内部的团结,且可能造成工人的内部差异,但事实证明,这种灵活的工作模式对妇女的生存至关重要。 总之,尽管市政府和地方实业家试图通过开设工厂来振兴制造业,但这些工厂未能把北平转变为一个蓬勃发展的工业城市。在工厂工作的机会非常有限,同时还要面临许多困难,如不太安全的工作条件、苛刻的管理规定、长时间的工作、工资歧视和身体虐待等,所有这些都使工厂成为不受妇女欢迎的地方。当工厂工作对妇女,特别是已婚妇女失去吸引力时,服务业工作就成了替代品。 服务业 1942年3月18日,北平伪地方法院审理了丁刘氏通奸一案。被告丁刘氏原籍河北省三河县,于17岁时嫁给了比她大4岁的同乡丁宝启。丁刘氏的供词没有详细描述家庭状况,但她提到了“夫妇感情融洽,生有一男一女,已死”。由此我们可以推测,他们很有可能生活贫苦,因为当时贫民家庭中新生儿和婴幼儿的死亡率明显高于家境好的家庭[Tommy Bengtsson(托米·本特森)认为,“生活水平对出生率、生育率、死亡率等人口行为影响巨大,特别是在历史上,绝大部分人口生活在温饱贫困线上”。穷人更有可能成为营养不良的受害者,造成“营养摄入不足或罹患疾病”,这会导致致命性疾病发病率增加,同时出现高出生率及新生婴儿高死亡率。经济因素也影响其他领域,比如“疾病的传播和接触、个人卫生、环境卫生和医疗保健”。生活在这样充满挑战的环境中,穷人的婴儿死亡率很高,预期寿命很短。见Tommy Bengtsson,“Living Standards and Economic Stress”,in Life under Pressure: Mortality and Living Standards in Europe and Asia,1700-1900(《压力下的生活:1700—1900年欧洲与亚洲的死亡率和生活水平》),edited by Tommy Bengtsson,Cameron Campbell(康文林)and James Z.Lee(李中清),Cambridge,MA: The MIT Press,2004,pp.27-59。]。1938年,丁宝启“外出作花工,无有音信”,丁刘氏一人留在家中,“生活无着”。丁刘氏随即决定背井离乡,外出做工糊口。[北平伪地方法院,J65-6-948,“丁刘氏和丁宝启”,1942年。] 当丁刘氏决计外出打工,她可以选择到三河县以南150公里的天津,那里有庞大的现代工业,吸引了大量农村劳动力进城做工。根据贺萧的研究,最初天津的劳动力基本上都是男性。但从20世纪20年代开始,妇女加入劳动力大军;到了20世纪30年代中期,棉纺厂等行业的劳动力部分实现了“女性化”。大量农村妇女被招募进入工厂,从事简单、低工资和非技术性的工种。棉纺厂“在天津郊区附近地区设立了招募点,那里是新近从农村出来的农民工聚集的地方”[Gail Hershatter(贺萧),The Workers of Tianjin,1900-1949(《天津工人,1900—1949》),pp.142-147.]。雇主也会在工作日的早上,在工厂门口直接雇用女工。1939年左右,妇女约占天津工厂劳动力的39%,而且这个数字还在继续增长。[Gail Hershatter(贺萧),The Workers of Tianjin,1900-1949(《天津工人,1900—1949》),p.55.] 北平位于三河县以西60公里,丁刘氏也可以来此做工。其实,三河县一带的农民到北平做工由来已久。过去人们称三河县有“四多”,这是一个带有贬义的说法,但它真实地描述了三河人积极投身城市经济,靠扛活打短工、当老妈子(女佣)、挑八根绳(做小买卖)和行乞要饭等四种方式谋生。地方志中记载,在1949年以前,该县有数以千计的农民到北平找活路。其中有6363人(包括男人和女人)打零工,1915人乞讨要饭,居于第三位的是家政服务,有1817名妇女当女佣。[金城主编:《三河县志》,北京:学苑出版社,1988年,641页。] 丁刘氏和许多三河人一样,选择到北平,在“南柳巷佣工”。家庭佣工大致分为四种:厨子、照顾新生儿和幼儿的奶妈、丫鬟和老妈子(见图1)[陆德阳、王乃宁:《社会的又一层面:中国近代女佣》,上海:学林出版社,2004年,43—62页。]。丁刘氏这类已婚妇女经常受雇当老妈子。事实上,只有富裕的家庭才有能力雇几个佣人,并为每个佣人分配特定的任务。大部分家庭佣工的分工并不明确,一个佣人通常要干几种活,这样雇主能尽量降低雇佣成本,获得最大的佣工收益。在整个20世纪早期,北平对女佣的需求一直保持稳定。官僚家庭、退休的政客、薪资优渥的大学教授、富有的商人和外国旅居者构成了相当大的雇主群体。这个群体中的许多人在1937年日本占领北平时离去,取而代之的是一批新贵,如日本的军政官员,还有任职于日伪政府的中国政客与官吏。 ![]() 图片来源:《甘博照片集》(462A_2662),由杜克大学纪录片、善本与手稿档案馆及特藏图书馆提供,下同。 家庭佣工之所以吸引从农村进城的新人,主要有以下几点显而易见的优势。首先,大多数家庭事务,如打扫卫生、做饭、缝纫、照看孩子和操持家务等,都不需要特殊的培训。妇女可以将她们在日常生活中获得的技能,转化为获取收入的工作。其次,佣工收入尚可。在20世纪二三十年代,经济相对稳定,一个佣人每月的收入在3元到6元之间,3元钱可以买到345个芝麻烧饼、25斤猪肉、18尺布或1克纯金[邓云乡:《六十年前北京人经济生活杂述》,见《旧京人物与风情》,北京:北京燕山出版社,1996年,181—185页。]。此外,佣人在雇主的家里住宿和吃饭不产生额外的费用。年底的红包和日常小费进一步增加了她们的收入。 有些雇佣关系订立过雇佣合同,另一些只是佣工与雇主达成口头协议,这允许女佣根据个人经济需要和家庭时间安排,比较自由地开始工作和终止雇佣关系[李滨声:《老妈店》,见《旧京人物与风情》,北京:北京燕山出版社,1996年,468页。]。下面将通过一位老练的人贩子程黄氏的犯罪经历,来考察家庭佣工与妇女生活之间的关系。程黄氏是个寡妇,曾因诱拐罪在北平市监狱服刑。1930年,她在服刑期间接受了周叔昭的采访,访谈记录被收入周叔昭的硕士论文中,由此我们得知程黄氏的犯罪经历以及她在北平的生活和工作。 程黄氏出生在北平郊区的一个农民家庭,1897年她17岁时出嫁,丈夫赶马车为生,婚后二人共生有5个子女。从访谈记录上看,程黄氏婚后10年生活还算稳定,之后公婆相继病逝。在她29岁时,长子订婚,38岁时长子结婚,但婚后婆媳关系并不融洽。又过了一年,程黄氏的丈夫病死,她独自抚养另外未成婚的子女(分别为18岁、13岁、10岁、6岁)。守寡后,程黄氏的生活愈发困难:年近四旬,没有受过教育,没有固定工作,但要养家糊口[周叔昭:《北平诱拐的研究》,硕士论文,燕京大学社会学系,1933年,37页。]。为了维持生计,程黄氏于1919年至1920年间,开始涉入诱拐犯罪。她先是通过丈夫的朋友,协助邻居钱李氏将街坊家中一13岁的媳妇,连同另外两个人卖到长春妓院,程黄氏与邻居等共分酬金70余元。接下来她又将自己远亲拐卖到东北,分得酬金62元。后又伙同邻居钱李氏将一17岁的媳妇,找主改嫁,后卖到沈阳的一家妓院,分得100多元。随后受人之托,将一19岁妇女,找主嫁人,与他人等共分200多元的彩礼钱。在此之后,程黄氏一发而不可收,10年间先后策划参与了20多起诱拐案。这10年间,她有时会做几周甚至几个月的佣工。雇主包括她的朋友、电料行的老板、奉系军阀的参谋官等。佣工期间,她住在雇主家中;没有工作的时候,她则暂时栖身介绍佣工的“老妈店”。佣工似乎成为某种“安全网”,不仅给程黄氏带来一定的收入,还为她提供免费食宿,填充她两次犯罪中的时间间隙。 对丁刘氏而言,佣工给她提供了一份工作、一项收入、一处栖身之所,更重要的是帮助她在一个陌生的城市里谋生度日。可当她来到北平仅半年之后,也就是1938年末,丁刘氏因病失去了工作,生活再一次陷入困顿。由于在北平举目无亲,她只得收拾好随身物品,“与同事妹妹石姓在西柳树井三盛店暂住”。在养病过程中,丁刘氏决计找个办法一劳永逸地解决生计问题。就在此时,她遇到了33岁同村人丁宝田。此人“在原籍作长工”,在北平城内靠打零工和做小买卖过活,暂住“西珠市口三和店”。随着关系的发展,二人决定搬离原来居住的客栈,共同租房。此举既可以帮他们节省一些生活的开销,也方便一同生活。然而,他们收入微薄,只能租在外五区铜法寺一带的贫民窟,这里是京城里出名的“八大臭沟”之一。二人“共同租房姘度,生男孩一个”。就在丁刘氏在北平城内谋生姘度时,她的原夫丁宝启回到了三河县老家,发觉妻子已经离家出走,随即四处查找。最终他在1942年初找到丁刘氏、丁宝田二人,并向法院提起诉讼,指控丁刘氏通奸。 从某种意义上说,佣工是妇女家庭生活和家务劳动的延伸:它允许妇女作为雇主家庭的一员与其共同生活、照料日常起居。妇女在家庭环境中生活和工作,只需运用她们已经掌握的家庭劳动技能,比如带孩子、做饭、打扫房间、洗衣服等。 20世纪初北平城市经济的发展,还为妇女提供了其他服务性的工作。1928年,北平的商家,尤其是饭馆和娱乐设施,开始雇用女招待。商家声称此举是为了“提倡女子职业和振兴市面”[张如怡:《北平的女招待》,6页。]。“提倡女子职业”可能是流行一时的空洞口号,“振兴市面”则透露了商家真正的担忧。1928年6月,北平不再是首都,降级为隶属河北省的特别市。这引发了官僚阶层的外流,也对本地商业造成了沉重打击,因为他们失去了最宝贵的客户。一项统计数据显示,城市的零售业在6个月内裁员近15%。这种恶性循环一直持续到第二年,截至1929年6月,餐饮业和食品加工业的工作减少了35%以上,服装业的劳动力减少了一半[林颂和:《北平社会概况统计图》,北平:社会调查所,1931年。]。严峻的形势迫使商家采取大胆的行动来招徕顾客,雇用女招待是众多解决办法之一。 在随后的几年中,北平社会局陆续收到“各业添用女招待”的申请[据1930年到1932年的社会局统计,北平当地雇用女招待的商家包括:饭馆、茶舍、球房、照相馆、印书馆、布店、织袜厂、拍卖行、娱乐场等。参见王琴:《近代女性职业的兴起和城市空间的转换》,23页。]。到1932年,北平全市经社会局登记在册的女招待总数为1311名:87.5%(1147人)在197家饭馆工作,4.1%(54人)在18家茶社工作,6.5%(85人)在11间台球厅工作,1.9%(25人)在其他各业8处商家工作[张如怡:《北平的女招待》,7—9页。]。1932年春天,北平市警察局公布的一份有关妇女就业的官方统计数据表明,超过20%的就业妇女从事女招待工作。[《北平晨报》,1932年4月22日;王琴:《近代女性职业的兴起和城市空间的转换》,36页。] 从本地报纸登载的一些文章来看,雇用女招待可以吸引一些顾客,增加营业收入。不断有饭馆等“添设女招待,表面上莫不曰‘提倡女子职业’,实则多有在其铺店门前,用五色彩纸大书‘本铺新聘有女招待,应酬周到’等语”[张如怡:《北平的女招待》,39页。]。考虑到市政府在20世纪30年代早期尚未解除“禁止男女共用公共设施”的禁令(如戏院和电影院),如此大张旗鼓地招聘或宣传女招待,更多是商家利用女子为招牌,在商业竞争中占得先机。当地小报还专门开设了专栏,讲述女招待的趣闻轶事。 女招待的工作职责因业务性质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在台球厅工作的女招待通常负责打扫球桌、记录分数,偶尔还会和男客人一起打球[王琴:《近代女性职业的兴起和城市空间的转换》,37页。]。在饭馆工作的女招待需要招待顾客、递热毛巾、擦桌子和倒茶等[张如怡:《北平的女招待》,20页。]。她们的收入主要有两个来源,相对固定的工资,还有客人付给的小费。在20世纪30年代早期,大部分女招待的工资都在2元至6元之间,而小费可能是2到3倍于工资。[《北平晨报》,1932年8月;出自王琴:《近代女性职业的兴起和城市空间的转换》,35页。] 公共设施或私人家庭的服务工作为妇女提供了收入来源,不过,这些工作也有一些不尽如人意之处。给人帮佣的妇女在主人家起床前就得开始工作,从清早干到深夜,直到雇主家人就寝之后,一天繁忙的工作才能结束。除此之外,佣人们还被要求随叫随到。因为生活在主人的眼皮底下,她们的一言一行都会受到监督和约束。在这种情况下,身体和性的虐待并不罕见。因此,妇女们把家政服务看作一种临时的解决办法,把雇主的家看作一个临时的庇护所,随着运气好坏而进进出出。 在饭馆做女招待,工作时间长是家常便饭。女招待通常从清早一直工作到晚上,时间长达12到14个小时,一周工作7天。为了节省上下班路上所耗费的时间,也为了避免恶劣天气,有很多女招待选择在工作附近的旅馆租房[张如怡:《北平的女招待》,20页。]。性骚扰也是家常便饭。“吃女招待”成为一个新的市井俗语,意味着类似行为成为在一些男性顾客中流行的娱乐形式。在这些顾客的眼中,女招待的工作是尽可能使用一切手段招待顾客,如果需要,还包括性服务。社会局官员要求女招待保持“庄重”,禁止“猥亵行状”,但是他们失望地发现,商家大多对此置若罔闻,“此项等于废话”。[王琴:《近代女性职业的兴起和城市空间的转换》,56页。] 在招聘过程中,个人的婚姻状况并不是一个特别关键的因素。根据1933年初对220名女招待的研究,其中90人已婚,在这群已婚妇女中,32人有孩子[张如怡:《北平的女招待》,13—16页。]。可见,只要能够兼顾工作和家庭,已婚甚至已育的妇女都有机会从事这个职业。同一研究还发现,有118名女招待的年龄在19岁以下,92名在20岁到29岁之间,只有10名年龄超过30岁[张如怡:《北平的女招待》,13—16页。]。也就是说年龄是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决定了妇女能在这个岗位上待多久,从长远来看,女招待这个职业是歧视已婚妇女的。 家庭空间、工作场所 刑事案件档案和其他历史资料显示,大量涉案妇女(包括被告、原告和证人)没有正式稳定的工作。民国初年(1912—1927)司法部曾经每年编辑出版《刑事统计年报》,内容之一就是追踪女犯的职业背景。结果显示,在1914年至1923年服刑的女犯人中,在入狱前从事过制造业工作的不到9%,约有一半的女犯在入狱前处于无业状态[张镜予:《北京司法部犯罪统计的分析》,载《社会学界》1928年第2期,见李文海等主编:《民国时期社会调查丛编·底边社会卷》,福州:福建教育出版社,2005年,266页。]。刑事案件档案不仅揭示了女性的就业率,还揭示了女性在日常生活中就业、工作和收入之间的复杂关系。在本章开头讨论的陈马氏一案中,虽然官方文件认定她是“无业”,但她实际上做过一些家务服务类工作,比如缝补和洗衣服。在社会研究报告中也可以找到类似妇女就业相互矛盾的记录。1929年,周叔昭调查了北平监狱的100名女犯,有44人在被捕时无业,但从来没有工作过的只有29人[周叔昭:《北平一百名女犯的研究》,载《社会学界》1932年第6期。见李文海等主编:《民国时期社会调查丛编·底边社会卷》,296页。]。更重要的是,只有56名妇女有固定工作,但有多达84名女犯曾经获得某种收入[周叔昭:《北平一百名女犯的研究》,载《社会学界》1932年第6期。见李文海等主编:《民国时期社会调查丛编·底边社会卷》,297页。],可见这些妇女的收入似乎并不仅仅来自正式职业。如果是这样的话,她们是怎么赚钱养活自己的呢? 20世纪初北平手工业的迅速发展为妇女提供了一些非正式的工作机会;这些手工业作坊将妇女的劳动与生产系统和国际市场联系起来,但并不要求她们在公共和正式的场所里工作,而是把所需的原料或半成品拿回家中加工,如刺绣、贴片、制作地毯与纸花等。以绣花业为例。在清末和民国初期的北平,绣花业主要是缝制结婚礼服、官员的朝服,为马车缝制轿垫,为梨园行缝制戏服和舞台道具[Catherine Vance Yeh(叶凯蒂),“Where is the Center of Cultural Production? The Rise of the Actor to National Stardom and the Beijing/Shanghai Challenge,1860s-1910s”,in Late Imperial China 25, no.2(December 2004),pp.74-118.]。到了20世纪30年代,国外订单激增,新订单主要是刺绣品,如窗帘、床单、台布、桌布、枕套和其他装饰品[金受申:《老北京的生活》,北京:北京出版社,1989年,355—357页。]。在生产高峰期,北平全市有数百家作坊和数十家经销商,以满足国内外市场的需求。但这个发展迅速的行业只保留了少量的固定劳动力,其中仅有几百名专业绣工。相比之下,约有5万名妇女在该行业从事非正式工作,并依靠它来补充家庭收入。[陶子亮:《以家庭妇女为主力的挑补绣花业》,见杨洪运、赵筠秋主编:《北京经济史话》,北京:北京出版社,1984年,195页。] 绣花业的生产流程始于商人给绣庄下订单,绣庄再把订单指定给绣作以及中间商(如承头人和包头人)。绣作通常有少数手艺好的绣工,她们多在绣作内居住,工资计件。这样可以降低绣作运营成本,尤其是在生意不景气的时候。当需求激增时,她们可以专注于主要的活计,如“花样”和绣成的“软片”,把更小、更简单的活包给绣作以外的其他女绣工。这些妇女参与到刺绣生产中来,不是作为合同工,而是作为独立的劳动者,在承头人和包头人的管理下工作。通过这些中间商,妇女从绣作处得到绘样和材料。刺绣时,女工以四根方木做框,缚成平架,架的大小以软片尺寸为准,然后将取到的软片以合股麻绳绷紧于架框上;女工坐在炕上盘膝刺绣,将线坯子一端捻尖,穿于细绣针上,上下穿绣。完成软片的数量和工艺的难度决定了她们的收入。[金受申:《老北京的生活》,355页。] 处在生产流程的最底层,妇女不太可能摆脱在性别制度和家庭经济方面的从属地位。手工业的用人原则符合中国传统的社会规范和性别观念,并不一定鼓励妇女离家去追求事业,但明确地赞扬“用手和身体努力工作”[Dorothy Ko(高彦颐),Every Step a Lotus: Shoes for Bound Feet, 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2001, p.15.]。妇女参与大规模手工业生产,或多或少是家务劳动的延伸,从为自己和家庭成员缝补发展成为作坊缝补。但她们的收入是微薄的、不稳定的,不足以支持妇女们离开家庭或父母独立生活。手工业并没能让妇女脱离家务劳动,只是使她们能为家庭经济做贡献。她们也无法完全控制自己劳动的过程和结果,而是要接受手工作坊、中间商或者家庭的安排。 此外,外包制度下的手工业没有将女性劳动力迁移到工厂,将她们转变为产业工人阶级。欧美国家的西方工业化实践经验表明,随着商人寻求更大程度的监督、对工人生产力的最大控制和提高质量控制水平,外包制也逐渐解体。工厂最终取代了作坊,合同工取代了独立劳动者。然而,北平的外包制度一直持续到20世纪50年代;它的最终消亡并不是资本收益或市场经济的结果。这个制度的终结是因为新生的革命政权在接管了一个饱受战争蹂躏的城市后,寻求快速解决城市贫困肆虐的问题,并旨在招募妇女投入生产劳动来建设社会主义经济。社会主义经济的规划者认为外包制度的生产系统效率低下且过时,必然要被淘汰。取而代之的是一项政策倡议,它首先把妇女组织到邻里合作的生产小组,然后把小组合并成更大的合作社,最后招募妇女到工厂工作。外包制最终让位给社会主义集体经济。 在手工业生产过程中,妇女们虽然受到作坊主和中间商的盘剥,但并非完全处在被剥削的位置。因为是在家工作,她们可以按照自己的节奏来安排劳动时间,平衡工作和家务的不同要求。这也使她们避免了诸如长时间工作、肮脏和不安全的工作环境,以及在工厂里太过常见的性骚扰等问题。更重要的是,通过参与手工业生产,妇女能够进一步丰富社区生活。她们不仅在家工作,还要走家串户,比如分发原材料或样品、收集成品等,这些活动方便了“少妇长女”[高叔平、高季安:《花市述往》,见北京市政协文史资料研究会、北京市崇文区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编:《花市一条街》,北京:北京出版社,1990年,14页。]频繁接触,使妇女能够在不受严格的工厂纪律约束的情况下相互合作。以邻里为基础的生产组织方式,使北平手工业面对价格变化和市场波动具有更强的弹性和适应性。 即使不为当地的手工作坊工作,妇女也可以利用她们掌握的家庭技能,比如缝纫、洗衣、熨烫和修改衣服等,获取一些小额的现金收入。20世纪初的北平,妇女在街头巷尾缝补衣服,或在商业繁华地段挨家挨户收洗衣服,这都是司空见惯的景象。根据甘博对20世纪20年代末283个中国家庭收支状况的研究,其中有98名妇女有收入来贴补家用,有58人是靠缝洗衣服挣钱[Sidney Gamble(甘博),How Chinese Families Live in Peiping: A Study of the Income and Expenditure of 283 Chinese Families Receiving from $8 to $550 Silver per Month, New York and London: Funk &Wagnalls Company,1933, p.317.]。当地俗称缝洗衣服为“缝穷”,可以理解成“为穷人缝补”或“由穷人缝补”,这两种说法意味着服务提供者和顾客的经济地位都不高,双方生活都不富裕。在繁华地段,“缝穷”的妇女拿装着针线的笸箩筐,坐在商店门口的台阶上等待顾客光临。她们的主顾主要是附近商家里的店员和学徒,这些年轻人独自在外谋生,身边没有家人陪伴,因此需要找人帮忙补衣服、缝袜子、拆洗棉袄棉被,做些杂活等[翟鸿起:《老北京的街头巷尾》,北京:中国书店,1997年,141—143页。]。妇女们坐在街角,仔细地打量每个过路人的衣服,看有没有可以修补的破洞或者脱落的纽扣(见图2)[赵纯孝:《京城旧事杂谈》,北京:群众出版社,1997年,42—43页。]。为了增加收入,“缝穷”的妇女还会收集脏衣服回家清洗。顾客们要么自己去取洗净的衣服,要么等人把衣服送回来。这种工作不需要妇女学习任何新的技能,也不耽误她们的家务,它自然成为妇女挣钱贴补家用的选择。 ![]() 图片来源:《赫达·莫里逊的中国摄影》(HM20.1655),哈佛燕京图书馆藏,下同。 做工、性关系与有偿性交易 旅居北平的外国人注意到,底层妇女在日常生活中频繁涉足各种经济活动。1920年前后,服务于美国公理会的凡妮·S. 威克斯(Fannie S. Wickes)在北平居住工作。有一次,她走进了公理会牧师住所附近的一个胡同。胡同里的住户基本是城市劳工阶层,比如鞋匠、人力车夫和剃头匠等[Fannie S. Wickes写有My Nearest Neighbors in Peking一书,见Sidney Gamble(甘博),Peking: A Social Survey(《北京的社会调查》),pp.331-332。],但真正引起威克斯夫人注意的是劳工家庭中形形色色的妇女,那些妻子、母亲、女儿、小妾、妓女、女佣等,以及她们是如何挣扎在社会与经济边缘。这些妇女大多在家,虽然没有正式工作,但每天从早到晚劳作不息。例如威克斯夫人的笔记中有这样一条记录:胡同里的第三家住户是个人力车的车主,“他的妻子是一位丰满而头发已白的妇女,帮着孙子的媳妇做家里的杂务,如洗刷人力车的座套等”[Fannie S. Wickes, My Nearest Neighbors in Peking,见Sidney Gamble(甘博),Peking: A Social Survey(《北京的社会调查》),p.331。]。她的儿媳“管理着人力车生意”,“还经常与那盲人公公吵架”[Fannie S. Wickes, My Nearest Neighbors in Peking,见Sidney Gamble(甘博),Peking: A Social Survey(《北京的社会调查》),p.332。]。妇女们的日常劳动与男性的生产、生活节奏紧密结合,她们凭着自己的劳动来贴补家用,同时使自己成为“有用的人”,以换取供养。 随着威克斯夫人对她邻居的进一步走访,一些妇女生活中的阴暗面不断进入她的视线。住在东边第三个门的那位“很好看的年轻妇女”,是个军人“买的小老婆(妾)”。从“她衣服领子宽大而舒展”来看,威克斯夫人认定“她是一名不规矩的女子”[Fannie S. Wickes, My Nearest Neighbors in Peking,见Sidney Gamble(甘博),Peking: A Social Survey(《北京的社会调查》),p.333。]。由于丈夫从军下落不明,这名妇女带着“斗鸡眼的五岁女儿”和“一个矮而胖、有着同样衣领的妇女”住在一起[Fannie S. Wickes, My Nearest Neighbors in Peking,见Sidney Gamble(甘博),Peking: A Social Survey(《北京的社会调查》),p.333。]。很明显,这个小妾和她的同伴并不是威克斯夫人在胡同中遇到的仅有的“不规矩”女人。她的笔记还记载了她和一个正在服丧的家庭之间发生的一件事。她曾经走访过一户人家,三个姐妹刚刚失去了父亲。转过天来,威克斯夫人打开自己房门,发现三姐妹中的一个“穿着未经漂染的丧服”站在门口。令她吃惊的是,这个姑娘央求威克斯夫人“将她们的房子买下,或将房子做抵押”[Fannie S. Wickes, My Nearest Neighbors in Peking,见Sidney Gamble(甘博),Peking: A Social Survey(《北京的社会调查》),p.333。]。威克斯夫人听了那些悲伤的故事和“其他有意引起同情的事情”后,仍然保持冷静,并开始怀疑这姑娘的诚意。最后,威克斯夫人送走了她,没有承诺提供任何进一步的帮助。后来,威克斯夫人发现她的疑虑是有根据的,因为她了解到,“这三个姑娘都被父亲送去做了妓女。年龄大的两个已做了很长的时间,而小的也已做了两年多”[Fannie S. Wickes, My Nearest Neighbors in Peking,见Sidney Gamble(甘博),Peking: A Social Survey(《北京的社会调查》),p.333。]。在这件事之后,威克斯夫人在胡同里又遇到过两个姐姐几次:“人们可能常看到大姑娘经常在人力车夫中间站着纳鞋底,二姑娘最近到不远的一座城市里做妓女去了。”[Fannie S. Wickes, My Nearest Neighbors in Peking,见Sidney Gamble(甘博),Peking: A Social Survey(《北京的社会调查》),p.333。] 威克斯夫人并没有进一步调查胡同中那些道德上模棱两可的因素。作为一个局外人和社会工作者,她既没有足够的资源来调查那些令她不安的事情,也没有足够的权力去纠正这些行为。但她在记录中坚持自己信奉的道德标准,对胡同中一些妇女的言谈举止表示严重关切。从威克斯夫人的记录中,我们看到这些妇女似乎明白,她们的生产劳动并不是她们赖以谋生的唯一手段。在这座城市里,性交易和不断增长的娱乐设施(饭馆、舞厅、咖啡馆和球房等)促进了男性对女性身体消费的幻想,这使得两性关系成为一种交换关系。妇女可以满足男性感官享受的欲望,也由此获得经济上的报偿。性工作因此成为一种临时性工作,帮助一些妇女应对突发的家庭经济危机。 以妓女为例,她们既在公共空间招徕顾客,也在家庭场所里操持“生意”。在公共空间内,20世纪初的北平卖淫行业发展迅速。1912年,市内注册妓院有353家,注册妓女2996人。在接下来的几年里,这一数字稳步增长,到1917年,全市共有妓院406家,注册妓女3887人[Sidney Gamble(甘博),Peking: A Social Survey(《北京的社会调查》),p.247。]。20世纪20年代末经济衰退,特别是1928年“国都南迁”之后,卖淫业亦受影响。但与其他受到严重影响的服务行业不同,卖淫业的利润仅略有下降,全市依然保有在册妓院395家[杜丽红:《20世纪30年代的北平城市管理》,博士论文,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2002年。]。1937年的日本入侵,之后是日伪统治时期,这一行业再度兴旺发达。到1944年,北平有执照的妓院增加到460家,其中一等“轻吟小班”100家,二等“茶室”100家,三等“下处”220家,四等“小下处”40家。[北平市伪警察局,J181-16-91,“修正北平特别市政府警察局管理乐户规则”,1944年。] 面对妓院和妓女的不断增加,市政府官员出面干预,来规范卖淫业的发展。关于民国初期北平卖淫业的管理措施,甘博于1921年所著的《北京的社会调查》提供了迄今最全面的记录。虽然当时卖淫受到官方言论和道德改革倡议者的坚决谴责,但并没有被完全取缔。北平市警察局就妓院执照的申请和续办,妓院的日常经营,妓女的登记、医疗检查和妓女在公共场所的行为等关键问题,制定并实施了一套较为详细的规定。甘博写道: 警察局对涉及卖淫活动的各方面都进行详细审查,并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妓院和妓女登记工作。妓院开业必须获得警察局批准,妓院达到警察局规定的数目后,新妓院将不再被批准。坐过牢的人不许开妓院。妓院一律不准开有临街的窗户和门廊,也不准装饰得很奢华。妓院里的妓女和使女都必须在警察局备案,有任何变化都应立即向警察局报告。妓院内一旦发现通缉犯、携带武器者,或者出现酗酒滋事、打架斗殴等情况,妓院经营者须立即通知警察局。妓院老板绝对不许毒打妓女、逼迫妓女接客;不许借取妓女服装或向妓女索要嫖客给妓女的私人钱财;不准阻拦妓女转换妓院,如果妓女愿意从良,老板也不许阻挠。患有花柳病的妓女必须送医院就医。[Sidney Gamble(甘博),Peking: A Social Survey(《北京的社会调查》),p.248.] 国民党官员对上述规定进行了修改,继而日伪政府官员也颁布了相关的规定,但基本上都照搬了民国初年的规章制度,只是增加了妓院执照的发放数量。这一现象表明,尽管政治动荡,但卖淫行业持续发展,对于深陷财政危机的市政府而言,发放妓院和妓女执照,可以增加税收,弥补财政亏空。[在国民党统治下的北平,官方有关卖淫的政策,参见麦倩曾:《北平娼妓调查》,载《社会学界》1931年第5期。见李文海主编:《民国时期社会调查丛编:底边社会卷》,福州:福建教育出版社,2005年,482—522页。以及Weikun Cheng(程为坤)City of Working Women: and Social Control in Early Twentieth-Century Beijing(《劳作的女人:20世纪初北京的城市空间和底层女性的日常生活》)。在《八大胡同里的尘缘旧事》一书中,作者张金起研究了民国时期北平前门地区臭名昭著的妓院区卖淫妇女的内心世界。Christian Henriot(安克强)和Gail Hershatter(贺萧)有关在上海卖淫的著作提供了地区性的案例比较。见Christian HenriotProstitution and Sexuality in Shanghai: A Social History,1849-1949(《上海妓女:19—20世纪中国的卖淫与性》),New Yor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1;Gail HershatterDangerous Pleasures: Prostitution and Modernity in Twentieth-Century Shanghai(《危险的愉悦:20世纪上海娼妓问题与现代性》)。] 北平有执照的妓院集中在若干城区,毗邻商业和娱乐设施。一、二等妓院大都集中在南城前门地区,服务于中上阶层的顾客(见图3)。根据警方记录,1928年以前这里有27家妓院。1928年至1937年,在国民党的统治下,该地区新开了43家妓院。在日本占领的前4年里,又有58家妓院开始营业,使得该地区的妓院数量于1941年达到128家。由此往南不远,是混杂着各色廉价娱乐的下等妓院。 警察的记录和社会学研究表明,登记在册的妓女中有年轻貌美的,也有年老色衰的。她们提供各种各样的服务,如出席社交聚会与陪侍宴会,当然还有性服务。社会改革者的著作经常强调妓院内部的等级制度,把妓女描绘成妓院老板和领班的奴仆。妓院确实建立了一套管理制度,决定了妓女的日常起居,甚至决定了她们未来多年的生活方式。来自贫困家庭的年轻女孩要么是被父母带来,要么是被人贩子诱拐,从农村到北平,然后被卖到妓院。她们在妓院里长大和接受训练,一旦她们身体发育成熟,就开始接客。也许妓女们希望有一天能赎身,开始自由的生活。然而,赎身通常要花费一大笔钱,特别是当妓女还相对年轻的时候,妓院老板通常会索要数目可观的赎金,因此许多女性只能希望能被有钱的男人纳为妾,或者等到自己年纪大了,不再当红,也有可能被经济地位较低的男人赎买为妻。根据这些社会学研究的描述,陷入卖淫的妇女和女孩只能听任人贩子、妓院老板、皮条客和主顾的摆布。[王书奴:《中国娼妓史》,1933年。再版,长沙:岳麓书社,1998年。麦倩曾:《北平娼妓调查》。] ![]() 图片来源:《甘博照片集》(272A_1556)。 鉴于这种依托妓院发展出来的,在政府管控之下的性产业,刑事案件档案揭示了北平性交易的多样性,妇女可以通过其他非正式的方式提供性服务。1943年12月,吴吴氏离家出走,随后半年内,她的丈夫、人力车夫吴奎连一直在四处找寻。1944年5月13日,当吴奎连拉车来到西直门外取灯胡同,迎面遇上一个女人,他立刻认出此人正是吴吴氏,于是将她一把拦住,要她一同回家,但吴吴氏严词拒绝。二人发生争吵,由此引来了巡警,将二人扣押。[北平伪地方法院,J65-8-3574,吴吴氏,1944年。] 法庭调查集中在吴吴氏离家出走的原因和出走后的生活,其中部分讯问如下: 问:你由家内出来混事,你男人知道吗? 答:我男人知道我出来混事。 问:你为什么又从家内出来? 答:因他拉车不够生活,叫我混的事。 问:你混事你男人知道吗? 答:是我男人叫我混的事。 “混事”一词是由动词“混”和名词“事”组成。在20世纪初的北平,“事”是描述一项工作或从事这项工作的人的流行语,如“找事”“做事”和“无事”。虽然“事”在口语中有宽泛的含义,但在1940年代的北平,“混事”一词明确指卖淫。 但是,与那些卖身妓院、登记在册的妓女不同的是,吴吴氏从事的皮肉生意更像是一种临时工和打短工。根据吴吴氏的口供,她的丈夫吴奎连“每日拉车挣钱,不在家中过度”。1943年4月初吴奎连“叫我到丰台混事去”,商妥好妓院之后,“他使洋一百元”。现存审判记录没有说明吴吴氏是否与妓院订立契约,不过大约两个月后,吴吴氏“因丰台不能挣钱,我于六月间回家”。稍后,吴奎连又“在前外四圣庙给我找的下处,他使了洋一百三十元”。根据社会局的调查,前门外四圣庙一带聚集了22家三等妓院,每天接待大约1700名顾客[北平市伪社会局,J2-7-483,“外五区娼妓调查表”,1943年。]。吴吴氏在四圣庙“混事”之时,结识了一名客人,即拉排子车的王志海。据王志海口供:“吴吴氏找我并说与我从良,她欠二百元账,我遂应允,我给她二百元,将她接到我家过日子。” 对于吴吴氏这类的妇女而言,混事是一种临时工作,当家庭或自己穷困潦倒、无以为继的时候,操皮肉生意来救急,一旦经济状况好转,她们就回归正常生活。这种情况之下的性交易,条件非常灵活,可以提供不同的安排。妇女可以混事几周或几个月,提前从妓院收到现金(即所谓“使钱压账”),也可以与妓院口头达成协议按比例抽成(即所谓“自混”),或是成为没有在政府注册的暗娼,在家里或在租来的小屋里(北平本地人称此为“暗房子”)提供性服务。通过在政府和妓院的监管框架之外运作,妇女可以避免缴纳费用,将收入尽可能地留在自己的口袋里。这些临时性和非正式的妓女被称为“私娼”“游娼”“散娼”或“野鸡”。所有这些术语都表明一种不稳定的临时身份,这种身份尚未完全受到政府的监督。[赵纯孝:《京城旧事杂谈》,76—77页。] 妇女不仅在家中从事性交易,也利用居住空间学习一些必要的服务技能,为日后在商业娱乐场所工作做准备。20世纪40年代中期的一天,北平警方在南慕义胡同1号逮捕了舞女张丽珍,怀疑她涉嫌拐卖人口、逼良为娼。其中一名受害人是一位叫张君明的15岁女孩,警方调查认定,张君明原名刘书云,张丽珍“于民国二十九年阴历六月十八日,经素识人陶恒氏等介绍,用洋三百元典得刘陈氏之女刘书云作为义女,以九年为期,立有字据,将该刘书云收点后,给予易名张君明,并令学习跳舞”。在警方抓捕张丽珍时,张君明已经被带往沙城咖啡馆充当女招待。搜查过程中,警方还发现另外4名十几岁的女孩和张丽珍住在一起;她们都可能是诱拐犯罪团伙的受害者。张丽珍在法庭审讯中否认了所有指控。她声称“在我十七岁时候,即充舞女为生”,“以前我在交通、正昌、白宫、欧伦比亚等各舞场营业,现在中西舞场营业”。除了在舞场跳舞,张丽珍还在家中开设舞蹈课,专门培训十几岁的女孩,警察发现的张君明等人,都是她的学生。[北平伪地方法院,J65-6-1930,陶恒氏,1940年。] 20世纪30年代初,北平出现了舞厅。一开始,大多数舞女来自中国南部和东部沿海地区;舞厅在南方地区开设多年,已经成为一种颇受欢迎的娱乐形式[王琴:《近代女性职业的兴起和城市空间的转换》,41页。]。张丽珍原籍浙江宁波,辗转来到北平,希望靠跳舞谋生。在张丽珍来到北平大约一年后,伪政府规定舞厅必须注册,方可开业,并向伪政府缴纳各项税费。在舞厅工作的舞女,不仅为顾客陪舞表演,同时也为那些对舞蹈感兴趣或者有意做舞女的人提供培训[王琴:《近代女性职业的兴起和城市空间的转换》,42页。]。舞厅开业伊始曾经引起过一些关注,但是舞厅文化在北平似乎从未真正流行,光顾舞场的大多是旅居北平的外国人、大学生和为外国企业和文化机构工作的中国人。据1943年伪社会局的统计,当时北平共有舞厅13家,集中于东城一带外国人聚居的地方。张丽珍供认,十年来,她曾先后在5个舞厅工作过,现在她在一家外国人开设的舞厅跳舞。这个舞厅可容纳60余人,但根据营业记录显示,当时的上座率不足三分之一[北平伪地方法院,J65-6-1930,陶恒氏,1940年。]。由于顾客稀少,张丽珍只得在家开设舞蹈班,收取学费,贴补日常开销。 张丽珍混迹舞场十余年,十分了解外貌身材等对舞女的收入与个人前途的重要性,这也成为她开班收徒的选才标准。张丽珍告诉警方自己收养张君明的经过:她和一名叫陶玉明的舞女在奥林匹亚舞厅工作时成为朋友。1940年的一天,她到陶玉明家串门,碰到陶玉明之母陶恒氏。两人闲谈之间,陶恒氏“对我言说她的友人冯姓妇,住齐外中中街,有院邻刘陈氏,素极贫,因欲将生女刘书云找一吃饭之处,托她代为觅主”。陶恒氏随即问张丽珍“愿否收留该幼女刘书云”,张丽珍回答“我身下现在乏人,愿收为义女,惟必须定日看看此女之相貌,方可决定”。相见时,张丽珍觉得刘书云“面貌生得尚称不恶,当时即允收留做我之义女”,并为其改名张君明,为她买药治病,痊愈后开始教习舞蹈。然而,事情并没有按照张丽珍的计划发展,虽然张君明已经学会了一些舞步,但是张丽珍发现,张君明“因营养不足,身体尚未发育成熟”,因“身体过矮”而“暂时不能入舞场营业”。就在此时,张丽珍的朋友“吴姓女近嫁与友邦人士,素在沙城县开设相生食堂。我友吴姓女前二星期来京,托我转找女招待。这张君明闻知,欲去充招待,我未加拦阻”。 在此案中,张丽珍为学生们准备了舞女或女招待两种职业选择,这表明:城市娱乐业的发展为女性提供了新的工作机会,也提高了社区作为工作场所的价值。对于张丽珍、张君明而言,家庭空间提供了一系列的可能性。比如它为张丽珍提供了一个经营培训课程的商业场所,以补充她不温不火的舞女营生;同时也为张君明提供了一个学习机会,让她了解一种现代的娱乐形式,并给了她一个谋生手段。当然,我们也要认识到,这类家庭作坊提供的技能和知识,并不能保证妇女实现社会自主和经济独立。很多营生不符合道德规范,不是当时政府提倡的受人尊敬的职业道路。相反,这些谋生手段只满足市场有关性消费方面的需求,妇女参与了这一过程,并获得了一定的收入。与此同时,性消费进一步将妇女的身体商品化,将她们的身体、心理、生计与城市娱乐和性产业等经济社会生活密切结合。 结语 让我们回到本章开头的陈马氏一案上来。1947年2月26日,法庭裁定陈马氏“其夫陈国福为人佣工在外住宿,被告不甘寂寞,遂与荣显宗勾搭通奸”。据此,陈马氏和荣显宗二人犯有通奸罪,但“犯罪在[民国]三十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最重本刑为有期徒刑以下之刑”,根据新颁布的《大赦条例》,两人被“免予起诉”。在本案的判决书中,尽管陈马氏于庭审中反复提及自己过去的佣工经历,也一再说明被捕之时从事缝洗衣服的营生,但她还是被法庭记录为“无业”。在此案中,职业登记和其背后更大的职业话语为我们提供了一个窗口,来探究城市政治经济学是如何从一种全球性知识,演化成为对妇女生计和社会地位的地方话语,以及这种地方话语是如何被社会现实和改革努力等因素所驱动。自清末以来,北平和其他地方的市政官员和社会改革家在理解职业的含义时,习惯性地将其融入工业经济体系和资本主义生产模式之中,将它定义为一种有固定报酬的工作。职业需要接受专业培训,需要在公共空间工作,并在专业规则和技术管理监督下执行专门任务。陈马氏在1945年当了几个月佣人,在1946年被捕时,靠“缝穷”过活,这样的工作经历似乎既不够正规,也缺乏专业性,更与工业相去甚远,故此不符合官方的职业概念。 市政官员和社会改革者寄望通过发展城市经济来推动妇女的劳动就业和塑造女性的独立人格,但是陈马氏们的“职业状况”显示这种期望落空了。不过,对于陈马氏本人而言,灵活的工作模式给她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好处。佣工可能是陈马氏这样的贫困妇女最常见的有偿就业形态。此外,她们从事的其他有偿工作,要么是家务劳动的延伸,要么与性交易有关。最常见的情况是,贫穷妇女全年从事不同的工作,或同时从事多种工作,以最大限度地增加收入。在民国时期的北平,妇女,特别是已婚妇女,虽然可以找到很多做工挣钱的机会,但是这些工作收入微薄,仅供糊口或贴补家用,无法帮助她们实现经济独立和人身自由。其实,宋元以来特别是明清时期,妇女已经与市场密切结合,白馥兰(Francesca Bray)和彭慕兰(Kenneth Pomeranz)的研究都展示,妇女的生产劳动,特别是手工业生产,是中国家庭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这些劳动将妇女与更大的市场网络联系起来。[Francesca Bray(白馥兰)Technology and Gender: Fabrics of Power in Late Imperial China(《技术与性别:晚期帝制中国的权力经纬》),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97.Kenneth Pomeranz(彭慕兰),“Women's Work and the Economics of Respectability”,in Gender in Motion: Divisions of Labor and Cultural Change in Late Imperial and Modern China,edited by Bryna Goodman and Wendy Larson,Lanham,MD: Rowman &Littlefield Publishers,2005,pp.239-263.] 职业推动了工业知识的传播,也促进了社会改革与社会动员,构建了一种重新想象妇女生活、身份和家庭内部权力结构的官方话语。对于一个有职业的妇女来说,世界可以分为工作场所和家庭两个对立的区域,时间可以分为工作时间和休闲时间。职业的概念将家庭生产单位分割开来,并将生产劳动和有报酬的就业与生育、家务区分开来。同时,职业还成为集体身份和阶级意识成长的新基础。在近代中国,职业话语展现出强大的政治潜力,引发了一场自上而下的改革和革命运动,为国家培育有纪律、有生产力的主体。职业运动强调了妇女劳动的场所、劳动报酬以及民族国家的建设;相比之下,在职业话语的制定者看来,那些不稳定、灵活、低工资的工作模式,虽然让妇女们在兼顾家务的同时还能挣钱贴补家用,但并不能将她们转变为具有政治意识的公民。这种官方职业话语与生存手段的相互作用,成为中国妇女政治、经济、文化现代性体验的重要组成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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