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自由与社会分化

凯列班与女巫  作者:西尔维娅·费代里奇

在政治上,农奴斗争的第一个结果是许多村庄(特别是在意大利北部和法国)获得了“特许权”和“许可证”——明确了农奴的负担,并赋予“村社经营一定的自治元素”。有时,这为真正的地方自治提供了基础。这些章程规定了庄园法庭可以判处多少罚款,并制定了司法程序,从而消除或减少了任意逮捕和其他滥用权力的可能性(Hilton 1973:75)。它们还减轻了农奴的义务兵役,废除或明确了赋税;它们常常给予农奴“摆摊”的“自由”,即在当地市场上出售商品,以及更罕见的转让土地权。在1177年至1350年期间,仅洛林一地,就发放了280个许可证(同上:83)。

然而,解决主仆冲突最重要的办法是用货币(货币地租、货币税)折现劳役。这让封建关系建立在更为契约化的基础上。伴随着这一重大发展,农奴制实际上已经结束。但与许多工人的“胜利”(仅仅实现了最初诉求的一部分)一样,折现也是将斗争的目的为己所用,它成了社会分化的手段,促使封建村庄解体。

对于那些拥有大片土地、可以赚到足够多钱来“购买别人的血汗”和雇佣其他劳动者的富农而言,这一定算是在经济和个人独立的道路上的一大步;因为当佃户不再直接依赖他们的劳动时,领主就会减少对他们的控制。但是,大多数贫农——他们只拥有几英亩地勉强为生——却失去了仅有的东西。他们被迫用金钱来支付税金,并陷入了长期的债务,只能用未来的收成借贷。这个过程最终令许多人丧失了土地。因此,到了13世纪,当折现的做法在整个西欧蔓延时,农村地区的社会分化加深,部分农民经历了无产阶级化的过程。正如布罗尼斯瓦夫·盖雷梅克写道:

13世纪的文献中包含了越来越多的“无地”农民的信息。他们设法在村庄生活的边缘以照料羊群为生……“园丁”越来越多,即无地或几乎无地的农民,他们通过出卖他们的服务谋生……在法国南部,“园丁”(brassiers)完全是靠“出卖”自己手臂(bras)的力量,把自己出租给富农或地主贵族为生的。从14世纪初开始,税收登记册显示贫农的数量显著增加,他们在这些文件中以“穷人”甚至“乞丐”的身份出现。(Geremek 1994:56)

将劳动折现成货币地租的做法还产生了另外两个消极后果。首先,它使生产者更难衡量受到的剥削,因为一旦将劳役折现成货币,农民就再也无法区分他们为自己所做的工作和为地主所做的工作。折现还使现在自由的佃户有可能雇佣和剥削其他工人。这样,“在进一步的发展中”,它促进了“独立农民财产的增长”,把“旧式的、亲自劳动的土地占有者”变成了资本主义的租佃者(Marx 1909:Vol. Ⅲ,924 ff.)。

因此,经济生活的货币化并不像市场经济的支持者所宣称的那样使所有的人都受益。支持者欢迎它,认为它创造了一种新的“公地”,取代了土地对人的束缚,并在社会生活中引入了客观、理性甚至个人自由的标准(Simmel 1900)。随着货币关系的蔓延,社会价值观无疑发生了变化。甚至神职人员的价值观也变化了,他们开始重新考虑亚里士多德有关“钱乃不应繁殖之物”的学说(Kaye 1998),与此同时修正了其关于面向穷人做慈善中的救赎性的看法。这些影响是极具破坏力和分裂性的。金钱和市场开始通过将收入差异转化为阶级差异来分裂农民,从而产生了大量只能依靠定期捐赠生存的穷人(Geremek 1994:56—62)。我们必须把犹太人从12世纪开始遭受的系统性攻击,以及当时他们在法律和社会地位上的不断恶化,归结于货币日益增长的影响力。来自基督教的竞争者取代犹太人成为国王、教皇和高级神职人员的放贷人,神职人员对犹太人采取新的歧视性规章(如他们必须穿特殊的服装),并将犹太人逐出英格兰和法国。实际上,这些事件之间存在引人沉思的关联。犹太人被教会贬低,被基督教徒进一步隔离。他们的放贷生意(可以从事的少数职业之一)被限制在村一级。因此,犹太人很容易成为负债农民的攻击目标,后者经常向他们发泄对富人的愤怒(Barber 1992:76)。

各阶层的妇女受到商业化的不利影响也是最多的,因为她们获得财产和收入的机会进一步减少了。在意大利的商业城镇中,妇女失去了继承丈夫1/3财产的权利(tertia)。在农村地区,她们进一步被排除在土地所有权之外,特别是当她们单身或丧偶时。因此,到了13世纪,她们带头离开农村,成为由农村向城镇移民最多的人群(Hilton 1985:212)。到了15世纪,妇女在城市人口中占了很大比例。在这里,她们大多生活条件恶劣,做着低薪工作,如女佣、小贩、零售商人(经常因没有许可而被罚款)、纺纱者、下层行会的成员以及妓女。然而,和中世纪最具战斗力的人群一起生活在城市中心,让她们获得了新的社会自主权。城市法律并没有解放妇女;也少有人能负担得起“城市里的自由”——与所谓的城市生活有关的特权。然而,在城市里妇女对男性监护的从属性降低了。因为她们现在可以独立生活,或与她们的孩子一起作为一家之主,或经常可以与其他妇女同居、组成新的社区。虽然妇女通常是城市社会中最贫穷的人,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她们从事了许多后来被认为是男性工作的职业。在中世纪的城镇中,妇女可以打铁、屠宰、做面包、造烛台、做帽子、酿啤酒、梳羊毛和做零售(Shahar 1983:189—200;King 1991:64—67)。“1300年至1500年,在法兰克福大约200种职业有妇女从事。”(Williams and Echols 2000:53)在英格兰,85个行会中,有72个行会的成员包含有妇女。到了14世纪,妇女可以做学校教师、医生和外科医生,并开始与受过大学教育的男子竞争,有时还获得了很高的声誉。14世纪,法兰克福市雇佣了16名女医生——其中有几名专门从事外科或眼科治疗的犹太妇女。法兰克福市政府和其他城市的管理部门一样,为居民提供了公共的卫生保健系统。女医生以及接生婆或助产士在产科中占主导地位。她们要么由市政府支付工资,要么靠从病人那里得到的报酬养活自己。在13世纪剖宫产手术被引进后,只有女性产科医生做这些手术(Opitz 1996:370—371)。

凯列班与女巫
修建城墙的妇女泥瓦匠,摘自克里斯蒂娜·德皮桑(Christine de Pizan)的《妇女之城》(The City of Women),1405年

随着妇女获得更多的自主权,她们在社会生活中的出场开始被更频繁地记录下来:在牧师的布道中,她们被指责不守纪律(Casagrande 1978);在法庭的记录中,她们谴责那些虐待自己的人(S. Cohn 1981);在管制卖淫的城市法令中(Henriques 1966);在成千上万跟随军队的非战斗人员中(Hacker 1981);尤其是,在新的群众运动特别是异端分子的运动中。

后面我们将看到妇女在异端运动中所扮演的角色。这里可以说,面对新出现的女性独立,我们看到了厌女反击的开始。最明显的是在故事诗的讽刺中,我们发现了历史学家定义的“马裤之争”(struggle for the breeches)的最初印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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