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公地上的斗争

凯列班与女巫  作者:西尔维娅·费代里奇

到14世纪末,农民对地主的反抗已成为普遍的、大规模的且常常配备了武装力量的反抗。然而,农民在这一时期所表现出的组织力量是长期冲突的结果,该冲突几乎公开贯穿了整个中世纪。

教科书往往把封建社会描绘成一个静止的世界,每个庄园都接受其在社会秩序中被指派的位置。与之相反,对封建庄园的研究所呈现的却是一幅残酷阶级斗争的画面。

英格兰庄园法庭的记录表明,中世纪的村庄是日常战争的舞台(Hilton 1966:154;Hilton,1985:158—159)。当村民杀死庄园主管家或攻击他们领主的城堡时,会出现一些非常胶着的时刻。然而更多的时候,这些战争表现为无休止的诉讼。农奴试图通过诉讼限制领主滥用权力,明确自身的“负担”,减少他们为换取土地使用权而应向领主供奉的诸多贡品(Bennett,1967;Coulton,1955:35—91;Hanawalt 1986a:32—35)。

农奴的主要目标是掌握剩余劳动和产品,扩大他们的经济和法律权利的范围。这两个方面在农奴斗争中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因为农奴的许多义务是由他们的法律地位规定的。因此,在13世纪的英格兰,无论是在世俗的还是教会的庄园里,男性农民经常因为声称自己是自由人不是农奴而被罚款。这种挑战可能会导致一场激烈的诉讼,甚至上诉到王室法庭(Hanawalt 1986a:31)。农民还因拒绝在领主的炉子里烤面包,或拒绝在他们的磨坊里磨谷子、橄榄而被罚款,因为不用领主的设施就可以免于被征重税(Bennett 1967:130—131;Dockes 1982:176—179)。然而,农奴斗争最重要的领域是他们每周的某几天必须在领主土地上进行的劳作。农奴的这些“劳役”是最直接影响生活的负担。在整个13世纪,它们是农奴斗争争取自由的核心问题。

庄园法庭记录中呈现了农奴对强迫劳动(corvée,劳役的别称)的态度,也包含了佃户遭受的刑罚。有证据表明到了13世纪中叶,劳动力“大规模地罢工”(Hilton 1985:130—131)。收割时节佃户被召唤时,自己不去也不派子女到领主的土地劳作;或者,他们很晚才去田里干活,结果庄稼给糟蹋了;或者,他们工作马虎,休息很久,每个人都一副不服的样子。因此,领主需要不断地进行严密的监督和警戒。我们可以从以下的建议中看出这一点:

让管家和监工一直看着种田的人,确保他们把活干好、干彻底,以及最后看看他们干了多少活儿……通常奴仆总是工作怠慢,所以得严防他们欺诈;此外,得经常监督他们;管家在旁边必须监督所有的人,让他们好好干活,如果他们做得不好,就让他们挨骂。(Bennett 1967:113)

威廉·朗格兰(William Langland)的寓言诗《耕者皮尔斯》(Piers Plowman,约1362—1370)也描绘了类似的情形。在一个场景中,上午忙碌的劳动者在整个下午坐着唱歌;而在另一个场景中,收获时节闲散的人们聚集在一起,只求“无事可做,喝酒睡觉”(Coulton 1955:87)。

另外,战时的义务兵役制度也遭到强烈抵制。正如H. S. 贝内特报告的那样,在英格兰的村庄里征兵一直是依靠武力的,而中世纪的指挥官很难让部下持续作战,因为入伍的人一拿到军饷收入就会伺机逃跑。例如,1300年苏格兰战役的军饷单显示,虽然6月有16000名新兵奉命入伍,但到了7月中旬,只能征集到7600人。而“这是这一波的波峰……到了8月,只剩3000多人”。于是,国王愈发只能依靠赦免罪犯和逃犯来加强他的军队(Bennett 1967:123—125)。

另一个冲突的根源是使用非耕地,包括树林、湖泊、山丘。农奴认为这些土地是集体财产。“我们可以去树林里……”——12世纪中叶一部英格兰编年史中的农奴宣称——“拿我们想要的东西,去鱼塘捕鱼,去森林打野味;我们将在树林、水域和草地随心所欲。”(Hilton 1973:71)

不过,最惨烈的斗争还是反抗贵族仗着自己的司法权而规定的课税责任。其中包括马诺莫塔(manomorta,农奴死亡时领主征收的一种税)、美其塔(mercheta,农奴与其他庄园的人结婚时增加的一种婚姻税)、赫里特(heriot,已故农奴的继承人为获得其财产权而缴纳的一种遗产税,通常包括死者最好的牲畜),以及最糟糕的塔利税(tallage,领主可以随意决定数额的一笔钱)。最后不能不提什一税,即农民收入的1/10要交给牧师,但通常由领主以牧师的名义收取。

这些“违背自然和自由”的税收再加上劳役,是封建徭赋中最令人发指的。农奴没有得到任何土地分配或其他补偿,这暴露了封建权力的独断专横,因此遭到了强烈的抵制。农奴对邓斯特布尔僧侣的态度就非常典型,他们在1299年宣称,“宁可下地狱,也不愿意在塔利税上被欺负”,而且“经过大量的争论”,他们赎回了自己的自由,摆脱了塔利税(Bennett 1967:139)。同样在1280年,约克郡赫登村的农奴表示,如果不废除塔利税,他们宁可去附近的瑞文森德和赫尔镇生活,“那里有欣欣向荣的港口,而且没有塔利税”(同上:141)。这并不是虚张声势。农奴逃往城市或城镇永远是他们斗争的组成部分。因此,在一些英格兰庄园,“传说有人跑了,住在邻近的城镇;虽然已经下令把他们带回来,但城镇继续为他们提供庇护……”(同上:295—296)。

在这些公开的对抗形式之外,我们还必须考虑多方面的、隐蔽的抵抗形式。在任何时代和任何地方,受压迫的农民都以这种形式而闻名:“磨洋工、装糊涂、假顺从、佯装无知、开小差、小偷小摸、偷运、偷猎……”(Scott 1989:5)。这些“日常的抵抗形式”,多年来顽强进行着并且在中世纪的村庄中普遍存在。不考虑这些抵抗,我们就不可能充分描述阶级关系。

这也许解释了为什么庄园记录中事无巨细地规定农奴的责任:

例如,(庄园记录)往往并不只说,一个人必须犁、播和耙领主的一英亩土地。里面会说他必须用他的犁里的那么多牛来犁地,用他自己的马和麻袋来耙地……劳役(也)被详细记载了……我们要记住埃尔顿的佃农,他们承认自己必须在领主的草地和谷仓门口空地上堆放他的干草。但他们坚持认为,自己没有义务把干草装上马车,从一个地方运到另一个地方。(Homans 1960:272)

在德意志的一些地区,农奴需要每年上贡鸡蛋和家禽。为了防止农奴把最差的鸡交给领主,领主设计了一项测试来检验其健康程度:

(然后)把母鸡放在栅栏或门前;如果母鸡受到惊吓,有力气飞起来或跑过去,那么这只鸡是合格的,庄园主管家必须接受。同样,一只鹅如果成熟到能够拔草而不失去平衡,也不会丢脸地坐到地上,那么它也必须被接受。(Coulton 1955: 74—75)

这种细致入微的规定证明了中世纪“社会契约”执行的难度,以及各种各样的场合都可以成为反叛的佃户或村庄的战场。“习俗”规范了奴仆的义务和权利,但对习俗的阐释也是充满争议的。“发明传统”(invention of traditions)是领主与农民对抗中的常见做法。双方都会试图重新定义或忘记传统,直到13世纪中叶领主把传统写下来时,它们才最终定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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