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郭桓案:中产之家大抵皆破
一、空印案与胡惟庸案

活在洪武时代  作者:谌旭彬

洪武十八年,户部试侍郎郭桓事觉发露,天下诸司尽皆赃罪,系狱者数万,尽皆拟罪。或曰:朝廷罪人,玉石不分。吁!朕听斯言,所言者理哉。此君子之心,恻隐之道,无不至仁。此行推之于君子则可,小人则不然。

——《御制大诰·朝臣优劣第二十六》

发生在洪武十八年(1385)的“郭桓案”,是理解《大诰》最重要的一把钥匙,也是还原洪武时代小民悲剧命运的关键。

但在说“郭桓案”之前,有必要先谈一谈洪武四大案[洪武四大案,指的分别是:洪武八年(1375)的“空印案”(另有洪武九年、洪武十五年之说)、洪武十三年的“胡惟庸案”、洪武十八年的“郭桓案”、洪武二十六年的“蓝玉案”。其中,蓝玉案与本文主旨无关,该案之目的,是将能够对皇位继承构成威胁的有力量的军人贵族彻底清除,与之同时,朱元璋将自己的儿子分封至各地,成为拥有军事指挥权的藩王。]中的“空印案”和“胡惟庸案”。这两案都发生在“郭桓案”之前。朱元璋最后会走到启动“郭桓案”的地步,与他在这两案中遭遇的挫折,有很直接的关系。

“空印案”发生在洪武八年(1375)至洪武九年前后[参见陈梧桐:《明初空印案发生年代考》,《历史研究》1982年第3期;刘孔伏:《明初空印案新探》,《中国史研究动态》1986年第11期。]。所谓空印,指的是在空白文书簿册上加盖官印,也就是一张盖有印章的空白文件。

之所以会有“空印”,是因为明帝国的地方政府每年都需要派人前往南京中央户部,报告该年的赋税收支账目。只有地方提交的账目,与户部审核后的账目完全相符,这一年的赋税征收工作才算顺利完成。否则,地方政府就需要重新核查并填造账目。问题是,即便地方政府在征收钱粮的过程中,没有出现任何数据错误,户部在清点地方送缴来的钱粮时,也没有出现任何数据错误,二者的数据仍然大概率不会相符,因为钱粮在运输过程中必然会有损耗。地方派往中央提交账目的官员,只有到了户部之后,才能知晓运输中的具体损耗是多少;这些官员又没有办法随身带着地方衙门的官印入京,毕竟,地方政府每日的运转都需要官印。交通不发达的时代,只为盖个官印而在中央与地方之间来回跑,显然极不现实,浙江、江苏等靠近南京的省份还好,云南、四川等省份,派人跑一趟南京动辄需要数月,重填一次数据便回本省重盖一次官印,往往小半年就过去了。所以,随身携带多份已经盖好官印的空白文书,就成了一种全国通行的普遍做法。[徐卫东:《明初空印案及其发生的时间》,《历史学家茶座》2007年第4期。]

然而,朱元璋似乎并不了解“空印”现象背后的制度成因。当他获悉这种现象普遍存在后,即“疑有奸,大怒,论诸长吏死,佐贰榜百戍边”[《明史》卷九十四《刑法二》,第2318页。],怀疑这背后存在着普遍的贪污腐败与作奸犯科,震怒之下,将所有的掌印官员判了死刑,副职一律杖刑一百、流放边疆。共计约有数百人,冤死在了朱元璋的屠刀之下。

对朱元璋来说,“空印案”是一个巨大的耻辱。原因是冤案启动后,朝中群臣无人敢向他说出“空印”的真相,却有一名叫作郑士利的儒生冒死上奏,戳破了他的认知错误,让朱元璋的大义凛然丧失了依托。这位郑士利,认定朱元璋是一位圣明之君,坚信只要有人站出来说清楚“空印”的来龙去脉,“宁有不悟怀?”,朱元璋一定会幡然醒悟改正错误。为显示自己没有私心,郑士利特意等到自己的兄长(也是一名掌印官员)已承受杖刑、免死释放之后,才将长达数千字的上书,呈递给朱元璋。其中写道:

诚欲深罪空印者,恐奸吏得挟空印纸为文移以虐民耳。臣以为文移必完印乃可,今考校策书,合两缝印,非一印一纸之比。纵得之,亦不足用,况不可得乎?且钱谷之数,府必合于省,省必合于户部,其数诚不可悬断预决,必至户部而后定。省、府远者去户部六七千里,近者三四千里,待策书既成,而后用印,则往来之难,非期年不可至。故必先用印而后书,此权宜之务,所从来远矣,何足深罪?且国家诸法,必明示之天下,而后罪犯法者,以其不可而故犯之也。自立国以至于今,未尝有空印之律。有司丞相不知其罪,今一旦捕而诛之,则何以使受诛者甘心而无词乎?朝廷求贤士而置之庶位,得之甚难,位至于郡守者,皆数十年所成就通达廉明之士,非如草营然可刈而复生也,陛下奈何以不足罪之罪而坏足用之才乎?臣窃为陛下痛惜之。[(明)方孝孺著,徐光大点校:《方孝孺集(下)·叶伯巨郑士利传》,浙江古籍出版社2013年版,第794—795页。]

郑士利一共谈了四点意见:一,就政务运作的常识来看,利用空白文书作弊谋利、压榨百姓的可能性很低,因为空白报表上盖的是骑缝印,别说不会流散出去,即便被外人拿到了也没什么用。二,府、省与户部的数据必须吻合,不让盖空白文书,办事人员就只好来回跑,“非期年不可至”,有可能要在路上跑一年才能搞定。三,国家从来没有制定过法律说空印有罪,相关部门也从没因此逮捕过任何人,如今突然因空印杀人,被杀者不会心服。四,朝廷到处艰难求贤,却像割草一样砍人才的头,头被砍了,那是长不回来的。

这四点意见虽然中肯,却大大折损了朱元璋的颜面。所以,朱的反应是勃然大怒:

上览书大怒,诏丞相大夫杂问,谁教若为,必有主谋者。士利笑曰:“顾吾书可用与否如何耳,且吾业既为国家言事,自分受祸,人谁为我谋乎!”辞卒不屈,然犹输作终身,而竟杀空印者。[《方孝孺集(下)·叶伯巨郑士利传》,第795页。]

郑士利期望朱元璋勇敢地承认错误并改正判决,朱元璋却将丞相(当是胡惟庸)与御史大夫分别招来问话,要他们去调查究竟谁是郑士利上书的幕后主使。郑士利坚称上书与他人无关,完全是自己的独立意志。结果,郑士利被圣旨送去终身劳动改造,主管印章者也没能逃脱被杀的命运。

洪武十三年(1380),又发生了“胡惟庸案”。

朱元璋制造该案的动机,是他意识到围绕着丞相胡惟庸,朝臣们正在形成一个关系密切的利益共同体。但该利益共同体的形成,是朱元璋设计的制度在起作用,与胡惟庸本人的品德高低、野心大小,并无多少关系。无论是谁,只要处在胡惟庸那个位置上,便会吸引朝臣前来依附,便会被朱元璋视为眼中钉、肉中刺。

这项将胡惟庸推向死路的制度,是洪武六年(1373)启动的“察举制”。在此之前,朱元璋曾寄望于通过恢复科举取士,来构建明帝国的官僚集团。但经过两年的试行,到洪武六年,朱元璋失望了,公开对天下人发出了“朕恢复科举实心求贤,你们却用虚文应付朕”的责备。他在诏书里说,自己决定暂停科举,改行察举:

朕设科举,以求天下贤才,务得经明行修、文质相称之士,以资任用。今有司所取多后生少年,观其文词若可与有为,及试用之,能以所学措诸行事者甚寡。朕以实心求贤,而天下以虚文应朕,非朕责实求贤之意也。今各处科举宜暂停罢,别令有司察举贤才,必以德行为本,而文艺次之。[《明太祖实录》卷七十九,洪武六年二月乙未条。]

诏书说得明白,朱元璋之所以不满科举取士,是因为他觉得这些考上来的人,文章虽然写得漂亮,但做起事来很糟糕。他希望新的察举制度优先考察人才的德行,将文艺放在次要地位。

但是,察举这种古老的取士手段,对皇权来说存在着一种天然的弊端:它缺乏客观的评定标准,究竟怎样的人才可以算“聪明正直”,怎样的人才可以算“贤良方正”,怎样的人才可以算“经明行修”“孝廉”“人才”“耆旧”“儒士”(以上皆是洪武时代察举的名目)?皇帝只能给出一个模糊的定义,进入具体操作后,全看推荐者的个人喜好。这也就意味着推荐者与被推荐者之间很容易形成亲密的恩主与门生关系。东汉曾实行过察举制,结果是朝堂之外出现了汝南袁氏、弘农杨氏这般门生故旧遍天下、号称“四世三公”(四代人皆有在朝中位列三公者)的大学阀,汝南袁氏更是依赖这张庞大的关系网,在东汉末年从学阀转型成了雄踞一方的军阀(袁绍、袁术兄弟)。

朱元璋重启察举制,同样只能依赖吏部这些政府机构来具体操作此事。其结果便是身为政务运作中枢的丞相胡惟庸,在察举制的加持下,变成了朝堂人际关系网的核心。胡惟庸的选人标准,很自然地成了下级官员推荐人才的标准。他的身边,也很自然地形成了一个让朱元璋不满的小圈子。所谓“谋反”,不过是朱元璋诛杀胡惟庸所使用的借口。该案牵连致死者,之所以多达三万余人,是因为朱元璋内心不能够信任那些通过察举进入统治秩序的士人。只有对官僚集团实施大规模清洗,才能让朱元璋重获安全感。

洪武十五年(1382)八月,当胡惟庸案带来的政治动荡渐趋平息,朱元璋即下令恢复科举取士,抛弃了察举制。

“空印案”与“胡惟庸案”的发生,有一个共同的核心原因,即朱元璋不信任明帝国的官僚集团,对他们充满了猜忌。这种不信任,包括两个层面。

第一个层面,是朱元璋认定明帝国的官僚系统充满了腐败(这大约是事实,中国秦制王朝的官僚系统,因缺乏独立的监督机制,往往自建国伊始即充满了腐败。可以说,腐败是秦制王朝的一种常态),“空印案”即是这种心理机制下的一种过激反应。即便事实证明朱元璋对“空印”的理解存在巨大偏差,他也不会改变“明帝国官僚系统充满了腐败”这个基本判断。

第二个层面,是朱元璋认定明帝国的官僚系统缺乏忠君思想。因为这些官僚全部是在忽视儒学教育的元代成长起来的,忠君从来就不是他们的核心意识形态。朱元璋的核心谋士之一刘基,便对君王持有强烈的批判立场。而朱元璋恰恰也很清楚这一点——刘基于元末隐居时,写过一本寓言集《郁离子》,其中有一篇石破天惊的《楚人养狙》,朱元璋是读过的:

楚有养狙以为生者,楚人谓之狙公。旦日必部分众狙于庭,使老狙率以之山中,求草木之实,赋什一以自奉,或不给,则加鞭焉。群狙皆畏苦之,弗敢违也。一日有小狙谓众狙曰:山之果公所树与?曰:否也,天生也。曰:非公不得而取与?曰:否也,皆得而取也。曰:然则吾何假于彼,而为之役乎?言未既,众狙皆悟。其夕相与伺狙公之寝,破栅毁柙。取其积,相携而入于林中,不复归。狙公卒馁而死。郁离子曰:世有以术使民而无道揆者,其如狙公乎?惟其昏而来觉也,一理有开之,其术穷矣。[(明)刘基原著,傅正谷评注:《郁离子评注·术使》,天津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第135页。]

“狙”是一种猴子,说的是民众;靠奴役猴子为生的“狙公”,说的是帝王。狙公霸占了猴子们十分之一的劳动成果,却说是自己养活了猴子。某日,一小猴提问猴群:“山上的果树是狙公种的吗?没有狙公你们无法获得果实吗?既然答案都是否定的,你们为什么要受他奴役,并将这奴役视为一种理所当然呢?”于是猴群幡然醒悟。寓言的末尾,郁离子,也就是刘基自己,跑出来点题:世上那些用“术”来控制百姓、愚弄百姓,而不是以“道”治国之人,就是狙公。等猴子们醒悟过来,狙公的“术”就要失效,狙公就要饿死。

这样的寓言故事,朱元璋不会喜欢。所以历史进入洪武时代之后,刘基的命运每况愈下,最后竟沦落到险些死于非命的地步。

“胡惟庸案”之所以会被罗织成莫须有的谋反案,并牵连三万余人被杀(主要是官僚集团及其家属亲友,当时明帝国的官僚总数约为两万人),察举制导致胡惟庸坐大是最主要的原因。朱元璋之所以如此担忧胡惟庸坐大,又与他对察举所得士人是否具备“忠君思想”充满怀疑有非常直接的关系。如论者所言:“这些案中清洗的绝大多数是元代培养出来的官吏和儒生,尽管其中不乏才能之士,但在朱元璋心目中,他们的忠诚都是值得怀疑的。”[龚笃清:《中国八股文史:明代卷》,岳麓书社2017年版,第181页。]

这种怀疑,也非常直接地表现在朱元璋的取士政策之中。洪武六年(1373),朱元璋在诏书里批评科举取士只能得到文艺之才,批评这些文艺之才缺乏处理实际政务的能力。但他在宣布改行察举制时,并没有将处理实际政务的能力作为首要选材标准,而是明确要求“必以德行为本,而文艺次之”——所谓“德行”,既包括要有爱民之心,更包括要有忠君的思想。次年,茹太素呈递万言书,批评朱元璋在用人上专门挑选“迂儒俗吏”,以致“才能之士,数年来幸存者百无一二”[《明史》卷一三八《茹太素传》,第3987页。],也就是喜欢起用政治官僚,技术官僚或被杀或遭逐,已经成了稀有物种。朱元璋读完后大怒,在朝堂上当众杖责了茹太素。洪武十五年废除察举制,朱元璋陈述理由,特别提到“有能者委以腹心,或面从而志异;有德者授以禄位,或无所建明”[《明太祖实录》卷一七二,洪武十八年三月王戌朔条。]——能办事的技术官僚,或许并不忠于我;忠于我的政治官僚,却又办不成事。相比之下,他认为恢复科举,可以对巩固朱家王朝的统治,产生更大的效果:

吾有法以柔天下,则无如复举制科。天下才智,无所试,久必愤盈。诸负血气者,遂凭之以起。[(明)查继佐:《罪惟录》卷十八《科举志·总论》,浙江古籍出版社1986年版,第817页。]

按朱元璋的这番制度设计,科举的核心功用已不再是选拔合格的治理人才,而是为了摧折“天下才智”,为了将那些“负血气者”的精力消磨在漫漫的科举之路上。这也是朱元璋选择八股这种对治世毫无用处的知识,作为科举考试核心内容的主要原因。

以上,是“空印案”与“胡惟庸案”的始末。由这两桩规模甚大的冤案不难窥见,自建国伊始,朱元璋就对读书人和官僚集团抱持着一种非常矛盾的态度。他没有办法一个人治理广袤的天下,不得不依赖读书人与官僚集团;但他又不信任这些人,始终对读书人和官僚集团的忠诚度怀有高度的疑虑。所以,“空印”这种制度缺陷造成的官场惯例,会被他无限放大,扩大成一场残酷而不必要的反贪风暴;科举这种在隋唐两宋时期已然发展成熟的取士制度,也得不到他的信赖,恢复了又废除,废除了又改造性恢复,中间还闹出了多达三万余人被株连而死的“胡惟庸案”。如此种种,均是猜疑心态的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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