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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判对了的“冤案”:三件无证据判定的无头案中国古代异闻录2 作者:呼延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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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信书不如无书,是很多人耳熟能详的一句话,但是真正能做到的人又有几个?尤其是对古籍,国人总有一种纳头便拜的倾向。而且成书时间越早,越有着不容置疑的特权,字字是真理,句句有深意—这是极其荒诞的事情。假如一个民族的文化永远是旧的胜过新的,那么只能证明其已经丧失了进步和进化的能力。真正的读书人,应以质疑为第一要义。尤其是中国史,恐怕要从墨写的事迹中读出血写的真相,才算入门。 笔记也不例外。笔记由于是一种个人随笔式的阐述,其中固然有为正史淹没的真实,也有大量完全凭个人记忆感受、道听途说的内容,这些则需要考证和思辨。而在笔记中记叙的大量“诡案”,稍加思索,往往也不过是披着鬼神外衣的官民互欺。还有不少上了中国古代智慧故事集的“名案”,细细琢磨一番,也都有可疑之处。 1. 要人命的鱼汤 冯梦龙的《智囊》家喻户晓,里面记载了上自先秦下迄明代的1000多则“智慧故事”。我小时候逛书摊,经常看到这部书的各种白话本,读后觉得很有意思。那时只是照章接纳,书上写什么就信什么,但我在当了多年健康类媒体记者,尤其是创作推理小说之后,回过头去看这部书,发现其中有不少案件的审理和判决,都大有可以商榷的地方。 比如“察智”一卷中记载了这样两个故事。 明成化年间,单县有个种田的农夫。他干了半天农活,正好老婆带了午饭来,农夫狼吞虎咽地吃完,突然倒下死了。农夫的父亲和母亲痛不欲生,怀疑儿媳妇在外面勾搭了别的男人,下毒谋害亲夫,于是到官府告状。官府无非是刑讯逼供,那妇人“不胜箠楚,遂诬服”。 恰好那段时间山东大旱。任山东按察司副使的许进按照古人“天人合一,旱必有冤”的逻辑,开始在各地察访有无冤案,恨不得把监狱中的每个囚犯都复审一遍。到了单县,正好提审到农夫毒毙案中的媳妇。妇人大呼冤枉:“夫妇相守一辈子,是每个人的愿望,下毒杀人,那需要何等周密的计划,哪里有在自家田地里下手的呢?”许进听了,觉得言之有理,“遂询其所馈饮食及所经道路”。随后,那妇人又说:“我只做了普通的鱼汤米饭,来的路上穿过一片荆花树林,没有别的什么。”许进于是重新买鱼做饭,将那片荆花树林上的荆花摘下,洒在汤饭里,给猪狗吃,“无不死者”。于是妇人的冤屈得雪,“即日大雨如注”。 我们且先不说妇人说的那句“夫妇相守一辈子,是每个人的愿望”是多么的以偏概全!也不说下毒杀人固然可以策划于密室,但未必不能行之于田野,我们仅从科学的角度谈一个问题—荆花和鱼汤米饭掺合在一起,有那么大的毒性吗? 是药三分毒,既有药性,也有毒性。从中医学的角度讲,荆花有清热凉血、祛风解毒的功效。但是遍查药典,也找不出荆花能把人毒死的,可见其毒性极低。那么,荆花与鱼汤米饭配伍能成毒药吗?过去有过一个说法:鱼虾+果蔬=砒霜,因为鱼虾类食物所含有的五价砷,和果蔬中的维生素C混合可产生三氧化二砷(砒霜)。不过,作为曾经的健康媒体记者,我要清晰地告诉大家:这种“毒药”的制造方法,需要耗费数量惊人的鱼虾和果蔬,真要想这么毒死一个人,恐怕他还没等毒死,就已经被撑死了。 在这一案件中,鱼汤米饭加荆花造成毒杀是确凿无疑的,因为用来试验的猪狗也死了。问题是到底毒药下在了哪里?试验中的鱼汤米饭是许进让手下人做的,应该不会有问题,那么问题很可能出在荆花上。值得注意的是,那妇人在说到送饭所经道路时,刻意提到了荆花树林。诸位读者可以想一想,假如让你们陈述一下去楼下的小卖部会经过哪里,恐怕只有两种可能,一种是“下楼就到了啊”,一种是详细描述坐电梯,出楼门,穿过小区的健身场,走过自行车棚……不会只描述一个场景。所以,单单提出“荆花树林”,本身就是很不正常的事情,反而让人怀疑,会不会是她将毒药直接涂于树上的荆花,然后摘几片花瓣扔在了鱼汤米饭里。这样等到官府审讯时,找准时机抛出“环境有毒”,就有了翻案的可能。 2. 会吐丝的毒蝎 记载在“察智”一卷中的另一个故事—“张昺审黄鳝”,也不大可信。铅山县有个人平时很爱吃黄鳝,一天吃完老婆做的黄鳝后腹痛而死。官府把他老婆捉去审讯之后,虽然招供了毒杀亲夫,但证据不足,只能先把人关押着。数年后,新任县令张昺“阅其牍,疑中鳝毒”,于是招来一帮打鱼的捉来很多黄鳝,放在水瓮中,“有昂头出水二三寸者”。张昺感到很惊讶,就让那个犯妇将这些“出头”的黄鳝煮了一些给死刑犯吃,死刑犯吃后也喊叫肚子疼,之后就死了,于是妇人被释放回家了。 首先应该说明的是,黄鳝从水中昂出头来,只能说明水中含氧量低、水质不好,并不能证明黄鳝有毒。即便是真的有毒,案发也已经过去几年了,此时的黄鳝丝毫不能代表彼时的黄鳝,也并无证据证明彼时毒死人的黄鳝也是昂头出水的。换言之,这之间根本就没有严密的逻辑关系。如果说经过一个女人的烹调,未必有毒的黄鳝又毒死了几个死刑犯,那么问题恐怕还是出在这个女人的身上。想来在监狱关押了这么多年,稍有薄财,也早就打通了许多关节。而张昺初来乍到,县衙的厨子把食盐换成砒霜,交给正在烹调的女人,未必有人能看得出吧! 清末魏息园写的律学笔记《不用刑审判书》里,有一则更加离奇的案子:有个货郎长年在外做小生意,这一天回转家中,他的妈妈十分高兴,就嘱咐儿媳妇杀鸡炖了给儿子吃。当时正是夏天,一家人把餐桌摆在葡萄架下面,吃完饭没多久,货郎突然死了。县令听说之后,怀疑货郎长期不在家,其妻与什么人有奸情,共谋杀夫,就把其妻抓来严刑拷打。其妻认罪,并供出了“奸夫”,然后双双被绞死。 当地人盛传这是一起冤案,巡抚大人听说了,就决定微服私访。他装作过路的客人来到货郎家,聊起刚刚发生的这起案子,货郎的妈妈长吁短叹,说媳妇平时对自己很孝顺,不相信她害死了自己的儿子。巡抚又问,那天你们一起吃饭,有什么是你儿子吃了,你们两个女人都没有吃的呢?老太太说:“那一日我婆媳二人都吃素,所以我儿独自吃掉了一只炖鸡。”巡抚马上去买了一只鸡,炖熟后放在葡萄架下,香喷喷的热气向上升起。没多久,只见一缕细丝从葡萄架上落下,掉进了盛鸡的盘子里,把鸡肉喂狗,狗当即死去。巡抚立刻让人拆掉葡萄架,发现里面有一只毒蝎,那细丝就是毒蝎的唾液,有剧毒。因而他推测,当日蝎子闻到鸡肉的香味,流了口水,结果口水落在鸡肉上,把货郎毒死了…… 巡抚为货郎之妻平反昭雪,可是这位巡抚的认知根本不可靠。蝎子虽然有唾液腺,但其分泌的消化酶是为了分解食物用的,根本不会吐丝,蝎子的毒液主要集中在尾部毒腺上,即便是蜇人也是攻击人的神经系统和循环系统,怎么可能通过消化系统置人于死地?这样毫无动物学常识的断案居然也成了“名案”,简直让人哭笑不得。 由此,货郎其妻和“奸夫”因为杀人罪被处死,到底是不是一起冤案,恐怕还无法下结论吧! 3. 背黑锅的蜥蜴 细一琢磨,如果说上面这些“冤案”可能平反错了,那么记载在清代笔记《清稗类钞》中的一起郑州杀夫奇案,则是一起不折不扣的初判就判对了的案子。 郑州有个人娶了老婆,两口子感情很好。这一年岳母去世了,“妇以母丧奔家”,一去就是3个月。丈夫急了,屡次派人去催促老婆早点回家,而派去的人见不到其妻,只见妻子的弟弟总是以这样或那样的借口告诉来人:“我姐姐暂时回不去。” 又过了一个多月,这人实在是觉得妻子在娘家的时间太久了,亲自去接她回来。妻子不得已,只好离开娘家,临行前,“妇与弟窃窃私语,若甚依恋者”。丈夫感到十分惊疑,回到家以后,“以妇与其弟私语事告家人”,家里人一时间都感到费解。 没过多久,妻子的弟弟突然派人送来了一碗汤羹给姐夫喝,“某啜之,越日而毙”。家人一看,顿时一片喧哗,怀疑其妻和弟弟有私情,弟弟在汤羹里下毒,杀害了姐夫,“鸣之官,拘妇及弟问之,坚不承”,一顿大刑伺候,两人招认了,被判处择日问斩。 正在这时,新的县令上任了,他说此案证据不足,需要复审。升堂之后,县令问那个妻子:“你丈夫临死前,家里有什么异样的地方吗?”妻子摇摇头,县令又问:“那碗汤羹是拿来就直接吃了呢,还是先放在什么地方了?”妻子说:“先放在厨房了。”县令又问:“厨房里有什么毒物吗?” 《清稗类钞》记叙到这里,用了一个颇为耐人寻味的词汇—“妇顿悟”!顿悟过来的妻子“乃泣涕而言”,说厨房里面有很多蜥蜴,“夫中其毒也”。县令立刻派人去她的家中,勘查一下厨房,并开棺验尸,果然在尸体上找到了两条小蜥蜴,给这个妻子平反昭雪。 从县令的审讯过程来看,句句话都像是给那个妻子“指路”、帮她“顿悟”,让人不能不猜疑娘家人给新县令使了银子。更加荒唐可笑的是,这位县令显然是看多了古书,才被错误的知识误导,让“五毒”之一的蜥蜴来背这个黑锅。须知,在世界已知的6000多种蜥蜴中,只有极少数是有毒的,而且都分布在北美洲和中美洲。很多人比较熟悉科莫多巨蜥,觉得其模样可怖,一定是毒蜥蜴,其实动物界对此一直抱有争议。很多学者认为科莫多巨蜥那不是有毒,而是脏。不刷牙,又爱吃腐肉,口腔分泌物中含有大量的病菌,咬人后容易导致感染死亡。至于咱们国家最常见的壁虎,传说中被列入“五毒”,实在是冤枉了它,莫说两只壁虎,就是壁虎跑到厨房开年会,也不会调制出有毒的汤羹。所以,真正的凶手,恐怕还是那位和弟弟有着不明不白关系的妻子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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