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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同治年间的一次“县令审鸡案”中国古代异闻录2 作者:呼延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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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轰动一时的“青岛大虾事件”,现在恐怕已经没有几个人记得了:某年十一长假期间,有位客人在青岛旅游时,在一家餐厅用餐。上菜之前38元一盘的大虾,结账时却变成了38元一只,一盘虾要价1500元。顾客不给钱,商家就要动手。相信大家都能看出,这样的行为“毫无疑问”已经不是价格纠纷,而是一起赤裸裸的商业欺诈。 然而,其后网上曝出的多起类似事件,让我们看到,原来“青岛大虾事件”并非偶发和单一事件,这让很多人对国内旅游产业和商业环境产生了忧虑。很多人又开始怀念“老年间”“老字号”的各种好处,但事实上,有些老字号在老年间也有过欺诈行径,只是时间久远,国人又不爱翻旧账,于是才选择性遗忘罢了。 不信,我们就来讲一起发生在清代同治年间的“浦五房一鸡案”。 1. 一只鸡惊动了巡抚大人 吴趼人是清末著名的小说家,他的《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与李伯元的《官场现形记》、刘鹗的《老残游记》以及曾朴的《孽海花》并称“四大谴责小说”。不过,鲜为人知的是,吴趼不仅写得一手好文章,主编过好几份报纸,还在23岁那年制造了一艘标准尺寸的蒸汽船,在黄浦江上成功航行,是个不折不扣的“复合型人才”。 只可惜,他出身贫寒,一生坎坷,始终过着工作劳累却囊中羞涩的生活,死时年仅45岁。不过,也许正是各种不如意让他的文章具有很强的社会批判性,真实地描绘了晚清各个阶层的风情面貌。而且文风扎实务实,很少空谈大论—而“写实”恰恰是衡量文章是否具有史料价值的“硬指标”。于是,他的《我佛山人笔记》(吴趼人长期居住在佛山,自号“我佛山人”)便成为研究清末历史和民俗不可或缺的重要书籍。 “浦五房一鸡案”便是其中的一篇。 “浦五房”是上海著名的南味肉食品老店。其最著名的一段史话,是新中国成立以后,为了改变北京服务业相对落后的面貌,更好地服务中央和北京市民,周恩来总理于1956年提出“繁荣首都服务行业”的号召,亲自安排将上海的一些老字号名店陆续迁来北京。“浦五房”就是其中之一,“落户地点”在金鱼胡同附近的一座浅黄色三层小楼里。有人回忆,当时很多援京来的上海人和江南人,经常成群结队地到浦五房买南味秘制卤肉,“那卤肉色泽红亮,甜咸适口……不仅居京的南方人尝到了‘家乡味’,北京人对‘鲜、甜、香、酥’的浦五房南味也大加称赞,著名京剧大师梅兰芳就经常光顾‘浦五房’,一时传为佳话”。 不过,“浦五房”于上海,其实也是个“外来户”。其最早起源于苏州,而之所以迁到上海,实在是有一段不足与外人道的隐情。 同治年间,“苏州乡人某甲,负鸡一笼,入城唤卖”。正走到浦五房门口时,出来一个伙计,叫住某甲说:“我们做卤肉,正需要鸡,你这鸡卖不卖?”某甲一听,十分高兴,让那伙计将一笼鸡带到后厨,然后与之议价。谁知那伙计是个“杀价高手”,一开口就把价格压得极低,某甲根本无法接受。既然谈不拢价格,伙计便把那一笼鸡还给了某甲,某甲将鸡一点,发现少了一只,立刻就不干了,吵闹着让伙计还他的鸡。伙计嗤笑不已,“浦五房本熟肉铺,号称数百年老店也”,旁观的邻里左右帮着伙计一起叱责某甲,说他是个乡下人,居然敢跑到城里撒野,“谓岂有皇皇巨铺家而赖汝一鸡乎”?再不走就让他知道知道厉害! 某甲孤立无援,伤心欲绝,一边哭一边摊开手说:“假如这些鸡全都是我一个人的,虽然丢掉一只,我也不会觉得是什么大不了的损失。但是笼子里的鸡是乡亲邻居们的,凑在一起交给我来代卖,现在丢了一只,我也辨认不出是谁的,回去也无法把钱给人家。乡下人一辈子种地,养几只鸡换点小钱不容易,你们既然是百年老店,怎么能这样欺负人啊?!” 正在争执不休,围观的人群突然左右闪开,亮出一条街道,原来是江苏巡抚丁日昌的轿子过来了。 丁日昌是洋务运动时期的著名政治家,他升任江苏巡抚是在同治七年(1868),但仍旧驻节于苏州。某甲一看丁大人来了,连忙拦轿喊冤。丁日昌以为出了什么事情,连忙落轿,听某甲把事情经过一讲,又好气又好笑。气的是原来闹出这么大动静就为丢了一只鸡,笑的是某甲一个乡下人居然敲诈到百年老店头上,于是将其狠狠地训斥了一顿,“叱甲为妄”,起轿而去。 2. 杀鸡解开了案件真相 街上一时静了下来,浦五房的伙计冷笑着回店里去了,围观者也都渐渐散去,唯余某甲“倚壁而泣”。 正在这时,突然又听到官署的皂隶喝道声,原来是苏州府治下的元和县县令坐着轿子来了。心有不甘的某甲再一次拦轿告状。县令听完他的申诉,立刻让差役到浦五房把那个伙计给叫了出来,问他是怎么回事。伙计骨碌了几下眼珠,粗声大气地说:“刚才这个家伙拦着丁大人的轿子鸣冤,丁大人已经训斥了他!”县令微微一笑:“不妨,你可以再讲一遍给我听。”伙计道:“大人明鉴,刚才我与他论价,谈不拢就把鸡都还给他了。我只是一个伙计,就算赖他一只鸡,也不过是归于主人,我又不能拿回家去,对我有什么好处?何况我家主人开的这家店铺已经有百年历史,坐拥巨资,贪求他一只鸡做什么?我难道要用占这一只鸡的小便宜给主人献媚吗?” 重新围拢过来的人群啧啧称是。县令点点头说:“你辩解得很有道理,但是依然不能让我信服。我且问你,你们浦五房中本来有多少只鸡?”伙计道:“没数过,随时买进来饲养,也随时根据需要取而杀之,哪里能记得清数字?”县令又问:“那你们今天买鸡了没有?”伙计说:“没有,一只也没有!”县令接着问:“昨天买鸡了吗?”伙计也不知道他刨根问底为了什么,索性回答道:“没有,店里所留的鸡都是三天前买的了。”县令拊掌大笑:“这便好办了!” 说着,县令“呼役尽取其所存鸡,搜寻备至,不使遗一头”。众人见浦五房成了“捕鸡房”,都觉得新鲜,那伙计也莫名其妙。县令接下来命令,让他和某甲一起到官署来,并扬言道:“吾将讯鸡也!” 县官审鸡?这可是千古未有的奇闻。等把涉案人等带到了官署,“市人之围随以观者如堵”,都在偷偷议论这县令真是又多事又爱“玩儿邪的”。 县令升堂,传伙计问道:“你们浦五房喂鸡,用的是什么饲料?” 伙计说:“用的是馊饭和糠秕。” “你们乡下人呢?”县令转头问某甲。 某甲说:“我们不给什么吃的,都放到野外去,让鸡自己找吃的。” 县令马上下令,让衙役将浦五房的鸡和某甲的那一笼鸡,分开了全部杀掉,然后剖开鸡肫(鸡的胃)查验,发现某甲的那一笼乡下的鸡,鸡肫里都是砂石和青草一类的东西,而浦五房的鸡,鸡肫里都是秕糠和馊饭—其中只有一只鸡的鸡肫里是砂石和青草! 伙计顿时吓得面无人色,跪在地上连连磕头,承认自己因为压价不成,故意偷了某甲一只鸡。 3. 浦五房因祸得福成名店 围观的众人一时间为县令审鸡审出了真相惊叹不已。随后,县令又对那伙计说:“你辩解的话,乍一听好像你确实没有偷鸡的动机,但是我没有补缺县官之前,在这里居住了很多年,知道你们这里的人性情轻薄。你并非贪那个乡下人一只鸡,只是想欺负捉弄他作为自己嬉乐的材料。某甲拦我的轿子告状,我把你叫到近前时,问你到底是怎么回事,你没有直接回答,而是强调丁日昌大人已经审过此案。这是拿上司压我,亦是你们这种人的伎俩。恰恰因此,我才更加怀疑你搞鬼。现在鸡肫都已经剖开了,是非曲直,还是让丁大人断定吧!” 说着,县令就带着某甲和伙计以及一堆鸡肫,到了巡抚衙门,向丁日昌讲明了审案的来龙去脉。 《我佛山人笔记》这样记载:“丁公惭且怒曰:‘吾乃为市侩所欺!’” 丁日昌一向以断案明快而自诩,这回却被一个卤肉店的伙计给欺骗,岂能不恼羞成怒?他下令让浦五房赔偿某甲所有鸡的费用,然后罚巨款,作为慈善经费。更加严厉的是,他勒令浦五房字号限期出境,不准再在苏州开设。 有人也许会嫌丁日昌处罚太过严厉,不过是伙计开了个玩笑,就把这一“地方特色”连锅端了,似乎不至于。但是必须了解的是,中国古人的思维方式是:小恶不惩,必成大恶,伙计欺人,说明存在着店大欺客的风险。万一再上演一场类似“吃虾坑人”的把戏,那么毁坏的是整个苏州商品市场的信誉,这样的祸害,岂能不清除? 也许谁都没有想到,浦五房却因祸得福。吴趼人在笔记中写道,当发生此案时,他的朋友梁丽川正好在上海。浦五房被赶出苏州后,一时间走投无路,只好迁到了上海。在上海,凭借其高超的卤肉水准和上好的口味,赢得了食客们的青睐,自此大放异彩,成为南味肉食的代表。 “浦五房一鸡案”确属个例。从整体上看,老年间的“老字号”,还是恪守着“信誉至上、顾客为上”的商业传统的。这方面的例子数不胜数,比如《春明叙旧》一书中写清末民初的瑞蚨祥便有个特殊的规定,凡是接待远道而来买大宗商品的客户,必须先给客户上一顿饭,因为“顾客是衣食父母,哪有让衣食父母饿肚子赶远路的道理”,就算是最后没买东西,也要热情送客,绝不许丝毫怠慢。正是这种把服务做到极致的精神,让瑞蚨祥成了“八大祥”之首,设想假如客人进门奉上米饭,最后买卖不成就按照米粒数量收饭钱,那恐怕什么生意也“祥”不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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