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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摸钟:古人破案屡试不爽的“心理战术”中国古代异闻录 作者:呼延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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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笔者在北京的地坛公园举办了一场读书会活动,所讲题目是《水土难服——推理小说与中国传统文化的内在冲突》。主要内容是通过分析公案小说和史料笔记,总结出我国古代对疑难刑事案件的侦办方法,借此说明传统文化中的糟粕成分:轻视科学、无视逻辑、“定于一”的封建专制思想和官民互愚的社会氛围,最后导致古代中国不具备产生现代推理小说的土壤。 在读书会活动中,笔者把中国古代刑侦手段分成八种,分别是:看脸、拷打、神鬼、做梦、试验、查书、推理和利用犯罪心理。其中,最后一条引起了在场一些听众的兴趣。因为在大众的印象中,犯罪心理以及行为科学似乎是近几十年才在影视作品、侦探小说中见到的破案方式,没想到我国古人也有所使用。其实,中国古代利用犯罪心理破案跟现代的犯罪心理学和行为科学不是一回事,后者是通过犯罪现场勘查和走访调查得到的证据和线索,分析犯罪嫌疑人的行为特征,从而缩小排查范围、锁定真凶的一种科学的刑侦方法;而前者则是利用罪犯的某些心理特征来“挖坑”,使其自投罗网的办案方式。今天的叙诡笔记,笔者就来跟读者讲一讲我国古代利用这种方法侦破奇案的一个经典案例——摸钟。 1.手上的墨汁和背上的掌印 可能有些对我国古代探案故事有所了解的朋友,一看到“摸钟”二字,就已经猜到笔者要讲的,是宋代大科学家沈括记录在《梦溪笔谈》中的一则名为《陈述古擒盗》的故事。 陈述古的本名叫陈襄,是宋代侯官(今福建闽侯)人,曾任枢密直学士、判尚书都省。他在担任建州(治所在今福建建瓯)浦城县县令期间,侦办过一个案件。在当地,有一家富户夜里被盗,丢失了大量的财物。虽然抓捕了很多嫌疑人,却不知道到底真正的罪犯是谁。陈述古随即说:“某寺有一钟,至灵,能辨盗。”于是,派人去把那口钟抬来安放在后面的阁楼里,举行了祭祀仪式,“引囚立钟前”。接着,陈述古对他们说:“这口钟的神奇之处在于,不是盗贼的话,摸它就不会发出声音,但如果偷了东西,摸它就会发出声响。”陈述古便带领县衙官吏捕役郑重其事地向“神钟”祈祷,之后“以帷围之”。然后引领所有的犯罪嫌疑人逐一进到帷幕里面去摸钟,待都摸完之后,钟也没响。这时,陈述古让所有人举起手来,绝大部分的人手心都沾上了黑色的墨汁,“一囚独无墨,乃见真盗”——原来陈述古在拉上帷幕后让人在钟上涂抹了墨汁,真正的盗贼害怕摸钟有声而不敢摸,于是两只干净的手掌暴露了他的犯罪事实。 不过,绝大部分书籍在用白话或原文讲解这个故事时,都会删掉原文的最后一句——“此亦古之法,出于小说”。也就是说,这个办法并非陈述古的发明,但“源头”在哪里,我翻查了很多资料都没有发现。反倒是在后来一部大名鼎鼎的文言短篇小说集中找到了“翻版”,那就是蒲松龄所著的《聊斋志异》中的《胭脂》。 《胭脂》写的是东昌卞氏家的女儿胭脂看上了南巷鄂秀才,欲与其私会,却被一个叫毛大的流氓得知。深更半夜,毛大假扮鄂秀才“越墙入女家”,因为对路况不熟悉,结果摸到了胭脂父亲的卧室,并与老头子厮打起来,“毛不得脱,因而杀翁”。第二天,死者被发现,官府按照胭脂的供述将鄂秀才捉拿而来。而“鄂为人谨讷,年十九岁,见人羞涩如童子”,被捕后吓得说不出话来,“唯有战栗”。这副模样反而让县令认为他是做贼心虚,一顿严刑拷打。鄂秀才一介书生,哪里受得了这个,“不堪痛楚,遂诬服”,最后被定了死罪。 后来,多亏复审时遇到了济南府知府吴南岱。吴南岱“一见鄂生,疑其不类杀人者,阴使人从容私问之,俾尽得其词,公以是益知鄂生冤”。在经过详细的审讯和仔细的勘查之后,吴南岱找到了几个犯罪嫌疑人,“并拘之”,然后把他们带到城隍庙,让他们跪在香案前。吴南岱说:“杀人犯就在你们之中,今天面对神明,不得有妄言。如肯自首,尚可原宥,否则一旦查出,定当正法不饶!”那几个人“同声言无杀人之事”。吴南岱说:“既然如此,咱们就让鬼神验之吧!”接着,他“使人以毡褥悉障殿窗,令无少隙”,再把几个犯罪嫌疑人的上衣扒了,“袒诸囚背,驱入暗中”,给他们拿来一盆水,让他们洗完了手,面壁站立,告诫他们:“站好了别动,一会儿会有鬼神在杀人者的后背上写字。”过了一会儿,让他们走出黑漆漆的大殿。这时人们发现,其他人的后背都干干净净,而只有一个人后背不仅染了一层灰,还居然有两个掌印——此人正是毛大!吴南岱指着他说:“鬼神已经指认你是真凶!”毛大登时瘫倒在地,如实招供。原来,吴南岱先让人在墙上涂了层白灰,又在给他们洗手的水盆里加了煤灰——黑暗中那些嫌疑人当然看不到这些“设计”。其他人都老老实实面壁,而真凶因为害怕鬼神在后背写字,所以一进去就把后背贴在墙上,等出来时又“以手护背”,所以背上先用白灰打了层“底”,而在底上又覆有掌印也! 2.溺水的女人和奇葩的凶手 想来古人识字率低、文盲多,也真的是误事。按理说《梦溪笔谈》里记录了,蒲老夫子又在那年头的“畅销书”《聊斋志异》中山寨了一篇,稍有文化的人都能知道“摸钟”这招儿“至今已觉不新鲜”,谁知居然还有“上钩”的,真是不可思议。 事见慵讷居士所著之清代笔记《咫闻录》。有个县里发生了一起奇怪的案件,青天白日的,一个妇人竟然双脚倒栽在水缸里淹死了。刚开始,大家还以为纯属妇人不小心,打水时身体失去重心掉进里面,但很快有一个小孩子出来作证,说亲眼看见是邻居某甲趁着妇人汲水时,将她推进水缸的。“县以命案为重,见有证供,即以邻居拟抵。” 某甲被押解到官府之后,“讯之,极口呼冤”。直到知府“提全案人证质讯”时,那个小孩子依然咬死了“是眼见邻居致死”。按照大清律例,对未成年人不能用刑,所以知府一时也没有办法,将他“唤进入署,以食骗之,亦不吐实情”。其他人都觉得既然如此,此案可以以某甲故意杀人告结。但知府总觉得某甲不像是个杀人的凶徒,于是他把所有案件相关人等带到城隍庙,事先把庙中那口大钟的里面用煤灰涂黑,再进行审讯,“讯之半堂,命统案人证,将手悬入钟内”。知府特别强调:“昨晚我梦见城隍告诉我:此案虽然诡异,但他愿意助我一臂之力,能够将杀人者的名字写在其手掌上,你们把手伸进钟里之后,片刻即可拿出,但不许将手掌贴在钟里,不然城隍无法书写了。” 等知府让手悬于钟内的人把手拿出来时,一件令所有人目瞪口呆的事情发生了:其他人摊开的都是清白干净的手掌,只有那妇人的公公手掌上一片黢黑。知府立刻吩咐将他拿下:“是你杀死了你的儿媳妇!”而那老翁也当即认罪,原来他与某甲闹过矛盾,又一向看自己的儿媳妇不顺眼,那一日“见媳在水缸汲水,以手向后抬之,其媳翻入水缸殒命”。然后,他重金收买了那个少年做伪证,诬陷邻居杀人,可惜最后还是因为不敢让城隍在手上写字,而将手掌贴在了钟内。 3.丢失的金钗和变短的芦管 当然,古人利用罪犯心理破案,不会只有“摸钟”这一招,比如《宋史》中记载的泰兴县令刘宰侦破的“富室亡金钗”一案,所用方法与“摸钟”雷同。也是利用了罪犯“做贼心虚”的心理,达到使他人自供其状的目的。 有个富户家里丢了一支贵重的金钗,当时家中只有两个女仆在放金钗的屋子里做家务,“故疑之,执以送官”。两个女仆都喊冤。这要是搁在别的官员,直接就上刑了,而刘宰在断案中则极少采用刑讯逼供这种毫无技术含量的方式。他的方法是给两个嫌疑人分别发了一根芦管,然后说:“这是‘神芦’,有辨别真伪的作用,你们每个人拿一根回家去,明天再拿回来,没有偷金钗的人,芦管会跟今天一样长短,而偷了金钗的人,明天芦管会长出两寸。”第二天一早,这两个女仆分别拿着自己的那根芦管回到县衙,刘宰一看,其中一根保持原样,另外一根却比昨天正好短了两寸。原来,偷金钗的女仆提心吊胆了整整一夜,就担心芦管变长,因此便在今早截去了两寸,反而让自己暴露了。 古语“攻心为上”,利用罪犯的某些心理特征,如心虚、畏惧、胆怯、惊惶、不惜一切地遮掩罪行乃至过度的自我保护等,请君入瓮、一招制敌,都可以达到出奇制胜的目的,隐藏在帷幕里的那口大钟,涂黑也好,抹灰也罢,既是一种考验,也是一种隐喻。倘若心地坦白,那么手上也就一尘不染,倘若心存歹念,那么手上自然肮脏不堪。陈毅元帅作诗说“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用在这里简直再恰如其分不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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