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 救灾和水利

苏东坡新传  作者:李一冰

元祐五年(1090)六月初,苏轼读邸报,知朝廷因各路旱灾,内出手诏两道,广征言事。他便于同月初九日,怀着悲悯的心情,就地方所见病民的弊政,奋笔疾书《应诏论事状》。

他首先说:陛下即位改元,于今五年,已经三出此言。虽圣人不惜罪己,而臣子实不忍闻。因是出守外服,不能尽知朝政,所以只能就亲眼目睹的人民疾苦,州县官吏日夜在做那些伤残人民肌体,离散人民父子,破坏老百姓的生业,为国家敛怨而又毫无裨益国家财用的四事:

一、人民现欠市易被籍纳的产业,朝廷准许给还或收赎,而有司另创籍纳折纳法,使十之八九,不能还赎。

二、积欠盐钱,朝廷已许照产场本价归偿,余俱除放,但提举盐事司官执文害意,谓非贫乏,不在此数。

三、登极大赦前人户以产当酒的欠款,应该只纳官本。

四、元丰四年拣选剔除的上供和买绢,抑勒配卖与民,不住地鞭笞催缴,请依今年四月九日圣旨除放。

状末言:“以上所有四事,伏乞出敕施行,若有一件不如所言,臣甘服罔上误朝之罪。”

不料进呈此状后,经过一百零八天,杳无音讯。苏轼于九月二十七日上状查问,直至六年一月才接到尚书省札子,方知三省并未进呈,甚且说:“不曾承受前状。”事情揭穿后,三省同奉圣旨,令别具呈奏。苏轼于同月九日即上《缴进元祐五年六月应诏所论四事状》,为时已经拖过半年多了。而且,即使这是奉旨补呈之件,仍如石沉大海,渺无下文。

元祐后期的政事,已经颟顸到了这种程度,官僚只会争夺权位,粉饰太平,对于生民的疾苦,不但漠不关心,甚至是他们的忌讳。太后诏求直言的结果,竟然如此,史言“元祐之治”,亦不过尔尔。

旱荒的善后救济工作,刚刚放下,而元祐五年之初,浙西数郡,忽又大雨成灾,太湖泛滥,淹没两岸的农田,灾害的情势,甚于去年的干旱。太湖区域是两浙主要的产米地区,太湖一闹灾荒,两浙的粮食全都失了调剂,来年的饥荒,是可以明显预见的。

苏轼早于七月十五日就首上《浙西七州灾伤状》。他说,今年春夏之交,雨水调匀,浙人举债播种,力事农作,原来希望今岁能够丰收,弥补去年的灾荒。不料一场淫雨风涛,全部冲光。他叫将官刘季孙往苏州沿路勘访,不单是豪雨成灾,又多大风,鼓动潮浪,冲坏堤堰,水势泛滥的范围一扩大,就更不可收拾了。湖州水入城中,民家浸水尺余,受灾更重。转运判官张璹自常、润回来,亲见吴江、平望、八尺间,合家田苗没在深水底里,父子聚哭的惨象。

继说:“救灾恤患,尤当在早,救之于未饥时,用物约而所及广。”何况,“去年之灾,如人初病;今岁之灾,如病再发。病状虽同,气力衰耗,恐难再持”。所以他请求朝廷行下户部及本路转运提刑、两路钤辖司及早相度准备,于秋冬间不惜高价,多籴常平米,以便明年平籴救荒。

十日后,即七月二十五日,续上第二状。

盖因拜发第一状后不过六天,忽又风雨大作,一连数日,昼夜不停。苏轼于风雨声中,绕室彷徨,恍如眼见州民男妇老幼在一片汪洋中,被狂风豪雨所摧残,老百姓的产业和作物,被大水所吞没,一阵阵战栗呼号的声音似从耳边响起,他推窗望雨,忧心如焚,不管前状之发,不过数日,忍不住于七月二十五日,又挑灯夜起,手写第二状,如言:

前乞下户部及本路提转钤辖司相度,未蒙施行。本月廿一至廿三日,昼夜大风雨;二十四日雨稍止,至夜复大雨。料苏、湖等州风涛所损,必加于前,若不早作擘划,必有流殍之忧。

如这类事,在后来台谏官的弹章中,指他虚报灾情,都是罪状。

苏轼一面奏报朝廷,一面再以私人名义,分函有关地方监司守令,劝他们广籴备灾,合议救灾方策,等等。如《寄新任秀州太守胡深父书》云:

浙西数郡,例被霪雨飓风之患,而秀之官吏,独以为无灾,以故纷纷至此。公下车,倍加绥抚,不惜高价广籴,以为嗣岁之备。宪司行文,欲收籴米,此最良策,而榷户专斗所不乐,故妄造言语,聪明所照,必不摇也。

救灾恤伤,提刑司是主管单位。当时两浙提刑马瑊(中玉)初自淮南路调来,苏轼迫不及待,要和他觌面商讨。函招不至,他只好写信给他的老朋友越州太守钱勰,代他促驾。书言:

浙西诸郡,水潦既甚,而七月二十一、二、三三日,大雨暴风,几至扫尽。灾伤既不减去岁,而常平之备已空,此忧在仆与中玉。事有当面议,不可以尺书尽者,屡以此意招之,绝不蒙留意云。冬初方过浙西,虽子功旦夕到,然此大事,得聚议乃济,数舍之劳,譬如来一看潮,亦自佳事。试告公以此意劝之,勿云仆言也。

事隔一个月后,灾势已成,缺粮的情形已很严重,价亦高涨,九月初七始奉旨将此案交由都省关牒本路转运提刑司相度施行。

苏轼焦急不堪,认为现在再从调查开始,时已不及,而且事情交到这班本位主义的官僚手里,调查也不会确实,上状力争说:

……深恐转运司官吏,职在供馈,所有宽减额斛,难于自言,伏乞圣明以一方生灵为心,决自圣意,指挥三省更不下有司往复勘当施行。

苏轼先在本州价购粮米,历时一月,无人赴仓卖米;原想提高收购价格,却怕刺激粮价上涨,而且进价太高,官本遂重,明年出籴为难。所以唯一希望,只能请求朝廷,准向年成丰熟的近便州军购粮五十万石,储为明年平籴救济之用。此项购粮的经费,则可以从本路常平钱项下拨偿。

——这第二状(相度准备赈济第二状),是九月十七日拜发的。

四天后的二十一日,续上第三状,控告提刑司吝惜两三钱,不肯遍行公文,禁止抑价收购。抑价收购,必然买不到米,他举例说:指挥杭州依旧作斗米七十文收籴,亦不过籴得三万余石,其余辖属诸郡,也不敢有违,闻得苏、秀出米地方,现今不过籴得二三万石。照此情形,本区收购存粮,现在已经不易,务请诏下于收成好的近便州军籴买五十万石,储备救济来年饥荒之用。

到元祐五年(1090)的十一月间,苏轼七月间所上浙西七州灾伤状才蒙圣旨行下,令发运司兑拨钱一百万贯,趁时籴买斛斗封桩,准备移用,余依所奏施行。然而,发运司官吏奏称:淮南江东,米价高昂,不肯收籴。苏轼痛心疾首地叫喊道:“使圣主已行之命顿成空言,饥民待哺之心,中途失望。”(《再乞发运司应副浙西米状》)但是官僚政治的本位主义牢不可破,再怎样力竭声嘶地呼吁,也是徒然。

十一月下旬,苏、湖、杭、秀等州的米价开始上涨,官价籴购计划显然已经行不通了。苏轼清查杭州义仓存米四万余石,遇上灾荒年份是准许俵散的。苏轼上相度赈济七州第四状,就在报告他的计划:“开春米价增涨,即将义仓常平米贱价出粜,则一郡之民,人人受赐。所收钱并用填还常平所亏官本。仍下浙西诸郡,依此体例施行。”——这是他职权范围之内可以做的事,虽区区四万石,还不足原定赈济所需的十分之一。

苏轼与水有缘,他在杭州,十足只有一年半的时间,疏运河,筑堰闸,治六井,开西湖,最后还遇上一场遍及所辖七州的大水灾;他的最大政事,几乎无一不是与水有关。及至六年二月,已经有内召为吏部尚书的消息时,他还在孜孜兀兀地和同官商讨、勘察、计划于钱塘江上流的石门,开一运河,以避浮山之险。

钱塘江为天下之险,而浮山是险中之最。浙东温、台、明、越诸州往来者,虽从西兴直渡杭州,可以不涉浮山,但自浙东的衢、睦、处、婺,皖之宣、歙,赣之饶、信及福建路八州往来者,都须从龙山进出,因为江滩水浅,必须候潮水来时,方能乘潮而行。

浙江潮自海门东来,势如雷霆,浮山峙立江中,与鱼浦诸山犬牙交错,挡住了奔腾的潮水,乱了流势,洄漩怒射,状如鬼神。往往在深水中忽然涌出十数里的陵阜,旦夕之间,又忽然消失了。纵使是熟练的船老大、潜水夫,也不能预测航道的深浅,冒险乘潮行驶的船只,就无法逃避翻覆的命运,每年溺没人货,不计其数,公私坐视,无可如何。

衢、睦等州,地旷人稀,粮食生产不足,仰赖苏州、秀州运米到桐庐,散销各地;而杭州一带居民所需燃料(薪炭),都取给从上江运来:两者都因浮山之险,覆溺阻碍之故,数州的柴价米价都较别处为贵。

其时有个前任知信州军州事的侯临(敦夫),为葬生母于杭州的南荡,往来江滨,注意到这个问题,乘便实地考察地形,访问当地的父老和船家,反复研究,写成一本《开石门河利害事状》,送请苏轼参考。

苏轼根据侯临的建议,邀集前任转运使叶温叟、两浙转运判官张璹、创议人侯临以及张弼等同往江上,实地踏勘,再经共同商讨,拟定开石门河的计划:

从浙江上游,地名石门的地方开始,沿山向东,利用斥卤弃地,开凿一条运河,引入钱江及鸡谷诸水,凡二十二里,通至大江。

再沿江筑岸,面对潮水来向用石块砌筑;潮水不及之处,用竹子筑成泥岸,约八里长,到达龙山的大慈浦。

从大慈浦北折,抵小岭下,凿岭六十五丈,通达岭东之古河;将古河稍加浚治,东南行四里许,即至龙山闸,与运河相衔接。

此河开凿完成,即可永远回避浮山之险了。

计划既定,即派观察推官董华估计所需工料,预算全部费用为钱十五万贯,用捍江兵及诸郡厢军三千人,两年可以完工。

苏轼遂上《乞相度开石门河状》,附呈侯临所撰《开石门河利害事状》一本,董华《预计合用钱物料状》一本,地图一幅,请求朝廷命令本路监司派官共往勘验,如所言不妄,请由朝廷支赐钱物,即派侯临督办这一工程。石门河开,不但可以救活无穷的性命,完惜不赀的财物,更利于数州柴米运销的流通,使田野市井,同歌圣泽。

此次“相视新河”一行中,张弼有诗,苏轼次韵[本集《奏开石门河状》:“臣与前转运使叶温叟、转运判官张璹躬往按视。……”而诗题则为“与叶淳老、侯敦夫、张秉道同相视新河,秉道有诗,次韵二首”。秉道为杭人张弼字,张弼亦即诗中所说的“髯张乃我结袜生,诗酒淋漓出狂怪”者。璹,字全翁,二张绝非一人。也许两张都是同行的人,张璹原为两浙转运判官,此事与他前任职务有关,所以可在官文书的奏状中列名;张弼只是临行的诗友,官守不及,所以不见状文。然而何以诗题又遗漏张全翁呢?殊不可解。]说:

…………

我凿西湖还旧观,一眼已尽西南碧。

又将回夺浮山险,千艘夜下无南北。

坐陈三策本人谋,惟留一诺待我画。

…………

苏轼在杭,兴作水利工程三项,都由博采众议而成,认为自己不过“画行”而已。即使在上报朝廷的奏疏中,他也一一陈明计划创议者是谁,监工督役者的现职和姓名,不论官职如何卑微都不抹杀他们的劳绩。长官不攘功,足以使人人乐于效命,使一切人才皆得出头。看似一个起码的条件,但是古往今来官僚社会中具有这种气度的人,似乎也不多见。

前状是二月上旬拜发的,但至同月二十八日,京师诏下苏轼以翰林学士承旨召还了。苏轼当将此事,寄望于他的后任林希会来实施,不料朝廷倒是准了他的奏请,而林希却听信小人谰言:“今凿龙山姥岭,正犯太守身。”竟将此一关系人民生命财物安全的航运工程计划,束诸高阁了。[何薳《春渚纪闻》载工程计划内有二案,除龙山一案(即奏状所陈之计划)外,尚有一条自富阳新桥港经余杭至郡北关江涨桥一节。因无确切根据,于正文中删去。]

苏轼应召还京,特意绕道苏州、湖州、常州一带水灾严重的地区,亲自考察太湖、松江一带,但见水波浩淼,无异成了大海。

江南地区的水患,由来已久,仁宗朝的名臣范仲淹,最先提出治水的方略,但未触及泛滥之根本原因;熙宁年间,王安石用郏亶的治田说,为大地主们猛烈反对而罢;苏轼做杭州通判时,曾往湖州督察松江堤防的改修工程,对这问题,有过研究;今次再度考见泛滥的实况,认为这样浩大的水势,绝对不是数月霪雨所能造成,主要的原因还是在于出口淤塞,若能海口通畅,吴中即无水患。

松江海口之所以淤塞,是由于庆历以来,江上行船,改用陆挽,陆挽必须先筑挽路,建长桥,植千柱于水中,公私漕运虽然称便一时,但是挽路侵占江面,桥柱阻留泥沙,于是松江渐次淤积,海口终于扼塞,大水不能入海,一定会在沿江两岸泛滥成灾。

习用的长桥和挽路,固然不能废去,现在,只有一个办法,即开凿旧桥外的挽路,另筑千桥,桥拱各加大为两丈,使松江的水流能够加速通过;然后公私协力浚渫海口,如此则江水有力,泥沙不再沉积,而水患也就少了。

苏轼听说常州宜兴县进士单谔[单谔:常州宜兴人(1031—1110)。嘉祐进士。不乐仕进,独留心于吴中水利,尝乘船往来苏、常、湖州,勘查水利,积三十年而著《吴中水利书》。],颇精水利之学,特别向他请教。单谔面陈所撰《吴中水利书》一卷,苏轼细读后,认为确有精辟独到的见地,所以到京后,上《论三吴水利状》,即将单氏原书随状进呈。

苏轼说,三吴水利的重要,在于两浙之富,为国家财政所依恃,每年漕运京城米一百五十万石,其他赋税供馈,不可胜计,如果听任它十年九涝,必致公私凋弊。乞朝廷将此状和单著一并发交本路监司,躬加按察;或差懂水利的干练官吏,认真研考这个计划,详陈利害,商讨进行。

苏轼水学,是综合范仲淹的治水说与郏亶的治田说,两者加以折衷而成论,后世专家们的批评,认为并无太大的创见。其实,苏轼的研究只为实用,此来眼见太湖沿岸,田庄尽成泽国的凄惨景象,即使他已身返廊庙,重归玉堂了(奏状于元祐六年七月二日),依然寝食难安,亟望朝廷能够饬令地方,做好这件解决百年来江南水患的疏导工程。不料此状奏上后,仍为群小所弹,宰执所格,当时并不果用。直至数百年后,明人治三吴水利,却从苏集中检得这份资料,认为有用,付诸实施。苏轼为政论学的实用精神,不是高谈阔论的后人所能菲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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