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 定谳

苏东坡新传  作者:李一冰

御史台勘状奏上后,十月十五日奉御批:“见勘治苏轼公事,应内外文武官曾与苏轼交往,以文字讥讪政事者,该取会问验看若干人,闻奏。”

但是,在此同一日,因太皇太后患病,肆赦天下的诏令也发表了,假如不问死罪,苏轼至少已无生命之忧,大家松了一口气。而中书省复奏:该案内收受苏轼有讥讽文字,不申缴入司者,计有王巩等二十九人;承受无讥讽文字者,计有章传、苏舜举等四十七人。

十一月三十日结案,御史台具状申奏,神宗派遣发运三司度支副使陈睦赴狱录问。

杭州有王复秀才,世代业医,家在候潮门外,大门前有两棵桧木,枝叶繁茂,数百年的古树,苏轼在杭时,为王复赋此诗。群小于勘状外后又搜获得此,先于台狱里,问过苏轼:“蛰龙有无讥讽?”

轼回答得非常巧妙:“王安石诗:天下苍生待霖雨,不知龙向此中蟠。此龙是也。”

狱吏就不敢往下再问。[〔宋〕叶梦得:《石林诗话》。]

这时候,李定、舒亶辈功败垂成,非常着急,只有再想办法激怒神宗,要把他搞到大逆不道的死罪,就不入赦免之列。于是就想用双桧诗这条新证据,由右相王珪(禹玉)于进见皇上时,忽言:“苏轼于陛下确有不臣之意。”

神宗改容道:“卿何以知之?”

王珪就举出轼作双桧诗内,有“根到九泉无曲处,此心惟有蛰龙知”句为证,对曰:“陛下飞龙在天,轼以为不知己,而求知于地下之蛰龙,非不臣而何?”

神宗道:“诗人之词,安可如此论。彼自咏桧,何预朕事。”

章惇在旁,接口疏解道:“龙者,非独人君,人臣俱可以言龙也。”

神宗也说:“自古称龙者多矣,如荀氏八龙,孔明卧龙,岂人君也。”

王珪语塞,退朝后,章惇诘问王珪道:“相公乃欲覆人家族吗?”

珪曰:“这是舒亶说的。”

章惇气愤得大嚷道:“舒亶的口水也可以吃的吗!”[〔宋〕胡仔:《苕溪渔隐丛话》。]

即此之故,苏轼非常感激章惇,后在黄州致章子厚书,有曰:“一旦有患难,无复相哀者,子厚平居遗我药石。及困急,又有以救恤之,真与世俗异矣。”即是指此。

王珪,字禹玉,四川华阳人,一向盘踞在翰林院里,受知于英宗,掌内外制者十五年,为诗文好用金玉锦绣字样,时人讥之为“至宝丹”[〔宋〕王直方:《王直方诗话》。],而他自以为文章独步天下,不料后起的苏轼,文名掩盖了他的光彩,非常嫉视,一定不能让他出头。

政治上,他只是一个庸俗的官僚,只要高官厚禄。王安石势盛时,他就竭力逢迎他,传说有这样一个笑话:

一日,珪与安石同侍朝,有一只大虱子从安石的襦头上,爬到须上去了,皇上看到,笑了一笑,安石并不知道。

退朝后,王珪指以告安石,安石命侍从来捉它,珪说:“不可轻去,辄献一言,以颂虱之功。”

“如何?”安石问,珪应声曰:“屡游相须,曾经御览。”[〔宋〕彭乘:《墨客挥犀》。]

现在,安石退休了,他所推荐自代的吴充却事事要与他为异,所以依附王安石的这一辈丧家之犬,就群归王相国之门,他也利用他们,增进自己的政治地位,原是非常自然的情势。

诏派陈睦复审,录问无异,罪名是以文字谤讪朝政及中外臣僚,该处徒刑二年,案在大赦期中,应蒙恩赦。

这个结论,使李定、舒亶等大为着慌,于是李定再进言道:

轼起于草野,垢贱之余,朝廷待以郎官、馆职,不为不厚。所宜忠信正直,思所以报上之恩。而乃怨未显用,肆意纵言,讥讽时政。自熙宁以来,陛下所造法度,悉以为非。古之议令者,犹有死而无赦。况轼所著文字,讪上惑众,岂徒议令之比?轼之奸慝,今已具服,不屏之远方则乱俗,再使之从政则坏法。乞特行废绝,以释天下之惑。

御史舒亶则已迹近疯狂,不但认为牵连入案的王诜、王巩都罪不容诛,甚至因收受讥讽文字,不申入司的张方平、司马光、范镇等也都该杀头,其言曰:

驸马都尉王诜,收受轼讥讽朝政文字及遗轼钱物,并与王巩往还,漏泄禁中语。窃以轼之怨望,诋讪君父,盖虽行路,犹所讳闻。而诜恬闻轼言,不以上报,既乃阴通货赂,密与燕游。至若巩者,向连逆党,已坐废停(定国曾被牵入赵世居谋叛案,被追两官勒停)。诜于此时,同罣论议,而不自省惧,尚相关通。按诜受国厚恩,列在近戚,而朋比匪人,志趣如此,原情议罪,实不容诛,乞不以赦论。

又言:

收受轼讥讽朝政文字人,除王诜、王巩、李清臣外,张方平而下凡二十二人,如盛侨、周邠辈,固无足论。乃若方平、司马光、范镇、钱藻、陈襄、曾巩、孙觉、李常、刘攽、刘挚等,盖皆略能诵说先王之言,辱在公卿士大夫之列,而陛下所当以君臣之义望之者,所怀如此,顾可置而不诛乎?

神宗不失为一个颇有理性的人主,对于舒亶这番狂言,极抱反感,置之不理。不过,他自来听多了毁谤苏轼的话,心中不能无疑,但他相信凡人做了错事,心里总有愧疚,不免恐惧,这种内心的罪恶感,亦必将有焦躁不安、言行失常的形迹流露于外,若能一切坦然,即是问心无愧之人。他又想,一个喜欢谤讪他人的人,身陷狱中,必多怨言,所以到了这件案狱必须决定处分时,神宗就秘密派遣一个小黄门去狱中察看苏轼的动静。

这件事太戏剧化了,不容易使人相信,但《春渚纪闻》的作者何薳是根据他的父亲何去非亲耳闻于苏轼的记述,而去非又是宋代杰出的兵学家,是苏轼谈兵的好朋友,去非撰《备论》一书,也由苏轼具状进呈朝廷,这父子二人都不是编造故事的人,似乎可以信有其事。

据何去非说,元祐中苏轼出知杭州,邀去非与刘景文(景文也是武官)同游西湖,亲聆苏轼对景文道:“某今日余生,皆裕陵(神宗)之赐。”景文问其故,轼续言道:“某被逮系御史狱,审理毕,案已奏上。这一晚上,夜鼓打后,某方就寝,忽见一人排闼而入,投箧于地,就席地枕箧而卧,到了四更时分,某熟睡中,被人摇醒,他连声道:‘贺喜学士,贺喜学士!’我转侧间,问是怎么,他说:‘安心熟寝就好。’此人即匆匆挈箧而出。后来我才知道,狱案结奏后,舒亶这帮人还在皇上面前竭力攻讦,非欲置之死地不可,而皇上却并无深罪之意,秘密派遣一个小黄门来,察看某起居情状,适某熟睡,鼻息如雷,他就以所见驰报皇上,皇上顾谓左右道:‘朕知苏轼胸中无事者。’”[〔宋〕何薳:《春渚纪闻》。]

于是,神宗就自禁中特遣冯宗道赴御史台覆按本案,归报后,即行定谳。所为处分是:

一、苏轼责授检校尚书、水部员外郎充黄州团练副使,本州安置,不得签书公事。令御史台差人转押前去。

二、绛州团练使、驸马都尉王诜,追两官,勒停(勒令停职)。

三、著作佐郎、签书应天府判官苏辙,监筠州盐酒税务。

四、正字王巩监宾州盐酒务,令开封府差人押出京城,督促赴任。

五、收受有讥讽文字而不申缴官司者,二十二人,各罚铜有差(宋制,犯罪官员可纳铜赎罪):计张方平、李清臣各罚铜三十斤;司马光、范镇、钱藻、陈襄、刘攽、李常、孙觉、曾巩、王汾、刘挚、黄庭坚、戚秉道、吴琯、盛侨、王安上、周邠、杜子方、颜复、陈珪、钱世雄,各罚铜二十斤。

六、收受无讥讽文字者,不罪。

苏轼于八月十八日入狱,至十二月二十九日出狱,历时四个月又十二日。

据南宋诗人周必大说:元丰己未东坡所供诗案,南宋时已经有印本行世,题为《乌台诗案》。原供真迹,在靖康之变时台吏随驾携至扬州,张全真时为御史中丞,南渡后,取而藏之于家。

全真死,其子乞张丞相德远撰写墓志,割其半赠与德远为润笔。全真家余存的一半,周必大曾借来观看,全部都是苏轼亲笔所写,凡有涂改,皆一一画押于下,而每页纸幅上端,都盖有御史台的大印,是正式的公文档卷。[〔宋〕周必大:《二老堂诗话》。]

历时千年,此一档卷真迹,当然早已泯灭,即印本的《乌台诗案》,亦不易得见[《乌台诗案》有“函海本”(宋朋九万撰)及“学海类编本”(宋周紫芝撰)。],而施(元之)注苏诗,逐一系于诗下注中,可以寻绎,但是宋人喜欢穿凿附会,其间杂说甚多,不见得都是真实。

不过,此案本身,原是基于曲解和罗织,故入人罪,所以如何取证,如何判断等,也就并不重要了。

元祐时,苏轼为避谤乞外,状奏平生,溯述此事的前因后果,则非常鲜明平实,引以为结。

……昔先帝召臣上殿,访问古今,敕臣今后遇事即言。其后臣屡议事,未蒙施行,乃复作为诗文,寓物托讽,庶几流传上达,感悟圣意。而李定、舒亶、何正臣三人,因此言臣诽谤,然犹有近似者,以讽谏为诽谤也。

臣得罪下狱,定等选差悍吏皇甫遵(遵通僎)如捕寇贼。即与妻子诀别,留书与弟辙,处置后事,自期必死。过扬子江,便欲自投江中,而吏卒监守不果。到狱即欲不食求死,而先帝遣使就狱,有所约敕,故狱吏不敢别加非横。臣知先帝无意杀臣,故复留残喘,得至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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