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

砂女  作者:安部公房

申请人:仁木希娜

不归者:仁木顺平

---昭和二年三月七日生

对上述“不归者宣告失踪”申请一案,已履行了公开催促通告的手续,经认定,自昭和三十年八月十八日以来,七年以上生死不明,特作如下判决。

正文

认定不归者 仁木顺平 为失踪者。

---家庭法院

---家事法官

---昭和三十七年十月五日

上一章:有关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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