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女 作者:安部公房
申请人:仁木希娜
不归者:仁木顺平
---昭和二年三月七日生
对上述“不归者宣告失踪”申请一案,已履行了公开催促通告的手续,经认定,自昭和三十年八月十八日以来,七年以上生死不明,特作如下判决。
正文
认定不归者 仁木顺平 为失踪者。
---家庭法院
---家事法官
---昭和三十七年十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