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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陆谷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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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迪公子真能缠人。时值溽暑,正想“逸游自恣”几日,他那边又是短信,又是快递,非要我译篇毛姆不可。余姚话说“像前世欠伊个”一样,拗不过他,只好上电脑。而我这个人的毛病在于,单打一犹可,若头绪纷繁,心理压力必定陡增(玩电脑也是这样,这边下载如要十分钟,宁可枯等,不像学生那么善于multi-tasking,鼠标乱窜的同时,在键盘上噼里啪啦一阵击打,早就把几件事情一举完成)。所以对我来说,事情要么不做,做了就追求个“快”字,最好一蹴而就,早早脱手,转骛其他。约稿的公子可以证明,这上万字的短篇,不数日即译出。我这么说,非为自炫,而是立此存照,给自己一个参照系,看看效率这东西如何衰减,会不会像这篇故事里威尔逊购买的保险年金,受到期限的制约,过了一定的年龄,总有一天,变成枯木朽株,任你安迪公子十二道金牌催逼,就再也榨不出多少汁水来了。 就文题“The Lotus Eater”的翻译说几句: 香港的董桥兄在一篇文章中,从早年曾虚白、周作人对lotus eater的讨论说起,典引丁尼生的诗和大英百科的释文,认为《食莲人》是“漂亮”的“求诗意”的译法。盖lotus一词多义,遍查牛津、韦氏、大英、维基等纸质和电子资源后,总括起来,大概能指三“莲”一“枣”。三“莲”者,“亚洲莲”、“埃及睡莲”、“佛座莲”也,显然都与文本用意不合,剩余的唯有一“枣”,即希腊神话中奥德修斯的随从,在北非某岛被岛民怂恿而误食的所谓忘忧花果。这种果子具有“莲”所没有的致幻和致瘾效应,看维基提供的照片当属枣类无疑。有鉴于此,“食莲”虽美,是否信译,似成问题了,而判断译文良窳,区区素以一“真”二“美”(如果“美”得起来的话)为准。复从拉丁学名返查到1963年中国科学院编写、科学出版社出版的《英拉汉植物名称》(试用本),这才找到《英汉大词典》采用的“落拓枣”之名。至此,究竟是“食莲”还是“吞枣”,基本上有了答案。根据上述求证,不取“食莲人”,改译“吞枣人”,另加脚注?如是,不但“诗意”荡然无存,叠床架屋,递相模敩,不足为训。为防谬计,鄙意文题翻译用词中既不出“莲”,也不出“枣”,避实就虚为好,好在原文中主人公入魔也没写到吃了什么。 避实就虚,说说容易,做起来难。原因是神话里的lotus eaters一族“花头经”实在太多。吃下何种花果之后会陶陶然酣睡一场,然后“此间乐,不思蜀”,非要奥德修斯绑着他们回去不可。知足忘忧,终日倦慵,耽于逸乐,摒弃劳作——要把这些特点归纳到一个词,殊非易事。根据毛姆故事主人公威尔逊的个性特征,我曾想译作“散淡人”,但马上自我否定了,因为“能指”和“所指”俱狭于英文原文,又怕读者跟诸葛孔明和卧龙岗发生联想;接着想到“幽遐人”,一查《汉语大词典》,说是“幽遐”二字一般只用以修饰地点,只好放弃;继而想到四字成语“逸游自恣”,用来描摹主人公好像还算贴切,却又太酸;搔头半天,又试用过“着魔人”,怕有人回译过去,成了英文里的the possessed,导致毛姆与陀思妥耶夫斯基撞车;译“入魔人”吧,生生把“走火入魔”四字拆开,于心不忍;还想到过“忘川中人”,那是paraphrase,而非翻译,更何况尽管两者都源出希腊神话,意象已由lotus偷换作通往地狱的Lethe,诚属张冠李戴。最后决定半实半虚,于是有了现在这个差强人意的文题译法:“吞食魔果的人。”“莲”啊,“枣”啊,全避开了。以上文字也算是给董桥兄一个解释,兼及自辩,只是写了一大通,仍难自恝。董兄精通中西,当代超迈高士,商榷云云,我不敢也。 “工作的目的乃是赢得闲暇”,安迪公子识人深眇,知道我这人老是把“Not working is the real work for me”(不工作才是真正受罪)挂在嘴上,或许这才派我翻译此文,给我洗洗脑子——人家以最后六年为代价,也要换得前二十五年的carpe diem,人生深厉浅揭的真谛即在于此。毛姆这个短篇,文字清通易译,但翻译时总觉得这位高寿老人由远及近,娓娓道来,有点啰唆,行文的进展速度犹如卡普里悠闲生活的节奏,特别是跟当时开始在文坛崭露头角的现代派作家一比,尤觉他有曲写毫芥的毛病。如酒店老板娘与三位食客完全无涉,也要来上一段“天后赫拉”“水汪汪的眼睛”之类冗笔。对话本是小说诸多元素中的一种,这儿却多少成了叙事主体(是否与作家本人生活中出语艾艾口吃有关?);而身在卡普里这样的风景胜地,大有象征意象可以挖掘利用,可是每逢写景段落,莫不一语带过,唯有故事最后主人公“死于月皎时分嵯峨之美”一句耐得咀嚼。我本人倒宁可读他的阿申敦间谍短篇。不好,一时笔滑,闯进文本评论的领域来了,赶快就此打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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