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荆杖”背后的玄机

活在洪武时代  作者:谌旭彬

按朱元璋的说法,潘富被揪出来,缘于当地一个叫黄鲁的人来京城告御状。告状的内容,是潘富与知县李皋合谋向当地百姓科敛“荆杖”。

所谓“荆杖”,指的是衙门里统一以荆木制成,用来打人屁股的官杖。按宽窄、长短、粗细不同,有“大荆杖”与“小荆杖”之分,前者用于重罪犯,后者用于轻罪犯[《皇朝通志》卷七十五,钦定四库全书本,第4页。]。除了大小荆杖,衙门里的常规刑具还包括大小竹板和鞭子。自宋元时代以来,这些刑具的置办成本,一直由衙门直接摊派给本县百姓。

按告状者的叙述,潘富的罪行是“其有将荆杖至者,故推不好,不行收受,留难刁蹬,生事捶楚,民出钱矣。既得钱后,而乃荆杖息焉”。百姓拿了自制的荆杖过来,潘富以不合格为由拒收,刁难民众的同时还使用暴力,迫使民众不得不交钱来代替交荆杖。民众把钱交上之后,荆杖这个事情也就消停了。

朱元璋很认同告状者的说辞。毕竟勒令民众以银钱代替粮食来缴纳赋税,是历代统治者加大汲取力度的惯用手段。但他似乎没有意识到,缴纳荆杖与缴纳粮食是有区别的,那就是粮食的规格天然统一,荆杖则不然。同是荆杖,不同的人交上来的重量、长度、宽度、厚度等,大概率会很不一样。也就是说,站在衙门的角度,让百姓直接缴纳荆杖是一件很麻烦的事情,最省事的办法便是让百姓交钱,衙门拿了钱再雇人去统一制作荆杖。潘富和胥吏们做的,大概便是这样的事情。

然而,站在百姓的角度,荆木可以直接进山去砍伐,银钱却需要拿东西去卖才能有,而且一根荆杖算多少钱完全由衙门胥吏说了算,无论怎么算,都是百分之百要吃亏。告状者的愤怒,便是缘于这一点。

衙门有客观上的难处,百姓觉得自己被二次盘剥。常规时代解决这种冲突的办法,要么是衙门强势相压,迫使民众服从;要么是衙门与地方士绅耆老商议,定出一个众人勉强能够接受的价码。但洪武时代不是常规时代,朱元璋在《大诰》里一再号召民众进京城举报不法胥吏,于是,溧阳县的“荆杖问题”便成了朱元璋亲自审理的御案。

类似的案件,还有《御制大诰三编》里的“团槽喂驴案”。

该案的大致情节是:朱元璋曾起兵二十三万北行,命北平布政司为大军准备驴子,每两名士兵配备一头驴子作为脚力。兵力调至北平约半数时,朱元璋改了主意,宣布停止行动,让所有士兵回归卫所,唯已备好的驴子留下,由北平布政司负责喂养。朱元璋认为,半数兵力到了北平,那么北平布政司至少应该已备好五万匹驴子。布政司衙门可以将这些驴子分配到民间让百姓们领养。他觉得这种事根本不会增加百姓的负担,“庄农虽作生理,带驴前去,羁绊于郊,不甚妨人,亦无草料之费”,农夫下地干活时带上驴子,将之拴在郊野吃草,既不妨碍干农活,也不需要额外开支草料。但北平布政司衙门的做法却是“令民入邑,团槽喂驴”,在城里建起了有团槽(大概是指围成一圈,圈中间有柱子用来拴驴的那种食槽)的驴棚,让老百姓进城来服劳役喂驴。此举让朱元璋勃然大怒:

令民入邑,团槽喂驴,料民必为之艰,赂必至矣。呜呼苦哉!……且驴在野,各户分养,草料不费,人工不妨。役令团槽,每驴妨夫一名,出城取草,归家取料,往复艰辛。[《御制大诰三编·团槽喂驴第二十四》,《洪武御制全书》,第909—910页。]

朱元璋揣测认为,北京布政司衙门的官员这样干,肯定是为了逼迫百姓来给他们送贿赂。百姓要进城来喂驴,草料却需出城去取,往返来回既占用人力,也占用时间,必定耽误正常耕作。有些百姓为了躲避喂驴,便会给官员送钱。依据这番主观推断,朱元璋下令将北平布政司经历董陵云以及相关府、州、县的官吏,集体枭首示众。

其实,朱元璋想得到的“各户分养”之法,元朝人早就想到了。不但想到了,还实践过了。但元朝人最终发现,相比各户分养,团槽喂马(驴)才是那个更不坏的制度。《元史·张珪传》记载:

阔端赤牧养马驼,岁有常法;分布郡县,各有常数。而宿卫近侍,委之仆御,役民放牧。始至,即夺其居,俾饮食之,残伤桑果,百害蜂起;其仆御四出,无所拘钤,私鬻刍豆,瘠损马驼。大德中,始责州县正官监视,盖暖棚、团槽枥以牧之。至治初,复散之民间,其害如故。监察御史及河间路守臣屡言之。臣等议:宜如大德团槽之制,正官监临,阅视肥瘠,拘钤宿卫仆御,着为令。[(明)宋濂等:《元史》卷一七五《张珪传》,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4081页。]

这段记载说得很明白。元代官府的马与骆驼,一度也曾直接分配给百姓喂养。结果那些负责督管此事的“仆御”们,以监察百姓是否好好喂马喂骆驼为名,频繁下乡骚扰百姓。他们住在百姓的房子里,索要吃喝、伤害桑果,还强迫百姓从自己手里购买饲料。为了纠正这些弊端,元成宗大德年间(1297—1307)采取新政策,让州县官员盖起暖棚和团槽来喂养马与骆驼。元英宗至治初年(1321),又将马与骆驼直接散养到百姓家中,结果出现了同样严重的害民现象。于是,中书平章政事张珪等官员,再次建议元朝廷恢复大德旧制,用团槽来喂马与骆驼。

显然,北平布政司衙门“团槽喂驴”,不过是按旧规办事罢了。在城里搞团槽,确实会增加百姓的负担;但将驴子散养到农夫家中,会造成更严重的问题——布政司衙门断不敢对驴子的喂养情形不闻不问(死了、瘦了、跑了造成损失,布政司衙门要承担责任),必然会派胥吏下乡去监察。这种监察的后果,元代底层百姓已经尝过多次。朱元璋所谓的“草料不费,人工不妨”,对底层百姓几乎没有影响,是不可能存在的事情。可惜的是,朱元璋的见识不足以认知到这一点。他对明帝国的官僚系统怀有极深的猜忌心态,这使他根本无法意识到“团槽喂驴”乃是“两害相较取其轻”,是更不坏的解决办法。

回到溧阳县的“荆杖问题”。朱元璋亲自审理该案结果,是他听了告状者的话之后,便派人前往溧阳县捉拿潘富。潘富闻讯后四处逃亡。潘富的逃亡展示出一个底层百姓所能够拥有的巨大活动能量。这再次提醒朱元璋,在元代的“宽政”下,许多江南民众已经脱离散沙化,结成了有组织的利益共同体。朱元璋了解元朝灭亡的玄机,这种民间的组织能力让他感到愤怒,也感到忧心——朱三番五次强调元代因“宽”而亡,玄机便在此处。这桩普通的“荆杖案”,最终演变成一场针对三百零七户家庭的大屠杀。杀戮结束后,朱元璋还在《大诰》中抒发感慨:

民顽者,莫甚于溧阳、广德、建平、宜兴、安吉、长兴、归安、德清、崇德蒋士鲁等三百七户。[《御制大诰三编·递送潘富第十八》,《洪武御制全书》,第905页。]

这三百零七户,可以说是我明帝国当中最顽固难化的百姓。

事情发展到这一步,“荆杖问题”本身的始末与是非,便已经不重要了。从《大诰》的叙述来看,潘富应该是在被抓到之后便被处以极刑,他没有得到与告状者黄鲁当面对质的机会。朱元璋也无意聆听他有没有什么话要为自己辩解。百姓有了组织能力,便会成为“顽民”,不管这些“顽民”有没有害民之举,他们都属于要被清除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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