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进退失据的“富民”

活在洪武时代  作者:谌旭彬

被朱元璋的新政牢牢困住的,不只是官员与胥吏,也包括普通百姓,尤其是所谓的“富民”。

《御制大诰续编》第五十五条里,朱元璋站在“富民”一边,痛斥各级地方政府将运送物资前往京城这项工作(解纳),故意摊派给地方富户,而不是按惯例由本衙门的官吏负责运送:

如安庆府、苏州府、江西布政司等处,临解物之际,多不差经该人员,每每着令富户起解,故意虐吾良民。此《诰》一出,凡在官之物起解之际,须差监临主守者。若是布政司、府、州、县不差监临主守,故差市乡良民起解诸物,因而卖富差贫,许市乡年高耆宿、非耆宿老人及英壮豪杰之士,将首领官并该吏绑缚赴京。若或深知在闲某人,或刁狡好闲民人教此官吏,一发绑赴京来。有司官吏精目是《诰》,勿堕此宪,敢有故违,族诛之。[《御制大诰续编·民拿经该不解物第五十五》,《洪武御制全书》,第834页。]

官吏们为什么要这样做?朱元璋也隐隐约约透露了其中原因。他说,地方衙门从前都是派官吏运送物资,这些官吏到了京城之后,就弄出“阴谋结党,虚出实收”的事端,结果“诛戮者甚多”,导致明帝国的官吏都不够用了,只好让“余人复任是职”,让剩下没被诛杀者继续戴罪任职。结果这些人“不数月仍蹈前非”[《御制大诰续编·民拿经该不解物第五十五》,《洪武御制全书》,第834页。]。意即:官吏们被一次又一次的杀戮给吓怕了,将运送物资入京视为高度危险的差事,于是各地方衙门不约而同,集体选择了将这项差事转移给本地“富民”。

朱元璋没有解释,为何运送物资进京的官吏,会普遍犯下“虚出实收”的罪行。

原因其实很简单。首先,解纳进京的物资有运输成本——成化年间,四川仪陇县输送生漆两斤、五倍子十斤去京城,这点东西的价值不超过四钱银子,结果“间关道路凡四阅月,其费将十倍”[《明宪宗实录》卷七十,成化五年八月戊午条。],路上耗费了四个月,花掉的运费相当于物资价值的十倍。其次,这些物资大多数是农产品或手工业品,农产品有保质期,且活物容易在途中死亡[《御制大诰续编·岁进野味第六十八》便提道:“应天府河泊所、常州府武进县、江西布政司、湖广布政司,皆为岁进野味。……其解物者,物有活者,则途中宰食之,存皮以进。又以死易活进,以肥易瘦,以微抵巨。……常州府工房吏杨仲和、猎夫孙华一等以香狸进,数本五枚,甲首先食其一,该吏又食其一,所存者三。及其进也,死者又一,止有二焉。呜呼!其敬之心安在?此果臣民乎?”可知输送活物进京是非常麻烦的事情。见《洪武御制全书》,第842页。];手工业品也存在路途消耗等问题,如丝绸绢布等,很容易在运输途中因潮湿、雨水等缘故损坏。如此,便容易出现两种情况:

一,有些衙门的官吏比较“老实”,会选择在本地征收物资起运,但路途上难免出现损耗,到了京城后物资的数目对不上,便会选择给库官一些银钱来抵账。银钱的数目通常大于损耗物资的市场价。库官会拿着这些钱,等待市场上的相应商品价格合宜时买进,以补足仓库的缺额,多余的银钱则相当于库官的劳务费。这便是朱元璋所谓的“虚买实收”或“虚出实收”。二,有些衙门的官吏比较有想法,会选择派人带着钱,直接在京城或沿途地域购买解纳物资(有些官吏甚至会一路做买卖做到京城),这样既省去了许多运输成本,也避免了损耗。但风险在于,即便经验再丰富,商品的有无与价格的高低也总存在变数,无法按期买足解纳物资的情况难免发生,于是便仍得与库官做“虚买实收”的交易。[《御制大诰续编·解物封记第五十二》有一段相关记载:“其所在诸司通同起解者,并不公同缄封,惟是散盛解行,却乃广用印信封皮,令解物人于身藏带。于所解之物,无所关防,沿途或以微抵巨,或以贱易贵,或虚买实收,止纳一半,观朝廷之隙为之,全不纳者有之,有抵库而不如数者有之。鞫问其由,其印信封皮悬带在身,至京方用。谓曰:‘何若是?’对曰:‘已与官吏交通,自起至京,便于抵换,亏折自由。’”见《洪武御制全书》,第832页。]

朱元璋在《御制大诰续编》里提到的“虚买实收”案例,大体皆属于这两种情况。

比如,黄州府原感湖河泊所的渔户刘复三,负责运送两千五百斤鱼油进京,因为少了五百斤,便拿了八十贯银钞给对应仓库的管理人员。衡州府桂阳县的翟用等人,负责运送桐油入京,因为少了五百八十四斤,便拿了一百五十贯银钞给对应仓库的管理人员。九江府赤湖河泊所的钱福六,也是缺了鱼油和香油共计五百五十七斤,于是拿了三百一十贯银钞给对应仓库的管理人员。安庆府龙南莲若湖河泊所的郑德荣,情况要特殊一些,他负责进纳的是“鲜鱼油”,共计两千一百五十八斤,此外还有鱼鳔二十四斤。郑德荣抵京后遭遇调查,被发现既没有鲜鱼油也没有鱼鳔。他的辩解是尚未运到,朱元璋不信,认定郑德荣是想要“虚买实收”,用钱来解决问题。朱元璋的这个判断大概率是准确的。自安庆至南京,载运两千多斤鲜鱼油,大概得耗费个四五天,这对鱼油的保鲜是个很大的考验。带钱去南京置办物品,显然是更合适的做法。[《御制大诰续编·民拿经该不解物第五十五》,《洪武御制全书》,第834—835页。]

也就是说,“虚出(买)实收”既有贪腐的一面,也有以潜规则来弥补制度漏洞的另一面[还有一种“虚买实收”的情况,普遍发生于税粮“揽纳户”之中。《御制大诰》第十九条写道:“各处纳粮纳草人户,往往不量揽纳之人有何底业,一概将粮草付与解来。岂知无藉之徒,将钱赴京,止买实收,粮草并不到仓。及至会计缺少,问出前情,其无藉之徒,惟死而已。粮草正户,罚纳十倍,奸顽还可逞乎。”揽纳户替普通民众缴税粮,只带银钱入京,然后去向仓库管理人员花钱买一个“实收”的凭据,也是因为粮食的运输风险太高,潮湿、霉坏、倾覆等情形,皆会导致巨额损失,反不如带钱入京,虽然提供给仓库管理人员的银钱会大大高于粮食的市价,但较之运输粮食要承担的风险,仍极为合算。见《御制大诰·揽纳户虚买实收第十九》,《洪武御制全书》,第756页。朱元璋对此类现象实施严厉整治后,民间百姓的负担也随之加重了。]。朱元璋的惩贪运动致力于消灭这一潜规则,输送物资前往京城便成了一件风险极大而收益极小的事情。这便是地方衙门官吏不约而同将该项差役摊派给民间富户的真实缘故。

痛斥完地方官府的成本与风险转嫁行为后,朱元璋宣布,若再发现有人胆敢这么干,便要对其实施“族诛”的酷刑。他还鼓励民众去将那些玩转嫁游戏的“首领官并该吏”及相关“闲人”抓起来绑缚入京。

若只单看《御制大诰续编》第五十五条,明帝国“富户”皆该为朱元璋鼓掌。然而,在《御制大诰续编》第五十九条里,朱元璋又横跳到了另一个立场,开始训斥起了明帝国的“富户”,说他们觉悟低下,不愿老老实实履行官府派下去的差役,反以行贿官吏的方式逃避,将所有差役都推到了“细民”(小户百姓)头上。他威胁说,若再有“富户”胆敢为逃避差役而向官吏行贿,全家都将被流放至遥远的边地:

官府一应差发,皆是细民应当。正是富家,却好不曾正当官差。算起买嘱官吏,不当正差。私下使用钱物,计算起来,与当差不争来去,不知如何愚到至极之处。你这等豪民,却买免不当,贪官污吏故差豪民,使你等买免。卖尽豪户,然后定差贫民。贫民无物可买,着实应当。呜呼!似此小民,尚且应当,此害此苦,年年有之,不曾见细民家破人亡,大户刁顽,直至家破人亡后已。此《诰》一出,豪富之家闻有差发,随即应当,不许出钱买免。尔若出钱买免,官吏贪污,心无厌足,其差故叠叠至门。不买官吏,着实应当,其官吏无可奈何。今后一体朕意,倘有官吏刁蹬百端,尔勿贿赂;少加窘逼,缚吏赴京来奏。所在良民,必依朕言,官吏自清,民无横害。不依朕言,诱引官吏贪污,事发,全家迁于化外,不许与良民同于中国,的不虚示。[《御制大诰续编·民间差发第五十九》,《洪武御制全书》,第837页。]

对洪武时代的“富民”们而言,朱元璋的这段训斥,恐怕不会有多少说服力。他说官府所有的差役都由“细民”(小户百姓)承担,虽可赢得“细民”的欢心,却非实话,洪武时代的粮长一职,便普遍指定由富户担任。他责备富民们花钱贿赂官吏以免除差役,说这种行为造成的损失,与老老实实去服差役没什么区别(与当差不争来去),也非是在陈述事实,而更像是在做自我辩护(民间舆论多谓朱元璋的统治暴虐,他在《大诰》里多次提到过这种舆论)。正确计算得失是富人的基本素质,洪武时代差役繁重,因之倾家荡产乃至全家被诛的富民极多,粮长的普遍命运便是如此——《御制大诰三编》里曾提到,因未能“依期纳足”朝廷的税粮,“粮长张时杰等一百六十名,身亡家破”[《御制大诰三编·拖欠秋粮第四十一》,《洪武御制全书》,第925页。]。血淋淋的现实教训在前,富民们断不会信“好好替朝廷服差役便不会家破人亡”这种话。

所以,虽然《御制大诰续编》第五十五条赋予了本地耆老及英壮豪杰之士抓捕祸害富民之胥吏的权力,《御制大诰续编》第五十九条也重申了这种权力,但富民并不会因此获得安全感——在《御制大诰续编》第五十九条里,他们同样是朱元璋的批判对象,而在《御制大诰续编》的第四十五条里,他们更与胥吏一样,被朱元璋列为群众的可抓捕对象:

民间洒派、包荒诡寄、移丘换段,这等俱是奸顽豪富之家,将次没福受用财赋田产,以自己科差,洒派细民。境内本无积年荒田,此等豪猾买嘱贪官污吏及造册书算人等,其贪官污吏受豪猾之财,当科粮之际,作包荒名色征纳小户,书算手受财,将田洒派,移丘换段,作诡寄名色,以此靠损小民。此《诰》续出,所在富家当体朕意,将田归于己名,照例当差。倘不体朕意,所在被害人户及乡间耿直豪杰,会议将倚恃豪杰之家,捉拿赴京,连家迁发化外,将前项田土给赏被扰群民,的不虚示。[《御制大诰续编·洒派包荒第四十五》,《洪武御制全书》,第823页。]

所谓“民间洒派、包荒诡寄、移丘换段”,皆是富民隐匿财产的常规手段。洪武时代富民积极隐匿财产的主要动力,并不是逃税,而是为了逃避承担朝廷摊派的各种差事——这类差事往往会将富户折腾至倾家荡产。

前文已有介绍的粮长,便是一种常见差事。洪武时代专挑富民为粮长,许多富户因此家破人亡。巡阑也是一种常见差事,是一种朝廷摊派给百姓的无偿劳役,顾名思义,主要负责巡视稽查,拦路收税。比如宣课司(京城的商税征收机构)的巡阑,便相当于京城的商税稽查人员,他们必须完成朝廷定下的征税查税任务,但不会从朝廷那里得到任何报酬。洪武时代的政策是,宣课司巡阑“止取市民殷实户应当,不许佥点农民”[《大明会典》卷二十“赋役”。],富户们不但得自己花钱花时间去给朝廷征税,完不成税收稽查任务时,还得拿自己的家产抵账。此外,他们还得忍受上级官吏的种种压榨。朱元璋在《御制大诰续编》里便讲了这样一桩案子:

应天府宣课司官点与巡阑,其大使张从义等定计害民,自将以为良计,岂知由此计而杀身。且如巡阑时子清一户,家有三丁。一丁充军,常川在役。一丁身役巡阑。本官计役一丁,作做饭名色,常欲差占。每朝要肉三斤,副使于进二斤,司吏攒典陈礼等人各一斤,皆系巡阑出办,故难本户,待买之后方已。事觉身亡。[《御制大诰续编·科取巡阑第二十九》,《洪武御制全书》,第813页。]

时子清家中有三个成年男丁,被朝廷定性为富户后,一个男丁被征发去充军,另一个男丁被征发担任京城应天府宣课司的巡阑。主要劳动力三去其二,时家的经济状况必然要走向恶化。更要命的是,时子清作为巡阑户,对外要替宣课司去征别人的税,在宣课司内部又要遭到大使、副使、司吏、攒典等诸多上司的压榨,必须每天向这些人分别提供少则一斤,多至三斤的肉食。时子清的遭遇偶然得到了朱元璋的关注,更多的时子清,如果遵纪守法,便只能无奈接受压榨,接受家境一天不如一天的命运;否则便只能利用巡阑的身份去压榨百姓,将上级官吏对自己的剥削,转移到比自己更弱势的底层百姓头上。

除了粮长、巡阑这类固定工作,洪武时代的富户们还需逃避官府临时摊派下来的各种差事。这类差事往往耗资甚巨。如第四章提到的李孝谦之父,便因富户身份多次被摊派去做修造战舰、管理粮食等方面的工作,多次被论罪。长子和三子先后替父服刑,不幸结束了年轻的生命。

为了逼迫富民“将田归于己名,照例当差”,逼迫他们将那些隐藏起来的田产公开出来,逼迫他们承认自己的富民身份,然后按洪武时代的规矩去承担衙门分派下来的差役,朱元璋在《御制大诰续编》的第四十五条里,启用了“发动小户斗大户”的策略,号召那些被摊派了差役的“被害人户及乡间耿直豪杰”站起来,去将那藏匿财产逃避差役的“豪杰之家”抓起来绑送京城。作为激励,他承诺被抓者将会全家流放边疆(没有任何报复小户的机会),其土地田产将被赏赐给参与斗大户的“被扰群民”(很直接的物质诱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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