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胥吏遭惩的比例与力度

活在洪武时代  作者:谌旭彬

洪武朝的胥吏整顿运动中,究竟有多少胥吏被送上了断头台,被强迫去服劳役,被流放至烟瘴之地,缺乏确切的数据统计。但从《大诰》的一些零星片段中,仍可管窥到大致情形。《御制大诰续编》第七十四条里,朱元璋披露:

松江一府坊厢中,不务生理交结官府者一千三百五十名,苏州坊厢一千五百二十一名。……此等之徒,帮闲在官,自名曰小牢子、野牢子、直司、主文、小官、帮虎,其名凡六。……今二府不良之徒,除见拿外,若必欲搜索其尽,每府不下二千人,皆是不务四业之徒。[《御制大诰·罪除滥设第七十四》,《洪武御制全书》,第846页。]

按朱元璋的说法,松江府被查出“不务生理交结官府者”一千三百五十名,苏州府查出一千五百二十一名。这些只是在整顿运动中“见拿”的数据。朱元璋估计,如果一查到底,那松江府与苏州府均可至少抓出两千人以上——“除见拿外,若必欲搜索其尽,每府不下二千人,皆是不务四业之徒”一句,大体可以理解为每府(包括其下属各县)大约有两千名胥吏。这个数字大体符合唐宋以来地方政府胥吏数量的一般情况。在朱元璋看来,这两千名胥吏全是坏蛋,只是因为政府机构需要继续运作,才没有将他们全部抓干净。也就是说,松江府胥吏的遭惩比例约为三分之二,苏州府的遭惩比例约为四分之三。[《御制大诰续编》第二条中提道:“今洪武十九年,松江府吏卒有犯,都察院询问害民之由。其所供也,止松江一府,其不务生理者,专于衙门阿附役吏皂隶,夤缘害民。吏,其名曰正吏,曰主文,曰写发。皂隶,其名曰正皂隶,曰小弓兵,曰直司。牢子,其名曰正牢子,曰小牢子,曰野牢子。此三等牢子,除正牢子合应正役外,余有小牢子、野牢子九百余名,皆不务生理,纷然于城市乡村扰害吾民。”见《洪武御制全书》,第794页。此处称松江府被惩处的胥吏人数为九百余名。这意味着,松江府的胥吏在洪武十九年遭遇了不止一次大规模的整肃。唯如此,遭惩人数才会上升至《御制大诰续编》第七十四条里的一千三百五十人。]

这种遭惩比例,带来的舆论反馈,却并非对朱元璋的赞誉——松江与苏州皆是近畿地区,朱元璋能知晓当地百姓对其政策的反馈相当正常。这让朱元璋颇感受伤,在《大诰》中,他如此感慨道:

呜呼!此等之徒,上假官府之威,下虐吾在野之民。野民无知,将谓朕法之苛。……刑此等之徒,人以为君暴。宽此等之徒,法坏而纲弛,人以为君昏。具在方册,掌中可见,其为君者,不亦艰哉![《御制大诰续编·罪除滥设第七十四》,《洪武御制全书》,第846页。]

朱元璋预感底层百姓会议论他的政策太“苛”,甚至说他朱元璋这个皇帝实在是太“暴”,自然是因为他知道当时的民间已有此类舆论。但朱元璋不认为自己的政策有问题。他觉得问题在于百姓们觉悟不够,都是些无知“野民”。他还讲:现在这些野民说他“暴”,可是如果自己宽纵了这些胥吏,那同样是这些野民,他们又会转而说自己“昏”,可见做好一个皇帝是多么困难。其实,民众之所以对这场“打击害民胥吏”的运动不领情,是因为胥吏本身便来自民间,在成为胥吏去给政府服劳役之前,他们也是无知“野民”的一分子。邻居与亲友一批批接连不断坠入严酷法网带来的冲击,早已超过了“打击害民胥吏”的口号带给他们的刺激。

洪武时代遭惩的官员与胥吏,小部分被诛杀,大部分被罚去充军与服工役。用朱元璋自己的话说便是:

当是时,天下初定,民顽吏弊,虽朝有十人而弃市,暮有百人而仍为之。……朕乃罢极刑而囚役之。[朱元璋:《道德经序》,《洪武御制全书》,第292页。此外,朱元璋还在《大诰》里说:“积年民害官吏,有于任所拿到,有于本贯拿到。此等官吏,有发云南安置充军者,有发福建、两广、江东、直隶充军者,有修砌城垣二三年未完者。”见《御制大诰·积年民害逃回第五十五》,《洪武御制全书》,第773页。]

所谓“囚役”,便是让囚犯以服劳役的方式来赎罪。按洪武八年(1375)的制度,被判死罪者,须服劳役终身,也就是做一辈子的工奴;判决徒刑者则按年限服劳役,二十年徒刑便去做二十年工奴。具体的工作包括去凤阳屯田或筑城,去滁州种植苜蓿,以及去盐场或铁矿“煎盐炒铁”[沈家本:《历代刑法考(刑事卷)》,商务印书馆2017年版,第280页。]。在朱元璋看来,将“害民胥吏”直接诛杀是一种资源浪费,不如将他们罚为工奴,以肉身来为洪武时代的伟业添砖加瓦。

工役的这种性质,决定了其劳动强度会非常高,许多人直接被折磨而死。浙江四明人李孝谦去南京替父亲服劳役抵罪(李父因是富户,被官府指定负责修造战舰,完工后因验收人员指其“舰材不良”而下狱),李孝谦“日涉冰雪,负土石,手足酸瘃流血”[(清)戴枚等修纂,宁波市鄞州区地方志办公室整理:《同治鄞县志》第11册卷三十二,浙江古籍出版社2015年版,第45—46页。李孝谦躲过了此劫,但李父很快又再次“以富室主料量米耗罪当死”,这一次站出来代替父亲去服罪的,是李孝谦之弟李忠谦。这位年仅十九岁的年轻人“黥而戍竟没辽东”,很快便死在了遥远的辽东。],好在干了一年后遭逢大赦得以归家,没有死在工地。另一位代替父亲去服劳役抵罪的危贞昉,却没有这样好的运气,他“力作不胜劳,越七月病卒”,只用了短短七个月,高强度的体力劳作便夺去了这位年轻人的性命。

刘辰是明朝初年之人,亲历过朱元璋和朱棣时代。他的《国初事迹》一书中,也有关于工役劳动强度方面的记载:

太祖尝曰:浙西寺院田粮多,寺僧惟务酒肉女色,不思焚修。尽起集京城,工役死者甚众。皇后谏曰:度僧本为佛教,为僧犯戒自有果报,今使工役死亡,有所不忍。太祖从后言尽释之。[(明)刘辰:《国初事迹》,明秦氏绣石书堂抄本,第15页。]

这段文字提到服工役的僧人“死者甚众”。罪僧如此,罪官、罪吏、罪民自然也不会两样,这是洪武时代所有服工役者的共同命运。该书中的另一则史料称,南京城有一年“自夏至秋不雨”,朱元璋号召众人给朝政提意见,御史中丞刘基站出来谈了三点意见,第二点便是“工役人死暴露尸骸不收”[《国初事迹》,第39页。]。刘基希望朱元璋能变更政策,放这些悲苦的工奴们回家。

另有许多材料可与《国初事迹》里的这些记载互为佐证。洪武九年(1376),叶伯巨上万言书劝谏朱元璋,希望他减省酷刑,宽待读书人,其中便提到读书人做了官后,动不动就陷入法网,要么直接被杀,要么就被抓去服“屯田工役之科”,成为朝廷的农奴与工奴。叶伯臣批评这种做法是“取之尽锱铢,用之如泥沙,率是为常,少不顾惜”[(明)张铨撰,田同旭、赵建斌、马艳点校:《国史纪闻》上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18年版,第112页。],意即不拿人才当人才,也不拿人当人。万言书引发朱元璋震怒,一度想要亲自射杀他。最后叶伯巨在刑部监狱受尽虐待后被活活饿死。洪武二十一年,朱元璋让解缙放开胆子提意见,解缙又在密奏中呼吁朱元璋“永革京城之工役”[(明)解缙:《文毅集》卷一《大庖西封事》,钦定四库全书本,第05页。],可见工奴制度在整个洪武时代始终未曾放松,该制度过于残酷,是洪武时代之人的普遍看法。

总而言之,在洪武时代,“犯工役”是一件极普遍也极容易的事情,官员、胥吏、富户、僧人……几乎所有人都有可能突然就成了朝廷的工奴;而一旦成为工奴,便很可能遭遇“暴露尸骸”的命运。所以,洪武时代经常发生遭惩胥吏自工地逃亡的事件[比如《御制大诰续编》第六十六条便提道:“洪武十九年四月初十日,苏州府管下七县地方,捉拿黥面文身髡发在逃囚徒一十三名,无黥刺一十九名,逃吏二十五名,逃军六名。”见《御制大诰续编·纵囚越关第六十六》,《洪武御制全书》,第841页。]——与其受尽折磨最后暴死工地,不如冒险赌一把看是否有机会成功逃走。朱元璋在《御制大诰续编》的第四十八条,便讲了这样一桩案子:

呜呼!人不能自生,终于取死者,无如苏、松、嘉、湖四府之吏。终于取死不得自生者顾显等,罪之魁者无出于显。且显,初本原显,因犯工役在逃,还家改名顾源,仍复为吏。拘拿赴京,着令工役,亦复在逃,改名顾显,依然县吏,至杀身而后已。其次,更名一次者有之,二次者有之,更其字而捏怪多端者甚广。朕今将各人名题于首,犯注于足。所在臣民,观之戒哉。[《御制大诰续编·逃吏更名第四十八》,《洪武御制全书》,第825页。]

此处,朱元璋先是毫不掩饰地表达了自己对苏州府、松江府、嘉兴府、湖州府四地胥吏的厌恶,说他们是世上自寻死路最厉害的那群人。然后说:苏州府的胥吏“顾显”,原名乃是“顾原显”,此人在胥吏整肃运动中被抓,罚去做工役。但他逃走了,改名“顾源”继续在苏州府做胥吏。后被发现拘捕进京,再次被罚去做工役,却又再次逃走,改名“顾显”仍继续在官府做胥吏。

朱元璋评价“顾显”的这种行为,说他简直是丧心病狂、无可救药,不折腾到脑袋被砍掉绝不肯罢休。他还说,类似的案例很多,有些胥吏变更了一次姓名,有些变更了两次,还有些变得让人眼花缭乱。接下来,他便将这些人的名字和罪行一一罗列示众。据朱元璋的描述,这些人全部是犯了事被抓去服劳役,然后逃回来改了名字。其中继续在苏州府做胥吏者五人,继续在常熟县做胥吏者三人,继续在江阴县做胥吏者一人。

遗憾的是,对于工役的惨状,朱元璋的《大诰》只字未提。他回避了自己所打造的工奴制度的残酷性,便只能将“顾显”这些人毅然决然的逃跑且一逃再逃,归结为胥吏群体的品性已经集体从根子上烂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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