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轻徭薄赋政策实施

汉高祖刘邦  作者:黄中业

汉高帝即位建国后,为减轻人民已经无力再承受的过重赋税和徭役负担,恢复和发展生产,实行了轻徭薄赋的政策。《汉书·食货志》记载说:

天下既已平定,而人民却由于战乱而毫无积蓄了。建国之初,上至天子,乘车的四马也难以配齐相同的毛色;而将相,有的甚至乘坐牛车。面对社会经济的凋敝,汉高帝决定废除秦朝苛法,使法律简明而宽缓;减轻田租,收取十五分之一的赋税;根据官府及官吏所需开支的费用,向人民征收赋税。上至天子下至封君,均以山林川泽以及市租、汤沐邑的收入作为“私奉养”,不再从国库中领取经费。从各地运至京师供应各官府的粟米,每年不超过十万石。

上述轻徭薄赋政策,对减轻汉初人民的负担、恢复和发展生产,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据《汉书·高帝纪》记载,在实行轻徭薄赋政策的过程中,曾一度出现地方长官和诸侯向人民多收赋税用来向宫廷进献的问题,而进献章程又很不完善。这一问题的出现,引起了汉高帝的极度重视。为此,他特地发出诏书,纠正偏差,制定出相应的法规来加以纠正。

汉高帝十一年二月所发布的这道诏书说:国家一向以减轻赋敛为当务之急,然而至今尚无完备的章程与法规,郡县长吏有的多收赋税向宫廷奉献,而各诸侯王向宫廷的献物又多于郡县,百姓以此为疾苦,此种举动甚不可取。现令各诸侯王、彻侯以每年十月入都城朝见献物;各郡县按人口数计算上献费用,每人每年按六十三钱交纳,作为上献的费用。

按云梦出土的秦朝法律文书,百姓欠官府债务,如果用服役偿还,每人每天的工钱是八钱。以此计算,每人每年交纳的六十三钱口赋(人头税),仅合八天的工钱。

诏书中所谈到的“献费”,是诸侯王、彻侯及地方官进献给皇帝的,在初期无有定额。所以官吏为讨好皇帝,便多向人民征税作为献费,致使人民不堪忍受。因而,汉高帝及时发出了这道诏书。

汉高帝即皇帝位后的九年中,天下尚未完全安定下来,诸如征讨匈奴,平定陈豨、黥布的叛乱等等,因而当时人民的赋税与兵役、徭役负担虽比楚汉战争时有很大的减轻,但仍未能如愿地减缓下来。待到惠帝、吕后、文帝乃至于景帝时期,汉帝国才在客观条件有所改变的情况下,进一步实行汉高帝为汉王朝所制定的轻徭薄赋政策。

为增加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汉高帝除颁发了免奴婢为庶人的法律外,还采取了鼓励增殖人口的政策。汉高帝七年(公元前200年)正月,皇帝下达诏令:凡“民产子”,可免除两年的徭役。

为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防止大工商业者特别是投机商人以投机倒把、囤积居奇手段侵犯农民的利益,汉高帝实行重农抑商政策,于汉高帝八年三月颁布法令,不准商人穿丝织品和细葛制作的衣服,不得携带兵器,不得乘车骑马,不得做官,向他们加倍征收人头税,为商人另立户籍即所谓“市籍”,从政治上和社会地位上对商人实行限制,这对汉初农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确实是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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