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世

管子  作者:管仲

本文阐释君主当如何依据民风而调整政策。指出必先了解百姓疾苦,而后可以立法行政。在不同情况下,君主都必须有统治威权,从而根据时俗变化制定政策。最可贵者,文章明确提出“不慕古,不留今”的通变思想。


古之欲正世调天下者,必先观国政,料事务,察民俗,本治乱之所生,知得失之所在,然后从事。故法可立而治可行。夫万民不和,国家不安,失非在上,则过在下。今使人君行逆不修道,诛杀不以理,重赋敛,得民财,急使令,罢民力,财竭则不能毋侵夺,力罢则不能毋堕倪 (1) 。民已侵夺堕倪,因以法随而诛之,则是诛罚重而乱愈起。夫民劳苦困不足,则简禁而轻罪,如此,则失在上。失在上而上不变,则万民无所托其命。今人主轻刑政,宽百姓,薄赋敛,缓使令,然民淫躁行私而不从制,饰智任诈,负力而争,则是过在下。过在下,人君不廉而变 (2) ,则暴人不胜,邪乱不止。暴人不胜,邪乱不止,则君人者势伤而威日衰矣。

【注释】

(1) 罢:同“疲”,疲惫。倪:怠慢。

(2) 廉:察。

【译文】

古代想要匡正世务、调理天下的人,一定会先了解国政,审核国务,观察民俗,探究治乱的根源,明确得失之所在,然后才着手工作。因此法度建立,政令才能施行。民众不和谐,国家不安定,过失不在君主,就在下面。假使君主倒行逆施而不循正道,诛杀百姓却不依法理,加重赋税,搜刮民财,急于发出政令,疲困民力,这样一来,民财枯竭就不免发生侵夺,民力疲困就不免怠惰轻慢。民众已经到了互相侵夺、怠惰轻慢的地步,再用刑法来惩戒,那么刑法越重而祸乱越起。人民陷于劳苦穷困,就会无视禁令轻视罪行,那么这种情况是过错在君主。过在君主而君主又不悔改,万民就不能指望安身立命。假如君主本来就轻刑简政,宽待百姓,薄赋轻徭,缓于使令,而人民却放纵行私,不听节制,巧取豪夺,暴力相争,那么过失就在下面了。过在下面而君主不能明察纠正,那就会暴力不断,邪乱不止。暴力不断,邪乱不止,那么统治民众的君主,其权势就将受到伤害,其权威也就一天天下降了。

故为人君者,莫贵于胜。所谓胜者,法立令行之谓胜。法立令行,故群臣奉法守职,百官有常。法不繁匿,万民敦悫 (1) ,反本而俭力。故赏必足以使,威必足以胜,然后下从。故古之所谓明君者,非一君也。其设赏有薄有厚,其立禁有轻有重,迹行不必同,非故相反也,皆随时而变,因俗而动。夫民躁而行僻,则赏不可以不厚,禁不可以不重。故圣人设厚赏,非侈也;立重禁,非戾也。赏薄则民不利,禁轻则邪人不畏。设人之所不利,欲以使,则民不尽力;立人之所不畏。欲以禁,则邪人不止。是故陈法出令而民不从。故赏不足劝,则士民不为用;刑罚不足畏,则暴人轻犯禁。民者,服于威杀然后从,见利然后用,被治然后正,得所安然后静者也。

【注释】

(1) 敦悫(què):敦厚纯朴。悫,质朴。

【译文】

因此作为君主,最宝贵的莫过于胜。所谓胜,就是法度屹立,政令通行,这就能统御一切。法度屹立,政令通行,群臣就守法尽职,百官就有规则秩序。法度不许奸邪滋长,万民就会敦厚朴实,安心农事而俭朴勤劳。所以行赏一定要起到激励的作用,立威一定要起到制服的作用,然后下面才会服从统治。古代的所谓明君,并非只有一人。他们设下赏赐的时候,有薄有厚,立定禁令的时候,也有轻有重,事情都不尽相同,但也不是故意相反,这些都是根据当时的实际而有所变化,依据当时的习俗而更易的。民众躁动,行为险僻,那么行赏不可以不厚,立禁不可以不重。所以圣人设重赏,并非奢侈;立下重禁,也并非残暴。赏薄则人们都不以为利,禁轻则奸邪的人无所畏惧。设立人们不以为利的奖赏,而想要人们出力,那么人们自然不会尽力;规定人们不以为惧的刑罚,而要禁止奸人作恶,那么奸邪自然不会停止。这样颁布法令,人们不会听从。所以,行赏不足以激励人,士民就不会为君主出力;刑罚不足以使人畏惧,坏人就会轻易地违法犯罪。人们总是畏于威杀然后才服从,得到实惠然后才听用,被统治然后才趋于规范,安居乐业然后才平静无事。

夫盗贼不胜 (1) ,邪乱不止,强劫弱,众暴寡,此天下之所忧、万民之所患也。忧患不除,则民不安其居。民不安其居,则民望绝于上矣。夫利莫大于治,害莫大于乱。夫五帝三王所以成功立名,显于后世者,以为天下致利除害也。事行不必同,所务一也。夫民贪行躁,而诛罚轻,罪过不发,则是长淫乱而便邪僻也。有爱人之心,而实合于伤民。此二者不可不察也。夫盗贼不胜则良民危,法禁不立则奸邪繁。故事莫急于当务,治莫贵于得齐。制民急则民迫,民迫则窘,窘则民失其所葆。缓则纵,纵则淫,淫则行私,行私则离公,离公则难用。故治之所以不立者,齐不得也。齐不得则治难行。故治民之齐,不可不察也。圣人者,明于治乱之道,习于人事之终始者也。其治人民也,期于利民而止。故其位齐也 (2) ,不慕古,不留今 (3) ,与时变,与俗化。夫君人之道,莫贵于胜 (4) 。胜故君道立,君道立,然后下从;下从,故教可立而化可成也。夫民不心服体从,则不可以礼义之文教也。君人者不可以不察也。

【注释】

(1) 盗贼不胜:犹言不胜盗贼。

(2) 位齐:立法令。位,通“立”。齐,同“剂”,法令,约定。

(3) 留:滞留,拘泥。

(4) 胜:服从。

【译文】

盗贼得不到镇压,邪乱就不会停止,强梁欺负弱小,仗势压迫孤寡,这就是社会所忧虑、百姓所担心的事情。忧患不除,民众就不能安居。民众不能安居,他们对君主就绝望了。国家最大的利益莫过于安定,最大的祸害莫过于动乱。五帝三王之所以成功扬名,成为后世的榜样,就在于他们能为天下兴利除害。他们设赏立禁的做法不一定相同,但治国安民的目标是一致的。民众贪婪而行为险躁,而刑罚又太轻,罪过不被举报,就会助长淫乱而鼓励邪僻。即使有爱人之心,实际上却正好伤害了老百姓。因此这两方面不可不仔细察思。盗贼不被镇压,良民就不安,法禁不能确立,奸邪就盛行。所以做事最要紧的是解决当前急务,治国最可贵的是掌握轻重缓急。管制过急,民众就会觉得紧迫;民众紧迫,就会出现困窘;民众困窘,生活就失去保障。管制过缓,民众就会放纵;放纵则会产生淫僻,淫僻则会行私,行私则背公,背公就难以为用。所以政策不能确立,关键在于管理的力度是否适中。如果管理不适中,那么政策就难以推行。所以说,统治天下,政策适中,是不可不认真体察的。所谓圣人,就是懂得治乱规律、熟悉人事终始的人。他治理人民,只求有利于人民。所以他设立的法令,不盲从古人,也不拘泥于今人,而是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变化,随着习俗的更移而更移。治理民众的原则,没有比令人服从更重要的。令人服从,君道才能确立;君道确立,然后下面才会跟从;下面跟从,教化才能进行而又取得成效。如果人民不是思想和行动上都服从,就不可能用礼义来教化他们。统治者对这些东西不可不体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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