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户时代的男女都很自立

超单身社会  作者:荒川和久

江户时代,离婚的人很多,自然再婚的人也多。享保15年(1730)的史料中有这样一句话:“现世之中,多再婚之事。”由此可见江户时代的再婚很多。土佐藩还专门规定“离婚不准超过7次”,可以想象江户时代的离婚和再婚情况之多。

那么,再婚的时候由谁来抚养孩子呢?下面介绍一个事例。

有一名女子,与前夫离婚后,自己带着孩子和母亲3个人一起生活。之后有位男性想要娶她,但是却提出条件称“不能带孩子和母亲,必须只身一人嫁过来”。放到现在社会,人们会说真是个冷酷无情的男人,但在当时这是很正常的。

那么,这位女子做出的决定是什么呢?

该女子与该男子达成协定,由该男子负责她母亲的抚养费,然后将母亲送回了老家。而对于孩子的抚养问题,因为母亲的娘家拒绝抚养,最后没办法只能送到前夫的老家。最终,这名女子顺利再婚。

可以说这种处理办法近乎冷酷。但也不禁让人感慨,这真是有着坚定的想法,不受任何人束缚,按照自己的想法活着,同时也非常有效率,不拖泥带水。这个事例中,现任丈夫有经济能力,而前任丈夫也能理解其难处,所以该女子才能顺利再婚。但若没有这样的现任和前任,为了自己再婚,夫妻二人相互推诿孩子的抚养问题,这种悲剧也有不少。

一牵扯到孩子,问题就变复杂了,尤其是前文中提到的江户时代,当时的男女在结婚、离婚以及再婚问题上都很自由。女性即便是做家庭主妇,社会也认可其在家务和教育孩子方面付出的辛勤劳动价值,在农村和做生意的家庭中,夫妻双方都认为两个人是在“共同工作”。与其说女性强大,倒不如说男女各自独立,是极其平等的状态。

江户时代并没有达到昭和时代那种经济高度发展时期的“全民皆婚”状态,很多男性也都是终身未婚。但是当时对于不结婚这个事情,完全没有悲壮的感觉,而是在讴歌每个人在自己不同的价值观中,按照自己的活法生活着。可以说当时的男女都有“独立生活的能力”。

自古以来,日本人就是在这种男女平等、双方自立的关系中成长起来的。然而,到了明治时期,为了追赶西欧各国,日本引进了西方国家的婚姻制度。今天来看,这就是一个错误的决策。到了大正时期和昭和时期,离婚率确实下降了,达到了“全民皆婚”的状态,但是这本来就不符合日本人的性格。如今,日本的未婚率和离婚率都在上升,只不过是回到原先的状态、恢复到日本人原本的状态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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