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的主导权在于妻子

超单身社会  作者:荒川和久

那么,最先提出离婚的是丈夫一方,还是妻子一方呢?

根据2012年日本司法统计数据,日本家庭法院处理的婚姻关系案件总数是67892件,其中由妻子提出的离婚案件有49156件,占比72.4%,这一比例相当高。即使倒退10年,也依然是这种情况,大部分离婚都是由妻子一方提出的。

无论是意识层面,还是付出实际行动去提供离婚诉讼,掌握离婚主导权的只有妻子一方。

读到这里,或许有的丈夫会说“我们家肯定不会出这种问题”,也有人会持反对意见,认为“日久生情”。但是,真的这么肯定吗?经过长年累月的相处,夫妻双方肯定会建立起一定的感情基础,但也正是因为长年累月的相处,夫妻双方也有可能疲乏和崩溃。就像电影《家族之苦》中演的那样,或许某一天妻子会突然将离婚协议书摆在丈夫面前。

另外,我还想谈论一个不太重要的话题。从图4-9可以看出,一年当中离婚高发的月份是3月,其次是4月。每年3月离婚数增多的这一趋势,从20世纪80年代就开始了。或许和年度结算一样,人们也会有对婚姻进行结算的心情,又或许是因为到了4月初春的时候,人们想要重新开始自己的人生。当然真正的原因我们不得而知,但我觉得丈夫们可以在每年3月的时候,给妻子送些礼物,或者带着妻子去旅行一次,想想怎么为妻子服务,或许有不错的效果。

正如我们了解的那样,近年来婚姻关系持续20年以上的熟年离婚正逐渐趋于常态化,而对于离婚的态度,女性比男性更加坚决,而且实际提出离婚的也大都是妻子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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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9 不同月份离婚数变化比较

来源:日本厚生劳动省2015年《人口动态统计》(该图为笔者根据该制成)

那么,选择离婚的理由到底是什么呢?

在日本,90%的离婚都是协议离婚,剩下10%都是调解离婚和诉讼离婚。这一比例从日本经济高速增长时期以来几乎没有变过。在协议离婚的情况下,只要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就可以,并不需要在离婚协议书上一项一项地写明具体的离婚理由。因此,协议离婚并不需要说清楚理由。假如要问离婚的理由,那就和离职申请上写的“出于个人原因”一样,并没有人说出真实原因。

表4-3是根据2013年日本《司法统计年报》列出的丈夫和妻子选择离婚的不同理由。

表4-3 离婚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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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2013年日本《司法统计年报》

排在第1位的离婚理由就是“性格不合”,且男女双方都这么认为,不过后面的理由却有男女之别了。丈夫们的离婚理由第2位是“遭受对方的精神虐待”,第3位是“有其他异性关系”,第4位是“和家人、亲戚的关系不好”,由此也可以推测这是婆媳问题。

妻子们的离婚理由第2位是“丈夫不给生活费”,第6位是“对方花钱大手大脚”,由此可见排在前面的妻子的离婚理由都和钱相关。值得注意的是,“遭受对方的精神虐待”竟然排在第3位,比“遭受暴力”还要靠前1位。让人意外的是,丈夫“有其他异性关系”竟然只排在第5位。

值得关注的是,比起“遭受暴力”,夫妻双方都更在意“遭受对方的精神虐待”。那么,到底什么行为属于“精神虐待”呢?恶语相向当然属于精神虐待,此外还有本人虽不想刻意折磨对方,但总是在无意识地责备、嫌弃对方,或者说一些例如“你知道什么啊”这类贬低对方的话,以上这些行为在日常生活中经常存在的话,就属于精神虐待了。其次还有很多行为是关于家庭财务事宜或孩子教育问题的,将这些责任推卸给对方,这种行为也属于精神虐待。

而对于在家庭中遭受到配偶的暴力,也就是所谓的“家庭暴力”(简称DV,英文为DomesticViolence),这种情况也在逐年增多。根据日本警察厅公布的2015年《全社会骚扰案件及家庭暴力案件的应对情况报告》,2015年日本全社会的家庭暴力案件共有约63000件,相较于2011年的34000件左右,整整增加到了原来的1.8倍(表4-4)。在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中,男女比例约为1∶9,也就是说,家庭暴力绝大部分的受害者都是女性,而男性受害者,也就是丈夫遭受家暴的情况在近几年也增加了近6倍。夫妻间的暴力行为正在逐年增多,即便不至于动手,言语上的精神虐待也会导致夫妻间的关系破裂,这也可以理解。

但是,调解离婚或诉讼离婚就属于需要法院介入、比较复杂的情况了,是相当特殊的。将少数特殊情况认定为整体倾向显然是不合情理的。

2010年11月22日的《AERA》杂志(朝日新闻社出版的日本周刊杂志)刊登了一组特辑,名为“离婚与维持婚姻的分界线”。该特辑以40岁前后的412名男性和女性为调查对象,做了一个问卷调查(表4-5)。该调查的特别之处并不是人们选择离婚的真实理由,而是将已经离婚的夫妻,打算离婚的夫妻以及关系缓和、打算维持婚姻的夫妻这3种类型进行比较。让我们来看这一调查的结果。

表4-4 家庭暴力案件的受害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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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日本警察厅2015年《全社会骚扰案件及家庭暴力案件的应对情况报告》

首先,来看丈夫们的离婚理由。丈夫们的离婚理由主要都集中在“生活上的分歧”“感情冷淡”“性生活不和谐”这3种共同的理由。无论是已经离婚、打算离婚,还是关系缓和、打算继续维持婚姻的人,在这3点上没什么太大区别。

表4-5 考虑离婚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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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AERA》杂志2010年11月22日刊“离婚与维持婚姻的分界线”调查问卷

而从妻子方的数据却能看出一些潜藏的真心话。首先,不同于丈夫们,妻子们的离婚理由中,“与钱相关问题”更加突出,甚至正在考虑离婚的妻子们将“与钱相关问题”排在第3位,约占26.5%,实际离婚的妻子们给出的离婚理由第1位就是“与钱相关问题”,占比48.5%。因此,夫妻双方离婚的真正原因很有可能是“钱”,却找借口说成是“生活上的分歧”和“感情冷淡”。正在考虑离婚的夫妻们,其前3位的理由中虽然没有出现“对方的父母”这一原因,但是在实际离婚的夫妇中,却有这一理由,这也是找借口。

丈夫们认为和妻子存在“生活上有分歧”“性生活不和谐”等问题,这些都是情感方面的理由,而妻子们的离婚理由大部分都是因为“钱”。若决定结婚的时候是因为“钱”,那选择离婚的时候也是因为“钱”,想必这就是女性真实的内心想法。

离婚现象是受到经济因素影响的,这一现象也随着时代的变化逐渐明朗。在日本泡沫经济时期,整个社会的离婚率是下降的,而在泡沫经济破裂后,日本陷入了“平成萎靡”的状态中,这个时期的离婚率持续上升。小泉纯一郎内阁执政期间的2001年,日本离婚率更是上升到2.30%,达到历史最高水平。在之后的经济景气时期,日本离婚率又呈下降趋势。可以说,离婚率是随着经济环境的波动而波动的。

在家里,妻子需要负责一家人的生活起居,还要计算一家的开销,因此,结婚对于妻子而言相当于在经营一家企业。一家企业如果没有与开销匹配的收入,企业就会破产。正如上文中看到的数据,相比于男性,女性对于离婚的心理防线更低,不想与即将沉没的船一起陷入海底,这种想法也是可以理解的。

这种情况也不仅限于在经济上完全依赖丈夫的家庭主妇们,还有双职工家庭。双职工家庭本来是两个人共同支撑着生活,但是只要一方的“翅膀折断”,生活就会完全失去平衡。

20多岁的男性对于离婚的看法也是如此。他们认为,把结婚看作是爱的羁绊的浪漫幻想的,只有男性自己。女性对于婚姻都是冷静地观望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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