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者不是少数人,是我们所有人

陈碧读《看不见的伤痕》《盐镇》

不止于正义  作者:阿加莎·克里斯蒂

2021年10月14日,唐路案一审宣判,被告人唐路被判死刑。2020年9月,复婚被拒的唐路残忍地点燃了浇在前妻拉姆身上的汽油,将她烧成重伤。可怜的拉姆在医院痛苦挣扎了十六天后离开人世。拉姆与唐路结婚十年,其间多次遭受家暴。这个男人不仅对拉姆下手,还威胁要杀害她的家人和孩子。拉姆两次离婚,但终究未能摆脱唐路阴魂不散的纠缠,直到被残忍地杀死。唐路上诉后,二审维持了原判。

2024年12月27日,两年被家暴十六次的四川姑娘小谢终于等来了法院的判决。法院判定,贺某阳犯故意伤害罪和虐待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2021年5月小谢与贺某阳结婚,婚后两年时间里,贺某阳对她实施了十六次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且一次比一次暴力。她被殴打最严重的一次,致身体四处重伤二级,五处轻伤二级。现在,她的左肾已丧失功能,只能慢慢重建自己。

2025年2月19日,陕西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李某杀妻案。2024年9月4日凌晨,李某酒后与妻子发生争吵,使用钢尺、皮带、菜刀等工具对其进行殴打,又用六七十度的滚烫面汤浇灌并将其拖入锅中,致其窒息死亡。她死时头部瘀青、手臂骨折、胸前布满伤痕,身下一摊混着面汤的血水。她死后,家人和邻居才发现暴力早有端倪,可众人都以“劝和不劝分”的态度应对。

描述这类家暴案件,让人心生寒意。这只是进入公众视野的恶性案件,每年还有许许多多的家暴行为发生在一道道虚掩的家门之后,这种暴力不同于其他犯罪,大多数时候它是被遮盖的,甚至连最亲密的家人朋友也无从得知。

关于家暴,有这样几个迷思。

其一,当一个陌生人无缘无故对另一个陌生人大打出手,都会被认定为故意伤害;可当角色换成具有亲密关系的人,人们却往往将其视为“家务事”,与我无关。

其二,家暴只发生在少数人身上,要么这人运气不好,要么是某些性格缺陷、心理问题导致,家暴要从当事人身上找原因,谁痛苦谁改变,只要自己能保护好自己,家暴就不会发生。

其三,当家暴事件出现时,总有声音在问“为什么不离开”。我们总是说受害者应该放弃幻想、勇敢逃离,但分了手、离了婚,威胁就解除了吗?唐路案给出了一种悲观的前景,拉姆比相当多的家暴受害者勇敢,两次离婚,可她如此努力挣扎自救,为什么还是招架不住“致命爱人”?而小谢几乎被打死在提出离婚诉讼的前夜。更何况,还有很多不敢离婚的人,她们不得不与熊同眠。

本文写给那些身处家庭暴力之外的人,你们是幸运的,但可能自以为了解家暴,实际却一无所知。本文没有什么心理学的课题分体,更不会无情地说尊重她人的命运,家暴就是一种丑恶的权力控制,决不能纵容姑息。本文为仍旧认为家暴是女人之错——“一个巴掌拍不响”的人而写,在评论她人处境之前应当记得《了不起的盖茨比》里那句话:“每当你想批评别人的时候,要记住这世上并不是所有人,都有你拥有的那些优势。”

一、为什么受害者选择留下来?

在美国作家蕾切尔·路易丝·斯奈德撰写的《看不见的伤痕》里,讲述了一个真实的案件:在蒙大拿平常的一天,一名叫洛奇的男子网购了一把枪,杀害了妻子米歇尔和两个只有六七岁的孩子,随即自杀。悲剧是从他们相遇开始的:十三岁的米歇尔遇见了二十四岁的洛奇,一见钟情。父母当然极力反对,但是命运似乎要把她推下火坑。十五岁时她生下了第一个孩子,一年之后再度怀孕。婚后的洛奇开始展现他的暴力,从小事开始掌控,而后渐渐升级。为了离开洛奇,米歇尔先把孩子送到父母家,同时搜集洛奇出轨的证据,并决定以此为筹码和洛奇进行谈判。可是洛奇抢走了孩子,米歇尔不知道一走了之会发生什么,最终选择在所有人面前和洛奇站在一起,以表“忠诚”。

这就是让人不能理解的一幕:在家暴案中,受害者总是会一次次回到施暴者身边,似乎她们记不住受到的伤害。《看不见的伤痕》指出,“回来”不是因为受害者懦弱,而是一种自我保护。只看表面行为,就以为她原谅了施暴者。实际上,我们不知道一个小心翼翼的受害者是什么样的,她们留下是因为她们无法得到充分的保护,而身边的施暴者步步紧逼。

她们大多遭受着长期的恐惧,这是在经验中逐渐累积起来的。习惯性的恐惧会让她们约束自己的行为——就像边沁设计的“圆形监狱”,中央是警卫监视塔,窗户不透明,周围是囚室,警卫能够看到囚犯,囚犯却看不到警卫。囚犯始终处于“可能被监视”的状态,但无法确认自己是否正在被监视。这种不确定性迫使囚犯自我约束,形成一种“无形的权力控制”——受害者也会花很多时间来试图让操纵者放心,相信她们的忠诚。

《看不见的伤痕》中有一个很形象的比喻解释了这种行为:“当一头熊渐渐逼近时,你会怎么做?你会猛地起身尖叫、虚张声势,还是躺下来装死?”米歇尔撤回了人身限制令,撤回了所有的指控,告诉警察说“洛奇是特别棒的丈夫和父亲”。而拉姆与前夫离婚后又复婚,在第二次离婚后惨遭杀害。拉姆为什么回到施暴者身边?答案或许是——为了保护两个年幼的孩子和不断被骚扰的家人。第一次离婚,唐路以杀死孩子相威胁,复婚后唐路没有停止暴力,拉姆被打得四处躲藏,最后找人写了离婚起诉书。第二次离婚前后,连拉姆的姐姐都没能逃过毒手,被打到骨折。如果拉姆逃离了,她的孩子、她的姐姐和爸爸该怎么办?

这些受害者有一个共同点,她们做了各种尝试,但这些尝试让那头正在逼近的熊变本加厉。她们甚至没有意识到形势变得越来越严峻,直到凶案发生前的一刻,都怀抱一丝侥幸。不管是米歇尔,还是拉姆,她们都是两个孩子的母亲,都觉得有孩子在身边,对方不会要自己的命,可她们错了。

更悲剧的是,并不是所有的受害者都有逃离的念头。在依然封闭落后的小镇或者农村地区,离婚仍被视为“丢脸”的事情。家暴的受害者担心离婚会招致非议,甚至被贴上“不祥者”的标签,到最后会孤苦无依,所以她们连这样的念头都不曾有过,只能在永不停止的拳头下留下来。在描述农村小镇女性命运的非虚构作品《盐镇》中这样写道:

王大孃知道自己不会离婚,杨瞎子也不会,余群玲、曾二嫂、雷七孃也不会,事实上,在这里已婚的254,862名女性当中,像王大孃这样出生于20世纪60年代之前的,从未认真考虑过离婚这种选择。在过去的千年间,她们的母亲,她们的祖母都不曾做出这样的选择,在未来的时代,她们的女儿,还有女儿的女儿,做出这样的选择也会无比艰难。这里是仙市,它的词典里没有“离婚”这个词。

因此,我们不该问“为什么受害者选择留下来”,相比之下,更好的问题是“我们该怎么保护这个人”。我们应该无条件地、不假思索地帮助她,不再去想她为什么留下、做了什么、没做什么之类的问题,只去考虑一个简单的问题:我们该怎么保护她?

二、那些危险的信号

《看不见的伤痕》中提到,受害者往往羞于承认自己正在遭受暴力,也不敢报警,会试探性地寻求他人的帮助,这很难让人捕捉到危险的蛛丝马迹。而几乎所有家暴案的发展都有一个共同点——家暴是从小事开始慢慢升级的。而这些小事也大多被忽视了。

这些小事包括:相识之初,他就可能展现出强烈的胜负欲和占有欲,经常表现出嫉妒。当他将失败的恋爱经历或者自身不幸都推到前任身上时,一定要警惕啊,女孩们!他会以过于迅速的承诺,去加速关系的发展,让你晕眩,让你误以为是爱情。你看不到危险,闪婚会成为受害者单方面的枷锁。在米歇尔的故事里,她才十四岁就一见钟情地进入了一段黑暗的关系,而小谢则是在网上认识了热情追求的粉丝,几个月后他就成了她的丈夫。家暴并非闪婚的错,但婚姻是如此重要的人生大事,《民法典》都规定离婚要有冷静期,结婚前是不是更应该冷静观察下自己的爱人?

在交往的过程中,下面这些事情可大可小,似乎是爱,又似乎是控制;似乎是偶发争执,又似乎是家常便饭。他可能不喜欢你化妆或者穿着习惯,他可能会说这是为你好。接着,他会吼你,或许会扔东西,摔盘子、椅子,砸手机。然后,他总是能看到其他男人对你有不轨的想法,你甚至会以为他也太在意你了。这一阶段往往相当隐蔽,似乎那些争执只是情侣间的日常,但实质上他确立了说一不二的地位,从此以后你为了息事宁人,不得不事事服从。

再然后,你的朋友越来越少,家里联系也变少了,他知道你的亲戚朋友不喜欢他。又因为某一天,他情绪不好,你触了霉头,他动手打了你。每个人都有心情不好的时候,并且他事后道歉了,你原谅了他。然后,下个月这样的事再度发生。暴力是波峰式的,事后他或许会痛苦,也会求原谅,也会扇自己耳光,有的还会剁手。我就亲眼见过一个朋友的男朋友在扇了她耳光之后用砖头把自己的手拍得血肉模糊,可即便这样惨烈的自我惩罚也没能让他变成一个情绪稳定的人。

这时,选择原谅的女人们并不仅仅是幻想对方会改变,而是那一刻她们产生了自我怀疑,觉得“是不是我也有错”。亲密关系的复杂性也在于此,如此激烈的感情冲突,飙升的肾上腺素和暴力之后安抚和温存带来的多巴胺的满足,也会让一部分人暂时迷失在情感的旋涡里。而长期的家暴会导致有的受害者自我归因,甚至对施暴者产生斯德哥尔摩症候的心理依赖,为他们寻找借口。

总之,无论掌控还是施暴,都不会像一记重拳一样突如其来,它们会缓慢释放,这时家暴已经升级。如果受害者试图反抗,比如忍无可忍之时提出分手或者离婚,施暴者总有办法重新掌握主动,例如威胁、侮辱,甚至引入家人来劝和。这一阶段顺利完成之后,控制程度会进一步加深,受害者在反复的暴力关系中已经产生了习得性无助,一生都将留在这个轮回。这样的故事很多,它们未必会升级为恶性刑事案件,但这也正是家暴案件被认为是“家务事”的原因,因为他们还在一起,他们习以为常。就像《盐镇》里描述的那样:

挨打久了也有规律——往往总是这样,孙弹匠第二天来找她,拿来舒筋活血的舒络油给她抹,两人若无其事一般,继续过日子。如此反复,并无新意。

在更恶劣的情况下,家暴会导致受害者对自己的心理或者行动能力失去信心,产生精神疾病或者走向自杀。电影《煤气灯下》讲述了丈夫通过心理操控让妻子怀疑自己的理智,从而控制她财产的过程:丈夫故意制造各种现象,比如调暗煤气灯,然后否认变化,让妻子以为自己出现幻觉;藏起她的物品并指责她健忘;禁止她与外界接触,甚至让仆人也参与否定她的感知。妻子逐渐变得神经质,几乎相信自己精神失常。这部剧诞生了心理学上著名的“煤气灯效应”。

这种精神折磨的软暴力在2019年牟某翰折磨包丽致死事件中触目惊心地呈现出来。当年10月9日,北大女生包丽在北京某宾馆内服药自杀,救治了半年多后离开人世。三年之后,她的男友牟某翰虐待罪名成立,入狱五年半。这种精神控制是怎么来的呢?在一对一的关系里,控制者会对特定的对象实行贬低、挖苦,甚至是侮辱。从一开始不断试探对方的底线,不停地否定,逐渐发展到辱骂、殴打、侵犯隐私,比如翻看手机,对方不能隐瞒任何行程和计划,必须听自己使唤,同时适时用小礼物做奖励。而关系中的被控制者虽然感觉不舒服,却怪自己:会不会是因为我没有体谅对方?是不是我的问题?这种善意如果被对方利用,就会承受日复一日的精神折磨。包丽不是不痛苦,不是没有挣扎,但最后也走向了彻底绝望,她把自己的死称为向施暴者的“谢罪”——“是我对不起你”。在精神控制之下,受害者处于一种丧失判断力的状态,这就是精神控制的力量和残害后果。

以上这些统统都是家暴,有人说它是以爱为名的私刑,但仔细看,爱白背了这个黑锅。如果相信那些家暴者的借口——“我都是因为这个女人才落到这个下场”,你甚至还会跟他们一起感慨——“早知今日,何必当初”。施暴者经常哀叹他们是怎样爱着那些被他们暴力对待的人,以至于身陷囹圄,然而这种相信自己内心的爱与暴力是同源的想法,本身就是自欺欺人。

去看看这些实实在在的暴力吧!它们包括身体暴力,殴打、捆绑、冻饿、扇耳光、掐脖子、踢肚子;经济暴力,不给钱、控制社交、控制穿着、不让工作;性暴力,强行发生性行为、拍摄色情照片视频;情绪或者语言暴力,威胁、侮辱、谩骂、冷暴力……它们可能发生在任何人身上。

我曾经认为家暴的被害人多在乡村、在小镇、在那些思想和经济都不够独立的人群里,可即便是北大高才生的包丽也会遭受软性家暴和精神控制。她虽在北上广,依然也是一个连生存权都保障不了的女性。即便是受过高等教育身处一线城市的人,都可能逃不掉这个阴影,问题还是你命不好吗?还是受害者的错吗?

最可怕的致命暴力体现在洛奇案和唐路案这样的场景中。非虚构作品《致命爱人:家庭凶杀案中的两性关系》通过真实案例和心理学研究,分析了若干起从相爱到谋杀的悲剧过程。如书中所言,“操纵者认为只有杀掉受害者才能重新夺回他的控制权”。——所以这不是所谓的“脑子里的弦突然断掉”一般的激情犯罪,而是冷静的、深思熟虑的谋杀。在电影《天水围的夜与雾》中,受害者晓玲察觉到丈夫李森异常“冷静”,就像是暴风雨到来前的平静,她预料会有大事发生,但警局再一次忽视了她的求助,最后她和两个孩子都死于李森的毒手,事后李森还冷血地试图伪造“她杀”现场,结果自伤流血过多后死亡。亲密关系里的凶杀案往往伴随着“过度杀戮”和“持久性暴力”,行凶的过程是充满着愤怒的:“几乎没有一刀身亡、一枪毙命或一拳致死的情况。”

因此,对于那些危险的信号,越早识别出来越重要。当他开始试探你的边界时,当他开始翻看你的手机时,或者以玩笑的方式羞辱你,清理你的朋友圈时,当他第一次动手的时候,事情已经不对劲了。在每一个阶段,行为都是有迹可循的,识别这些危险信号,为及时干预从而降低伤害、拯救生命提供了可能。

在美国,自二十世纪六十年代设立的庇护所曾是解决家暴问题的成功尝试。它既可以是旅馆里一张过夜的床,也可以是居民区中由多个家庭共用公共空间的独栋住宅,它是随机的、秘密的,给逃离控制的受害者一个重新开始的可能。更重要的是,在最关键、命悬一线的时刻,让她们远离危险。有时候,只要他在动了杀心之初的二十四至七十二小时找不到人,家暴升级为凶杀的概率就会明显降低。

我们可以进一步讨论社会是否给家暴受害者提供了充分的法律支援、社会救助、心理干预、庇护系统等。但始终有一个不能回避的问题是,是什么让受害者和旁观者一起变得麻木?变得更容易接受伤害而不是说不?会不会是我们的社会和文化标准塑造了并不良善的两性关系,会不会是我们的文化在教育女性温柔、包容、逆来顺受,以及男性就是一家之主,女性就应该顺从男性?

三、施暴者的故事

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几乎所有研究都曾将家暴归因于行为人受到了某种“刺激”。直到八十年代初,美国反家暴倡导者埃朗·彭斯提出了“权力控制轮”理论,人们才逐渐看清家暴的行为模式。在权力控制轮的外圈,代表着性暴力和身体暴力,在内圈则代表着长期持续的行为模式,它通常表现为威胁恐吓、情感虐待、PUA、否认与指责、利用孩子以及经济虐待。施暴者大多会否认自己真的在实施暴力,把施暴责任推给对方,说是对方导致的。

施暴者心理研究专家指出:“许多受害者经历暴力后,生活会变得一团糟。这正是施暴者想要的——我想把你变成这样,这样就没人会想要你了。”另一方面,在施暴者口中,我们常常听到:“打你是因为爱你!”“我喝酒了,一时没控制住。”“是她惹我发火,要不然我能动手吗?”

施暴者在权威被挑战时做出的选择就是暴力,比如他出轨被指责、他赌博被劝告、他事业失败等,他感觉到失去了控制。他不能以其他的方式表达自己的情绪,只有暴力。讽刺的是,暴力不是天生的,而是一种后天习得的行为。促使施暴者做出暴力选择的,正是我们习以为常的社会文化。换言之,如何成为一个男人的观念本身是被灌输的,文学、影视的刻画就是男人必须强有力——“以某种方式将暴力与解决问题等同起来了”。作为一个男人,可以表达愤怒、展示权威、实现征服,他们可以通过暴力消除内心的痛苦,但不可以示弱,不可以流泪。从文明的角度,这种攻击性可以升华为事业、领地和国家版图;从野蛮的角度,这种攻击性就表现为对更弱者的欺凌和霸道。

绝大多数因家暴入狱的男人第一次目睹或被施加暴力是在孩童时期,在自己的原生家庭中。比如唐路,他和弟弟从小就是被打大的。许多施暴者身上存在着暴力倾向、偏执和控制欲,这当然不是要给施暴者找理由,相反这可以反驳“受害者有错论”,因为这不是受害者的问题,而是施暴者的问题。

《看不见的伤痕》一书建议我们问那些施暴者三个问题:你经历过最糟的事是什么?你对别人做的最糟的事是什么?你最爱的人经历的最糟的事是什么?相信你会收获一些令人心碎并且震惊的回答。答案告诉我们,施暴者的暴力如何产生,它可能来自缺乏沟通、强掌控的家庭关系,来自不正常的童年经历,来自有毒的大男子主义。这三个问题让我不由得想到拉姆的两个孩子,他们在什么样的环境下长大,他们现在还好吗?暴力的代际遗传是否给他们的人生投下了阴影?

一个施暴的男人有没有可能改邪归正?答案不外乎这几种:过来人说家暴只有一次和一万次,受害者说她们希望他们能改,而施暴者则说他们可以改。如果我们否认改变的可能,那就忽视了人的主体性和众多社会工作者的努力;但施暴者的自说自话也是信不过的。

行文至此,我们面临一个结构性问题的拷问,如果我们的性别叙事仍然如故:男性被侵犯只能愤怒,女性被侵犯只能忍受,那么改变将会极其困难。归根结底,这是一种既压制受害者,也压制施暴者的文化。

刑事追责是家暴的最后解决方式,应对家暴最好的时刻是在事态变得更严重前。我们要和那些年幼的男孩、女孩谈一谈,给他们更多解决问题的方法,暴力和忍受暴力都不是唯一的选择。我们要营造更为平等的两性关系,在冒犯面前男性不必被教育用拳头解决问题,女性也不必用顺服来守护关系,他们都应该有正确的方式说“不”。假如性别的刻板印象被打破,家庭暴力的惯性或许能得到缓解,我们的功夫要花在事外,时间线将被拉长,但是很值得——去做那些正确但不容易的事。

四、如何减少家暴?

回顾我国反家暴的历史,是从1995年在北京召开的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开启的。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国际社会开始共同关注家庭暴力。为保护妇女人权,联合国相继通过了一系列国际公约和文件:《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公约》(1979)、《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1993)、《消除对妇女暴力宣言》(1993)、《行动纲领》(1995)、《家庭暴力示范立法框架》(1996)等。这些思想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深刻地影响了那一代的法学研究者。

我国在2001年4月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一次以立法的形式规定“禁止家庭暴力”。同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婚姻法的司法解释,对家庭暴力做出具体界定。此后《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及《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先后修订,对家庭暴力问题进行规制。

南京吉星鹏杀妻案发生在2013年4月25日,因其残忍性和社会背景引发了广泛关注。吉星鹏因莫须有的“出轨”传言,持菜刀、水果刀等凶器对妻子祁某欣连续砍刺六十余刀,致其当场死亡。案发时,他们的女儿仅百天大,目睹了整个过程。此后2015年上海、青海、山西等地发生的杀妻案,推动了2016年《反家庭暴力法》出台。该法中规定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庇护制度、告诫制度以及强制报告制度等。其中,告诫制度适用于家庭暴力情节较轻的加害人,强制报告的责任人则是学校、医院、基层组织以及福利机构等。因为这些机构最有可能接触到家暴的隐秘信息,他们有义务及时报案。但强制报告仅针对那些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因恐惧不能自救的正常人呢?法律认为她们有自由意志,但这未必成立。

值得一提的是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法院可以应受害者的申请,禁止施害者接近或接触她们。后来人们发现,仅保护婚姻关系中的受害者还不够,在恋爱关系以及离婚后产生的家暴问题也不容忽视。《反家庭暴力法》将家庭暴力定义为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而拉姆被杀是在离婚之后,2021年南京驾车追杀前妻事件也是离婚之后,身处于类似事件中的女性因为施暴者并非家庭成员而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为此,2023年新《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九条将恋爱、离婚之后侵害妇女权益的行为同样纳入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保护范围内,而前文提到的牟某翰折磨包丽致死事件也倾向于把家庭暴力做扩大解释,把已经形成同居关系的人解释成“家庭成员”,从而扩大了虐待罪的适用范围。

另外,人身安全保护令被人诟病的一点是惩戒不足。2016年确立之初未明确与刑法衔接,导致无法刑事追责,违反保护令的施暴者面临的不过是十五日以内的拘留、一千元以下的罚款,这很难起到威慑作用。直到2022年最高法通过司法解释,确认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处理。刑事追责终于让人稍微松了口气。

但是,凶案和悲剧仍然在发生着,即使我们做了以上这些。《看不见的伤痕》里讲述了多萝西的故事:多萝西带着最小的女儿准备逃离丈夫。她求助了法庭、家暴中心,也进入了庇护所。她的丈夫对她实施了几十年的暴力,威胁要杀了她。这一次她下了决心,因为丈夫开始对十一岁的孩子施暴。很多受害人都是在孩子受伤的那一刻,决定不能再忍。限制令生效后十几天,丈夫仍然出现了,拿着枪。因违反限制令被逮捕,但他交了五百美元就被保释了。第二天,他闯入了多萝西的家。孩子立即报警,警察也以最快的速度赶到。他们都知道面对的是一个极度危险的人。就在撞开门的那一刻,他开枪杀了多萝西,而后自杀。现场只听到一声尖叫“不,妈妈!”这声音来自一个十一岁的女孩。她永远失去了妈妈,和杀死妈妈的爸爸。

所有的人都很沮丧,在美国的反家暴体系面前,她的死似乎是一桩可以避免的事。同样,拉姆的死也令人耿耿于怀。所有人都看到了她的危险,但又无能为力。虽然两次离婚,但暴力袭来的时候拉姆依然毫无抵抗能力。我们仍然需要检讨,我们的社会应当有怎样的响应机制,才能在暴力尚未升级时提前加以制止?危险信号出现的时候,警报就要立即拉响。她们需要的庇护是火警级别的,晚了就来不及了。

可是,对拉姆们来说,这些太奢侈了。她们所生活的偏远地区,资源与信息那么匮乏,离家暴零容忍那么遥远,更别提她们并不知道自己可以如何用尽法律救济。我写的这些案例和书籍,可能最应该知道的人都在偏远乡村,但是偏偏她们听不到。

《盐镇》讲的就是我家乡的故事,我就出生在那个千年古镇——仙市,书里写的那些被丈夫打了一辈子的女人,我竟然擦肩而过,却不得而知。《盐镇》中写到的那个王大孃,她的丈夫就算自己在外面出轨一百个女人,也绝不允许她拥有任何个人时间。她不仅向丈夫交出了自己人生的支配权,还有一种本能的自我约束。她结婚四十几年,被打了五百多次,她怨了一辈子,如今周围的人因为“哀其不幸,怒其不争”都放弃了劝她,甚至对她都像对待“祥林嫂”一样。我向盐镇上的亲戚们问起她,她们的评价多半是“她命不好”。跟她一样,他们把这样的事情看作常态,认了吧,然后再继续代际轮回。

我之前的认知大概是这样:派出所的告诫可以吓唬住挥动拳头的纸老虎;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解决大部分问题;当情况变得很糟时,受害者大可以一走了之……后来,我是在《天水围的夜与雾》之后才了解亲密关系里的暴力如何升级,在牟某翰折磨包丽致死事件后才开始关注隐秘的精神控制,在《盐镇》之后才体验到直到今天小镇女性仍然被压迫到骨子里的酸楚,在《我经过风暴》以后才理解Why Women Kill——“以暴制暴”是习得的……

我们对与我们有不同经历的人的生活极度缺乏想象,再加上最近流行的这句话——尊重他人命运,放下助人情结——就更加不愿追问那些眼泪和委屈背后的真相。有的人一生都没有说出自己的故事,她们有很多“包袱”,包括经济问题、子女的将来、婚姻观念、传统思想、社交网络及亲友的压力,她们可能一生都要与自己的这些压力共存,以至于很难做出实质的改变。这最终造成了人们认知的狭隘与刻板——这是你的命运,你的选择,我无能为力。

在我写了这么多故事之后,我越来越感受到这么想可能错了,这不是一个人的命运,而是女性共同的命运。当我们预判一个受害者的未来时,无论预判什么,都要记得一个普遍的真理:我们中没人能知道将来自己身上会发生什么。我们得永远站在她身后,支持她,不离不弃。这就不再是少数人的叙事,而是我们共同的叙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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