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燕荣:“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不变与万变  作者:葛剑雄

隋朝时候有个叫燕荣的,出生将门,武艺高强,性格刚强,立下赫赫战功。在隋朝灭陈的战役中,他被任命为行军总管,率领水军从今天的山东沿海而下,进入太湖,直取吴郡(治所在今江苏苏州),一路包抄南朝,直到把南朝的江南地区全部平定,立了大功。之后朝廷又让他防卫北方边疆,屯兵幽州(治所在今北京城西南隅)。但这个人生性残暴,特别喜欢用各种手段打人。他在辖区里面抓到的盗贼,都是要重打,打到皮开肉绽露出骨头,所以那些盗贼吓得都逃到其他地方去。连其他地方经过他的辖区的那些行人都不敢休息,怕万一得罪了他被处罚。

燕荣在外面看到一束荆条,他觉得打起人来肯定很管用。就当场采下荆条,找了个属员说:“来,你来试试看。”那个属员向他哀求:“我今天没有犯什么过错,干什么打我?”他说:“这样吧,今天打了你,下次有过错的话可以免除。”下一次那个人真的有了过错,燕荣抓了他要打他,他说:“你不是答应过我,上次打过了下一次可以免掉的吗?”这个时候燕荣话就变了:“上次没有错也得打,何况这次真有错呢。”照打不误。他打人经常是动不动打上千下,打得那些人鲜血直流,但他坐在旁边照样喝酒吃肉,神态自若。

因为他有这样的恶名,所以当元弘嗣被派去做他的属员——长史的时候,非常害怕,再三推辞。

隋文帝说:“你别怕,我会下一道保护你的命令。”他传令给燕荣:元弘嗣如果犯了错,要打他十下以上,都必须上报我批准。他对元弘嗣说:“这下你放心去了吧。”元弘嗣不好再推辞,只好赴任。

燕荣听到这个消息气得不得了,说这个家伙竟敢在皇帝面前告我的状,戏弄我。等到元弘嗣报到以后,就派他去管粮食仓库,然后经常派人去检查,只要找到一点差池,比如在粮食里发现一点糠,找到一粒石子,就毫不客气,下令打,但是每次总不超过十下,都没有违背隋文帝的规定。但是有时一遍接着一遍,元弘嗣很可怜,刚刚挨过打,衣服还来不及穿好,又得打第二遍了,有时一天会打三次。

一年下来,两个人结怨越来越深,一方面元弘嗣受不了,另一方面燕荣觉得还不够,干脆把他抓到监狱里面去,并且断绝他的粮食。元弘嗣饿得不行了,把衣服里的棉絮抽出来,和着水,咽下去充饥,他的妻子不得不跑到京城为他鸣冤。

这时候,隋文帝才派一名官员到当地去查问,结果调查下来,燕荣的确罪行严重,除了打人以外,他还贪赃枉法、奸淫妇女。此时隋文帝才把燕荣抓到京城,逼他自杀。

这件事表面看来是燕荣格外残暴,但实际上罪魁祸首还是隋文帝。首先他在下命令的时候犯了一个很大的错误,他规定每次打人不超过十下,表面看来是防止燕荣把更重的处罚加在元弘嗣头上,但是他竟然没有规定一个总数,没有规定比如每天或者每个月最多能够打几下,只是规定每一次不能超过十下,这样就让燕荣有机可乘。

实际上,完整的法律条文都有单项罪做什么处罚,合并起来最高不能超过什么处罚这样的规定。我们看隋朝以前的法律条文已经有这样的规定,但隋文帝下命令的时候,居然没有考虑到这一点,被燕荣钻了空子。更严重的是,燕荣的这些罪行隋文帝并不是不知道,特别是元弘嗣不愿去当他的属员,就是因为害怕他随便用刑,随便用残酷的、超过法律规定的处罚。但是因为隋文帝只看到了燕荣的功劳,以及他防守边疆、治理地方的政绩,对他另一面违法的事根本不去追究、不去处理,只是想通过一个具体的限制能够保护元弘嗣,而放弃了根本的原则。

现在我们有的时候讲到有些事情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关键还是政策到底对不对,政策它本身有没有漏洞,特别是政策的前提对不对。比如说对待燕荣这样的人,既然元弘嗣已经提出了他的这种担忧,真正解决问题的办法应该是首先调查处理燕容,而不是采用一种姑息纵容的办法,并且做出一个有漏洞的决定。

不过如果我们再深入考虑一下,即使隋文帝做了具体规定,比如说每次只能打几下,在多少时间里面总数不能超过几下,那么像元弘嗣那样的遭遇是不是就可以避免了呢?

其实汉文帝的时候就废除了更加残酷的肉刑,用笞刑来代替割鼻子和砍脚,应该说是很大的进步。但不久就发现,犯人的鼻子和脚虽然保全了,却有不少犯人在执行笞刑的过程中被打死了。甚至规定的数量还没打完,人就已经死了。每年被打死的犯人居然有一万多,大大超过了原来判处死刑的人数。所以到他的儿子汉景帝的时候,就下令减少打的数量,但是被打死的犯人还是不少。于是汉景帝做了非常具体的规定,规定打人的刑具要用竹子来制作,五尺长,一寸宽,半寸厚,竹子上的节要刨平。行刑的时候只准打臀部,每个犯人施刑的过程中间不能换人,打完一个人才能换。

以后有的朝代还制作了标准的刑具,派人拿到各地检查比较,一定要照这个标准。秦始皇当年推行统一度量衡的时候,制作标准的量具、衡具,制成标准的打屁股的竹板子,拿到各地去比较。明朝干脆实行专业化生产,规定每年由江南的官府提供三千块标准的竹板,供全国各衙门使用。

这些规定不能说不具体,制定者的用心也不可谓不周到,但是任何规定都没有办法确定打手该用多大的力,也没有办法测定挨打的人有多大的承受力,所以就给徇私枉法的官员以至衙役,留下了足够的余地。

比如说有的就在竹板上做手脚,绑上重的东西,甚至在中间灌铅,还有的在行刑以前把竹板浸在水里面,甚至浸在小便里面,这样不仅可以打得重,而且一旦皮破了还可以通过小便中间的盐分刺激伤口,造成更大的痛苦。

另外就是在“打”上下功夫,比如明朝的锦衣卫、东厂这些特殊衙门,在招收打手的时候都有一项奇特的考试:在砖上面铺上一层纸,打手必须在规定的数目中用标准的刑具将砖头打得粉碎,但是不能把这层纸打破。可见这些打手日后在行刑的时候会做出什么事来,结果可想而知。所以明朝的官员在接受“廷杖”(由皇帝亲自下命令在午门外打屁股)时,如果监刑的太监说一声“用心打”,或者两只脚尖相对,那个人肯定会被打死。各地的衙役虽然不会人人都有这手绝招,但几乎都有把坏事干得教人抓不到把柄的本事,既可以把人打死,也可以为人消灾。

比如说明清时候,几乎所有地方的衙门,都可以花钱雇人代挨打。江南有些富户欠了赋税,一般都派仆人代替上堂受审,如果被判处要受笞杖,就可以出钱找个乞丐去代挨打,根据被打的数目付钱就可以了,所以就出现一些代人挨打的专业户。明朝中山王徐达的后人徐青君,入清后家产被没收,一度沦落到与乞丐为伍,就曾干过这事。

如果事先买通行刑的衙役,也可以两三下就打得皮破血流,声音山响,实际却不受多大损伤和痛苦,更不会有性命之忧。

还有一个很大的问题,同样地打那么几下,或者用同样的力量,每个挨打的人的承受力,他的身体状况、精神状况,都是不同的,很难判定究竟是行刑过分了还是他本人缺乏基本的承受力。

所以我们看到历史上的有关事实,一定要认真思考。要考虑在一个专制集权的社会,在一个法律往往是通过皇帝或者官员的个人意志来实施的情况下,在执法者有很大运作余地的情况下,在一个没有公众监督的情况下,这些问题有没有正确的答案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在中国历史上的专制社会中是有相当长的传统的。背后的原因是什么呢?希望大家进一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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