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贞节观念与唐朝的寡妇改嫁

不变与万变  作者:葛剑雄

西汉时对匈奴和亲,王昭君远嫁匈奴,嫁给匈奴的呼韩邪单于,号称“宁胡阏氏”,生了一个儿子,地位相当于汉朝的贵妃,因为单于另有“大阏氏”和多位阏氏。呼韩邪单于死后,大阏氏的儿子被立为新单于,根据匈奴的习俗,王昭君又嫁给他为妻,又生了两个女儿。新单于虽不是她的亲生儿子,毕竟是她丈夫的儿子,从辈分上讲他们是母子关系。如果到这位新立的单于死时她还活着,也许还得再嫁一次。汉朝人实在接受不了,觉得这种习俗野蛮甚至乱伦,但匈奴人理直气壮:我们就是用这样的办法,保证我们“种姓”能够绵延。

此前汉武帝时,将江都王的女儿封为公主嫁给乌孙王昆莫,公主被立为右夫人。以后昆莫将公主配给自己的孙子,公主不愿意,武帝要她入乡随俗,她只得下嫁,又与昆莫的孙子生了个女儿。

匈奴、乌孙是游牧民族,生活的地方主要是蒙古高原、中亚草原,气候寒冷、干燥,物产有限,基本不能生产粮食,生存条件艰苦。再加上他们的生活习惯、饮食方式,人均寿命很短,人口很难增长,一遇到天灾人祸人口往往是负增长。即使到了近代,蒙古高原的民族人均寿命还是很短,人口增长率很低。所以匈奴不只是采取这样的办法,充分利用妇女的生育能力,汉朝人凡是进入匈奴,不管是被俘虏的,还是被扣为人质的,或者自己投奔的,匈奴人都会让他们在那里成家生孩子。比如张骞第一次出使西域,离开汉朝不远就被匈奴扣留了,一扣就是十年,等到张骞离开的时候,他已经有了家室,有了孩子。又如苏武是汉朝的使者,被匈奴扣为人质。匈奴一方面把他流放到贝加尔湖一带,不许他回去,但是另一方面还要配给他匈奴妇女,等苏武后来返回汉朝时,他已经有了儿子。但儿子得留在匈奴,不能带走。更不用说像投降匈奴的李陵、李广利等人,一到匈奴就得与匈奴妇女成家,为匈奴增加人口。

的确,千方百计地增加人口是匈奴的一种生存方式。所以在他们那里,这种行为能够得到合理的解释,他们完全不会有像汉朝人那样的观念。在西汉、东汉时,已经开始出现妇女的“贞节”观念,寡妇改嫁就觉得不大光彩。

匈奴人、乌孙人、胡人与汉人在生育观念方面,或者在这种“贞节”观念方面,是不是一定会完全对立呢?其实,如果是在同样的生存条件下,就并没有严格的界限。

比如北朝时,因为连年战乱,农业生产也受到影响,人口很难增长。特别是那些长期驻守前线的将士,没有办法及时结婚,没有机会及时传宗接代。曾经有几次皇帝下命令,征集后方的寡妇送往前线,嫁给将士。不是鼓励寡妇守寡,而是要逼她们与马上奔赴前线的将士结婚,保证他们有家庭,保证他们有孩子。

也许你不能想象,唐太宗在他登位的当年[贞观元年(公元627年)]居然下了一道诏书,目的就是为了增加人口。诏书规定:男子二十岁、女子十五岁以上应该促使他们赶快成家结婚。诏书还特别规定了寡妇如果丧期已满,守孝时间满了,就要及时改嫁。鳏夫也要及时婚配。并且把诏令的实行结果作为考察地方官政绩的重要指标。

由此可见,一种婚姻习俗、观念是要与社会的存在、需要相适应的。唐朝初年,经过隋末唐初的战乱、突厥的南侵等天灾人祸,人口锐减,迫切需要增加人口。

唐太宗即位的当月,突厥南下,甚至兵临长安城下,唐太宗不得不亲自出城,与突厥可汗对话谈判,才使突厥退兵。唐太宗深感增加人口的紧迫性,但当时没有增加人口的有效办法,唯一能想到的,只有充分利用妇女的生育能力。寡妇大多数年纪不大,还有生育能力,怎么能允许她们“守节”不嫁呢?所以一定要命令地方官动员、资助,或不惜强制辖区内的寡妇改嫁。

由于种种原因,唐朝的人口增长并不理想,所以到唐玄宗开元二十二年(公元734年),继续采取促进生育的措施,下诏规定将合法婚龄降到男子十五岁、女子十三岁。这是中国历史上法定适婚年龄的最低点。

这种原来的“贞节观念”、婚嫁的习俗,如果和实际需要不适应,那就会被改变。

社会的实际需要决定了唐朝根本没有寡妇不能改嫁这个观念,更不会把寡妇“守节”作为一种值得倡导的优良风尚和优秀事迹进行表彰。据唐朝正史中公主传的记载,大多数公主都是改嫁过的,最多的一位改嫁了五次,而且改嫁了、改嫁给谁,都堂而皇之地记载在她们的传记里面,史官丝毫不觉得有隐讳的必要。

但在唐朝以后,五代、宋朝,特别到了宋朝时,“贞节观念”越来越受到重视,非但寡妇不能改嫁,甚至未婚夫死了,从小结的“娃娃亲”的男方死了,“指腹为媒”(男女双方都还没有出生,家长间预定的亲。如生下异性就定亲,生下同性就结为兄弟姐妹)的男方死了,女方也不能改嫁。出现了很多女人“守节”的典范,一些“守节”的故事简直令人毛骨悚然。

欧阳修记载了一位“节妇”李氏的事迹:五代时山东人王凝任虢州(今河南灵宝市)司户参军,病故在任上。王凝一向没有积蓄,一个儿子年纪还小,妻子李氏带着儿子送其骨骸回故乡。东行过开封时,到旅馆投宿,店主见她单身带一个孩子,心里有疑问,就不许她留宿。李氏见天色已晚,不肯离店,店主就拉住她的手臂拖了出去。李氏仰天大哭,说:“我作为一个女人,不能守节,这只手难道能随便让人拉吗?不能让这只手玷污了我全身!”于是拿起斧头自己砍断了手臂。过路人见了都围观叹息,有的弹指警戒,有的流下了眼泪。开封府尹得知后,向朝廷报告,官府赐给李氏药品治伤,还给予优厚的抚恤,店主被打了一顿板子。

贞节要守到这样残酷的程度,更不要说寡妇改嫁了。宋朝的学者曾经说过:女人“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女人饿死了也不过是死了个人,一旦失节,丧失了“贞节”,比死还严重。

而且从宋朝以后,包括元朝,直到清朝,这种“贞节”观念越来越流行,越来越被强化。明朝、清朝都在各地为“节妇”“烈女”造贞节牌坊,大力表彰。她们的“主要事迹”往往就是拒绝改嫁,或者以死相拼,为了抵制强迫她们改嫁的力量,有的自杀,有的剪掉头发,有的割掉耳朵。或者年纪轻轻就守寡,为未婚夫守寡,有的抚养遗腹子(丈夫死的时候已经怀孕留下的孩子),又教育他成人,一直到老。这类优秀事迹,广泛见于各种记载,几乎每一部地方志、家谱中都有《节妇传》,一些县城,甚至县以下的乡镇,都可以看到不少为“节妇”建的牌坊。

这仅仅是价值观念或者伦理道德的影响吗?其实,任何一种价值观念,一种伦理道德,都有它存在的社会基础和物质基础。看一下这一时期人口数量变化的趋势就可以明白了。

唐朝初年人口不多,甚至到安史之乱前的盛唐,总人口也不过七八千万人,稍超过公元初的西汉。但是到了12世纪初的北宋末年,宋朝人口已经突破一亿,到了13世纪前期,南宋与金朝合起来估计人口有一点二亿,17世纪初明朝人口突破两亿,1850年清朝人口达到四点三亿。在人口不断增长,突破一个又一个高峰时,当然完全不需要再通过强制寡妇改嫁来增加人口出生率,而大力倡导妇女的贞节观念,使寡妇能“守节”终身,正好符合社会实际的需求,当时也找不到调节人口增长的其他途径。

由于人口压力日益严重,到了清朝后期还出了一位学者汪士铎,人口学界称之为“中国的马尔萨斯”。他认为当时最大的社会危机是人口太多,哀叹“天地之力穷矣”,自然界能够提供的资源已经穷尽了。人多的祸根是什么呢?他认为就是女人。在他的一本未刊印的著作中,他认为根本的措施就是限制女人的数量,限制女人的生育能力。他主张一部分女婴生下来就应该被溺死,留下来的女婴一部分要送进“童贞院”,从儿童时就把她们集中起来收养,今后终身不能结婚。同时要严禁寡妇改嫁,寡妇改嫁要依法治罪。

了解了这些历史背景和社会现实,我们就不难理解,为什么曾经为汉朝人不齿的匈奴习俗,在唐朝会无所顾忌。在宋朝人看来惊世骇俗的行为,唐太宗会堂而皇之地下诏推行。传统儒家文化培养的学者,会与西方的马尔萨斯“心有灵犀一点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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