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被腐败“腐蚀”的驿站

不变与万变  作者:葛剑雄

从秦朝开始,每个朝代都会以首都为中心,建设和维护通向各行政中心、边疆和军事要地的道路系统。在这基础上,又发展出相当完整的、全面的驿传制度。所谓驿传,就是在这些路上,每隔一定的距离(一般在正常情况下一天能够到达的距离),建起一个个驿站,驿站里有基本的供应,可以住宿,可以吃饭、休息,还可以补给。还提供了驿站之间的交通工具,比如马、牛、骡、车、船,还有人夫等服务人员。

当然,要在全国范围内建起几千个这样的驿站,而且要经常维持、管理供应服务的人员,以及要维护好这些交通工具,这是一笔很大的开支。有些驿站处于荒无人烟的边远地区,人员都要从远处派遣,粮食和物资都要从内地调拨,维持和运作的成本很高。但是为了国家的日常治理,特别是为了巩固边防、保证国内的安全,以及维护政令正常的上通下达,驿站是基本的保证,所以国家都不计工本,不惜代价。也正因为这样,一般对驿站的管理都有很严格的规定。

例如在汉朝,用公家的马车接送执行公务的重要官员,或者皇帝特别指定的人员,称为“乘传”。“传”,就是通过驿站一站一站地传送。如司马迁曾随汉武帝到各地巡游,司马相如被汉武帝派往巴蜀慰喻父老,他们都曾享受“乘传”的待遇。有时皇帝要紧急征召某人,或者表示对年高硕德之人的尊重,会下诏“乘传”接至首都。一般官员、一般情况是不能动用“传”的。

唐朝在全国设立了一千六百多所驿站,其中二百六十所水驿,一千二百九十七所陆驿,八十六所水陆兼用。一般每隔三十里设一所,特殊条件不受此距离影响。专门设有监牧六十五所,负责给驿站配马匹。官员出公差时按级别享受不同待遇,一品官用十匹马,按级别递减,八品、九品官用一匹马,每三匹马配一个马夫。水驿根据忙闲程度分别配二至四只船,每船配三名船夫。

又如明朝时,规定只有六种情况可以使用政府驿站。

第一种,传达皇帝的圣旨或者受皇帝的派遣。

第二种,飞报重要的军情。注意是“飞报”,必须是重要军情。也就是说,一般的军情报告按正常途径,是不能使用驿站服务的。

第三种,亲王送贺表和贡品,或者差人进京。明朝的宗室人口虽多,但其中能封为亲王的,只限于皇帝的第二代中太子以外的皇子,数量是有限的。而且对亲王送贺表、贡品或者差人进京都有严格规定,不能随意。洪武二十八年(1395年)还规定,王府的公差人员如果只是办“寻常事务”,或者是王府之间的礼节往来,一律不许使用驿站。擅自接待或假借军情为由使用驿站的处死刑。

第四种,文武官员赴任,路程超过一千五百里的。也就是说,即使文武官员级别再高,如果赴任、上任路程不满一千五百里,还是不能使用。

第五种,现任的官员,如果在任上死了、病故了,他的遗体和家族成员回乡可以用驿站。一定要是现任的官员,如果已经退休或者被免职了,是不能享受的。

第六种,更是个别人,也就是孔子的后裔可以使用。孔子的后裔,不是天下姓孔的人都能算的,是指袭封衍圣公的,在孔府里的孔家,衍圣公和他的直系亲属。

如果严格地按照这六条标准执行的话,那么驿站的业务量不会很大。但是实际上,随着腐败程度的加深,滥用驿站、利用驿站的资源营私舞弊的情况也加深了,或作为讨好贿赂上司的手段,或用来招待亲朋,各种手段层出不穷。这六条以外的,甚至与官员、官方毫无关系的人,或者凭借金钱贿赂,或者靠私人交情,或者凭借名声势力,对驿站照用不误。甚至平民百姓,只要有关系,照样可以使用驿站。

明朝有位很有名的旅行家徐霞客。徐霞客成为职业旅行家的前提是他在科场上屡次失败,所以就放弃科举考试了。因为他从来没有考取过任何功名,就是个平民百姓,与官员、公务没有任何关系,六条规定中他没有一条是符合的。但是我们看《徐霞客游记》,他照样能够使用驿站,而且也不认为这是什么腐败行为或者违法行为,他在日记里都记得清清楚楚。他不仅使用驿站,还让驿站给他派民夫。在广西时,驿站给他派过十名民夫,两乘轿子,还有马匹。有时他还提出苛刻的要求,比如他喜欢去没有人去过的地方,走没有人走的路,或者是去很险峻的地方,很荒凉的地方。有几次,驿站派来为他服务的民夫嫌太苦或者太危险,有的半途逃了。有时他认为民夫没有尽力,伺候得不好,居然将民夫绑起来,用鞭子抽打。

照理说,徐霞客根本没有资格享受驿站的服务,而他居然视为理所当然,凭什么呢?无非是凭他的名声或者熟人的介绍,或者凭借仰慕他的官员以权谋私。总而言之,按照明朝的制度,那是违法违规的。徐霞客如此,可以肯定,真有一官半职,或者有权有势的人物,或者与驿站的管理人员熟识的人,当然都会利用驿站的资源。

其实,就是符合以上六个条件的人,使用驿站也有严格的规定,有具体的法律条文。比如说哪种人、在什么情况下该享受什么待遇标准,规定得非常具体详细。如同样递送重要公文、重要军情,有的规定要用上等马,有的只能用中等马、下等马。车船也是这样,用多大的车船、什么样的车船都有规定。但实际上大多数人都超规违规,却没有受到法律惩处。

一方面,官员贪赃枉法,大搞腐败,要求驿站超标准接待,在规定外索取。如提高车船、马匹的等级和数量,多派驿卒民夫,要求对随行亲友甚至仆役同样招待,甚至直接索取现金津贴。对驿丞威逼欺凌,对驿卒随意打骂,最极端的例子甚至将当地县官抓来,当众责打。

另一方面,管理驿站的各种腐败层出不穷,比如不按规定备好马匹、车船、民夫,不按标准提供食宿服务,临时征用马匹、车船、民夫时不付或克扣工料差费,贪污日常经费,中饱私囊,利用驿站职权谋私,敲诈勒索。有些驿卒也上行下效,利用各种机会牟利。对高官、权势人物、有利益输送的对象主动奉迎讨好,抬高标准,而对其他人员的接待费用克扣盘剥,往往连正常的服务都不提供。

到了明朝后期,驿站制度已经成为国家无法医治的癌症。一方面,每年的经费都不够开支,钱越花越多,人员严重超编。另外一方面,过往的公务人员往往得不到应有的服务,甚至有些重要的公文没有按时送达。

崇祯二年(公元1629年),皇帝下令裁撤驿站冗卒,以节省粮饷开支,山西、陕西大批驿卒下岗,其中就有李自成,他当年就投奔高迎祥的部队,其他下岗驿卒也纷纷加入农民起义军。

崇祯皇帝裁撤驿站冗卒,表面上为朝廷节省了大量开支,但是造成的恶果是他始料不及的。大量减员的结果是一些驿站无法提供正常服务,正常的公务出差、政令的上通下达、重要军情的报告都受到影响,损害了国家治理和安全。大批人员下岗失业又没有得到必要的救助安置,直接增加了反抗力量。

尽管历史不能假设,但是我们不妨假设一下,如果李自成在崇祯二年后继续当驿卒,明末的农民战争史肯定要被重写,明朝和崇祯皇帝的结局至少会有不同。

古代这样一项行之有效,对国家至关重要的制度,无法摆脱腐败的结局,而崇祯皇帝轻率的改革措施又导致更严重的后果。作为历史教训,对今天还有深刻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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