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据理力争”

要把读书当回事  作者:季羡林

读徐怀谦的新著《拍案不再惊奇》,十分高兴。书中的杂文有事实,有根据,有分析,有理论,有观点,有文采。的确是一部非常优秀的杂文集。

但是,当我读到《论狂狷》这篇时,一股怀疑的情绪不禁油然而生。文中写道:“在‘文化大革命’中,当疯狂的红卫兵闯进钱(锺书)府抄家时,一介书生钱锺书居然据理力争,最后与红卫兵以拳相向,大打出手。”我觉得,这件事如果不是传闻失实,就是中国社会科学院的红卫兵是另一种材料造成的,与一般的红卫兵迥乎不同。后者的可能性是几乎没有的。常言道:“天下老鸹一般黑。”我不信社科院竟出了白老鸹。那么,现在摆在我们眼前的就只有一个可能:传闻失实。

这里的关键是一个“理”字。我想就这一个字讲一点儿自己的看法。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理”是“道理”“事理”。这等于没有解释,看了还是让人莫名其妙。根据我的幼稚的看法,“理”有以下几层意思:

一、一个国家一个时代的法律;

二、一个国家的文化传统;

三、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公认的社会伦理道德。

综观中国几千年的历史,以“理”字为准绳,可以分为三个时代:绝对讲理的时代;讲一点理的时代;绝对不讲理的时代。第一个时代是从来没有过的;第二个时代是有一些的;第三个时代是有过的。

讲理还是分阶级或阶层的。普通老百姓一般说来是讲理的;到了官府衙门,情况就不一样。在旧社会里,连一个七品芝麻官衙役,比如秦琼,他就敢说:“眼前若在历城县,我定将你捉拿到官衙,板子打,夹棍夹,看你犯法不犯法!”他的上级——那个县令,掌握行政和司法、立法的什么《唐律》之类,只是一个摆设的花瓶,甚至连花瓶都不够。旧社会有一个说法,叫“灭门的知县”。知县虽小,但他能灭你的门。等而上之,官越大,“理”越多。到了皇帝老爷子,简直就是“理”的化身。即使有什么《律》,那是管老百姓的,天子是超越一切的。旧社会还有一句话,叫“天子无戏言”。他说的话,不管是清醒时说的,还是酒醉后说的,都必实现。不但人类必须服从,而且连大自然也不能例外。武则天冬天要看牡丹,传下了金口玉言,第二天,牡丹果然怒放,国色天香,跪(不知道牡丹是怎样跪)迎天子——逻辑的说法应该是天女。

总之,一句话:在旧社会,法和理都掌握在皇帝老爷子以及大小官员的手中,百姓是没有份的。

到了近代,情况大大地改变了,特别是新中国成立以后,换了人间,老百姓有时也有理了。但是,“十年浩劫”是一个天大的例外。那时候是老和尚打伞——无法(发)无天。理还是有的,但只存在于报纸杂志的黑体字中,存在于“最高指示”中。我现在要问一下,钱锺书先生“据理力争”据的是什么“理”?唯一的用黑体字印出来的是“革命无罪,造反有理”的理。钱先生能用这种“理”吗?红卫兵“造反”,就是至高无上的“理”。博学的钱先生如果用写《管锥编》和《谈艺录》的办法,引用拉丁文的《罗马法》来向红卫兵讲理,这不等于对牛弹琴吗?

因此,“据理力争”只能是传闻。

抑尤有进者。不佞也是被抄过家的人、蹲过牛棚的人,是过来人,深知被抄家的滋味。1967年11月30日深夜,几条彪形大汉,后面跟着几个中汉和小汉,破门而入。把我和老祖、德华三个人从床上拉起来,推推搡搡,押进了没有暖气的厨房里,把玻璃门关上,两条彪形大汉分立两旁,活像庙宇里的哼哈二将。这些人都是聂元梓的干将,平常是手持长矛的,而且这些长矛是不吃素的。今天虽然没持长矛,但是,他们的能量,我是清楚的。这些人都是我的学生,只因我反对了他们的“老佛爷”,于是就跟我成了不共戴天的仇敌。同他们我敢“据理力争”吗?恐怕我们一张嘴就是一个嘴巴,接着就会是拳打脚踢。他们的“理”就在长矛的尖上,哪里会“据理力争”之后才“大打出手”呢?我们三个年近花甲或古稀的老人,蜷曲在冰冷的水泥地上,浑身发抖,不是由于生气——我们还敢生气吗?不是由于害怕,而是由于窗隙吹进来的冬夜的寒风。耳中只听到翻箱倒柜、撬门砸锁的声音。有一个抄家的专家还走进厨房要我的通信簿,准备灭十族的瓜蔓抄行动。不知道用了多少时间,这一群人——他们还能算人吗?抄走了一卡车东西,扬长而去。由于热水袋被踩破,满床是水。屋子里成了垃圾堆。此时我们的心情究竟是什么样子,我现在都不忍再细说了。长夜漫漫何时旦?

总之,根据我的亲身经验,“据理力争”只能是传闻,而且是失实的传闻。在那样的时代,哪里有狂狷存在的余地呢?

---2002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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