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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鹊谋杀案  作者:安东尼·霍洛维茨

克拉丽莎·派伊从头到脚一身黑色装扮,站在走廊尽头的全身镜前打量自己。这已经不是第一次了,她又在纠结头上那顶装饰有三根羽饰和折皱面纱的帽子会不会有些夸张。法语里的那个单词是:多余。这顶帽子是她一时冲动从巴斯的一家二手商店里买回来的,付完款片刻之后她就后悔了。她希望光彩照人地去参加葬礼。全村的人都会参加,已经有人邀请她在葬礼后去“女王的军队”酒吧喝点咖啡或是饮料什么的。戴不戴这顶帽子呢?她小心翼翼地摘下帽子,把它放在走廊的桌子上。她头发的颜色太深了。她找人精心设计过发型,尽管蕾妮像往常一样技艺精湛,可那位新来的染发师绝对拉低了水准。她现在看起来很是滑稽,像是《家庭闲谈》封面上走下来的人物。好吧,木已成舟,她只能戴上这顶帽子。她拿出一支口红,仔细在嘴唇上涂抹,整个人看上去精神多了。事在人为,这一点很关键。

葬礼四十分钟之后才开始,她不想成为第一个到场的人。该怎么打发这段时间呢?她走进厨房里,盛过早餐的餐具还在等着她清洗。但她不想穿着这身最好的衣服去干活。桌上放着一本书,正面朝下。她最近在读简·奥斯汀的书——亲爱的简——她已经反复捧读了无数次,可她现在也不想读书。她下午会把落下的阅读进度补上,领略爱玛·伍德豪斯的伶俐多变。也许听听广播?或是再喝一杯茶,快速玩一把《每日电讯报》上的填字游戏?没错!这就是她要做的事。

克拉丽莎住在一套摩登的公寓里。埃文河畔的萨克斯比村庄里的许多建筑都很坚固,沿袭了乔治风格的建筑,用巴斯的石头砌成,带有气派的门廊,花园建在露台之上。你不需要阅读简·奥斯汀的作品,只要走出家门,你就会发现自己置身于她的世界。她原本更想住在主广场附近,或是教堂后面的那条教区巷里。那片地方坐落着一些精巧的别墅,端庄典雅,保存良好。温斯理排房四号公寓是匆忙建造起来的,公寓是再常见不过的布局:两间卧室在楼上,两间主厅在楼下。公寓正面的墙体涂着一层灰泥卵石浆,还有一小片方方正正的花园,完全不值得劳师动众地去修建。

除了一片小池塘,它几乎与旁边的那栋建筑没有分别。那片池塘是房子原先的主人辟出来的,里面养了一对很大岁数的金鱼。埃文河畔的萨克斯比村庄由此分为穷人区和富人区,二者的区别再明显不过;而她却置身于错的那部分。

她能买得起的只有这栋房子。她漫不经心地打量着这间狭小而方正的厨房,目光掠过网格状的窗帘、洋红色的墙壁、窗台上的叶兰,还有那枚挂在威尔士梳妆台上的小巧木头十字架,那是她每天早上醒来看到的第一件物什。她瞥了一眼摆放在餐桌上还没来得及收拾的餐具:一个盘子,一把刀,一个叉子和一罐剩下一半的金色碎屑[金色碎屑(Golden Shred),英国的知名果酱品牌,暂无正式中译名,此处为意译。]牌果酱。突然之间,强烈的情绪一时间涌上心头,这些年她虽然已经渐渐适应,但她依然得竭力压制才能按捺住这股冲动。她感到孤独,她永远都不该再回到这里。她这一生就是一个笑话。

而所有这一切只是因为十二分钟。

十二分钟。

她提起水壶,把它重重地扔在炉盘上,粗鲁地拧开煤气。这实在是不公平。一个人的一辈子怎么能够仅仅因为她出生的时机就被盖棺定论?她小时候在派伊府邸生活时从来都没有真正理解这一点。

她和马格纳斯是双胞胎。他们没有高低贵贱之分,一同在殷实的家底和种种特权的庇护下幸福快乐地成长。富贵加身,他们往后的人生也不需要为生计发愁。她以前一直是这么认为的,如今怎么会沦落到现在这般田地?

她现在知道答案了。马格纳斯恰恰是最先向她揭晓答案的人,他说了什么关于限定继承的规定,家族几个世纪以来都是如此。也就是说,这栋房子和全部的财产都归他所有,只是因为他是第一个孩子,而爵位,当然也由他继承,因为他是男性。任何人都无法改变这一局面。她想过这也许是他胡编乱造的,只是为了惹她生气。但她很快就弄清楚了真相。在她大概二十五岁的时候,她的父母在车祸中去世,自那之后,一场关于财产分割的消耗战就此打响。房子正式交接给了马格纳斯,而从那一刻起,她的地位也发生了变化。她变成了自己家中的客人,还是不受欢迎的那一种。她被迫搬进了更狭小的房间。当马格纳斯遇到了弗朗西斯、并娶她为妻后——也就是战争结束的两年后,她被委婉地劝说彻底从这里搬出去。

她在伦敦度过了凄楚的一年,在贝斯沃特[贝斯沃特,位于伦敦一区,在西敏市和肯辛顿—切尔西皇家自治区之间。]租了一间逼仄的公寓,眼睁睁看着存款用尽。最后,她成了一名家庭教师。还有其他选择吗?像她这样一个单身女人,能说一口还算流利的法语,会弹钢琴,可以背诵所有大诗人的作品,却没有其他拿得出手的谋生技能,她还能做什么呢?凭着一股子冒险的劲头,她去了美国,先是波士顿,然后是华盛顿。她待过的两个家庭实在是可怕,当然,他们对她视若粪土。即使在任何一个方面,她都可以说是经验丰富(虽然她自己从来没有亲口说过),也更高雅得体。还有那些熊孩子!在她眼里,美国的儿童是全世界最糟糕的:没有礼貌,没有教养,也不聪慧。不过,所幸她的薪水还算不错。她把自己赚的每一便士,每一美分都存了起来。十年后,在她终于忍无可忍时,得以重返家乡。

家就是埃文河畔的萨克斯比村庄。在某种程度上,这里是她最不想去的地方,但毕竟是她出生长大的地方,她还能去哪儿呢?难道她想后半辈子都在贝斯沃特的单人间里度过吗?幸运的是,当地的学校正好空出一个职位。她用全部积蓄勉强支付了房子的首付。当然,马格纳斯没有帮她一把。她不是没有想过向他开口。一开始,看见他开着车从那栋他们曾经居住过、玩耍过的大房子进进出出,她就气不打一处来。她还拿着一把钥匙,是她自己的钥匙,可以打开府邸的正门,她从来没有想过交还钥匙,她永远也不会这么做。这把钥匙象征着她曾经失去的一切,但与此同时它也提醒着她,她完全有权利留在这里。她生活在这里,几乎可以肯定会让她的哥哥蒙羞。这能带给她些许安慰。

酸楚和愤怒在克拉丽莎·派伊的身体里翻涌不定。她强撑着身体,站在自家厨房里。水壶扯开嗓门,已经在冲着她咝咝地冒白汽。她总是两个人中更加聪明的那一个;是她,而不是马格纳斯。他上学的时候成绩在班级里总是垫底,成绩单更是让人不忍直视;而老师们却都很喜欢她。他一贯懒散,因为他知道他有资本懒散,他没有什么好担心的;而她却得背井离乡去找工作——任何工作,只要可以让她勉强度日。他拥有一切,而更让人心寒的是,在他心里她什么都不是。为什么她要参加这场葬礼?她突然想起,她哥哥一向与玛丽·布莱基斯顿更加亲近,而和她却从来都没有那么亲近过。老天啊!那个女人不过是一个普普通通的清洁工而已!

她转过身,凝视着那枚十字架,木头上钉着一个小小的受难的耶稣。《圣经》里说得清清楚楚:“不可觊觎邻人的房子,也不可贪恋邻人的妻子、仆婢、牛驴,并他一切所有的。”她是那么努力地在生活中践行《出埃及记》第十二章第十七节里的这句教诲。而且在许多方面她几乎要做到了。当然她也想要更多财富,想在冬天打开暖气,不必为账单发愁。这是人之常情。她去做礼拜的时候,总是试着提醒自己,所发生的一切不是马格纳斯的错。即使他不是最善良、最绅士的哥哥——他不是,实际上很早以前就不是了——她还是必须要试着宽恕他。“因为你们饶恕人的过犯,你们的天父也将宽恕你们的过犯。”[选自《马太福音》第六章第十四节。]

但没有用。

他时不时地会邀请她去吃晚饭。上一次不过就是一个月前。她坐在金碧辉煌的大厅里,四周挂着家人的肖像画和游方艺人的画。侍者端着装有美食的精致盘子和盛着佳酿的水晶杯,为她和其他十几位客人恭敬周到地服务。而那个念头就是最先在这个时候钻进了她的脑袋里,自那之后就一直待在那里,现在还在。她试过不去想它。她祈祷过,让它从她的脑袋里消失。但最终,她接受了这个念头:她在认真地谋划一个罪恶行径,远比贪婪严重得多,而且更糟糕的是,她已经迈出了第一步,将其付诸行动。这简直疯狂。尽管她在克制自己,她还是忍不住向上望去,自己拿走的那件东西就藏在浴室的柜子里。

“汝不能杀戮。”[《圣经》十诫中的第六诫。]

她嘴唇翕动,但没有发出声音,身后的水壶开始尖叫。她连忙一把拎起水壶,忘记手柄还是烫的,紧接着,她就疼得轻呼一声,水壶又一次重重地跌落。她的眼眶里噙着眼泪,在凉水水龙头下冲着烫伤的手。这都是她咎由自取。

几分钟后,她已经想不起还要给自己泡茶这回事,她一把把帽子甩在桌上,动身去参加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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