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评:法律人的长夜

长夜难明  作者:紫金陈

我不是推理小说的狂热粉丝,当初看紫金陈的“高智商犯罪”系列(其实该系列有一个更加惊悚的名字)纯粹是为了打发时间,只是在网站搜来了看看,直到后来一发不可收拾,买了《无证之罪》、《坏小孩》电子版的小说看。紫金陈的小说在推理小说里别具一格,在剧情开始就告诉读者凶手是谁,用动机、手法这样的悬念去吸引读者一路读下去。

紫金陈最新一部小说——《长夜难明》,早在去年就在百度贴吧上放出了前三章的内容,是国内罕见的法律题材小说。简单说下开场的情节吧(不涉及剧透):

一位杭州著名律师在醉酒后地铁站内谎称携带的行李箱有爆炸物,但打开行李箱后发现一具尸体,死者是一名被开除公职的检察官。被警方控制后该律师对于杀害被害人的行为供认不讳,但在开庭审理该案件时,该律师突然翻供,宣称自己是被冤枉的,经警方调查该律师确实没有作案时间,而背后的隐情似乎与死者生前调查的一起案件有关……

这就是小说的开场。面对这么一个开头,没有法律人可以忍住不读下去,看看这背后的原因到底是什么。在一大早拿到小说后,我就放下了手头全部工作,用了三个小时就读完了小说,这三个小时的阅读是一趟“不虚此行”的“旅程”。到中午读完小说,我甚至一度难掩热泪,甚至开始反思自己当初为什么要从火热的网络工程专业转来学习法律,反思自己到底是要成为哪一类法律人,反思自己在以后能否既作个好人又做个好律师。我自认是一个非常理性的人,一部作品能够让我有如此之多的感触可见其出色。

读现实题材的小说,很难让人不去联想现实。这本小说尤其如此,《长夜难明》的主题是冤案平反,这一题材很容易让人联想到近期宣告无罪的聂树斌。即使我只是看了新闻报道,也能感觉到聂树斌案翻案之困难,正义推进阻力之大给人带来的绝望感,这是货真价实的与体系对抗,每一位为聂树斌案发声的人都是了不起的。《长夜难明》也是如此,那种与现实的共鸣直触人心。小说中的律师、检察官、(前)法医与警察四人组成的“正义联盟”竭尽全力,结果却令人唏嘘,作者用推理小说的外壳承载了我们这个时代法律体系中最大的无奈。

我没有做过刑事案件,不过以我仅有的司法考试知识可以判断《长夜难明》在实体法律与法律程序的运用上没有大的瑕疵,各法律职业也都符合现实,这已经是难能可贵了。法律题材的小说与影视剧在国内算不上多见,很多作品即使是以律师为背景,或者说很多作品里的法律人虽然出场,但举手投足间无不透露着TVB或者是美剧里面的“律师范儿”,这会让专业人士感到非常突兀甚至是尴尬。

如果不是来自法律行业本身的创作者,通常会对庞杂的法律条文与法律程序望而却步,只能自己开始行使“无知立法权”(类似于考试时“紧急立法权”的一项权利)。而法律工作中各种精妙的设计与把控甚至不是低年级律师所能够掌握的,更不用提外行人了。而对法律足够了解的专业人员,往往因为生活与工作所累,无力再来进行文学创作。但好在近年也涌现了一群乐于在虚构文学领域进行创作的专业人员,创作了大量的作品,比如段和段律师事务所参与策划的《金牌律师》与还未上映的《继承人》,另外像法院系统内的桂公梓创作的《决不妥协》。

实际上,最好的普法宣传途径就是通过文学、影视作品进行。这类作品阅读的门槛底,比起晦涩的法律分析、案例分析更容易吸引读者的注意。君不见一部《何以笙箫默》“诱骗”了多少青年男女走上了法律人的道路,一部《神探亨特》与TVB的剧集一起让“米兰达法则”甚至在中国都家喻户晓,《傲骨贤妻》与《波士顿法律》这样的剧集让多少人开始向往律师工作的“高大上”,这就是文学、影视作品的魅力了。

一部好的律政剧会比一百篇文章更能唤醒人们心中的法治意识,而本身律政就是非常容易出彩的一种类型文学题材,在法庭上、律师事务所内汇聚了太多的法律问题、道德问题,对人性的考验每天都在发生,是天然的素材库,法律与道德的冲突几乎无处不在。但想要用好这些却不容易,极为考验作者讲故事的能力,而这似乎并不是法律人所擅长的。但幸好,《长夜难明》是一部能够唤起的是我们追求“正义”这件事情勇气的小说。

每个人选择进入法学院、成为法律人的理由各不相同,或为电视剧中的形象,或为想象中丰厚的收入,或为迫不得已调剂而来,或为匡扶正义。无论是什么原因,经过法学院的训练,运用法律去追求正义、帮助他人——是伴随法律教育而烙入到每一个法律人灵魂内的“思想钢印”,成为了法律人们共同的 “初心”。在阅读《长夜难明》的过程中,我就会经常拷问自己自己作为法律人,如果面临同样的情景会如何选择。

因为我们都是这个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共同构成了它的善与恶。或者从某种意义上说,法律人是这个社会的“守夜人”,抵御着不知何时回来的入侵。当然更可怕的就是“守夜人”队伍里的叛徒(看《冰与火之歌》就知道这样的事情层出不穷),而在《长夜难明》 中,对抗的就是这股力量。我不知道读了这样的小说,会不会让更多的学子选择法律之路。

总而言之吧,如果没有那些打着灯笼,举着火把,拿着手电的人,长夜确实难明。

上一章:第七十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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